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資源回收價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環保署資源回收價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RobertEugeneCushman寫的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 和李堅明李叢禎洪鴻智等的 全球變遷與永續發展:2015臺灣現況與展望建言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也說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環境教育基金「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環境教育」公開 ... 袋目前為淡藍色半透明,如改成無色透明形式,對於資源回收率的提升是否有助益?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遠足文化 和詹氏所出版 。

佛光大學 樂活產業學院碩士班 詹雅文所指導 夏瀅瀅的 消費者的蔬食認知與消費動機及消費意願關聯性之研究 (2021),提出環保署資源回收價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蔬食認知、消費動機、消費意願。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陳宏易所指導 陳宥詳的 台灣輪胎產業生命週期的演進 (2021),提出因為有 輪胎、廢胎回收、節能輪胎、生命週期的重點而找出了 環保署資源回收價格的解答。

最後網站回收補助金提高到5千元為期6個月則補充:受到疫情影響,環保署為了要穩定回收處理體系運作,還有對第一線資源回收 ... 也間接影響資源回收物處理的費用,針對疫情影響的市場回收價格,環保署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環保署資源回收價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土地正義(2冊套書)土地正義+超額徵收

為了解決環保署資源回收價格的問題,作者RobertEugeneCushman 這樣論述:

  徐世榮教授以這套書揭櫫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這是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是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人必讀之作。   《土地正義: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一段被掩蓋、一再上演的歷史》   你不知道的土地黑歷史,   第一本全方位解剖臺灣的土地政策。   ★從1949年施行的「三七五減租」到今天,為何還有3萬多筆未解除的租約?   ★1953年的「耕者有其田」,總共徵收了14萬多甲土地,為何其中還包含了將近10萬甲「共有出租耕地」?  

 ★為何當年蔣介石要急著推動土地改革?當年接收臺灣的資源委員會究竟是怎樣一個單位?它與現在的中油、台糖和經濟部又有何關係?   ★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我們琅琅上口的「政府德政」,到底影響、改變了臺灣什麼?   ★台糖公司的土地有如「魔戒」,政商名流趨之若鶩,其廣大的土地如何演變而來?   ★何謂土地改革、區段徵收、一般徵收、市地重劃、都市計畫?在這些名詞背後,地方派系與財團究竟在操作著什麼樣的「土地遊戲」?   ★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幾乎臺灣的每一片土地都可以被「區段徵收」,臺灣現今處處充斥著浮濫徵收案件的起源是什麼?   ★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

予保障。但為何臺灣政府不需經過人民同意,就能強制剝奪人民的財產權、生存權與人性尊嚴?   出身雲林農村的徐世榮教授,秉持「法蘭克福學派」的社會關懷與社會實踐,在土地政策研究與田野調查的過程中,逐步發現臺灣盤根錯節的土地問題,雖然政權幾度轉換,人民的土地和家園被侵害、強奪的故事,仍不斷上演。   他在本書檢視了臺灣近代以來的土地發展,處處充斥著看不見的「合法掠奪」。從日治時期糖業株式會社半強迫徵收土地,到戰後的土地改革、經年累月遍布全臺的浮濫徵收,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其實都是政權掠奪與炒作土地的工具。   戰後初期國民政府的土地改革――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公地放領等政策,不僅削弱地主

階級的力量,更剝奪了數萬小面積土地的所有人賴以生存的工具,導致臺灣的經濟菁英大量流失;而國民黨政權則藉此培植樁腳、扶植地方派系、改組農會,並與財團、特權相結合,以政策法令保護特權和財團,進而控制地方政治。   然而,大多數的掠奪都在看不見的地方進行,如近年爆發的土地徵收抗爭事件,包括苗栗大埔、灣寶、竹北璞玉、二重埔、桃園航空城、彰化二林中科四期等,在在印證了土地政治就是地方政治,而土地炒作是拉攏地方政治勢力最簡單的方式,被犧牲的往往是無辜的弱勢民眾。   土地究竟是什麼?是人民的安身立命之所,心之所向、家之所在?還是政治家與財團眼中的龐大利益?被剝奪與被損害的土地所有人,何時才能得到補償與

正義?土地正義如何能達成?我們生活在這片土地、這段歷史之中,不能不關心,因為「看不見」的掠奪就發生在我們身邊,也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   所以,當我們談論臺灣的土地政策,也就是談論土地的轉型正義!   《超額徵收:都市計畫?或炒作土地、侵害人權?揭開區段徵收的真相》   區段徵收合憲嗎?   ◎源自十九世紀的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我們必須了解超額徵收在歐洲及美國是如何被實施及被放棄。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仍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但在二十世紀初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   ◎區段徵

