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準則 定義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稽核準則 定義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E.MalcolmGreenlees寫的 賭場會計與財務管理 (原書第二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iso 內部稽核ppt也說明:稽核定義 及種類. 稽核: 系統的、獨立的及文件化的過程用特別注意的是,內部稽核人員應重新訓練,iso 職業安全衛生手冊 ...

聖約翰科技大學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陳宏任所指導 高梓榮的 銀行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實務- 以信用合作社為例 (2017),提出稽核準則 定義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內部稽核、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內控與風險管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王宏文所指導 徐雷祐的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獨立性之分析 (2017),提出因為有 食品安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組織性獨立、操作性獨立的重點而找出了 稽核準則 定義的解答。

最後網站種子人員-訓練課程則補充:Agreement)之間存在差異時,RBA將符合RBA準則的規定定義爲滿足最嚴格的要求(即使同時符合RBA準則規. 定、客戶要求和法規要求)。CBA可能會產生超出RBA準則的要求,VAP稽核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稽核準則 定義,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賭場會計與財務管理 (原書第二版)

為了解決稽核準則 定義的問題,作者E.MalcolmGreenlees 這樣論述:

  《賭場會計與財務管理》自從1988年第一版上市以來即被公認為博奕專業人士的重要指南。第二版更新及擴充上一版的內容,隨著博奕事業擴展至全國以及全世界,本書描述了近年來賭場產業的成長與改變,並介紹新遊戲與新技術。   本書囊括了賭場財務管理的每一個面向:發放執照和管理法規的細節、收益課稅、老虎機與其他博奕裝置以及賭桌遊戲和投注營業項目的管理、收益流與內部現金控管、出納、會計,以及財務報告等。   在這個新版本中,作者Malcolm Greenlees提到關於州政府在博弈管理法規方面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他也討論了涵蓋新博奕場所的法規,例如江輪、印第安部落賭場,以及電玩樂透彩

終端機等等,對於博奕法規的制定與修正有提綱挈領之用。此外,考慮到老虎機在大多數的賭場成為主要收益來源的新主導地位,他也概述了老虎機在機型與營運上的改變,以及當前老虎機收益的會計程序。   在更新本書時,作者納入現金交易申報以及總收益課稅的討論。此外,他也說明了賭場會計、稽核以及財務申報方式的改變,包括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最新修訂的〈賭場稽核指南〉(Casino Audit Guide)。還有關於賭場新式管理會計法的討論,以及關於管理各類博奕場所的州法變更等值得探討的資訊。

銀行業建立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實務- 以信用合作社為例

為了解決稽核準則 定義的問題,作者高梓榮 這樣論述:

所稱「稽核」(audit)簡言之即是稽查和審核,是指企業對自身經濟活動的監督檢查。對於金融業,政府設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金管會),對金融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事宜。金融業本身設有內部控制制度,而內部稽核即為內部控制制度中的重要一環,並設稽核單位,專司檢查企業自身的營業活動是否遵循法令行事,員工是否有循私舞弊的行為等,是為制度導向的稽核制度。傳統的金融業內部稽核制度,在於查核營業活動中對法令的遵循度、作業缺失的發掘及員工是否有舞弊行為的揭發等。然上述之查核,均在於事件發生之後, 屬事後的查核工作。為了不讓事件再發生,不外乎舉辦員工再教育或對發生缺失及舞弊者做出懲處等亡羊補牢的措施

。風險導向的內部稽核制度,即是透過各種風險評估之方法,審慎評估稽核工作,以決定查核的重點、範圍、方法、稽核程序及查核頻率,並聚焦於高風險領域加強查核的深度,提升稽核執行效益,將稽核資源做有效的配置。言簡意賅的說就是「挖掘問題,解決問題」,有效協助銀行業建立完善的控制制度及強健企業體質。任何企業的經營都存在著風險因子,以吸收社會大眾存款的金錢,再貸款與他人為主要業務的金融業,對於風險發生的預防工作,尤須戒慎恐懼。過去稽核人員在制度導向的稽核制度下執行工作時,所查得的缺失,是為事後結果,無法積極預防風險的發生。而以風險導向的內部稽核制度是針對過去、現在及未來的業務做有效的風險評估,防範於未然,及早

發現風險所在並找出適當對策處理之,以保障社會交易大眾的權益。本研究主要是探討已實施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之實務作法,研究結果可作為未來其他銀行業實施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之參考。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獨立性之分析

為了解決稽核準則 定義的問題,作者徐雷祐 這樣論述:

食品安全已然成為臺灣社會關注焦點,「食品三級品管原則」則成為近來政府回應食安問題之具體措施,而本文以二級品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以下簡稱食安法驗證)」作為研究主題之動機有三:(一)食安法驗證屬命令管制性政策,乃食安管制政策之基礎,研究將有利基礎之鞏固;(二)與同為命令管制性政策的稽查制度相比,其政策推行時間較短,研究量能投入亦少,故更具探索性研究價值;(三)由於稽核員與稽查員同屬基層官僚,故在面臨相似的政策執行時,驗證研究能與稽查研究產生互補。鑒此,本文遂以「食安法驗證」作為研究主題,並以其執行基礎—組織性獨立與操作性獨立作為分析指標,透過深度訪談與參與觀察,從驗證機構與稽核員的角

度理解政策執行過程及其獨立性維持之方法與困境,進而作為判斷該政策執行良窳之指標。 研究結果發現,在組織性獨立方面,食安法驗證透過「避免客源競爭」、「收費方式設計」兩項制度安排來降低「經濟依賴關係威脅」,並透過「食藥署認證資格申請限制」、「利益迴避機制」、「驗證資訊公開原則」、「設立公正委員會」、「針對不符合事項訂定矯正措施」、「食藥署與驗證機構之共識會議」、「設立驗證委員會」、「追蹤查驗」、「驗證證明書管理」九項制度設計來降低「代理風險威脅」,然而,即便安排縝密,仍有八項困境存在,包括「仍無法杜絕因食安法驗證而起之競爭」、「IAF會員認證品質落差為食安法驗證之客觀性埋下隱憂」、「利益迴避機制

疏於自我審查威脅」、「食安法驗證機構之驗證審議形式不一致」、「食安法驗證之侷限性」、「實地複評與不定期追查缺乏經濟誘因執行」、「稽核員忠實執行稽核之誘因不足」、「驗證機構與衛生主管機關之觀察員規範共識尚未完整」。 而在操作性獨立方面,食安法驗證透過「爭取廠商信任」、「掌握稽核節奏」兩項策略來降低「廠商控制現場稽核場域變數威脅」,並採取事前準備、事中策略、事後評估三項計畫來降低「稽核模式差異威脅」,然而,食安法驗證在操作性獨立層面,目前仍無法避免「法律授權不足」、「專業稽核員規模不足」、「食安風險日新月異」三項困境。簡而言之,食安法驗證確實極為注重獨立性之維持,然而礙於諸多非驗證機構與稽核員所

能掌握之限制因素,使得食安法驗證之獨立性仍有待改善之處。 最後,基於研究分析結果,本文針對組織性獨立提供六點建議:(一)食安法驗證應與商業行為脫鉤;(二)ISO認證申請在地化;(三)衛生管理相關單位對於稽核準則之解釋應達成共識;(四)食安維護責任應由廠商承擔;(五)應調整食安法驗證之行動誘因機制;(六)驗證機構與衛生主管機關應針對觀察員規範達成共識;而針對操作性獨立則有兩點建議:(一)完善驗證機構之法律授權;(二)政府投注資源培養稽核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