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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劃設標準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高俊宏寫的 臺灣山林戰爭(2冊套書):橫斷記+拉流斗霸 和許浩的 景觀設計:從構思到過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標線判別及違停、臨停如何界定?|零事故研究所也說明:其中,紅線及黃線各有其停車時段,而根據特別的路段會設有相關的標誌及附牌標示。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禁停紅黃線的相關規定如下:. 再者,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遠足文化 和中國電力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程明修所指導 顏揚修的 論法規命令的行政訴訟─以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之脈絡為中心 (2021),提出紅線劃設標準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法規命令、行政命令、司法權威、國族認同、法律保留、法規命令的行政訴訟、釋字第742號解釋、都市計畫審查程序、法安定性原則、規範爭訟、具體審查、抽象審查、權力分立。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宮文祥所指導 鄭羽翔的 我國車種分流制度之探討——以普通重型機車騎士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行動自由、一般行為自由、駕車自由、平等權、車種分流、風險社會、交通風險、國家保護義務、道路交通、禁行機車、機車專用道、優惠性差別待遇、實質平等的重點而找出了 紅線劃設標準的解答。

最後網站劃紅線設消防通道民疑標準不一- 地方 - 自由時報則補充:新竹縣政府為避免窄巷發生民宅火警救災不易,七月初將湖口鄉大勇路二巷劃設雙邊禁停紅線,當地居民認為該巷寬度夠,怕被開單,且質疑劃設標準不一。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紅線劃設標準,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臺灣山林戰爭(2冊套書):橫斷記+拉流斗霸

為了解決紅線劃設標準的問題,作者高俊宏 這樣論述:

  《橫斷記:臺灣山林戰爭、帝國與影像》     「臺灣許多山川溪流的現況,無疑就是一部多重殖民的歷史。」   地景如立體的歷史文獻,作家多次重裝入山踏查,   採訪當事人也爬梳文獻、影像和個人記憶,   文字得以穿透紙本,在空間流動。     藝術家高俊宏是行動者、運動者。從2007年開始在廢墟創作,2011年踏入重現廢墟之旅,2014年《廢墟影像晶體計畫:十個場景》,2015年完成「群島藝術三面鏡」套書《小說》、《諸眾》、《陀螺》,他繼續行動,帶著一把草刀與一只背包,走進臺灣山林,踏入難以企及的政治地理,2017年完成記錄「臺灣山林戰爭、帝國與影像」的《橫斷記》。     《橫斷記》書

名取自日本總督府官員寫於1914年日軍征討臺灣東部原住民的《臺灣中央山脈橫斷記》,該著作以影像寫真記錄這場「太魯閣戰役」,日本帝國如何「收服」原住民,同時也呈現當時的山林場景及山地部落的樣貌。因此,本書書名帶有對帝國主義的反諷與自我警惕之意,也是作者在書中的行動──橫越「大豹」、「眠腦」、「龜崙」、「大雪」臺灣四個山區的一段段旅程,本書即以此四個區域分為四個篇章:     【大豹】新店三峽的大豹溪流域,過去曾是泰雅族大豹社聚居地,在理蕃政策下,日本藉由「隘勇線」與現代化的戰爭技術,切割、殲滅山林裡的大豹社、隨後引進「三井合名會社」進行標準的資本主義式經營。事件過後,大豹社遺族遭受與「霧社事件」

後的賽德克族一樣的命運。     【眠腦】宜蘭眠腦山區(舊太平山)原是以凶悍著稱的泰雅溪頭群的傳統領域,日本透過埤亞南越嶺警備道的開通,征服了難纏的馬諾源社(Manauyan)。1917年,日本總督府營林所開始在加羅山到神代山砍伐檜木,進而建立起龐大的山林聚落與森林鐵路運輸系統。     【龜崙】新北市樹林區旁古稱「龜崙嶺」(今大棟山、大同山)的山區,一張〈橫坑仔庄附近之戰鬥圖〉帶出一場1895年日本攻臺期間的山林戰爭,也埋藏著白色恐怖受難者王清在山區躲藏四年、最後遭捕殺的悲傷往事。     【大雪】東勢大雪山林場與韓戰不但有著間接關連,也是美援時期臺灣第一個「美式」林場,作者父親的檳榔園就在

