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與津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社會救助與津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雜誌社寫的 社區發展季刊178期(2022/06)-服務使用者觀點的社會福利服務 和陳思緯的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小辭典(隨身版)(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雲縣府啟動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提升津貼發放效率也說明:社會處指出,社會救助體系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資格審查,攸關其他福利津貼的審查標準與發放;審查工作除公所村里幹事及相關人員,社會處亦全處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和考用所出版 。

國立中山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黃志隆所指導 葉柏均的 我國社會救助制度變遷過程-歷史制度主義的觀點 (2013),提出社會救助與津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救助、理念、歷史制度主義、制度、貧窮線。

而第二篇論文中華大學 行政管理學系碩士班 廖益興所指導 周寶娟的 新竹縣敬老福利津貼政策及其效應之分析 (2009),提出因為有 敬老福利津貼、新竹縣、排富條款的重點而找出了 社會救助與津貼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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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社會救助與津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社區發展季刊178期(2022/06)-服務使用者觀點的社會福利服務

為了解決社會救助與津貼的問題,作者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雜誌社 這樣論述:

  社會福利權即人權      社會福利意指由國家進行資源的再分配(如透過稅收),以社會集體力量支持並滿足每一位公民的基本需求。為滿足每一位公民的基本需求,國家制定並執行各種社會福利制度,如所得維持、居住及福利服務等。T. H. Marshall於1950年提出公民三權:市民權、政治權及社會權。Mishra(1981)指出,福利對公民而言,是一種社會權,社會服務在當今社會,亦即公民權的展現;Mishra(2005)進一步指出,社會權就是人權(human rights)。Ginsburg(1992)主張所謂公民的社會權,意指政府應當滿足個人的需求,達到促進社會團結(social solida

rity)的功能。     使用社會福利服務的法源依據     社會福利服務乃透過社會服務的提供以保障及滿足公民的基本需求,福利服務包括兒童少年服務、婦女服務、身心障礙者及老年福利服務,我國因此制定各種法案以保障公民接受這些服務的權利,如制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法等》,性別相關法案則含括在各項法規中,亦包括《家庭暴力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等;而公民接受福利服務的權益保障也在憲法中予以明示國家有此責任(第十條第八項)。同時我國2020年「社會福利基本法草案」先引述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為「邁向公平、包容與正

義的新社會」,對公民提出多層次保障:「以經濟安全為核心,漸次擴大,區分社會救助與津貼、社會保險、福利服務、健康與醫療照護、就業安全、居住正義與社區營造等」,作為社會福利基本法之內涵;其第三條也指出:「社會福利之基本方針旨在保障國民基本生活,尊重個人尊嚴,發展個人潛能,促進社會參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第四條:「國家應肯認多元文化,國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國民接受社會福利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社會福利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社會福利,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

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     國際法對服務使用者的保障      為使我國與國際人權思潮接軌,使我國社會福利制度更臻完善,滿足國民的基本需求,以展現我國為以人權治國的民主國家,因此逐一通過執行聯合國以人為對象的人權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2014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2014年)(簡稱CRPD)、《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1年)(簡稱 CEDAW)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2009年)(簡稱兩公約)。如兩公約第一條:「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CRP

D除了強調障礙者的自由、平等權利之外,更強調公共政策與服務規劃,沒有障礙者參與,不要幫障礙者決定(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而所謂的障礙者的團體(disabled people’s organization; DPO),乃是由障礙者自己組成的團體,理監事必須51%以上為障礙者本人;CRPD第十九條指出,障礙者有權選擇住哪裡、與誰住,並強調終止障礙者非自願性的「機構」式服務。     為什麼服務使用者觀點和經驗知識是重要的?     社會福利政策的規劃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服務的提供,皆以有效(effective)滿足需求(needs met)為宗旨,因此需求評估(ne

eds assessment)是政策制定及服務規劃的首要工作。所謂的需求評估,則必須來自當事者/服務使用者(policy targets/service users)的主觀需求。     社會工作的訓練強調研究以實務為基礎(practice-based research),實務工作也強調以研究為基礎(research-based practice),此研究為基礎或是實務為基礎,意指服務發展前的需求評估和服務介入後的方案評估,所收集的資料也應該來自服務使用者自己的主觀看法。同時,社會工作強調和服務使用者共事的夥伴關係(working with),尊重服務使用者的個別差異及其獨有的社會脈絡,也因此

社會工作不只重視這位與之共事的「人」/家庭/社群,也強調服務使用者的環境/社會制度,亦即人在情境中(person- in-situation);因此社會/服務工作者也要對服務使用者獨有的社會脈絡,包括社會制度,有宏觀的政治敏感度,並肯認服務使用者的經驗知識,有助激發我們服務介入的反思,更是我們發展/制定、修改社會福利制度、措施及服務方案的主要參考資料來源。     依據相關實證研究的發現,服務使用者最願意與那些願意傾聽他們需求的社會工作者/服務提供者共事,服務使用者期待的社會工作者/服務提供者是:關懷的、謙虛的、樂意和服務使用者站在一起解決問題者。同時,當社會工作者/服務提供者傾聽服務使用者需

求、重視服務使用者的經驗知識,服務使用者也因此被賦權/培力(empowered)。基變社會工作(radical social work)也強調社會工作者/服務提供者與服務使用者站在一起,經由倡議(advocacy),支持並協助服務使用者拿回服務使用的自主權,包括改變當下不利的處境,社會工作者/服務提供者即在賦權/培力(empowering)服務使用者。     因此無論規劃/改善我們的身心障礙者與兒童少年福利服務、婦女/性別相關福利服務及長者的長期照顧,我們都應該重視服務使用者的聲音,亦即服務使用者的主觀看法及經驗知識,因為只有當事的服務使用者最清楚我們的福利服務規劃和服務的提供,是否真正滿足

