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奘法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玄奘法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光平寫的 國際私法裁判與學理(一) 和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的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玄奘大學-法律系學會- Hsinchu, Taiwan也說明:第18屆法律系系學會各幹部: 姓名:許嘉原職位:會長簡介:會長負責系會行政上事務 ... About, 大家好,這裡是玄奘大學法律系學會,我們會把學校與法律系相關活動資訊放在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法務部所出版 。

國防大學 政治學系 莫大華所指導 邱庭誼的 年金改革對於志願役軍人留營意願影響- 以十年以上政戰軍官為例 (2021),提出玄奘法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年金改革、留營意願、職業軍人、生涯規劃、子女就學補助。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林燦都、鍾秉正所指導 蘇堃杰的 國軍懲罰制度之研究-以撤職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撤職、行政懲處、法律保留、比例原則、服公職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玄奘法律的解答。

最後網站學生有產假?玄奘大學!不准! - Tvbs新聞則補充:台灣大學,女學生懷孕產假的新規定,消息傳到新竹佛教玄奘大學,反應大不同,玄奘大學不贊同這種做法,他們認為念好書,才是學生應盡本分,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玄奘法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國際私法裁判與學理(一)

為了解決玄奘法律的問題,作者吳光平 這樣論述:

  法律的生命在於邏輯,也在於經驗,故而理論與實務皆不能偏廢,國際私法亦如是。我國法院實務累積不少的涉外民商裁判,於研讀國際私法學理時參照相關裁判,或於觀涉外民商裁判時參照相關國際私法學理,能收理論與實務兼備之效。   本書乃基於理論與實務兼備之理念撰成,就國際私法之國際裁判管轄、衝突法總論、衝突法各論三部分所涉相關涉外民商裁判,依國際裁判管轄權之決定基準、被告可扣押財產所在地之國際裁判管轄、國際合意管轄、涉外民商事件之定性、涉外民商事件之先決問題、規避法律、契約客觀準據法、勞動契約之準據法、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準據法等內容分為九章,以國際私法學理加以說明、分析與評論。  

 本書內容豐富、條理清晰,問題之論述層次分明、深入淺出,理論與實務兼備,不但適合初學入門之補充教材,亦適合進階研究之廣度與深度。  

年金改革對於志願役軍人留營意願影響- 以十年以上政戰軍官為例

為了解決玄奘法律的問題,作者邱庭誼 這樣論述:

本研究希冀探討年金改革上路後對於十年以上志願役政戰軍官留營意願是否產生影響,本文結合歷史研究途徑與生涯發展理論來瞭解年金改革制度演變以及年金改革後對我國軍人留營意願是否產生影響,本研究探討之「留營意願」非指非常備役人員役期屆滿考慮是否退伍或留營之意願,而是根據R.P. Tett & J.P.Meyer針對「留職意願」定義為:「一單位員工謹慎評估後,對於自身是否繼續留任原工作的意願程度」為本研究探討留營意願之定義。 本研究先以文獻分析法來蒐集綜整與軍人年金改革相關的研究資料後,建構出年金改革相關的歷史背景、發展脈絡與符合本研究相關的訪談大綱,再以個案研究法與深度訪談法,採立意取樣

、滾雪球取樣針對符合本研究的15組受訪者進行深度訪談,取得其意見繕打成逐字稿供受訪者確認是否無謬誤後,再供本研究進行後續的資料分析與意見綜整,本研究預計探討年金改革後是否對於服役滿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上、接近三十年的政戰軍官產生影響,除了內在自我因素與外在環境因素對其年金改革後的生涯規劃會產生影響外,另外探討年金改革後子女就學補助費是否對受訪者留營意願產生影響。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

為了解決玄奘法律的問題,作者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這樣論述:

  一、本部自93年起,即戮力蒐集編纂各級行政法院自行政程序法(以下簡稱本法)於90年1月1日施行以來,至104年12月31日為止,15年內適用本法所作成之相關裁判要旨彙編共計12輯,包括法條文字之解釋及涵攝於該當案件事實中之結論,作為行政機關處理相關案件之參考,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依法行政。上開各輯彙編自付梓以來,廣受各界重視,本部爰續編輯各級行政法院於105年度適用本法所作成之裁判,而成「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三)」(以下簡稱本彙編),俾落實本法目的。   二、本彙編所選錄之行政法院裁判,係利用司法院建置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網址:jirs.judicia

l.gov.tw/Index.htm),以本法名稱「行政程序法」為「全文檢索語詞」收集而得。檢索範圍係最高行政法院及臺北、臺中、高雄等3所高等行政法院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間(以下簡稱「上開年度」)所作成之裁判,約計有最高行政法院643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1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352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346則,合計共2,452則裁判。惟限於篇幅,本彙編所選錄者,主要係以各級行政法院裁判理由就本法規定所示法律見解較具參考價值、盡量不與前12輯彙編相重複,並以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為優先。最後總計選錄最高行政法院107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20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5則、高雄高

等行政法院4則,合計共136則裁判。至於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所為判決,囿於篇幅所限,僅能暫予割愛。   三、本彙編除收錄各級行政法院上開年度相關裁判外,並賡續前12輯彙編繼續收錄下列各項資料,以提供讀者使用上之參考:   (一)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要旨:最高行政法院於105年度未選有判例。   (二)最高行政法院決議:收錄上開年度經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研討、作成有關本法之決議,共計4則。   (三)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律座談會:收錄上開年度經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研討、作成有關本法之決議,共計3則。   (四)裁判評釋:收錄國內學者評論上開年度各級行政

法院裁判之文章,收錄時間原則上起自105年12月1日、迄至106年10月31日為止,收錄期刊範圍則可參見下列「(五)、相關文獻」之說明。   (五)相關文獻:收錄各該條有關之學術文章,收錄時間原則上自105年12月1日起、迄至106年10月31日為止,對象又可分為以下三類。   1、發表於國內各主要法學期刊之相關學術論文:本彙編為求完整,共收錄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政大法學評論、臺北大學法學論叢、東吳法律學報、中原財經法學、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東海大學法學研究、輔仁法學、成大法學、興大法學、開南法學、靜宜法學、華岡法粹、高大法學論叢、玄奘法律學報、世新法學、科技法學評論、臺灣法學雜誌、月

旦法學雜誌、月旦法學教室、月旦財經法雜誌、月旦民商法雜誌、法學新論、月旦裁判時報、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法學叢刊、法令月刊、公平交易季刊、憲政時代等期刊。至於其他文獻,雖然容有遺珠,仍僅能暫時割愛,留待日後增補。     2、收錄於國內各法學專業團體、機關所舉辦之行政法學學術研討會上或所出版之論文集內相關學術論文,至於國內學者個人論文專書內之論文,限於篇幅及時間,暫不在收錄之列。   3、在資料編列之次序上,各條次下除條文要旨外,首列與該條直接相關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最高行政法院決議、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次列各級行政法院於本年度所作相關裁判,再列學者就該則裁判所著之裁判評釋,最後則是與

各該條文有關之參考文獻。

國軍懲罰制度之研究-以撤職為中心

為了解決玄奘法律的問題,作者蘇堃杰 這樣論述:

本文從軍人懲罰制度之意義與功能為起點,以國軍懲罰制度為核心,並探討軍人撤職影響、現行法存在之問題,以及司法實務所見問題。全文除研究動機、目的、方法、範圍外。先自國軍懲罰之法理基礎,探討國軍懲罰制度之目的功能及應遵行之基本原則。接著探討國軍撤職懲罰對軍人基本權之影響及相關懲罰程序,並自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探討國軍撤職相關法規。司法實務方面,自酒駕肇事撤職、持毒撤職及行為不檢滿3大過撤職等3個國軍撤職處分實證加以探討,討論現行懲罰評議程序及裁量瑕疵。最後,提出本文研究結論與若干相關法律之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