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區段徵收」是中華民國特有的「土地徵收」制度,但後來在台灣延用實施下,政府從未依法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十年前,苗栗大埔強拆張藥房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的關注。在那之後,許多類似的區段徵收個案也都引起土地被徵收人的強烈抗爭,如桃園航空城、台北社子島、林口A7、新北八里台北港、淡海新市鎮、竹北台知園區(璞玉計畫)、竹東二三重埔等,這是因為區段徵收剝奪了憲法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保障。區段徵收的實施顯然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在這個時刻,台灣社會亟需盡快理解何謂區段徵收,並辨明這個制度的實施是否有其正

當性、合理性及合憲性。   如此惡劣的情勢或許有機會隨著羅伯.庫斯曼教授《超額徵收》中譯本的出版而有所改觀。在本書中,庫斯曼教授以十九世紀及二十世紀初的美國為例,將土地徵收分為二大類:強制徵收(eminent domain)、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後者又可分為三個類別:殘餘地徵收(或稱附帶徵收、一併徵收)、為了保護某項公共建設而在其周圍所實施的有限度擴張徵收(台灣的法律制度似無此徵收),以及為了賺錢財政目的所實施的獲利徵收(即國內的區段徵收)。當時他為了撰寫這本書,還特地從美國遠至歐洲蒐集資料及進行移地研究,如法國、比利時、英國三個國家的實務經驗,而後在一戰期間

從德國返回美國。本書也敘述美國各州當時所實施的眾多案例及法院的判決,內容詳實豐富,也具有很高的價值。雖然這本書出版於一百多年前的1917年,但書中所討論的主題與台灣區段徵收的狀況非常近似,與我們現在所面臨的問題也有很高的相似度。   在台灣,「土地徵收」主要分為「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其實施的關鍵都來自「都市計畫」。政府經常以「都市計畫」的手段,強制徵收人民的土地,以致引起抗爭。在國外,「超額徵收」是指政府透過強制徵收來獲取土地,其政策的重點在於政府徵收超過實際所需的土地。對都市規劃者來說,超額徵收是一種掌控都市實體環境發展的手段。在《超額徵收》一書中,庫斯曼教授探討了區段徵收的合憲性,

他特別強調,如果只是為了賺錢財務目的而進行徵收,這絕非徵收的公共目的,這樣的徵收不僅違背了法律公平的保護原則,也牴觸了法律的正當行政程序,而這大抵是為何西方民主國家在二十世紀初都逐漸不再使用區段徵收的主因。   到了二十一世紀,台灣竟然還在大肆實施建構於十九世紀、至今大抵已被拋棄的區段徵收制度。即使超額徵收的廢止在國外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但由於政府不斷啟動區段徵收,並將其誤導為土地合作開發事業,以致國人受其蒙蔽而產生誤解。區段徵收的定義為何?又從何而來?在中華民國的法制史中,區段徵收最早出現於1930年所制訂的舊《土地法》中,該法後來於1946年做全面的修訂,成為現行的《土地法》。其中,區段

徵收的定義規定於第212條第2項:「謂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應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但這個定義很不明確,而且賦予了政府非常大的權力。其立法緣由是為了仿照德國人於中國膠州灣租借區之開發前例:在地方建設開始之前,由政府先行「照價收買」擬建設地區的全部土地,防止私人壟斷土地。但在台灣,政府從未支付高額價金來進行全區的照價收買。   在解嚴三十多年後的今天,台灣的土地亟待解嚴。《超額徵收》這本書幫我們找尋到區段徵收的根源,找到了區段徵收的身分密碼。希望藉由本書的出版,能喚起大眾的共識,督促政府重視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廢除侵害人權的區段徵收制度。 名人推薦   《土地正義》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許雪姬∣中研院臺史所所長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陳立夫∣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黃紹恆∣國立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蔡培慧∣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   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王美琇∣自由時報專欄作家   尤美女∣前立法委員/律

師   《超額徵收》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專文導讀   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林佳和∣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范 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陳東升∣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黃紹恆∣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院長兼系主任   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黃益中∣台灣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     張怡敏∣臺北科技大學文化事業發展系助理教授   詹順