大雪山腳下。     茶場、礦場遺址、廢棄林場、被遺忘的神社、戰爭回音猶存的山陵……一次次的重訪、踏查,林中路上他發現:無論在日本帝國主義或國民黨戒嚴體制的框架下,山林宛如永恆的「次殖民地」――國家霸權式的山林開發,橫亙於臺灣一座座森林裡。破碎的山野、砍伐殆盡的原始林,如何能重建人與土地最初的互動?作者既懷疑又充滿期許。至少在那地圖的空白交界處、杳無人跡的原始森林中,仍有許多時空,閃現著純然詩意與充滿悲憫的「天使時間」――山是有靈的,土地是有生命的,在傷痕累累的斷裂處,有著重生與新生的生機。     本書試圖融入考古學和考現學,以作者的入山踏查為骨幹,疊加上口述回憶、文獻檔案、遺跡事證、影像紀

錄與個人感受,層層縷述臺灣山林間被遺忘的戰爭、原住民失落的家園、政治受難者無人聞問的傷痕;同時對照日本寫真帖與歷史照片,在影像的家國敘事與個人敘事間,提出多元的辯證可能;不僅止於調查研究,也是散文式的山林記憶之書,帶給讀者多樣化的閱讀觀點。     《拉流斗霸:尋找大豹社事件隘勇線與餘族》     五年超過兩百次搜尋隘勇線的過程中,   他帶著筆記本、GPS、捲尺、攝影機、電池、GoPro,   在山裡從事由線到人、由山到部落的實地踏查。     藝術家高俊宏是行動者、運動者。從2007年開始在廢墟創作,2011年踏入重現廢墟之旅,2014年建構《廢墟影像晶體計畫:十個場景》,2015年完成「

群島藝術三面鏡」套書《小說》、《諸眾》、《陀螺》;他繼續行動,帶著一把草刀與一只背包,走進臺灣山林,踏入難以企及的政治地理,2017年完成記錄「臺灣山林戰爭、帝國與影像」的《橫斷記》,2020年完成追尋大豹社事件隘勇線與餘族的《拉流斗霸》。     「拉流斗霸」(Llyung Topa)是大豹溪流域的泰雅語音,有「大豹共同體」的深刻意涵。這本書記載了一個看似毫無邏輯、卻意外發生了強烈關聯的行動過程:由「線」找「人」。第一部〈前線〉,記載了2016年到2020年之間,他探索北臺灣大豹社事件相關的隘勇線遺址的過程;第二部〈後裔〉,則是關於尋找百年前已「滅亡」的大豹社後裔之路。     新店三峽的大

豹溪流域,過去曾經是泰雅族大豹社的聚居地,在理蕃政策下,日本統治者藉由「隘勇線」與現代化的戰爭技術,切割、殲滅山林裡的大豹社,隨後引進「三井合名會社」進行標準的資本主義式經營。事件過後,大豹社遺族遭受與「霧社事件」後賽德克族一樣的命運。     在清領時期,「隘勇線」一般稱為土牛、土溝、紅線、牛欄……,是一種相對靜態、模糊的「漢番」交界線。到了日治時期,1900至1907年間,日本統治者透過隘勇線逐步推進,摧毀了原居於新北市三峽區大豹溪流域的泰雅族大豹社。在1906年伊能嘉矩的《理蕃誌稿》〈桃園廳大豹社方面隘勇線前進〉一文中,以「滅亡」二字記載了其結局。與大豹社事件相關的隘勇線,主要分布於今天

新北市三峽區的大豹溪流域,一直到新店、烏來,乃至桃園復興區及宜蘭大同鄉的山上,包括三角湧隘勇線(1900)、獅子頭山隘勇線(1903)、雞罩山(崙尾寮)隘勇線、加九嶺隘勇線(1904)、白石按山隘勇線、屈尺叭哩沙隘勇線(1905)、大豹方面隘勇線(1906)、插天山隘勇線(1907)等,總長超過一百公里,由隘路、隘寮、壕溝、木柵、掩堡、地雷、電氣網(高壓電網)、醫療所、酒保(福利社)、通訊設施組成,猶如臺灣山裡的萬里長城。     從2016年到2020年,五年來高俊宏在山裡從事隘勇線的實地踏查,在超過兩百次上山搜尋的過程中,他展開由線到人,由山到部落的尋找過程。探勘期間總是帶著筆記本、GPS

