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費逾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2021繳稅行事曆】牌照稅、綜所稅、燃料費怎麼繳?國稅 ...也說明:繳稅逾期怎麼辦?滯納金怎麼算,要付利息嗎? 4月份開始,陸續會有一些稅費需要繳交,各項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盛子龍所指導 蔣立欣的 地方稅之違章處罰與爭議探討-以使用牌照稅為中心 (2016),提出燃料費逾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地方稅、使用牌照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央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 許秉瑜所指導 陳貫裕的 利用資料探勘技術探討北台灣地區機動車輛稅費繳納模式 (2003),提出因為有 稅費、燃料費、牌照稅、公路監理、資料探勘、資料屬性導向歸納的重點而找出了 燃料費逾期的解答。

最後網站機車燃料稅過期– 燃料電池 - Phantmo則補充:汽、機車燃料稅繳納期限7/31止逾期將會受罰. 燃料費不是燃料稅,屬中央徵收是七月開徵,最晚當年度12 月底要處理,不然會遇到不能驗車,或是違反燃料費法的罰單,最高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燃料費逾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地方稅之違章處罰與爭議探討-以使用牌照稅為中心

為了解決燃料費逾期的問題,作者蔣立欣 這樣論述:

現行使用牌照稅係以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為課徵客體,採定期定額核定之稅捐,對其課徵對象交通工具之登記及異動,均由交通主管機關管控及通報。對於稅捐之核課,相較於自動申報之稅捐(如所得稅)簡便,與查定課徵稅捐(如房屋稅及地價稅)相比,亦無查核困難情形。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交通工具若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不得使用公共道路,且若將已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或自行將交通工具加裝、變更座椅而未向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以及擅自移用使用牌照等等,違反上開規定,將依使用牌照稅法之法條裁處罰鍰。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修正條文業於103年6月18日公布,對於逾期未完稅以及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交通

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違章罰鍰分別修正為應納稅額「一倍以下」及「二倍以下」,主要考量逾期未完稅及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違章情節不一,不宜逕採相同倍數之處罰,財政部並於103年8月8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修正重點如下:一、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年內經第一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3倍之罰鍰;一年內經第二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之罰鍰。二、報停、繳銷、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年內經第一次查獲者,處應納稅額0.6倍之罰鍰;一年內經第二次及以後再查獲者,處應納稅額1.2倍之罰鍰

。稽徵實務上發現,使用牌照稅之違章裁罰案件件數與其餘地方稅違章件數相比為最大宗,對於納稅義務人基本權利所造成之影響,不容忽視。是以,該法條之施行,所造成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面對高密度處罰的法網,實有探討之必要,實務上主要裁罰類型以使用牌照稅第28條第1項、第28條第2項及第31條為主,本文將分為個別章節探討之。

利用資料探勘技術探討北台灣地區機動車輛稅費繳納模式

為了解決燃料費逾期的問題,作者陳貫裕 這樣論述:

台閩地區汽車約六百一十萬輛,依現行法令規定,每年必須徵收使用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自用車輛牌照稅每年四月徵收,燃料費每年七月徵收,營業車輛牌照稅每年四月及十月分兩次徵收,燃料費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分四季徵收,全國每年徵收之牌照稅及燃料費總金額約為九百至一千億元,對政府財政收入相當重要。在人力無法增加,甚至逐年裁員,而實際車輛總數卻不斷成長下,如何以有限之人力、物力提升徵收績效極為重要。本研究主要目的一為希望了解不同屬性車輛之稅費繳納情形;二為針對不同車輛採取不同管理措施,為車輛稅費管理提供新的思考模式;三為因應不同管理對象適度調整作業人力及資源;四為逐步將資料探勘技術應用於監理資料之分析,並

為監理資料分析提供未來努力方向。本研究係以資料探勘技術中資料一般化方法之資料屬性導向歸納法進行研究,以台北縣、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等四縣市之機動車輛實際資料進行分析,歸納出相關規則,並進行驗證。研究結果顯示,本研究雖僅使用車種、郵區、出廠年份、排氣量、下次檢驗日、動保訖日、繳稅費逾期次數等七項屬性進行分析歸納,但其結果卻可有效解釋營業車輛及自用車輛稅費繳納情況,並可推論具有某一類屬性車輛之稅費繳納情形。研究分析同時顯示,由營業車輛所使用之方法,將其應用於自用車輛之分析時仍可適用,且正確率更高,誤判比率更低。其重要意義為,資料規模之大小,與歸納後所獲得規則之正確性顯然有密切關聯,分析資料之筆數

越多,所獲得之規則其正確性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