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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蕭文生所指導 林怡如的 我國山難搜救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濫用救護車 罰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山難搜救、自治條例、使用者付費、民力運用。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賴恆盈所指導 張勻豑的 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管制工具之合法性分析—以入出管制、範圍及路線管制及山域事故搜救費用徵收為中心 (2020),提出因為有 登山管制、山域事故搜救、自治條例、緊急救護的重點而找出了 濫用救護車 罰則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濫用救護車 罰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山難搜救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濫用救護車 罰則的問題,作者林怡如 這樣論述:

因應近年來山難事故耗用搜救資源的社會爭議,本研究以國家對人民有保護義務的角度為立論,文聚焦於我國山難搜救相關法學爭議,檢視現有法規疏漏之處與搜救執行遭遇困境,分別從山難搜救權限、山難搜救收費及山難搜救人力等三大面向進行探討。研究發現我國的山難搜救並無明確的法源基礎,目前僅以行政規則性質之「直轄市及縣(市)消防機關處理山域事故人命救助作業要點」作為山難處理權限分配的依據,有違反管轄法定原則之虞,本文試從山難搜救任務概分為「搜索」與「救助(護)」,釐清中央與地方、行政機關間之權責劃分。有關山難搜救「使用者付費」,涉及生命權保障與國家保護義務,試從法理觀點及實務運作探討搜救費用承擔方式,進一步提出

建議可列為罰則或費用項目。而在官方搜救人力及專業度普遍不足之現況,探討政府運用民力協助搜救之法律地位及相關保障制度,並評估未來搜山委外執行之可行性。本文以山難搜救相關法學議題為研究主軸,期能對於實務運作困境及日後修法提出部分管見。

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管制工具之合法性分析—以入出管制、範圍及路線管制及山域事故搜救費用徵收為中心

為了解決濫用救護車 罰則的問題,作者張勻豑 這樣論述:

本論文在探討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管制工具之合法性,首先綜整各縣市登山活動管制工具之樣貌及其法律爭議,發現登山管制範圍之劃設係建立於其他基於不同立法目的之山域管制之上,不但有適當性之疑問,亦產生與中央法規競合的問題,其次針對登山管制之憲法基礎及界限進行分析,發現管制工具中的入出管制、範圍及路線管制涉及人身自由及健康權之保障,進一步分析其合憲性,本文認為入出管制在適當性及必要性上多所違反,範圍及路線管制則因違反明確性原則,而有過度限制人民人身自由之虞,再就地方自治之角度觀察,對於管制工具所涉法律保留、自治條例保留及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分配進行分析,發現現行管制工具有部分已跨越到中央事務,且有未注意到

自治條例限制人民權利之界限,導致人民權利受到過度侵害。針對山域事故搜救費用之徵收,依本文分析,山域事故搜救之本質應係緊急救護,此係國家對於生存權之保障,亦有消防法及相關授權命令以為實際執行,本文以花蓮縣為例分析現行山域事故搜救費用徵收規範之問題,就徵收之法理依據及界限闡述,並嘗試建立一個符合國家資源有效利用之合理徵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