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楊貴智∣律師/法律白話文站長   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斯棓∣方寸管顧首席顧問/醫師   管中祥∣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台灣公民行動影音紀錄協會理事長   廖麗敏∣中國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副教授兼會計室主任   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戴秀雄∣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   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蕭新煌∣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   (依姓氏筆畫排列) 好評推薦   《土地正義》   「土地、住宅與空間的議題一直都是臺灣社會的核心問題,徐世榮教授鑽研這個研究主題已經有十多年,《土地正義》一書正是他

長久學術心得的累積,內容非常深入與豐富,值得所有的讀者好好閱讀,可以說是臺灣土地課題研究的代表作品。   世榮兄在這本書充分揭櫫一種以公民權益為主體的土地正義觀,藉此評析耕者有其田、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政策,是否完整符合公共利益和居民權益的比例原則。他的論點相當有批判性,促使我們過去一直認為是成功的政策背後所隱藏的問題,很有獨到的見解。   一般學者主要會專注在理論論述,但世榮兄是言行合一,對於不合理的土地徵收作為可以說是無役不與,總是衝到第一線,長期投入社會運動,從體制外來維護公眾權益,展現了公共知識分子的典範,令我非常佩服,也是當前學術界少有的實踐型學者。   本書是一部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成

果,以嚴謹的分析來支撐社會運作,挑戰既有政策的限制,非常值得推薦給所有關心土地議題的朋友。」──陳東升(臺大社會系教授)   「世榮老師真正做到不以學識服務權勢,而是用以濟弱扶傾,是薩伊德所定義公共知識份子的最佳詮釋者。」──詹順貴(前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自救會律師、環保署副署長)   「一位從研究土地改革歷史,到義無反顧投身捍衛土地正義的行者,再次用心、用行動寫我們自己土地的歷史。」──林子凌(惜根臺灣協會秘書長)   《超額徵收》   「近年來,台灣的土地徵收引發許多爭議,其中尤以區段徵收的爭議最多,並且引發許多街頭抗爭。台灣區段徵收爭議的討論範疇雖然很廣,但卻極少探討區段徵收的本意。

《超額徵收》一書,雖然是1917年的舊書,確正好填補了台灣在這方面的空白。在《超額徵收》一書中特別提出,區段徵收不是完全不能實施,但以區段徵收做為政府財政收入工具,絕對是一種誤謬。目前台灣實施區段徵收的時機很多,其中許多時機與政府財政收入有關,正可藉由本書的論點來檢討台灣的區段徵收。」──李承嘉(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校長)   「土地徵收是國家對個人財產權的剝奪,在民主法治與極權專制國家也採行不同方法,國家可否利用區段徵收以遂行其租稅收入之目的,方法與手段是否選擇最小之損害,或有其他更好之替代方案,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等等,都值得我們深思。本書可提供我們思考與判斷上之重要

參考價值。」──楊淑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土地徵收是國家取得土地的最後不得已手段,必須基於公益性、必要性、區位不可替代性之原則,依法定程序為之,並給予公平合理的完全補償,否則不得為之。而區段徵收是土地徵收的一種,自當依循上述原則行使,但我政府當局往往將之視為一定區域內土地全部予以徵收整體開發、自籌財源的農地變更使用手段,其實已經逾越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分際,而有重新檢討之必要。今《超額徵收》一書的出版,不僅讓人瞭解到實施超額徵收的原由,從解決殘餘地問題、增進公共建設效能,到獲得增值利益不等,更警惕我們當須深省現今區段徵收的合憲性,是一本地政、公共政策、法律界學者專家、執行業務公

務員,以及初學者不可或缺的研習專著,謹此特予推薦,值得一讀再讀!」──顏愛靜(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退休/兼任教授)   「上世紀初在歐美即已飽受批判的超額徵收制度,近年來卻因著新自由主義式土地掠奪在全球擴張鞏固,而重現於各國的土地政策。讓這本百年前的鉅著,至今仍振聾發聵,值得我們精讀省思,啟發我們對徵收法制的檢討。」──范雲(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很希望台灣的土地被徵收人及社會弱勢都能認清局勢,我們根本就不是活在一個民主立憲的國家,若以浮濫的土地徵收為例,我們其實是活在一個『以自由民主及愛台灣為名,實質卻是進行土地及人權掠奪』的類社會主義共產國度!這部憲法根本無法保護社會弱勢及

