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稅強執案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欠稅者7月起凍結存款? 行政執行署:網路謠言今周刊也說明:燃料稅 未繳強制執行 ... 使用牌照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期貨交易稅、 證券交易稅、煙酒稅、全民健保費、勞保局移送勞保滯納案件、汽車燃料費、 ...

東海大學 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李宗勳所指導 莊昆穎的 以無縫治理概念探討汽車竊盜防制作為-以民間保全公司汽車防盜系統為例 (2011),提出燃料稅強執案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汽車竊盜、無縫治理、公私協力、第三造警力、衛星定位、防盜系統。

而第二篇論文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黃啟禎所指導 張祥榮的 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法律問題之研究 (2006),提出因為有 汽車燃料使用費、租稅、特別公課、受益負擔、公法上請求權、公法上消滅時效、類推適用的重點而找出了 燃料稅強執案件的解答。

最後網站免換行照後...近200萬機車族欠燃料費恐遭強制法辦 - 關鍵評論則補充:免換行照後,逾期未繳納汽燃費超過3百元,且經雙掛號催繳仍未繳費者,就會遭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因此反而讓許多機車車主成為遭強制執行的「新族群」。公路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燃料稅強執案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以無縫治理概念探討汽車竊盜防制作為-以民間保全公司汽車防盜系統為例

為了解決燃料稅強執案件的問題,作者莊昆穎 這樣論述:

  無人樂見自己的愛車遭竊,汽車竊盜的治安問題是每一位車主的隱憂,雖然當前市面上的汽車防盜器相當多元、先進,然而,汽車竊盜集團更發展出許多破解防盜器的技術,造成汽車竊盜持續發生。每天有許多人在清晨一早醒來,發現自己停在家門外的、裝設有諸多防盜措施的愛車不見了,汽車失竊對車主造成生活上重大的衝擊。  現行汽車竊盜問題可謂無孔不入,無論是犯罪對象、犯罪手法、犯罪時機、犯罪地點,以及犯罪人等均可見到竊車集團無孔不入之處,無論防盜措施如何精密,竊車集團總有對策去破解,相對於警察機關與汽車車主,竊車集團具有一項最大的優勢-「敵明我暗」,在缺乏即時監控的狀況下,趁著警察巡邏的空隙,趁著車主熟睡時,竊車集

團就能迅速將愛車偷走。是故,單憑現行的防制策略無法有效防制汽車竊盜,必須尋求具有即時監控效果的防盜措施,始能達到本研究無縫治理的願景-「車主睡著,愛車醒著。」  「警力有限,民力無窮。」本文試圖以一種相對於警方、犯罪人以外的「第三造警力」犯罪防護發展趨勢,並以「公私協力」治安治理架構,探討未來「無縫治理」概念防制汽車竊盜之策略。鑒於國內汽車防盜產業中,特定民間保全汽車衛星定位防盜系統具有較完善之防護功能及架構,故本文以OO保全公司為研究對象,探討其以衛星定位防盜系統防制汽車竊盜之策略,並假設未來政府全面強制汽車裝設衛星定位防盜系統,透過每部汽車的妥善管理,以強化汽車防竊及其他效益,實現「無縫治

理」之理想策略。  本研究以質性研究與量化研究並進方式,採取深度訪談、焦點團體訪談、參與觀察及問卷調查等方法,邀請汽車竊盜相關領域包括警察、專家學者、民間保全、竊車集團成員等進行訪談,並邀請汽車竊盜被害人集聚實施焦點團體訪談,透過焦點團體彼此相類似的過去經歷,以激發出一些獨特的想法。此外,本研究並向民間保全公司請求進入其監控中心實施參與觀察,並與民間保全員共同擔服巡邏勤務,以深入瞭解該保全汽車防盜系統之運作,並在網路上徵詢300多名有開車經驗的朋友進行問卷調查,分析其對汽車竊盜的觀感及防盜措施的使用情形,加上研究者本身擔任警察執法工作中參與有關汽車竊盜防制相關經驗,以評估「無縫治理」策略之可行

性,作為政府防制汽車竊盜策略的參考與借鏡,以及民眾防護愛車失竊之參考,並能促進涵括有關治安、交通、社會福利、高科技、環境保護等諸多公共效益。  研究結果發現,現行汽車竊盜防制有下列限制與漏洞:(一)基層警察汽車專業領域知識及技能不足、(二)警政單位與監理單位缺乏業務、資訊整合、(三)獎勵規定受人事單位箝制,缺乏獎勵誘因、 (四)法令限制不得通訊監察辦案、(五)查緝困難度、危險性高,難以一網打盡、(六)公務員風紀問題、(七)車主防盜觀念不足,缺乏有效防盜措施。  透過政府強制汽車全面裝設衛星定位防盜系統,並由監控中心有效管理每部汽車的行車訊號及行車軌跡,本研究無縫治理的策略將能促成下列公共行政之

