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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林鈺雄所指導 楊舒婷的 論吹哨者保護制度之建構 (2017),提出烏賊車檢舉獎勵制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吹哨者、吹哨行為、歐洲理事會、歐洲聯盟、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表意自由、美國吹哨者保護法、英國公益揭發法、日本公益通報者保護法。

而第二篇論文景文科技大學 環境與物業管理系碩士班 周芷玫所指導 黃佳駿的 探討臺灣烏賊車檢舉獎勵金制度對空氣污染削減成效及成本分析之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移動污染源、烏賊車、檢舉獎勵金的重點而找出了 烏賊車檢舉獎勵制度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烏賊車檢舉獎勵制度,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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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吹哨者保護制度之建構

為了解決烏賊車檢舉獎勵制度的問題,作者楊舒婷 這樣論述:

1970年代起,吹哨者保護制度開始受到各國關注與重視,蓋面對層出不窮之社會案件或政府弊案,若有人願意挺身而出、趁早揭發內幕,即有可能避免危險發生或降低損害,然我國目前針對吹哨者保護之規範散見於不同法規,缺乏完整且全面之制度,導致多數人欠缺意願而不欲冒險吹哨。為促進我國建立「友善吹哨環境」,本文以文獻回顧方式,試圖釐清吹哨行為之基本內涵,接著介紹歐洲統合機構於近年所發表之資料,同時參酌歐洲人權法院案例,以理解其處理此議題之模型與各種考量因素。其次,以比較法研究依序分析美國、英國與日本已建立之吹哨者保護制度,包括保護主體、保護事項、保護措施等。最後回歸我國法制,檢視現行法規與實務判決之操作方式後

,借鏡他國制度以提出本文建議,希冀藉此建構我國將來可能之立法方向。

探討臺灣烏賊車檢舉獎勵金制度對空氣污染削減成效及成本分析之研究

為了解決烏賊車檢舉獎勵制度的問題,作者黃佳駿 這樣論述:

近年來由於社會人文與產業經濟的高度成長,工商業發展迅速,人貨運輸需求亦日漸增加,導致機動車輛快速成長,而車輛行駛中所造成的空氣污染也逐漸嚴重,依據中華民國交通部統計處資料顯示,103年12月底中華民國所登記之機動車輛總數為21,290,313輛,平均每百人就擁有91台機動車輛,且汽、機車使用密度為每平方公里有588輛機動車輛,高居世界之冠。汽、機車動力主要來自引擎的燃燒,行駛過程中會因為燃燒或燃燒不完全而產生廢氣的排放,造成空氣污染危害人體健康。根據行政院環保署TEDS 8.1推估結果報告顯示,在臺灣各地區污染總排放量,機動車輛所排放之污染物,一氧化碳(CO)約佔82.79%、氮氧化物(NO

x)約佔46.86%、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約佔24.40%,由此可知,機動車輛所造成之空氣污染相當嚴重,若能有效藉由各項行政措施管制機動車輛,相信對於環境衛生及人體健康影響皆能帶來正面效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能有效減少高污染排放之車輛行駛於道路,導致嚴重影響空氣品質及國民身體健康之情形,結合民眾的力量,鼓勵人民向各級主管機關檢舉有污染之虞之車輛(俗稱烏賊車),促其改善至符合車輛排放標準,以維護空氣品質,於民國88年起訂定「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辦法」。透過民眾檢舉之機制,由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有污染之虞之車輛至指定地點檢驗,經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或未依規定檢驗者,依法處罰。但近年

來發現,主管機關每年祭出相當大筆的獎金,藉以鼓勵民眾檢舉違法之事項,如今卻出現有心人士專門以烏賊車檢舉獎勵金賺取豐厚收入,再加上檢舉案件太多,不但要花更多人力處理,也被迫編更多獎金預算,已經失去當初鼓勵檢舉的立意。本研究藉由統計分析方法、削減量推估、成本分析等結果,發現檢舉案件量會依獎勵金辦法修訂而影響民眾檢舉之意願,檢舉案件量越多,對空氣污染之削減量成效就越高,但在成本部分主管機關則需編列更多預算。在99~103年二行程機車總削減量為5893.85噸/年(NMHC+CO)、四行程機車總削減量為228.89噸/年(NMHC+CO)、汽油車總削減量為313.66噸/年(NMHC+CO+NOx)、

柴油車總削減量為490.18噸/年(TSP),主管機關透過民眾的力量檢舉行進中有污染之虞車輛,進而達到空氣污染減量,係具有良好的成效是值得肯定的。成本分析以101年二行程機車總發放獎勵金為42,953,400元為最高,其次為柴油車2,142,000元,若針對高污染車輛(二行程機車、柴油車)所發放之獎勵金調整降低至200元,以101年就可減少15,031,800元(減少21.18%)之預算成本,其有效的管控,即可降低每年主管機關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