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勞健保費用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吳家揚的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財經傳訊所出版 。
南開科技大學 福祉科技與服務管理所 段伴虬所指導 葉秋滿的 南投縣老人對福利措施之認知與需求探討 (2013),提出漁會勞健保費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高齡化、人口結構變遷、老人福利、福利需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應用經濟研究所 陳清春、冉繁華所指導 鄭永陽的 漁民全民健康保險制度改善之研究 (2003),提出因為有 漁民全民健康保險、漁業勞動力、甲類會員的重點而找出了 漁會勞健保費用的解答。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漁會勞健保費用 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南投縣老人對福利措施之認知與需求探討
為了解決漁會勞健保費用 的問題,作者葉秋滿 這樣論述:
摘要目前老人福利課題研究論著及調查,係就一般性老人福利政策探討,尚缺對南投地區進行研究;現行南投縣老人福利措施是否適切並符合南投縣老人生活所需?值得探討。本研究主要從相關論著探討老人福利措施問題,並分析南投縣人口老化趨勢等變化,進而以南投縣65歲以上老人為研究母體,採用「便利取樣」方式,研析南投縣老人對現行福利措施認知及需求概況。本研究就所發現問題建議南投縣政府對於老人福利措施規劃及執行,應重視與鄉(鎮)公所及民意機關之府際關係、加強措施宣導、落實推動執行考核、中央應協助地方政府挹注農業縣市「經濟安全」及「醫療需求」資源之嚴重不足、導入社區組織、農(漁)會及(營利)企業等社會責任回饋及協助資
源,規劃建置均衡社會安全體制將資源效益最大化。關鍵詞:高齡化、人口結構變遷、老人福利、福利需求
最強保險搭配法則:只要活用「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就能花小錢聰明打造CP值最高的 超級保單
為了解決漁會勞健保費用 的問題,作者吳家揚 這樣論述:
.假設A小姐在離職後一個月發現懷孕3個月,她可以申請勞保給付嗎? .假設B先生在9月11日上班,但因為提供資料不齊,9月12日上午資料補齊後公司才郵寄勞保局,卻不幸在9月12日下午3點發生意外導致失能,他是否可以申請勞保給付? .你知道勞工保險和國民年金保險有哪些保險給付嗎? .你知道非因公生病住院4天以上,有無勞保給付? 如果你對現行社會保險沒有清楚的概念,就會非常非常容易把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而那筆錢你原來是可以用在投資上、或是提升生活品質。 人吃五穀雜糧,總是會有倒楣事發生,因此需要買保險,以轉嫁風險。風險的轉嫁不是無價,但是要如何把費用降到最低,免得因為
「保險」而產生財務「風險」? 一個最基礎的概念,就是商業保險要與社會保險妥善的搭配,用商業保險補社會保險的不足。很可惜,多數人上班多年,還是不太清楚自己的社會保險有哪些。反正出了事,去會問公司人事就好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談什麼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搭配呢? 我國社會保險超強,提供以下左列的給付,不足之處則用相對應的商業保險(右列)來補足: 死亡給付 →人壽保險、投資型人壽保險 老年給付 →年金保險、投資型年金保險 失能給付、健保 →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 生育和傷病給付 、健保 →醫療險,重大疾
病險、特定傷病險 重點是以社會保險為基礎,補不足之處。如果你擔心遇到重大的意外,「人沒有死」,但是失去工作能力,怕因此而拖累家人,所以你想買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險來消除風險,那你應知道在勞保的保險期間內,因故(不必是因公)「終身無工作能力」,你可以申請失能年金給付,日後死亡時,則得由其符合資格的遺屬選擇請領遺屬年金。 如果你確知你失能年金的給付金額是多少,不足之處,就用商業保險補足。這樣才可以把資金用在刀口上,更健全你的人生保障。如作者建議:「我認為的『最少』保障原則:癌症險住院日額1萬元,重大疾病100萬元,失能扶助險每月理賠4萬元。保障不夠的人,應逐漸將安全網買足。」 「
最基本的商業保險防護網為壽險主約附加意外險、意外醫療、實支實付、住院日額、癌症,有錢再逐漸加強到完整保障,才能享受高品質的醫療和退休後生活。如果體況或年紀已經無法買商業醫療險,只好多存一些錢來因應。」 把錢花在刀口上!投保商業保險為的是補足社會保險之不足,不要白白浪費一分錢。本書不但是收入有限的上班族必備,也是每位認真繳稅的國人保障自己權益必須知道的保險之道! 本書特色 ◆提供保險要訣,讓你少付多領 例如,如果你在職場生涯中,曾短期兼差,可能可以增加百萬以上的老年給付。以以下例子說明: 志明50年次,在甲公司專職工作40年,65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近10
年工資都是36,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36,300元,健保投保金額36,300元。先不考慮勞(就)健保費用的調整。 A:志明每月甲公司勞保負擔=36300×11.5%×20%=835元;健保負擔=36300×5.17%×0.3=563元。勞健保40年總負擔=(835+563)×12×40=671040元。如果志明領年金而非一次金,勞保年資40年,65歲退休開始請領,到85歲身故。 勞保B式=36300×40×1.55%=22506元(擇優給付)。 假設志明也同時在乙公司部分工時兼職5年,工資4,000元。勞保投保薪資為11,100元,健保投保金額24,000元。志明每月乙公
