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申請勞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鄭正一的 勞保實務教戰100%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112年勞保紓困貸款|線上申請、核貸、撥款e站到位!也說明:年息百分之1.718%,嗣後每年1月及7月第一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年利率計算。 還款方式. 由借款人之土銀存款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樂活產業高階經理人企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林玫君、林安邦所指導 鄭淑敏的 臺灣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制度之探究 (2020),提出申請勞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被保險人、自身權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勞工關係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王安祥所指導 陳柏霖的 我國職業疾病認/鑑定制度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疾病、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勞工保險的重點而找出了 申請勞保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保紓困貸款26日起限時開辦!每人最高10萬元申請資格則補充:為減緩疫情對勞工生活帶來的衝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所開辦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將於下周一(26日)起開放申請,每人最高貸款金額為10萬元,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申請勞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申請勞保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申請勞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你有對於月領或一次領的選擇困難嗎?
你完全不知道怎麼找出自己申請勞保老年給付的最佳時機點?
你想知道如何評估出最適合自己的勞保退休金?

今天的影片,我會用簡單的幾個概念讓你更清楚的了解勞保退休的選擇時機點,讓你可以更容易的評估自己未來退休金的樣子。

想知道更多資訊...
可到臉書搜尋『艾倫的理財研究室』

或是加入我的LINE官方帳號:
https://lin.ee/PkykJIL

合作/演講/諮詢聯絡信箱:
[email protected]

臺灣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制度之探究

為了解決申請勞保的問題,作者鄭淑敏 這樣論述:

臺灣正值面對高齡化社會的危機,退休人口逐年增加,退休後不再有固定工作收入,工作期間參加勞保,累積勞保年資,當離開職場退保後所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將是一個最基本保障,如能了解老年給付領取相關規定,在最佳時機適時提出申請,獲得最大保障,對未來退休經濟的保障,是勞保被保險人自身可以掌握。有鑒於此,本研究經由對勞保老年給付請領規定,蒐集相關法律規定,拆解、歸納、分類,從請領條件、請領資格、計算標準到申請、核發的領取方式之法令規定做了歸納陳明,再結合個人在勞工保險局多年工作經驗及個案,加上主管機關資深從業人員訪談內容,瞭解老年給付的起源丶法規修訂和爭訟案例整理與分析,整理出研究結果與建議,提供民眾了解勞保

老年給付制度之機會,以維護自身權益。

勞保實務教戰100%

為了解決申請勞保的問題,作者鄭正一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條例、各項給付標準與請領手續複雜多端,常使得勞工在難以理解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勞工保險的社會救濟功能從而大打折扣。本書作者教授勞工保險業務經驗豐富,以上課精闢的內容為基礎,將勞工保險法律規定分成六章,依序為:導論、勞工保險概論、勞工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並蒐集大量實例深入解說,以淺顯文字配合完整的圖表、證明書、申請書、行政函釋,幫助讀者突破法條深奧的外殼,實地運用,爭取自身權益。

我國職業疾病認/鑑定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申請勞保的問題,作者陳柏霖 這樣論述:

職業疾病之因果關係相對職業災害因果關係之確認較為複雜,而職業疾病鑑定結果經常衍伸爭議,因此本研究係探討我國職業疾病認、鑑定制度之現況,研究方法採文獻分析法與深入訪談法,分析我國職業疾病認/鑑定制度之現況,並進一步對我國職業疾病鑑定制度提出建議。本研究結果顯示:一、職業疾病專科醫師診斷勞動者之疾病與職業因果關係時,因缺乏足夠之資料可供診斷,又勞動者缺乏職業疾病認識而有延誤就醫之虞,導致職業疾病專科醫師初期診斷上更加嚴謹。二、專家、學者及官員認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職業疾病認定制度其認定結果對勞保局之給付不具拘束力,反有延宕整體救濟程序,職業疾病認定制度應予以廢除。三、應修正現行職業疾病鑑

定委員會委員之組成。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提出我國現行職業疾病鑑定制度建議:一、職業疾病專科醫師於診斷時除依據現有健康檢查資料及現場作業環境監測資料外,讀取患者健保卡之就醫紀錄應由現有三個月擴充至六個月以上。二、我國職業疾病鑑定制度應採單軌雙階制,由勞工保險局勞保傷病審議制度合併職業安全衛生署轄下職業疾病認定制度,結果如有異議再由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三、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之組成應由職業疾病專科醫師、職業安全衛生專家與律師組成,中央主管機關及行政院衛福部等行政主管機關不具委員身分,但仍應負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會議召開及主持之業務,社會性(如霸凌)或心理性疾病等項目應納入勞工代表擔任職業疾病鑑定

委員會委員。關鍵字: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疾病、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勞工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