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法規彙編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社會團體法規彙編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月旦小六法(33版) 和廖世璋,王俐容,吳介祥,廖凰玎,劉新圓,曾信傑,RuthRentschler,廖新田,林玟伶,林詠能,田潔菁的 博物館的公共性與社會性:博物館與公共政策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教育人事法規彙編也說明:三、本彙編之資料截至民國103年4月底止。 ... 第11條 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 ...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藝術家所出版 。

國立清華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黃居正所指導 吳可鈞的 國家運動代表隊的法律問題研究:以台灣之相關議題為中心 (2014),提出社會團體法規彙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家運動代表隊、國家代表隊、代表隊選拔、運動法、體育法規、運動組織、體育團體、單項運動協會、人民團體法、社團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運動與休閒教育研究所 林晉榮所指導 莊品綸的 運動大聯盟及小聯盟之CORPS理論模式之研究 (2012),提出因為有 運動社團建置輔導專案、打造運動島計畫、CORPS的重點而找出了 社會團體法規彙編的解答。

最後網站中華民國合作社法規彙編በ蘇佳善 - Google Play則補充:中華民國合作社法規彙編- ኤ-መጽሐፍ የተጻፈው በ蘇佳善። ... 曾任內政部新聞科科長(2000~)、社會司社會團體科科長(2005~),現任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合作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社會團體法規彙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月旦小六法(33版)

為了解決社會團體法規彙編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本書共有十類,收錄102種法規,並蒐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401至813號解釋文、憲法法庭判決至111年第10號。   .依領域分類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刑事執行、法律倫理、國際法等十大類,便利讀者對照使用。     .本版收錄最新修訂之行政訴訟法、法院組織法、法官法、土地法、企業併購法、著作權法、行政罰法、地方制度法、專利法、商標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條文,值得重視。     .適合社會大眾、研習法律者,特別是法律系學生及法律實務工作者使用。

國家運動代表隊的法律問題研究:以台灣之相關議題為中心

為了解決社會團體法規彙編的問題,作者吳可鈞 這樣論述:

我國國家運動代表隊長期接受政府的各項獎助與輔導措施,致使原本應屬民間體育運動組織之社團自主事務範圍者,例如:代表隊組訓,運動組織的運作,以及賽會籌辦等相關事務,常可見到公權力運作的痕跡。本研究從我國的體育法規體系談起,討論幾個國家代表隊相關實務上的法律議題,譬如國光體育獎章、運動員徵召和補充役制度等等。接續,本研究整理當前我國法院判例或行政訴願案件中,有關國家代表隊或是體育運動專業事務者,包括國家運動代表隊的法律上身分認定與國家賠償,運動社團內部處分與紀律懲戒的法律救濟等問題,藉此一覽我國司法和行政部門對於所謂「國家隊」的法律定性,以及面對運動事務相關紛爭時的處理原則。最後,透過對澳洲法院案

例的比較研究,藉此理解其他法律文化看待運動代表隊選拔爭端的視角與法律見解。

博物館的公共性與社會性:博物館與公共政策

為了解決社會團體法規彙編的問題,作者廖世璋,王俐容,吳介祥,廖凰玎,劉新圓,曾信傑,RuthRentschler,廖新田,林玟伶,林詠能,田潔菁 這樣論述:

  本書為博物館系列叢書之一,以宏觀的論點討論博物館與公共政策。編纂的架構以政策循環模式為主,包含:議程設定、政策的形成、政策施行及政策評估。從政策的哲學、政策的形成開始探究;再來討論政策的制定與其產物;接續討論博物館的營運層面;最後討論政策的施行成果,是博物館界較少關注的。為使本書能豐富的呈現政策文本,邀請了長期關注博物館界的國內外學者撰寫,作者來自不同的學科背景與專長,富含理論論述;又深究來自不同國家實際施行之政策方案,具國際觀。盼透過此書的編纂帶給博物館界及對博物館有興趣的讀者新的視野與想像。   商品特色      我國博物館界泰斗——黃光男教授,集藝術家、教育家

及博物館工作者於一身,曾任臺北市立美術館館長、國立歷史博物館館長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校長,開創臺灣的博物館特展風潮並作育英才無數。為祝賀黃光男教授八十歲大壽,表達對教授深厚貢獻之敬意,由主編們邀請博物館領域的專家、學者,撰寫學術研究及個案實踐的精彩文章,並彙整成六個主題成冊出版,延續教授致力推廣藝術人文教育的理想與精神。

運動大聯盟及小聯盟之CORPS理論模式之研究

為了解決社會團體法規彙編的問題,作者莊品綸 這樣論述:

摘要 本研究以CORPS理論模式分別探討運動大聯盟與運動小聯盟運作之六大面向,分別探討服務對象、業務運作、財務資源、人力資源、服務內涵與決策角色,藉以得知運動大小聯盟現今經營模式,並提出相對因應策略。本研究以三位運動大聯盟與五位小聯盟的成員為研究對象,進行深入訪談,並將訪談過程全程錄音紀綠,轉為逐字稿,經過編碼後呈現。藉由資料三角檢定,提高研究的一致性,其研究結果如下所述:就運動小聯盟之服務對象部分是以銀髮族婦女及老人族群為主,並透過農會、社區發展協會與單項委員會等單位加強宣導

或開班授課;其業務運作為輔導社區成立運動社團並積極與縣市政府單位合作,維持小聯盟業務之穩定性;其財務資源為固定的專案補助與額外捐款,但常有發生經費不足之現象;在參與者部分,內部業務承辦人員大都為兼職人員,透過單項委員會、運動社團與其它組織成員擔任體育志工,分擔各項行政業務;其服務項目以運動休閒為主,有氧運動項目居多;其決策核心皆以理事長與總幹事為主要運作模式。運動大聯盟之服務對象主要為運動小聯盟及透過單項委員會結合各鄉鎮社區之婦女、退休者與農林漁牧等族群,辦理各類運動指導班;其業務運作為輔導與監督各運動小聯盟與運動社團運作狀況,並結合政府與企業,作為官方與民間宣揚理念之橋樑;其財務資源為固定的

專案補助與企業捐款,或由高財力或高社經地位擔任,以為支援;在參與者部分,內部業務由專職人員承辦,並透過專業課程提升專業知能,配合體育志工的編制減輕專職人員之業務;其服務項目以對運動小聯盟與運動社團的行政輔導與活動邀請為主,以舞蹈健身類的運動社團為主要邀請對象;其決策核心以理事長與總幹事影響組織穩定性。經過研究結果得知營運現況與缺失,並針對追蹤服務對象、財務困境、人力缺乏與業務繁瑣等不足之處,分別提出建置資訊系統、自主營運、招聘專職人員與簡化行政程序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