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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葉雲卿寫的 認識生活中的環境法規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市民如需排出大型廢棄物,請向環保局預約清運時間及地點也說明:北市公共場所AED急救網,北市環保局表示,「難分難解,我幫您處理」擴大回收措施持續進行中,大掃除後廢棄安全...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信義區 ...

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陳介山所指導 陳應交的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主體法律責任之研究 (2021),提出環保局-廢棄物處理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連帶責任、一行為不二罰、廢棄物清理、狀態責任、行為責任、環保爭議處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曾昭衡所指導 林姿佑的 燃煤電廠之主要空氣污染物及有害空氣污染物之區域健康損失評估 (2021),提出因為有 燃煤電廠、AERMOD、ArcGIS、健康損失、空污費的重點而找出了 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的解答。

最後網站垃圾滿島》台灣燒不盡的廢棄物困境則補充:單位:萬噸資料來源:各縣市環保局(2020/09). 排在第五位的台中市儘管有3座公有焚化廠,同樣也面臨人口成長問題,近兩年垃圾量已超過可處理量,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環保局-廢棄物處理,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認識生活中的環境法規

為了解決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的問題,作者葉雲卿 這樣論述:

  環保問題知多少?遭到烏賊車排放黑煙或是深夜鄰居人清夢時,你告道該如何解決及救濟嗎?現代人不可不知的環保法規,這裡都為您一一介紹哦!   本書囊括了日常生活中可能面臨的環保議題及法規。為了使讀者對於環保議題有更深一層的認識,本書除介紹相關環保法規外,也簡要介紹每一環保問題所涉及之基本環保常識,及我國環境管理制度。其次,針對民眾可能遭遇的環保問題整理相關法規及法律見解,提供解決與救濟方式,並檢附相關書狀範例供民眾參考。另外,本書亦探討報章常見的環保新聞所涉及的環保議題,使民眾於閱讀環保新聞時能有更深一層之體認。 作者簡介 葉雲卿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國立臺灣大學環境

工程研究所碩士◆國立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學士 資格╱◆律師高考及格◆基層特考三等環保行政類科及格薦任技士◆專技高考環工技師 經歷╱◆建築法律事務所律師◆環字法律事務所公共工程組實習律師◆彰化縣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科薦任六職等技士◆經濟部財團法人產業服務基金會專案工程師◆慶齡工業研究中心研究助理◆葉大松建築師事務所環境工程技師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主體法律責任之研究

為了解決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的問題,作者陳應交 這樣論述:

首先,從食品安全問題、生態問題、政治問題和環境問題,通過從各個層面深入分析《廢棄物清理法》的內容和實施過程及效果,本研究期望結合環境學、經濟學和法律學的範圍,增加強化我國環境保護之法律法規、法律常識和環境教育之有效性,使全世界所有公民和人類擁有一個清潔、安全、衛生的生活環境和活動空間,藉此得以繼續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尤其經濟成長與工業的發達造成廢棄物的產生是必然的製造過程之一環,企業主如何在公司治理要求下,遵守廢棄物清理法所規定義務,以免除法律上所負之責任,是目前每位企業主極為重要的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精神 ,現行《廢棄物清

理法》就廢棄物之清理,查立法有第11條:「一般廢棄物清理主體之規定,有關執行機關、管理機構與私人土地或建築物該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各自清理區域之責任」,第14條﹕「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處理責任」,第15條﹕「物品或包裝與容器之製造、輸入之業者或原料、輸入或製造之業者與販賣業者間應負回收清除處理之連帶責任」,第16條﹕「應負回收、清除、處理之「責任業者」 應依政府公告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以做為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分配使用之資源回收基金的管理制度」,第30條﹕「事業廢棄物清理委託人與受委託人間負連帶清理責任及環境改善責任」與第71條﹕「廢棄物非法棄置得由管理機關、執行機關命其限

期清除處理,由其委託人、受委託人與管理人、使用人、所有人負第二次連帶清除與改善環境之責任,逾期不為清除處理管理機關與執行機關得不經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意,強制進入公私場所進行有關採樣、檢測、清除或處理等相關措施,由政府代為清除其清除處理費用,執行機關有權行使求償權,並於屆期不清償時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廢棄物清理法第65條參照)」,重視行為責任之分辨、事業委託與受託者間之連帶責任與刑法及行政罰法之規範、闡述連帶責任範圍及所涉行為責任之管理理論、經濟法律學說、違法狀態及實務見解分析,並援引法院裁判進行個案分析,期盼透過本研究研擬妥適的立法面與執行面,改善人類生活環境以及精進廢棄物管理