其家園,當權者完全忽視憲法的存在,並恣意掠奪及侵害我們的權益,我們每一個人其實都是排隊等著當那個被掠奪的少數,有許多人排在前面,而且已經很不幸的遭遇到了。」──徐世榮(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用公權力協助權貴財團掠奪平民土地』是台灣炒房炒地國家政策的第一環。想了解當前台灣土地掠奪政策嗎?請看這本批判19世紀歐美國家『超額徵收』的鉅著。21世紀台灣,19世紀人權。早已被文明國家摒棄的這些侵犯人權政策,目前正在台灣以前瞻的『公共利益』為名,大規模、加速發生!別以為『超額徵收』和自己沒關係,每個人都有機會遇到!」──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   「超額徵收,目的是想要攫取超

額利潤。閱讀本書,就可以知道台灣地方政府為何不顧人民反對、農民抗議,一直樂此不疲。這本《超額徵收》,不僅值得全民閱讀,更是從政者都應該仔細閱讀看,並引以為鑑的好書!」──詹順貴(苗栗大埔徵收案環境律師)   「台灣不當徵收,讓已非少數的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流離、傷心、甚至死亡,而不分黨派的政客們至今仍為所欲為地以『發展』之名為徵收利器,不斷地揮斬人民家園的根基,關心不當徵收及受迫害者,如何援助及自救──就從閱讀此書開始吧!」──林子淩(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   「在全球生態多樣性枯竭、自然資源超限利用、氣候變遷的威脅之下,國土自然保育、永續發展已是國家發展之必須策略。然近年來台灣仍動輒以區段

徵收浮濫開發,將珍貴的農綠地、人民珍視的家園轉為可炒作之建地,此乃不永續、不生態、不正義之愚蠢作為。藉由對區段徵收制度來源之認識,期待 《超額徵收》為台灣之短視敲一警鐘!」──廖桂賢(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副教授)   「庫斯曼教授的《超額徵收》一書,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歷史借鏡,讓對區段徵收早已習以為的台灣,得以重新思考其正當性與合理性。」──黃信勳(法鼓文理學院環境與發展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兼心靈環保研究中心主任)

環保署資源回收價格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6月22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o_8JUmAHp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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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內地城鎮化去年首次超過60%,原來提及2035年達到75%的下一個目標不再強調,最新宣布的政策,是先把現存中小城市公共資源不足的短板補足。城鎮化是工業化的產物,隨着今後生產模式的轉變,超大城市是否可持續發展成為疑問,北京和上海已經連續幾年出現人口減少,只要中央對中小城市提供醫療、教育等服務的撥款政策有所改變,逆城市化的趨勢,將會更加明顯。
內地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是限制城市人口增長的,原因是農產品不足以養活城市人口,饑荒嚴重的時候,甚至要將大量的城市人口送到農村,隨着糧食價格提升和農業科技發達,農產品供應早已經不成問題,工業急速發展還吸引大量人口從農村到城市打工,目前人口超過千萬的城市已經有16個,北京、上海和重慶的人口更超過2000萬。

東方正論
港府向來是語言的巨人,行動的侏儒,單是環保口號空喊多年而毫無成績,已可見一斑。分區回收玻璃樽計劃正是回收亂象的冰山一角,環保署不監不管,以致跨區搶收的違規行為不絕如縷。一節見則百節知,連回收玻璃樽也搞得一塌糊塗,人們還能指望港府搞好環保嗎?
政府目前批出三份玻璃管理合約,按港島離島、九龍及新界三區劃分,並由兩個承辦商負責,以免造成壟斷。惟制度再好也需監管配合,在環保署睜一眼閉一眼下,回收玻璃樽亂象叢生,原承辦港島及離島玻璃樽回收的承辦商,近期頻頻越界跨區到九龍搶生意,除了推出流動應用程式,宣傳在九龍區多個油站設玻璃樽回收站,又以私營回收服務合約為九龍區部分酒店回收玻璃樽。

蘋果頭條
全國人大常委上周六初審港版國安法後,罕有地昨日公佈本月28至30日再於北京召開人大常委會議,預期北京極大機會於該次會議通過惡法,但中央仍拒公開相關草案條文,亦拒公開諮詢,香港大律師公會批評,有關法案對港人有重大影響,質疑為何至今仍不公開罪行定義及具體惡法刑罰;民主派炮轟中央毫不尊重香港,質疑「咁有自信,點解咁耐都唔拎出嚟?」有時事評論員分析,中共為防節外生枝,故以快刀斬亂麻秘密立法,結果肯定是錯判形勢,引來更大震盪。
人大常委會昨公佈本月28至30日在北京再開會,雖然議程沒提及港版國安法草案,但有份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明,委員長會議有權臨時決定是否加入討論及表決,他又指前日公佈的立法說明已是大部份內容,只是未有交代條文細節。

