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出勤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環球科技大學 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 王憲斌所指導 周鎮偉的 探討協助消防人員面對處理疑似感染COVID-19案件之壓力調適制度--以彰化消防局某大隊防疫專責隊為例 (2021),提出消防局出勤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消防人員、壓力調適。

而第二篇論文健行科技大學 土木工程系空間資訊與防災科技碩士班 郭來松所指導 沈治展的 車禍救護之研究-以苗栗縣竹南鎮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車禍、緊急救護、消防人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消防局出勤查詢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消防局出勤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消防局出勤查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沒病歷會耽誤急診?醫護:消防局長沒sense】

高雄市接連發生兩起救護車出勤遭患者「指定醫院」的爭議:一案中 2 位救護員堅持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卻慘遭上級調職;後來另一案,救護員順家屬的意從楠梓跨縣市送到台南市東區!到底緊急救護,是否必須送到之前常去、有病歷的醫院?我在今天的質詢提出了疑問。

消防局長黃江祥告訴我:「如果送到其他醫院沒有病歷的話要重新檢查、真的會耽誤患者的生命。」但我和團隊同仁詢問了專業醫師、護理師,都指出急診是進行當下的緊急處置,根本無關有無病歷,而且若後續追蹤有需要,也可利用雲端藥歷系統輔助查詢,局長所提出的問題並不存在!

呼籲各位市民朋友,我們要相信救護員的專業判斷,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讓傷病患在緊急狀況下得到最及時、最妥善的照顧,除了能避免後續醫療糾紛爭議,更能避免有限的醫療資源被排擠。萬一有楠梓居民急需救護車,卻發現轄區救護車已任由其他傷病患叫去別的縣市而無法及時支援,恐怕欲哭無淚!

#不限距離"一口價" 救護車成119大車隊!

消防局認為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的救護員「資淺仍須學習」故予以調職,希望同仁值勤更有「彈性」,消防局也召開局務會議,特別強調讓家屬簽切結書並自費,就可送往指定院所。結果幾天後就發生楠梓產婦要求送往台南東區的跨縣市送醫案例!「彈性」的限度究竟在哪?今天可以從楠梓送去台南東區,未來能否送到台中、台北?萬一因為遠送非就近適當醫院而延誤,造成醫療糾紛,民眾訴請國賠的話,是誰要負責?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只能「送達就近適當」院所,但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第五條卻公然明訂對「指定送往就近適當院所『以外』之院所」案例收費,不只有違背母法的疑慮,更可能助長「付錢的最大」的錯誤心態。

民間救護車收費通常要 $1,700 起跳(含 2 位初級救護員 EMT-1),而且超過 5km 另計、超過 1 小時另計、中級救護員 EMT-2 以上與醫護隨車另計、藥品醫材費另計、過路費另計,動輒數千、上萬,但公家的緊急醫療救護車(含 2 位 EMT2),竟然是不限里程一口價 $1,700!直接叫 119 遠比民間救護車便宜,恐怕是造成緊急醫療救護車遭到濫用的一大因素。

#避免醫療資源浪費 尊重救護員專業判斷

除了收費問題以外,「緊急醫療」的認定範圍也是一大問題,雖然規定有對檢傷分類四、五級的「次緊急、非緊急」案件收費,但實際上要被認定為四、五級相當困難,而且權責在醫療院所,而不是救護員。以新加坡為例,緊急醫療救護出勤會讓高級救護員 EMT-P 到場評估,非緊急案件一律不由救護車送醫,而是建議自行前往就診,與高雄相比較,更加尊重專業,並把資源集中在真正需要的緊急救護案件。

現行收費辦法允許非緊急病患以及指定院所的機制,與緊急醫療救護法相衝突,我要求消防局對於現行收費制度提出檢討,若是有些急症,需要跨區送至醫療設備較完整的區域型醫療中心,也可以討論後明定出來,一般狀況則尊重救護員的判斷。別讓 119 失去緊急救護的初衷,淪為 119 大車隊!

探討協助消防人員面對處理疑似感染COVID-19案件之壓力調適制度--以彰化消防局某大隊防疫專責隊為例

為了解決消防局出勤查詢的問題,作者周鎮偉 這樣論述:

2019年起,COVID-19所引發的疫情蔓延全球,也同時改變了許多行業的工作型態及樣貌。我國第一線緊急救護工作大多由消防機關緊急救護員執行,從疫情展開那一刻,第一線執行緊急救護之消防人員即冒著高度感染風險前往面對處理疑似感染COVID-19案件,其防護裝備反覆穿脫及稍有不慎可能遭感染導致消防人員面臨此類勤務產生諸多壓力。本研究主要探討協助消防人員面對處理疑似感染COVID-19案件之壓力調適制度,以期透過深入了解消防人員壓力來源後能從執行面、制度面或管理面予以協助壓力調適,搭配公務體系壓力調適及諮商制度輔助,能找出較佳改善第一線執行此類勤務之消防人員面對壓力後能迅速疏解及調適,使其執行每趟

勤務皆能無後顧之憂以較佳狀態執行,增進此類勤務之執行效能同時保護同仁身理及心理健全,共同齊心協力面臨疫情所帶來的挑戰。

車禍救護之研究-以苗栗縣竹南鎮為例

為了解決消防局出勤查詢的問題,作者沈治展 這樣論述:

本研究係針對車禍救護案件來進行探討其相關因素,並藉由相關文獻、重大傷亡案例、緊急救護勤務制度與訓練,來分析可以強化消防人員對於緊急救護工作的措施與方式。本研究係採用統計分析法,研究對象為苗栗縣竹南鎮發生之車禍救護案件,統計民國105年至109年間共6004筆資料,以及這期間所造成的重大傷亡案件。由研究結果可以顯示,車禍救護的需求與人口數量呈現正成長,冬季較容易發生車禍事故,一周內出勤車禍救護次數以星期五為最高,時間以16-18時為最多,其次為8-10時,將救護能力較高之人員編排於該時段,以強化該時段之救護能量,而在夜間及人口密集路段較易發生重大死亡情況,應積極編排進階救護訓練,持續增加消防人

力,最終達到三人出勤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