與捲尺上山,也經常帶著攝影機、電池與GoPro:以GPS定位,以拍照、攝影和手繪的方式記錄。為求詳盡,每條隘勇線都經過多次探勘,例如三峽的白石按山(鹿窟尖、白雞山系)就進行了十多次搜山。回到平地後,他再帶著「客觀的」資訊及對山林遺址的印象,探訪附近的耆老,並對照相關的歷史圖資、文獻,進一步的比對。每條隘勇線都花費兩、三年的時間,並不斷往返、慢慢思索、反覆驗證。除了踏查「隘勇線」,他也對大豹社遺族進行多次口述訪談,以影像記錄,並著手書寫與思索創作。   本書特色     ◎作者曾以套書「群島藝術三面鏡」獲2016年文化部金鼎獎非文學類最佳圖書及年度最佳圖書雙料獎項。繼而發展《橫斷記》和《拉流斗霸

》的書寫計畫,以數年山林踏查經驗為基礎,搭配豐富的歷史圖檔與影像作為對照。     ◎罕見、兼具職業創作和寫作及業餘登山者的雙重經驗,作者因長期登山踏查、行走於荒煙棄路而發現的相關遺跡、事證與個人感受和經驗,逐漸形成另一種身體踏查,並逐步到達被遺忘的政治地理。     ◎在多年踏查期間,作者帶著筆記本、GPS與捲尺、攝影機、電池與GoPro,以GPS定位,以拍照、攝影和手繪的方式記錄。     ◎本書採跨領域的研究方法,除了史觀式的大歷史敘事或條列式的事件比對,也融入「路上考現學」(modernologio)的觀點,增加多元辯證的可能性。     ◎本書不僅止於調查研究,也是自然寫作和報導文學

,帶給讀者多樣化的閱讀觀點。   名人推薦     《橫斷記:臺灣山林戰爭、帝國與影像》     吳密察(國史館館長)   林志明(臺北教育大學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教授)   徐世榮(政大地政系教授,惜根台灣協會理事長)   翁佳音(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涂豐恩(「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創辦人)   凌宗魁(國立臺灣博物館規畫師)   許雪姬(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所長)   馮建三(523山友、政大新聞系教授)   黃舒楣(臺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助理教授)   黃惠君(獨立策展人、台灣傷痕歷史研究者)   詹偉雄(文化評論人)   劉克襄(作家、中央通訊社董事長)     《拉流斗霸:

尋找大豹社事件隘勇線與餘族》     哈勇.酉狩(楊米豐,霞雲里里長)   范欽慧(台灣聲景協會擔任理事長、國立教育廣播電台「自然筆記」製作主持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兼任講師)   高金素梅(原住民族立法委員)   雅幼.依馬信(黃秀珠,大豹群後裔、新北市部落大學編織課程講師)   許毓良(輔仁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光緒十四年(1888)臺灣內山番社地輿全圖所見的新北山區:一段清末開山撫番的歷史追尋》作者)   傅琪貽(國立政治大學民族系兼任教授、臺灣日本綜合研究所研究員)   蔡佩桂(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跨領域藝術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顧玉玲(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人文學院助理教授,北捷潛水夫症工人

戰友團召集人)   鐵木.諾幹(林日龍,桃園市原民局局長、大豹群後裔)     (依姓氏筆劃排列)   好評推薦     《橫斷記:臺灣山林戰爭、帝國與影像》     清光緒年「開山撫番」之後,一個多世紀以來,台灣山區的原住民被迫必須面對來自外來者的各項挑戰,但是卻沒有主體的地位來梳理與詮釋自己所遭遇的境遇。高俊宏這本書結合了田野踏查、口述採訪、文獻.影像紀錄,而且以主客不斷游移易位的方式,敘述了台灣北部四個原住民地區與外來者遭逢的歷史。──吳密察(國史館館長)     做為一個走在歷史道路上的工作者,我最不喜歡看不能很快得到答案、加油添醋的報導文學。但這本書具有考古學和考現學的味道,在文獻、