司勞保負擔=11100×11.5%×20%=255元;不需重複繳交健保費。勞健保5年總負擔=(255+0)×12×5=15318元。乙公司的型態可能是大賣場、清潔工、速食店、便利商店、保全等等行業。 兼職後的勞保投保薪資為上限45,800元(36300+11100>45800)。 勞保B式=45800×40×1.55%=28396元(擇優給付)。 有兼差的新制勞保老年給付每月多5,890元(=28396-22506),20年多領1,413,600元(=5890×12×20)。5年只要多繳15,318元,就可以達到多領1,399,620(=1413600-13980)元的
效果。 ◆圖文對照,快速掌握重點 許多抽象的事物,用敍述的方式讀者不易理解,本書用大量的圖例,讓你輕易了解複雜的觀念,內心不再糾結。 ◆大量案例,化抽象為具體 抽象的文字說明,有時讓人難以理解,但是一個實際的案例,就說明了一切。本書用大量的案例說明,讓你由新手變專家。如: 志明45年次,在53歲就離開職場,當年國保開辦不久,自然就被納入國保。57歲國保期間因意外死亡,國保年資有4年,同時還有勞保年資20年,退保前最後10年的月投保薪資都為43,900元,遺有1子滿26歲。57歲的志明申請勞保老年減給年金,才領幾個月就身故。志明身故後,兒子可以申請什麼給付? 勞保
退保當下,53歲的志明還不具請領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57歲時,志明可以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減給給付=43900×20×1.55%×(1-3×4%)=11976元(以公式B擇優領取)到身故。 志明屬於勞保斷保族,除非後來再重新加入勞保,否則勞保權益就會中斷。若請領勞保年金其間死亡,遺屬只能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不得改請領差額。因遺屬不符資格,所以也無法請領遺屬年金。 ◆參考資料、主管機關詳列 法規不時變動,你要如何跟上?本書詳列各內容主管機關的相關網址,讓你必要時可以查到最新的規範及案例。 重磅推薦 中華電視公司總經理 莊豐嘉 中央廣播電台新聞部經理 沈聰榮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 秦夢群 中鋼公司智財與檢測技術處專家室工程師 黃延真 磐安智慧財產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劉江彬
漁民全民健康保險制度改善之研究
為了解決漁會勞健保費用 的問題,作者鄭永陽 這樣論述: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的目的,在於謀社會福利為起見,降低弱勢者與高風險群的財務障礙,提供全民基本醫療保障,依法強制的一種社會福利的保險制度。政府透過稅收及由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共同分擔全部或一部保費,以達社會保險使用者負擔及納費互助之特性。而漁業本身是一種高度危險、工作收入不穩定及辛勞的行業,加上由於漁業資源枯竭、沿近海海域嚴重污染,且不時發生海上喋血事件,造成現在之年青年多不願從事該行業,致使漁業勞動市場嚴重短缺。故全民健康保險法實施後,政府針對漁民,實施保險費高額補貼政策,期能落實照顧漁民政策,換言之,漁民健康保險乃是政府為推行社會政策,維護漁民健康,增進漁民福利,促進漁村安定,以保障漁民基本健
康醫療照顧為其主要目的之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然而在漁業景況不佳、政府實施減船政策等措施下,理論下漁會之甲類會員及參加漁民健康保險者應逐年遞減,然而實際上卻由民國86年的238,681人甲類會員,增加至92年的342,411人,增加幅度達143%;而投保之漁民及其眷屬人數也由86年的445,365人成長至91年的603,956人,成長136%。分析其原因,除了政府補助漁民高額健保費及低自付額產生道德風險外,制度上設計的缺失與漁民資格之審查不夠嚴謹,也是此一不正常現象的發生主因,此一情勢若任由自由發展,其結果必然是政府有限的漁民福利政策資源,被扭曲利用,不僅影響我國漁業的永續發展,也不符合實施全民健
保之目的。本研究利用次級資料與對縣市政府、漁會辦理有關漁民健保等業務之行政人員及漁民進行問卷調查的方式,分析三者對於不同健保費調整之看法,及進行制度與法規面的檢討,綜合各項研究分析結果,研議我國適當的漁民健保政策與管理制度。根據本文的研究結果得到以下結論:1.漁會會員人數無法反映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人數。2.政府應加強管理漁會會員及限制船主僱用船員。3.船員基本安全訓練及新修正之「台灣省基層漁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要點」之實施有效減緩非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加入。4.漁民不反對收取適當漁船船員手冊申請費用。5.相較其它勞工,政府對漁民社會福利政策仍嫌不足。6.在有效管理漁會會員資格,並減少20%的會員
人數後,政府提高對漁民之健保補助費,由原來70%調高至75%,對政府之財政負擔並不造成影響,然而卻可以落實照顧漁民之政策。為落實政府照顧漁民之政策,本文提出以下建議:1.訂定符合漁民入會資格辦法,以符合現行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人數。2.採取適當管制漁船主大量僱用船員並實施漁民失業給付措施。3.政府有效管理漁會會員人數後,應適當提高漁民健保比率,藉以吸引漁業勞動力的加入。4.收取適當漁船船員手冊申請費用,並本著付費者受益之原則,將所收取之規費轉為漁民福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