星島社論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六剛結束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即決定,六月二十八(本周日)至三十日將舉行另一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料今次會議將第二度審議《港區國安法》,並最後拍板通過。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六個紀律部隊部門首長都表示,正籌備成立專職部門執行維護國安工作(見圖)。剛從北京返港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未知會議具體討論內容,不排除會臨時加入討論《港區國安法》,他又指,若常委會討論時認為《草案》內容已成熟,可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在月底的會議表決,毋須三審。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開始審議的《港區國安法》,規定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整個架構,包括由中央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律政司、警務處、法院都要有專門執行《港區國安法》的部門或人員。

經濟社評
政府1萬元現金發放計劃昨進行登記,大部分市民採取電子登記,冀能盡早收到錢。這次登記運作暢順快捷,跟港府與銀行事前做好協調安排,當局宜借鑑這次經驗,續與商界合作,透過科技推動智慧城市,並營造促消費氣氛,來提振經濟。
多家銀行和郵政局昨天特別開門,安排人手收表,也有逾200萬人選擇透過電子渠道登記,以便能在7月8日收到錢。
今次派錢的登記流程,比去年向合資格人士派4,000元快捷簡單,毋須一定要填表,可透過手機或網上輸入幾項個人資料便完成登記。港府明顯是汲取過往派錢甩漏多、行政成本高昂的教訓,今次與21間銀行達成協議,在電腦系統和其他方面作配合,務求讓整個流程運作順暢、便民和提升行政效率,令原先預留10億元的行政成本大減一半。

消費者的蔬食認知與消費動機及消費意願關聯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環保署資源回收價格的問題,作者夏瀅瀅 這樣論述:

現今飲食不斷發展,人們開始重視健康、環境生態、友愛動物等等議題,因此越來越多人開始食用蔬食。有些消費者本身並不茹素,但是卻為了健康養生、保護環境、動物平權等等因素而嘗試蔬食,且慢慢接受這種新的生活飲食習慣,而蔬食也逐漸變成新潮流飲食的一種。本研究主要探討消費者相關人口統計變項之蔬食認知,並進一步分析其對蔬食消費動機和消費意願之關聯性。透過對專家的深入訪談,了解消費者之蔬食認知、消費動機及消費意願相關的議題及其關聯。再將此訪談分析結果應用在問卷調查的題項設計上,搭配相關文獻,讓問卷調查的問卷量表更貼切且充實,始能讓研究結果更加具可信度及有效性。本研究問卷分為四個構面,人口統計變數、蔬食認知、消

費動機、消費意願,並以李克特五點量表為衡量準則,採用網路問卷形式進行發放,共回收338份有效問卷,並使用SPSS 26版統計軟體對回收數據進行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異變數分析、相關分析及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數據分析及驗證研究假設。本研究分析之研究發現為1.消費者的蔬食認知與消費動機及消費意願成正相關,訪談之所有受訪者也一致認為蔬食認知會影響到消費者對蔬食的消費動機及消費意願。2.消費者的「蔬食認知」與「消費動機」是可以有效預測到「消費意願」,其中又以「消費動機」對「消費意願」的預測力最好。3.消費者的茹素原因以健康養生為主,其次為宗教,第三為保護動物,再者是保護環境。4.不同人口統計變項在消

費者的蔬食認知、消費動機及消費意願上,年齡、教育程度、職業、平均月收入為未達顯著水準,但在性別、宗教信仰、是否茹素、茹素原因和茹素時間為部分達顯著水準。

全球變遷與永續發展:2015臺灣現況與展望建言

為了解決環保署資源回收價格的問題,作者李堅明李叢禎洪鴻智等 這樣論述:

  隨著全球氣候變遷的影響日益明顯,不僅影響生態環境,並衝擊全球的能源、水資源及糧食供給,危害人類健康及產業經濟發展。如何因應氣候變遷衝擊、維繫自然生態系統穩定平衡、確保生存的安全與永續發展,乃成為人類當前必須積極面對的重大議題。   目前國際間有諸多系列叢書(如由The Worldwatch Institute每年出版的State of the World系列等)針對全球經濟與永續發展作一廣泛且詳盡介紹,並提供環境與人類挑戰之政策建言。而臺灣對於全球環境變遷之相關研究,內容側重氣圈與水圈之分析與模擬,較缺乏人文社會面向的相關研究,亦較少以人文社會科學面向為重點之本土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相關叢

