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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特定金額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崇漢,林彙桓寫的 【強化實務題型重點+修法對應】銀行內控人員 速成(2022年6月版) 和高朝樑的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資格測驗經典講義與試題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宏典文化 和東展文化所出版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古承宗所指導 洪杰的 銀行法違法吸金罪之研究─兼論刑法作為規制金融犯罪之手段 (2021),提出洗錢特定金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銀行法、違法吸金、個人財產法益、金融秩序法益、加重條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羅俊瑋所指導 曾穎千的 我國純網路銀行對個人資料保護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網路銀行、純網路銀行、金融監理、金融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的重點而找出了 洗錢特定金額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洗錢特定金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強化實務題型重點+修法對應】銀行內控人員 速成(2022年6月版)

為了解決洗錢特定金額的問題,作者林崇漢,林彙桓 這樣論述:

  ★全書翻新!配合近期銀行內控相關法令大幅修訂進行全書更新對應,更針對近年「新考法規」、「較新題型」重新彙整重點整理內容。全書每一字、每一句、每一題都出自實際命題,每一頁都對應最新考情,「讓最專業的銀行內控老師、帶你讀到真正會考的重點」!★     1. 內稽內控法規大翻修,全書內容徹底更新對應!   近期重要修法諸如: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國際合作商品新臺幣相關款項收付之核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本書特進行全文修訂使之「對應最新法令規定」,確保考生不至於因讀到

舊法而答錯題目。     2. 因應近期內稽內控命題方向大幅偏實務化、難度明顯提升,特進行全書重點整理翻修;並適度精簡出題頻率較低內容,使全書更加「命題導向」,進一步提升備考效率。     3. 「考前衝刺大補貼」獨家收錄最新題型考點:   「金融控股公司總稽核林崇漢」獨家授權,將其備考各科證照時私人所作之「各類總整理(數字類、年數類、金額類…等)」收錄並彙編成「考前衝刺大補貼」→服用此帖「考照特效藥」,你也可以在最短時間內考取銀行內控證照!     ★版本資訊:111年6月版★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係台灣金融研訓院舉辦之各項金融證照測驗中最熱門,參加人數最多的考試,由於其考

試內容之範圍除出納、存匯、放款、外匯等基本業務外,尚有投資、信託、財富管理、票券及證券、消費金融、資訊、衍生性金融商品等業務,不但龐雜而且零散,在應考準備上相對於其他測驗吃力,考生若僅閱讀台灣金融研訓院印行的「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法規輯要」、「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二本指定用書,常常無法把握重點,進而發生相互混淆之情形,為能幫助應考人員化繁為簡、把握綱領,實有必要做應試重點整理。     本書即為參加銀行內部控制基本測驗所做的應試重點整理,全書分為三大篇:1.內控內稽法規重點整理;2.內控內稽實務重點整理;3.歷期考題解析。考生在準備內控測驗時,若時間許可,除閱讀金融研訓院印行的指定用書外

,可配合本書之重點整理,當能對內控之各項規定及原則更能透徹瞭解;若時間不足者,可直接閱讀本書,由於本書是重點整理,雖無法涵蓋所有內控之內容,但應試仍可獲得滿意的分數。     幫助應考為編輯本書之主要目的,然而對金融業務有興趣之在校學生或社會人士,利用本書亦可迅速掌握銀行業務之重點。     本書係以金融研訓院印行的指定用書最新修訂版本為基準整理而成,在編輯過程雖極盡謹慎,惟疏漏之處或仍難免,敬希方家暨讀者不吝指正,是所企盼。

銀行法違法吸金罪之研究─兼論刑法作為規制金融犯罪之手段

為了解決洗錢特定金額的問題,作者洪杰 這樣論述:

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違法吸金罪、準違法吸金罪乃是司法實務上甚為常見的金融犯罪,其法定刑亦可謂不低;然而,無論係本罪立法要旨、以及司法實務判決,多未能就本罪保護法益、乃至於更為核心的本罪入刑正當性事由為說明;又雖司法實務上就本罪構成要件已有為數不少的討論,然而在未能釐清本罪保護法益射程範圍之前提下,相關討論是否能切合本罪性質,亦是有待商榷。基此,本文首要聚焦於對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吸金罪其保護法益、刑罰正當性以及構成要件之互動關係進行確認;在確立了「刑罰目的、社會需求創造法益,法益檢驗個別刑罰正當性及刑罰構成要件」以及銀行法第29條之1可罰的不法本質在於「行為人以顯不相當的利息、紅

利影響理性投資人投資決策」的前提後,我們可以發現現行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吸金罪規制模式過於偏重於空泛的「金融秩序法益」層面,而忽略本罪犯行對「個人財產法益」造成實害風險與未能正確認識「金融秩序法益」內涵、亦即其與「個人財產法益」間本應具備溯源關係。再者,本文依序就現行法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其立法體系錯置、以及混淆投資、儲蓄本質差異之謬誤,以及可行之修法方向提出建言;法律貴於實踐,縱使未能釜底抽薪仿效外國立法例將現行法不當之處予以導正,就實務上甚常肇致爭議之「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構成要件,沿襲前揭本罪可罰不法本質、以及保護法益的觀點,本文認為銀行法第29條之

1準違法吸金罪不應以「抽象危險犯」作為解釋方式,且應刪除「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構成要件,或至少將人數以構成要件予以明確化,避免衍生爭議。末者,就實務上另一常見的爭議,亦即銀行法第125條加重條款「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計算方式,誠如上開所述,本罪的可罰不法本質既在於「行為人以顯不相當的利息、紅利影響理性投資人投資決策」,而「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在此所表徵者應為不法的質變而非量變,而該加重條款實則屬「加重不法構成要件」,因此,在歸責的模式選擇上,透過將此質變後的不法總量由數共同正犯,以及對於加重條款有所認識、並利用此條件藉此遂行犯罪結果的相續共同正犯一同承擔,方可傳達本罪欲禁止、誡

命的不法本質。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資格測驗經典講義與試題

為了解決洗錢特定金額的問題,作者高朝樑 這樣論述:

我國純網路銀行對個人資料保護之研究

為了解決洗錢特定金額的問題,作者曾穎千 這樣論述:

建立良好的金融環境能有效提升國家與產業之競爭力,對於金融科技之監理與規範應妥善為之。我國近年推動純網路銀行之發展,純網路銀行為金融數位化之展現,其以較低成本、降低阻礙之方式,使大眾能夠便捷、有效率的使用金融服務,進而達到普惠金融之目的。惟純網路銀行之商業型態可能侵害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又純網路銀行係透過資訊之傳遞而運行,故在金融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方面更為重要,因此本文探討我國純網路銀行對個人資料的監理與相關規範。首先,就純網路銀行與網路銀行、數位銀行及開放銀行之有何關聯,與各國對純網路銀行之定義優先釐清,並針對美國、歐盟、巴塞爾委員會等國家或國際組織對網路銀行或純網路銀行之監理方式,作為我國

對純網路銀行監理之參考。而我國純網路銀行目前僅為發展初期,且有不得設立分行之規定,其可能會面臨特定風險,故對於所特定風險與相關監理規範有討論。在監理方面應建立以風險為導向之預防機制,輔以金融機構之內控制度,以保障金融消費者之權益,因應金融市場變化。在個人資料保護方面,本文以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為主軸,並以美國規範為輔,歸納各國法制值得作為借鏡之處,並對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規,提出建議與修正。最後提及,在我國純網路銀行許可開放、減低障礙、促進流通等規範時,亦應確保金融系統穩定、資訊安全風險、個人資料保護,以保障金融消費者之最基本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