效益:一、防制汽車竊盜暨刑案偵查:(一)強化汽車竊盜暨車內財物竊案防制、(二)遏止AB(權利)車、偽(變)造車牌盛行形勢、(三)提昇刑案破獲能量、(四)維護社經脆弱族群。二、交通安全暨大眾運輸智慧化:(一)嚇阻酒後駕車惡習、(二)防制飆車族危險駕駛、(三)強化交通事故研判、(四)大眾運輸智慧化、(五)即時路況報導,疏導交通車流、(六)婦幼乘客安全、(七)鐵路平交道安全、(八)強化災害救難效率、(九)汽車燃料稅改制,落實使用者付費並推動環境保護。  本研究倡導無縫治理概念以強化汽車竊盜防制,利用衛星定位訊號有效防護每位車主的愛車,透過每部汽車行車訊號的妥善管理穩定社會治安、暢通交通狀況、促進環境

保護,最重要的是,讓每個人願意割捨自己一小部份受保障的隱私,以成就整體社會安定的力量,共享這份安全感-當車主睡著時,愛車永遠醒著。

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法律問題之研究

為了解決燃料稅強執案件的問題,作者張祥榮 這樣論述:

按公路法第27條第1項之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其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五十。」何以人民在繳納租稅後,享受國家提供之給付或公共設施〈公路設施〉時,還需要額外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另外,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之相關法制,例如:徵收對象之擇定、徵收方式之決定、徵收費率之決定等等,是否健全,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原則之要求,諸如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負擔平等原則、財政民主原則等?最後,關於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時效問題,大法官釋字第474號解釋,宣示時效制度不僅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且其目的在於尊重既存之事實狀態,及維持

法律秩序之安定,與公益有關,須逕由法律明定,自不得授權行政機關衡情以命令訂定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以命令訂之。惟因現行公法規範之不足,導致法院實務審判上就涉及時效之問題,常非藉民法規定之類推適用不為功。以汽車燃料費徵收而言,不僅行政機關就此問題作出數量甚多之函示,行政法院關於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裁判,亦多屬徵收時效問題,各界見解不一。是以本論文乃以「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法律問題之研究」為題,針對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相關法律問題,作一分析討論。本論文結構分為六章,第一章序論,係研究動機及研究問題之提出,並就研究方法及研究範圍為說明及界定,最後將研究思考脈絡於論文架構中呈現。第二章先就汽車燃料使用費之概論加以

說明,問題之釐清,必先瞭解整個制度運作之狀況。首先介紹我國汽車燃料使用費之沿革與現行制度之概況。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對於外國相似稅費之認識,亦有助於我國制度之改善,是以於本章第三部分,即針對各國相似之制度加以介紹,以作為參考。第三章,先就汽車燃料使用費之性質加以定性,就學理上各類公課之意義、特性及彼此差異加以說明,作為定性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基礎。然後,就汽車燃料使用費之性質,整理分析學理及實務之見解,並提出本文之看法。第四章主要係承續前章之論述,本文於前章就汽車燃料使用費之性質,綜合學理及實務之見解將之定性為「特別公課」,本章即依特別公課之特性及合法性基礎而為開展,用以檢視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之

徵收作業法制是否符合形式合法性及實質正當性之要求。首先就課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基本規範先為說明,然後以法律保留原則暨授權明確性原則檢驗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法制是否符合法治國之要求;續以平等原則、比例原則、財政民主原則檢驗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法制是否符合實質正當之要求。第五章部分,為本文重點內容,主要係針對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之時效問題加以處理,首先以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652號判決為楔子,點出現行實務上之時效困境。然後先就公法上請求權之概念與時效制度意義及目的加以說明作為問題處理之基石。然後,進入問題核心之處理-即公法上消滅時效制度漏洞應如何填補,從公、私法二元分立之體制出發,說明公法上消

滅時效制度漏洞應如何類推適用加以填補,並以大法官釋字第474號解釋為立論,討論行政機關〈法務部、財政部、交通部等〉及行政法院關於此問題之態度。最後針對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之時效問題,綜合學理及實務見解,為整體之處理。第六章部分為本文之結論,透過對本文前述五章之論述回顧,統整出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作業法制之缺失及實務運作之困境,最後提出本文之看法,冀能作為日後徵收實務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