書之出版。   有鑑於全球變遷所衍生的環境管制與治理問題,往往牽涉經濟、社會、法律等人文面向,攸關國家經濟發展與全民福祉,本書係由臺北大學全球變遷與永續科學研究中心由人文社會面向觀點,分析臺灣面臨全球變遷之衝擊與挑戰,並檢視當前臺灣永續政策發展,提出因應政策建言。   作者簡介 ( 依姓氏筆劃排序) 李堅明   現為國立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主要研究領域與興趣,包括排放交易制度、溫室氣體減量、環境與資源政策與評價、環境與資源監測與管理指標及動態最適控制模型等。李博士目前同時擔任多項社會兼職,包括臺灣低碳社會與綠色經濟推廣協會理事長、臺灣環境與資源經濟學會常務理

事、臺北市政府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全國認證基金會官派董事及環保署第11 屆環評委員。 李叢禎   現為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副教授兼校友中心主任,主要專長為環境與資源經濟學、溫室氣體管制政策、以及可計算一般均衡分析。李博士畢業於美國康乃爾大學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曾擔任國立臺北大學全球變遷與永續科學研究中心執行祕書、國立臺北大學學術副校長秘書,2 013 ~2 015 年間參與中央研究院永續計畫「都市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的人文社會面向研究」,主要研究興趣之一為不同空間尺度的溫室氣體盤查及氣候政策設計議題。 洪鴻智   現為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兼系主任,主要專長為災害風險分析與風

險管理、韌性都市評估、災害調適與行為分析,以及環境變遷與城鄉規劃研究。洪教授曾擔任國立臺北大學土地與環境規劃研究中心主任,並擔任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高仁川   現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並為全球變遷與永續科學研究中心成員。主要專長為:環境法、能源法、氣候變遷法、行政法、憲法。高助理教授曾擔任經濟部能源局綠電諮詢委員,並執行有關原子能法制、環境影響評估法制與電力市場自由化等議題之相關計畫。 陳宥杉   現為國立臺北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教授兼台灣管理學會秘書長,主要專長為策略管理、綠色環境管理、綠色行銷、專利分析與管理、企業倫理╱公司治理。陳教授曾擔任「企業管理學報」執

行主編,目前並擔任國立臺北大學創新創業學士學分學程召集人、臺灣企業永續研訓中心研究與發展委員會召集人、台灣企業永續報告獎評審委員、國立臺北大學商學院「電子商務中心」諮詢顧問、「商管科技季刊」編輯委員以及商略學報執行編輯。 陳海立   為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助理教授,主要專長為災害管理、社區防災與人口高齡化分析。 陳慈陽     現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專任教授,主要專長為憲法、行政法、環境法及科技法。曾擔任環保署法規審議委員會委員、臺北縣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委員、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委員、臺灣法學會理事長,現擔任臺灣環境法學會理事長、司法院及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新北市土壤汙染審

查委員。 張四立   畢業於美國賓州大學,獲有能源管理與政策博士學位,現任國立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特聘教授,專長領域為能源經濟學、全球暖化經濟學、與決策理論。張教授曾參與國科會( 現為科技部) 第一期與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就電力部門供給規劃、再生能源發展、節能減碳議題及氣候變遷調適議題,進行學術研究,並曾擔任台灣中油公司董事、國光電力公司董事等職。目前則為台灣電力公司董事。 黃書禮   現為國立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特聘教授兼全球變遷與永續科學研究中心主任,主要專長為生態土地使用規劃、都市生態能量分析與系統模擬、以及都市化與環境變遷研究。黃教授曾擔任臺北大學學術副校長

,並曾先後於行政院科技部( 原國科會) 人文司區域研究與地理學門及自然司永續學門擔任學門召集人與諮議委員,日前並為Future Earth 計畫 Urbanization and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核心計畫之 Scientific Steering Committee。 黃國慶   為國立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博士,現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研究計畫專任研究人員,主要研究領域與興趣,包括氣候變遷調適與國土空間規劃、土地使用變遷與系統模擬、空間統計模型、以及地理資訊系統加值應用等。黃博士長期參與生態社區、農地調適規劃、土地使用變遷、都市系統防災等相關研究與計畫,

