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項目登記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營業項目登記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尤英夫寫的 如何開公司:創業者教戰手冊(8版) 和尤英夫的 如何開公司Q&A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如何查詢公司營業項目代碼及申辦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也說明:查詢公司營業項目代碼請至「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直接輸入網址:[連結],鍵入查詢條件即可。又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申請應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學林 和商周出版所出版 。

國立高雄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 簡玉聰所指導 蔡世宏的 台灣UBER 公司之營業型態在行政法之適法性問題 (2019),提出營業項目登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台灣UBER、計程車運輸業、工作權、利益衡量、重大公共利益、營業許可、營業登記、職業駕駛執照、計程車執業登記證。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管理學院高階主管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楊景傅所指導 劉芳瑜的 寵物連鎖店經營績效分析與改善策略之研究:以奧斯卡寵物水族連鎖量販為例 (2017),提出因為有 寵物業、商業模式、多角化策略、差異化策略、破壞性創新的重點而找出了 營業項目登記的解答。

最後網站營業登記申請文件有哪些?5分鐘看完營業登記流程、費用懶人包則補充:一般業界所說的營業登記其實就是指申請「商業登記」和「營業登記」這2個登記項目,無論是申請公司或行號都需依法辦妥,以供報繳稅務之用。接下來將一一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營業項目登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如何開公司:創業者教戰手冊(8版)

為了解決營業項目登記的問題,作者尤英夫 這樣論述:

  本書是從公司實務處理的角度出發,為從事企業經營的人士所撰寫的一本實用書籍。從最基本的選擇商業型態開始,談公司的命名、營業登記、資金籌集、股份發行、股東會召開、股東權利、董監事權利義務、經理人權利義務,最後談到公司的結束。以輕鬆易懂的文字,有系統、有條理介紹公司案例與法律規範。對於剛開始從事商業行為的人,以及多年商場的老將,在翻讀書中文章之餘,一定會發現對日常工作上有大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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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協助BRT員工協商 中市勞工局挨轟失職】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將解散台中快捷巴士公司,57名員工面臨解雇命運。台中市議員江肇國、張耀中、何敏誠今天表示,從交通局提出解雇計畫書1個月以來,勞工局不曾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協助勞工與交通局協商,也未要求交通局依法協助勞工轉任台中捷運公司,從頭到尾神隱,實在失職。

江肇國表示,交通局原訂6月3日與快巴公司員工協商,當天卻無預警取消,而根據「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規定,在交通局5月18日提出解雇計畫書後,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勞工局應該要在10天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雇計畫內容進行協商;若勞雇雙方無法在10日內指派代表協商,勞工局不僅應在接下來5日內代為指定,更可以直接開罰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罰鍰。
江肇國痛批,交通局提出解雇計畫書到現在已將近1個月,勞工局到目前為止,不僅沒有指派任何代表,也沒有協助勞工籌組協商委員會,更沒有指派任何窗口向勞工代表聯繫,就放著57名員工自生自滅,失職又違法。

江肇國也提到,根據大解法,事業單位歇業後若又籌組性質相同的公司,應優先聘用遭大量解雇的勞工。快巴公司營業項目登記,第一項就是「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這代表快巴公司和未來將成立的台中捷運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性質當然也相同,他要求勞工局應盡速輔導,交通局也應負起責任,協助快巴公司員工轉任中捷公司,避免這場失業風暴。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市府已啟動轉職輔導機制,從優發放資遣費及慰問金,因中捷公司營運性質與快巴公司不同,所以快巴員工無法直接轉任,不過,中捷公司正進行籌備作業,預定今年底成立,交通局已初步擬定捷運公司105年度人才需求,預計年底招募60名員工,包括行政、營運管理、土木工程、車輛機電及企劃行銷等職缺,若快巴員工適合這些職缺,將協助媒合。

勞工局長黃荷婷則強調,為維護勞工權益,相關人員依法填寫勞工專長及意願調查表,勞工局將全力提供協助。

台灣UBER 公司之營業型態在行政法之適法性問題

為了解決營業項目登記的問題,作者蔡世宏 這樣論述:

自從UBER集團以共享經濟之名,在我國設立子公司台灣宇博公司(即台灣UBER公司),並以自稱使用新技術的便宜運輸業,引起社會上一股熱潮後。與我國的交通等行政主管機關,就該集團之營業行為涉及之行政法上之相關爭議之法律見解有所差別,從公司登記之名義,是否應為計程車運輸業所出發所衍伸之其他法律問題,如從業者之資格檢定標準到車資利益之分配等,都引發社會上不小的爭議與討論。在這之中,因為我國交通主管機關不顧台灣UBER公司之抗辯,將其營業行為定性為違反公路法第77與79條之規定,違法經營計程車運輸業,認為其並無保障使用其服務之乘客以及用路人之生命身體法益之能力。因而引發之爭議是,今我國現行法對計程車業