制度,以達到減少廢棄物之產生與生態衛生安全平衡發展之成效,並強調生態環境、資源回收與零廢棄物之理念,以提升全民綠能觀念並適切研討出合乎民情、法理制度與良善管理之政策,強調企業社會責任之四大責任 一經濟責任、二法律責任、三倫理責任、四自由裁量責任之理論,融入國際碳權及碳稅機制應變處置方針,最終提出廢棄物清理法、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修正建議並研擬環保爭議處理法草案作為本研究之建議與結論。

燃煤電廠之主要空氣污染物及有害空氣污染物之區域健康損失評估

為了解決環保局-廢棄物處理的問題,作者林姿佑 這樣論述:

本研究針對我國位於人口稠密區的某燃煤電廠,建立量化指標空氣污染物及有害空氣污染物對周遭區域居民健康損失的方法。採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所提供的排放資料,匯入大氣擴散模式(AERMOD)中,繪製出八種污染物之增量濃度擴散圖,污染物項目包括:PM10、PM2.5、SO2、NOX、CO、O3、Hg及Dioxin。並結合ArcGIS空間分析建置空氣品質之空間健康模型,計算周遭區域各網格之健康損失,而有害空氣污染物Hg及Dioxin另外以多介質傳輸模式計算附近居民於各種攝食途徑暴露之健康損失。各污染物排放量、季節、人口密度、離點源距離對模擬濃度之影響之分析結果顯示,各污染物排放量對模擬濃度的相關係數皆以夏

季和秋季為最高值,主要原因為夏秋用電量和排放量較高,發電廠佔影響範圍內的總排放量之比例隨之提高。而多數污染物監測濃度對模擬增量值之相關性分析為低度相關,可能原因為影響範圍內除發電廠之外仍有眾多的點、線、面污染源,容易受其他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濃度影響,進一步由模擬增量值與離源點距離的相關性分析可印證,相關係數最高可達0.934,呈現高度相關。本研究模擬兩種發電量情境:情境一為2019年至2020年的發電現況代表一般排放,情境二為最大裝置發電量的推估發電情況。後者是因應COVID-19疫情,2021年5月我國進入三級警示執行居家辦公,導致電力需求急遽升高,模擬發電廠排放污染隨之提高的情境。結果顯

示,影響範圍內兩情境分別為壽命損失3,183,300,648元/年和醫療損失3,345,367.2元/年;壽命損失3,939,687,089元/年和醫療損失4,699,787.4元/年,平均每人每年健康損失金額分別為2,006.3元/人年及2,486.4元/人年。各污染物之總健康損失與壽命損失皆以SO2造成的損失最高(54.2%~54.8%),NO2次之(39.3%~39.7%),雖然在發電廠的各污染物排放量中CO的排放量遠高於NOX及SO2的排放量,但由於本研究所採用相關文獻的CO原始相對風險值小於NO2及SO2的原始相對風險值,代表SO2與NO2對人體的健康影響較CO所造成的影響高,故SO

2與NO2為發電廠影響健康之主要貢獻污染物。有害空氣污染物Hg及Dioxin之健康損失只佔總健康損失之0.003%及0.0004%,各種攝食途徑暴露之健康損失,以食用淡水魚為最高,兩情境中戴奧辛所造成壽命損失分別為3,835.2元/年及4,887.5元/年,佔所有暴露途徑的29%至30%;汞所造成壽命損失分別為45,130.9元/年及74,151.8元/年,佔所有暴露途徑的64%至70%。由於有害空氣污染物之食用淡水魚之歸因分率高於其他攝食途徑的歸因分率,代表食用淡水魚造成人體健康影響較其他攝食途徑的影響為為高。依照發電廠所繳之空氣污染防制費除以總發電量為0.001387元/度,若以全年總壽命

損失除以總發電量為0.184619元/度,與現行空污費相比高出許多,但若以全年總醫療支出除以總發電量僅需0.000192元/度,則與現行空污費相比有低估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