目前專職於氣候變遷調適科技計畫與農地調適規劃計畫之研究。 葉佳宗   現為國立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助理教授,主要專長為都市生態學、地景生態空間分析、以及策略空間規劃。葉佳宗曾擔任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助理研究員,並曾任中國文化大學市政暨環境規劃學系助理教授。 詹士樑   現為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體系與社經組召集人,主要領域為空間規劃、地理資訊系統應用、都市模擬模型、以及土地使用與全球變遷研究。詹教授曾任臺北大學土地與環境規劃中心主任、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主任、行政院科技部( 原國科會) 自然司永續學門諮議委員等,目前研究工作聚焦於氣候變遷

之空間規劃調適議題,協助主持科技部「臺灣氣候變遷調適科技整合研究計畫(Tai CCAT)」、中研院「永續科學研究計畫:氣候變遷與都市發展/ 土地利用」、以及農委會氣候變遷農地調適規劃。 劉如慧   為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主要專長為環境法、行政法、憲法及歐盟法。劉助理教授並擔任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台灣環境法學會理事及中華民國公共行政學會理事,目前借調考試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擔任專任委員。 劉瑋軒      為國立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碩士,現職SGS 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境服務部副工程師,主要專長為都市及區域空間規

劃、都市化與生態系統服務研究、氣候變遷調適研究與執行。 盧禹廷   現為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博士班研究生。 魏國棟   現為國立臺北大學社會科學院經濟學系教授兼進修推廣部部主任,主要專長為都市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之管理機制與經濟分析、因應氣候變遷經濟政策工具分析與評析、能源與電力經濟性議題評析、與環境品質之量化評估之研究。魏教授曾擔任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系主任、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委員、廢棄物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費率審議委員會委員、及排除投資障礙小組委員;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綠色消費委員會委員、經濟部電力及天然氣價格諮詢會委員、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產業發展獎勵補

助審議委員會」委員;目前擔任經濟部能源局電價費率審議會委員。 1. 緒論 1-1 前言 1-2 氣候變遷之衝擊與挑戰 1-3 本書的編輯概要 2.全球變遷與產業轉型:臺灣現況與展望 2-1 前言 2-2 後京都時代國際相關組織低碳轉型策略 2.2.1 前言 2.2.2 UNEP之綠色經濟推動策略 2.2.3 OECD國家低碳轉型作法與策略調查 2.2.4 OECD綠色成長監測指標系統 2-3 後京都時代臺灣政府與相關組織低碳轉型策略 2.3.1 問題背景 2.3.2 我國產業低碳轉型策略規劃現況與架構 2.3.3 執行成效 2-4 臺灣產業因應產業低碳轉型之經營管理策略 2-5 產業低碳

轉型對臺灣經濟之影響衝擊 2-6 結論 2-7 參考文獻 3. 全球變遷與災害風險管理 3-1 前言 3-2 氣候變遷與災害衝擊影響 3.2.1 全球災害經驗與氣候變遷關係 3.2.2 臺灣災害特性與趨勢 3-3 災害風險管理趨勢 3.3.1 極端天氣事件與災害風險管理 3.3.2 氣候變遷下的新挑戰 3.3.3 災害風險管理的趨勢:與氣候變遷調適的結合 3.3.4 邁向永續發展的災害風險減輕 3-4 政策建議 3.4.1 災害風險界定與評估 3.4.2 災害風險免除 3.4.3 災害風險轉移 3.4.4 災害風險降低 3.4.5 災害風險共存 3-5 參考文獻 4. 都市化與全球環境變遷

4-1 前言 4-2 臺灣的都市化現象 4.2.1 臺灣都市人口變遷 4.2.2 臺灣都市化與產業結構變遷 4.2.3 土地使用變遷(land-usechange) 4-3 都市化對環境變遷之影響 4.3.1 都市化與都市蔓延(urbansprawl) 4.3.2 都市化與環境變遷現象 4-4 都市能源使用與溫室氣體排放 4.4.1 都市化與都市能源使用關係 4.4.2 臺灣都市能源與溫室氣體排放 4.4.3 臺灣都市地區溫室氣體排放─臺北市、高雄市 4.4.4 極端氣候對都市災害的影響 4-5 都市對氣候變遷之因應 4.5.1 減緩 4.5.2 調適 4-6 結論與政策建議 4.6.1 結