所設立之諸多限制,如將其定性為特許行業,只有經主管機關核可之企業與個人可以經營,限制其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工作權,是為了確保從業者具備可以保障不特定多數人,即乘客與用路人之生命與身體法益。則即便是為了達成上述之公共利益,則現行交通法規是否有繼續維持此種嚴格之管制手段之必要,抑或在具備保護社會大眾交通安全之重大公益之前提下,放寬審核標準,使得現行旅客運輸業能有更多新血注入,造成良性競爭,也能給予消費者更多元之選擇。因此,本文將從相關營業行為之法律爭點之定性出發,觀察行政機關以及台灣UBER公司針對該等爭點進行如何之主張與抗辯,以及我國行政法院針對雙方之主張所做成之相關判決與見解。此外尚有學界之期

刊文獻,就上開之主張與法院之判決有無判別優劣或有提出新見解。本文希望可以透過關於上述這些文獻之分析,能檢視現行關於計程車業之企業與從業人員之限制,有無辦法達成其所欲達成之目標,且相關之交通法規是否有放寬之空間,以至於在社會大眾之交通安全與隨科技進步而產生之新型態運輸業間,可以達成一定程度之調和。

如何開公司Q&A

為了解決營業項目登記的問題,作者尤英夫 這樣論述:

   如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否可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   未經登記即作生意會面臨哪些罰則?   公司命名有哪些限制與彈性?   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董事及股東對公司應負的責任有哪些?   公司資金的運用有什麼限制?   有限公司如何拆夥?   何謂「競業禁止」?   <推薦序>條理剖析公司的法律規範賴英照  公司,是社會上商事行為的主體,舉凡生產、製造、運送、銷售、服務……,莫不以公司為發動的重心。沒有公司,就沒有今天這個以商業為中心的世界,公司之重要於此可見。  東吳大學尤英夫教授在《生產力雜誌》、《工商時報》連載的公司法文章,如今結集成冊,交由「商周出版社」

出版,是我一個研究公司法與證券法的人所樂見的事  本書從最基本的選擇商業型態(如何創業?獨資、合夥與公司的選擇)開始,談公司的命名、公司的營業項目登記、公司資金處理(公司資金能否貸給股東?短期借款的限制有哪些?),到股東、董事、監察人的權責,最後談到公司的結束(合併--企業起死回生術、重整--公司再生的利器)等等,有系統、有條理的介紹有關公司的法律規範,對於剛開始從事商業行為的人,可以給予不少的幫助,在實際從事商業時,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法律麻煩與糾紛。而對於那些商場老將,在翻讀書中文章之餘,也可給予日常工作上的助益。  本書文章常以實例引證,佐以主管機關的解釋,由尤教授以流暢的文筆、易懂的詞

句寫出,值得細讀,因樂為之序。[推薦人簡介]賴英照,現任台灣省副省長。

寵物連鎖店經營績效分析與改善策略之研究:以奧斯卡寵物水族連鎖量販為例

為了解決營業項目登記的問題,作者劉芳瑜 這樣論述:

  寵物業由寵物用品、寵物活體、寵物美容、水族爬蟲組成,門市經營型態也都不相同,有僅寵物用品、寵物活體、寵物美容、水族爬蟲單一型態的經營方式,也有複合式經營模式,其門市經營型態的差異化是否影響其營運績效。  本研究針對連鎖店複合式經營模式進行個案研究探討,以商業模式圖、多角化經營策略、差異化策略、低成本競爭策略、破壞性創新進行個案寵物用品、寵物活體、寵物美容、水族爬蟲之間的經營績效的分析研究。  本研究對象為奧斯卡寵物水族連鎖量販,全台有寵物用品、寵物活體、寵物美容、水族爬蟲複合式經營連鎖門市,透過全台門市不同的型態組合,進行複合式經營績效分析與改善策略之研究,在不同型態組合的門市裡進行探討

與分析,透過不同的銷售組合以客單價為指標找出提高客單價之因素,用以提高經營績效與改善策略。  研究結果顯示,寵物用品、寵物活體、寵物美容、水族爬蟲之間並無明顯的正相關,但在寵物美容、寵物活體與寵物用品之間有其一定的關聯性,對於商業模式的價值主張提供產品服務多元化與多角化經營策略上有相關性的績效影響,並產生與其他寵物店的差異化策略。在寵物用品裡飼料為主要影響客單價的因素,將轉換寵物飼料提高銷售商品單價,即可提高營運績效,或是利用破壞性創新由低階市場進入,利用差異化滿足不同需求客戶,提高市場占有率進行低成本競爭策略,藉由彼此競爭讓顧客進行轉換商品提升銷售金額增加營運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