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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陳介山所指導 陳應交的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主體法律責任之研究 (2021),提出空汙罰單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連帶責任、一行為不二罰、廢棄物清理、狀態責任、行為責任、環保爭議處理。

而第二篇論文靜宜大學 法律學系 林淑雅所指導 吳政融的 機車路權限制的法制分析-一個社會發展的觀點 (2018),提出因為有 機車路權限制、機車安全、禁行機車、兩段式左轉、車種分流的重點而找出了 空汙罰單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則補充:... 大型廢棄物清運申請 · 學甲爐碴清運及公開資訊 · 未登記及臨時登記工廠申請環保許可文件 · COVID-19垃圾收運及登革熱防治專區 · 臺南市充電站位址查詢.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空汙罰單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主體法律責任之研究

為了解決空汙罰單查詢的問題,作者陳應交 這樣論述:

首先,從食品安全問題、生態問題、政治問題和環境問題,通過從各個層面深入分析《廢棄物清理法》的內容和實施過程及效果,本研究期望結合環境學、經濟學和法律學的範圍,增加強化我國環境保護之法律法規、法律常識和環境教育之有效性,使全世界所有公民和人類擁有一個清潔、安全、衛生的生活環境和活動空間,藉此得以繼續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尤其經濟成長與工業的發達造成廢棄物的產生是必然的製造過程之一環,企業主如何在公司治理要求下,遵守廢棄物清理法所規定義務,以免除法律上所負之責任,是目前每位企業主極為重要的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精神 ,現行《廢棄物清

理法》就廢棄物之清理,查立法有第11條:「一般廢棄物清理主體之規定,有關執行機關、管理機構與私人土地或建築物該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各自清理區域之責任」,第14條﹕「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處理責任」,第15條﹕「物品或包裝與容器之製造、輸入之業者或原料、輸入或製造之業者與販賣業者間應負回收清除處理之連帶責任」,第16條﹕「應負回收、清除、處理之「責任業者」 應依政府公告之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以做為中央主管機關統籌分配使用之資源回收基金的管理制度」,第30條﹕「事業廢棄物清理委託人與受委託人間負連帶清理責任及環境改善責任」與第71條﹕「廢棄物非法棄置得由管理機關、執行機關命其限

期清除處理,由其委託人、受委託人與管理人、使用人、所有人負第二次連帶清除與改善環境之責任,逾期不為清除處理管理機關與執行機關得不經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同意,強制進入公私場所進行有關採樣、檢測、清除或處理等相關措施,由政府代為清除其清除處理費用,執行機關有權行使求償權,並於屆期不清償時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廢棄物清理法第65條參照)」,重視行為責任之分辨、事業委託與受託者間之連帶責任與刑法及行政罰法之規範、闡述連帶責任範圍及所涉行為責任之管理理論、經濟法律學說、違法狀態及實務見解分析,並援引法院裁判進行個案分析,期盼透過本研究研擬妥適的立法面與執行面,改善人類生活環境以及精進廢棄物管理

制度,以達到減少廢棄物之產生與生態衛生安全平衡發展之成效,並強調生態環境、資源回收與零廢棄物之理念,以提升全民綠能觀念並適切研討出合乎民情、法理制度與良善管理之政策,強調企業社會責任之四大責任 一經濟責任、二法律責任、三倫理責任、四自由裁量責任之理論,融入國際碳權及碳稅機制應變處置方針,最終提出廢棄物清理法、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修正建議並研擬環保爭議處理法草案作為本研究之建議與結論。

機車路權限制的法制分析-一個社會發展的觀點

為了解決空汙罰單查詢的問題,作者吳政融 這樣論述:

機車為現今都市交通中,主要的運輸工具。更是目前交通事故傷亡中,最大占比之車種。而研究認為,機車之行駛態樣有別於汽車,更易與其他車輛產生衝突。因此政府提出限制機車路權,並以分流作為提升安全的手段。禁行機車為直線中主要分流的措施,兩段式左轉則為路口之分流措施。希望透過限制機車行駛空間,達到車種分流的目的。然而機車路權限制,目前缺乏設置標準。因此各地方政府在保守的選擇下,多半未妥善評估機車路權限制之手段是否合宜,即為設置。而桃園市塗銷禁行機車之試辦,發現可以降低4成的事故。因此機車路權限制之適當性,更受質疑。而機車路權限制的形成,與機車行駛特性有關外。本文透過歷史發展的角度切入,發現機車的盛行,與

我國經濟、產業發展有密切關係。但追求經濟發展之初,並未給予交通妥善的規劃。且在交通的發展上,選擇了以汽車為主的方向,成為現今交通之樣貌。本文透過分析機車路權限制手段發現,就統計上而言,並無明確減少事故的效果。且在比例原則的檢視上,禁行機車無明確的設置規範,也無研究證明能減少事故發生。再加上有侵害更小的手段存在,因此在違憲審查上,無法通過檢驗。故減少機車行駛空間,可能非減少機車事故的手段。而兩段式左轉,本文分析後認為,仍可作為路口之分流措施,但其設置仍有改進空間。而本文嘗試透過不同面向的分析,提出些許建議,期待能夠建立更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