論 4.6.2 因應都市化與環境變遷的相關政策建議 4-7 參考文獻 5. 氣候變遷調適與國土空間規劃 5-1 前言 5-2 臺灣氣候變遷調適議題的重要性 5.2.1 氣候變遷衝擊 5.2.2 臺灣氣候變遷調適議題 5-3 氣候變遷調適方法與空間規劃 5.3.1 國內氣候變遷調適計畫之推動 5-4 氣候變遷調適規劃之發展 5.4.1 氣候變遷調適之規劃思維 5.4.2 空間類型 5.4.3 脆弱度評估方法與應用研究 5-5未來氣候變遷調適與國土空間規劃思考 5.5.1 空間規劃層級與部門議題之整合 5.5.2 回復力評估與規劃應用 5.5.3 氣候變遷科學研究發展與應用 5.5.4 地方參與

機制之建構與落實 5-6 參考文獻 6. 全球變遷與資源及環境治理:臺灣現況與展望建言 6-1 前言 6-2 氣候變遷法制概論 6.2.1 氣候變遷法制於國際上之發展 6.2.2 氣候變遷法制於我國面臨之困境 6.2.3 氣候變遷法制於我國法律體系之定位 6.2.4 小結 6-3 氣候變遷法制組織法面向上之相關議題 6.3.1 我國現況概述 6.3.2 我國現制下面臨之問題 6.3.3 本文建議 6.3.4 小結 6-4 氣候變遷法制作用法面向上之相關議題 6.4.1 能源稅與碳交易制度 6.4.2 能源稅與碳交易制度於我國之法制發展 6.4.3 能源稅與碳交易制度於我國所面臨到的問題 6.

4.4 本文建議 6.4.5 小結 6-5由國際發展趨勢檢視我國環境事務處理之現況 6.5.1環境保護之主要機制:資訊取得、民眾參與暨司法救濟制度 6.5.2「奧爾胡斯公約」 6.5.3「奧爾胡斯公約」之實踐-以歐盟法為例 6.5.4「奧爾胡斯公約」於我國之實踐情形 6-6 參考文獻 索引 ■ 叢書企劃單位GCSS 國立臺北大學全球變遷與永續科學研究中心國立臺北大學鑑於全球環境變遷已成為為當前全球矚目之重要議題,故於2012年設立校級「全球變遷與永續科學研究中心」,期能透過校內相關領域教師及研究人員之參與,致力全球環境變遷人文社會面向之跨領域研究。「全球變遷與永續科學研究中心」自成立以來

,與「都市化與全球環境變遷」(Urbanization and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UGEC,為IHDP之核心計畫之一)多次合作辦理有關亞洲都市氣候變遷調適議題之training workshop,並共同在臺北舉辦2014年第二屆UGEC國際研討會。2014年亦協助國際社會科學理事會(International Social Science Council,ISSC)於中央研究院舉辦The Second Seminar of "Sustainable Urbanisation"。培育人才為「全球變遷與永續科學研究中心」之重要使命,除了每年度頒發博士論文獎學金

,獎勵相關領域年輕學者投入相關研究之外,並與香港科技大學合作,於暑假期間開設「環球公民國際課程」(Global Citizenship Program),藉以培育具備國際觀與永續環境素養的大學生。「全球變遷與永續發展」系列叢書匯集「全球變遷與永續科學研究中心」對於國家永續發展政策之建言以及相關研究成果,未來仍將持續出版,為臺灣之永續發展貢獻心力。

台灣輪胎產業生命週期的演進

為了解決環保署資源回收價格的問題,作者陳宥詳 這樣論述:

本研究將台灣輪胎產業的生命週期定義出四個階段,於各階段的歷程中分別探討輪胎原料的來源和進口量、輪胎製造業者的產能和產值、小客車輪胎的進口並且整理台灣翻修輪胎的狀況、節能輪胎的發展以及廢棄輪胎回收管理制度和處置等,希望藉由各階段生命週期,了解台灣輪胎產業的演進。台灣2020年輪胎生產總值約新台幣360億元,出口比例 71.8%,輪胎進口輸入來源超過20個國家以上。國際社會對輪胎的環保性與安全性逐漸重視,輪胎生產趨勢開始吹起「綠色輪胎」號角。我國的環保法規中也納入生命週期的概念,讓從事生產活動的企業主應規畫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的理念;環境保護與資源回收的意識興起後,把廢棄物轉換為再生資源及減少自然

資源的消耗成為國際社會的共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