其需求,這也是本期季刊何以聚焦在「服務使用者觀點的社會福利服務」的目的。     本期收錄文章:服務使用者知識經驗分享     本期季刊共收錄22篇「從服務使用者觀點探討我國當前社會福利服務」的專題論述文章,包括針對身心障礙、兒童少年、婦女、長者等福利服務/長照服務,這些專題論述的作者有來自服務使用者本人,也有來自第一線的社會工作/服務工作者及學術工作者。     為了讓讀者(政策制定者、第一線的社會工作/服務工作者、服務經營者、學術研究者及在學學生)更有機會跟我們的服務使用者的經驗知識學習,本期特別製作一個「服務使用者專欄」,共有七位服務使用者分享其使用服務的經驗,並提出其對我國福利政策及服

務提供可以改善的建議。     最後,本期藉由當事服務使用者自己發聲或從服務使用者觀點論述我國當下的各種福利服務,期待將有助於降低政策制定者/服務提供者和服務使用者的距離,促使我國社會福利服務的規劃和提供,可以更貼近服務使用者的需求,促進社會團結(social solidarity),締造我國為全民共有的共融社會。

社會救助與津貼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許淑華議員接獲民眾陳情,有一位緬甸新住民陳小姐與前夫離婚,離婚時的協議書上註明前夫每月需支付3萬元生活扶養費,但離婚後前夫不知去向,也從未支付任何費用,陳小姐帶著兩個小孩做著市府的代賑工獨自生活,原希望可以申請低收入戶獲取一些生活津貼,但社會局因為當初的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前夫每月須支付3萬元的扶養費,而將這筆費用納入計算,但這筆錢陳小姐從未拿到過,社會局只給了兩個建議,1、請找到前夫修改協議書內容 2、提起訴訟!

我國社會救助制度變遷過程-歷史制度主義的觀點

為了解決社會救助與津貼的問題,作者葉柏均 這樣論述:

本文主要研究我國社會救助制度的變遷過程,藉由制度的變與不變,以探詢社會救助制度之所以無法充分保障愈來愈多貧困者的原因。筆者選取三個修正幅度較大的時期作為探討範圍,分別是1949年至1980年、1981年至1999年、2000年至2010年。藉由「政策典範」的概念,將社會救助制度分為政策層次、制度層次與理念層次進行深入討論。 研究發現,我國在不同時空環境中的不同行動者,皆致力於引進西方理念進行改革。可是,這樣的學習與改革並未深入到既有政策理念的層次。所以,在制度改變的同時,也暗藏了舊有的、不變的規定,像是家庭應計人口、虛擬所得設算等規定。由此可見,主要的政策行動者仍然認為人民應自助自立,

減少福利依賴的想法。而這樣的理念維持,主要源自於政策行動者受到非正式制度,家庭倫理與工作倫理的限制之下,為了減少救助成本所做的選擇。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國社會救助制度至今還是只能保障極有限的低收入戶,無法確切回應當代社會需要的原因。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小辭典(隨身版)(三版)

為了解決社會救助與津貼的問題,作者陳思緯 這樣論述:

  【隨身讀小辭典】不答非所問、不雞同鴨講     *英文索引方便讀者中英文對照查找!   *看不懂專有名詞,勢必與金榜無緣!     完整收錄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名詞。   一眼看懂題目的意涵,不會答非所問。   351個詞條,讓你的答案不再空洞無味。   用簡單幾個字,就能精確表達名詞意涵。

新竹縣敬老福利津貼政策及其效應之分析

為了解決社會救助與津貼的問題,作者周寶娟 這樣論述:

我國已面臨嚴重地人口老化現象,因此相關的老人社會福利政策格外重要,政府用發放敬老福利津貼,作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的政策之一,然而在面對包含台灣在內的全球普遍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再加上此發放敬老福利津貼政策執行過程中,所衍生的種種問題,因此,敬老福利津貼政策對於政府整體發展而言,到底適合與否?值得徹底來評估與研究。本研究,首先分析相關的社會福利理論,並深入地瞭解社會福利的定義與宗旨,接著解釋當前台灣的社會福利政策與實施狀況,以瞭解台灣社會福利制度運作的整體模式;並敘述整個台灣敬老福利津貼政策的演進和歷史背景。接著,本研究以新竹縣敬老福利津貼政策為研究藍圖。首先介紹整個新竹縣的基本資料,並藉由新

竹縣老年人口現況,來瞭解其老人福利政策制定之背景、內容及演變,包含對於敬老津貼的預算規模做解剖,還有對財政之影響和整個社會觀感的問題。藉由訪談新竹縣府官員、民意代表和專家學者,皆認為敬老福利津貼政策的實施,其立意良善且有效達到政治目的,成為競選支票,然在選舉的政治現實壓力下,縣府還是繼續此一被高度質疑的施政,且此一政策佔極高的社會福利支出比例,已造成縣府財政日漸惡化,且嚴重排擠到其他的社會福利實施,實為不智之舉,新竹縣已無繼續發放之必要,即使因為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必須執行下去,也更要有合理妥當的配套和排富條款。 透過以上的分析,本研究建議:只有在避免政治力量的干擾下,重新評估政策的重要性,找

出適合老年人需求的社會福利制度,並有效節流與積極開發財政資源,方是解決新竹縣敬老福利津貼政策明智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