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健保眷屬資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應用經濟研究所 陳清春、冉繁華所指導 鄭永陽的 漁民全民健康保險制度改善之研究 (2003),提出漁會健保眷屬資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漁民全民健康保險、漁業勞動力、甲類會員。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漁會健保眷屬資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漁民全民健康保險制度改善之研究

為了解決漁會健保眷屬資格的問題,作者鄭永陽 這樣論述: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的目的,在於謀社會福利為起見,降低弱勢者與高風險群的財務障礙,提供全民基本醫療保障,依法強制的一種社會福利的保險制度。政府透過稅收及由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共同分擔全部或一部保費,以達社會保險使用者負擔及納費互助之特性。而漁業本身是一種高度危險、工作收入不穩定及辛勞的行業,加上由於漁業資源枯竭、沿近海海域嚴重污染,且不時發生海上喋血事件,造成現在之年青年多不願從事該行業,致使漁業勞動市場嚴重短缺。故全民健康保險法實施後,政府針對漁民,實施保險費高額補貼政策,期能落實照顧漁民政策,換言之,漁民健康保險乃是政府為推行社會政策,維護漁民健康,增進漁民福利,促進漁村安定,以保障漁民基本健

康醫療照顧為其主要目的之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然而在漁業景況不佳、政府實施減船政策等措施下,理論下漁會之甲類會員及參加漁民健康保險者應逐年遞減,然而實際上卻由民國86年的238,681人甲類會員,增加至92年的342,411人,增加幅度達143%;而投保之漁民及其眷屬人數也由86年的445,365人成長至91年的603,956人,成長136%。分析其原因,除了政府補助漁民高額健保費及低自付額產生道德風險外,制度上設計的缺失與漁民資格之審查不夠嚴謹,也是此一不正常現象的發生主因,此一情勢若任由自由發展,其結果必然是政府有限的漁民福利政策資源,被扭曲利用,不僅影響我國漁業的永續發展,也不符合實施全民健

保之目的。本研究利用次級資料與對縣市政府、漁會辦理有關漁民健保等業務之行政人員及漁民進行問卷調查的方式,分析三者對於不同健保費調整之看法,及進行制度與法規面的檢討,綜合各項研究分析結果,研議我國適當的漁民健保政策與管理制度。根據本文的研究結果得到以下結論:1.漁會會員人數無法反映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人數。2.政府應加強管理漁會會員及限制船主僱用船員。3.船員基本安全訓練及新修正之「台灣省基層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要點」之實施有效減緩非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加入。4.漁民不反對收取適當漁船船員手冊申請費用。5.相較其它勞工,政府對漁民社會福利政策仍嫌不足。6.在有效管理漁會會員資格,並減少20%的會員

人數後,政府提高對漁民之健保補助費,由原來70%調高至75%,對政府之財政負擔並不造成影響,然而卻可以落實照顧漁民之政策。為落實政府照顧漁民之政策,本文提出以下建議:1.訂定符合漁民入會資格辦法,以符合現行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人數。2.採取適當管制漁船主大量僱用船員並實施漁民失業給付措施。3.政府有效管理漁會會員人數後,應適當提高漁民健保比率,藉以吸引漁業勞動力的加入。4.收取適當漁船船員手冊申請費用,並本著付費者受益之原則,將所收取之規費轉為漁民福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