圖像的襯托下,現出他要讓讀者心甘情願掉下去他所佈置的山林戰場,讀者不僅是觀察者,也可能將是個體驗者。我掉進去了,雖然我知道山林戰爭並沒有結束的一天。感謝作者幫我們踏查了大豹、眠腦、龜崙、大雪(山),更感謝的是他找到了「王清」這個悲劇人物,並踏查了他生前藏身之地,對白恐的研究,一個受難者的身影都不能放過。──許雪姬(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所長)     本書是用血淚堆砌起來的慘痛歷史經驗,作者藉由辛苦的踏查與空間測量、史料的考證耙梳、自身生活經驗、及許多影片圖像,主張不論是日本帝國主義或是國民黨戒嚴威權體制,為了進行資本積累或是實現恐怖統治,皆不惜犧牲山區原住民族或社會弱勢,侵奪他們所擁有的生存資源

。在國家的槍砲及武力脅迫底下,山區原住民族部落與人民因此被壓迫、殺害、甚且被滅族,他們原本賴以為生的土地與山林原野也皆被無情的搜刮與掠奪。這是一本非常優質的書籍,可以豐富我們的歷史視野,也讓我們反思國家暴力對於土地與人民所帶來的傷害。──徐世榮(政大地政系教授,惜根台灣協會理事長)     先來與後到,原民與漢人、原民與日人,台人與日人。作者進入山林,長期走動與駐足,凝視現場,通過清明的心、洗鍊的文字,影像不因知識化而意義薄弱,因有殖民與帝國記憶的貫穿。本書好看,值得捧讀品味;前輩楊南郡之後,作者書寫的台灣山岳、人與歷史,再次引人入勝。──馮建三(523山友、政大新聞系教授)     一位曾以

身體體驗為創作核心的藝術家的書寫,很難得地獲得金鼎獎的獎勵;這次他以橫斷記為題再度出發,每一個章節都是實地踏查及檔案發掘的成果。──林志明(臺北教育大學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教授)     作者以最緩慢方式,一步一步地在舊地圖和山野之間來回,去挖掘那些被時代刻意中斷或切割的,乃至於難以到達的政治地理。──黃舒楣(臺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助理教授)     在山林地圖的空白處,有汩汩的血流動著。多重殖民的橫斷線背後,是未被書寫的反抗。記憶與空間紋理,在無轉型正義的政治治理下消失、荒蕪、異變、死亡,我們成了沒有故事的人。而高俊宏的山林踏查,何嘗不是走出一條轉型正義之路,其對死亡無可救藥的追索,正是故事開始

的地方……於是歷史不再遙遠於他方,而是結晶、內在於自身。──黃惠君(獨立策展人、台灣傷痕歷史研究者)     博物館如今做為展示典藏文物、肩負教育重任的機構,在成立之初的帝國主義時代,正是政權宣揚文明優越與資源支配能力的現代性展示場所。今日我們不能停止反省這段歷史,也不要忘記當年支持博物館充實館藏的殖產經濟體系,仍在這座島嶼留下產區、工廠、倉庫乃至抵抗遺跡所構成的豐厚系統性文化資產群。透過本書看見帝國、理解殖民,重新檢視臺灣擁有怎樣的文化資產,認識政府尚未完全履行承諾的原住民傳統領域劃設意義,思索島上人民何以至此及何去何從。──凌宗魁(國立臺灣博物館規畫師)     《橫斷記》是一本思考者的山

林探查紀錄,也是對臺灣歷史的深刻反省。──涂豐恩(「故事:寫給所有人的歷史」創辦人)     《拉流斗霸:尋找大豹社事件隘勇線與餘族》     泰雅族人無法想像存在著這種辛苦,從零開始、細心調查泰雅遺址,以文字及實際行動,一歩一腳印地走訪泰雅長輩,雖然長輩們都沒有機會讀書,但都有豐富的口述與記憶,是珍貴的瑰寶。山林的生活非常單純,部落的生活也非常簡單,甚至與外界隔離,身為泰雅族人,非常感謝俊宏教授及所有的工作人員。──雅幼.依馬信(黃秀珠,大豹群後裔、新北市部落大學編織課程講師)     俊宏是一位對原住民歷史用力很深的學者,他不僅蒐集口述、比對史料、繪製地圖,還實地勘查、仔細丈量、拍攝影像,

並清理道路。俊宏想做的顯然不僅止於歷史考證,我想他還希望透過歷史現場的巡禮,重建人們對原住民族抵抗歷史的敬意。這必須是對原住民族歷史深懷熱情的人,才能辦到。──高金素梅(原住民族立法委員)     隘勇線對俊宏來說,有著神奇的召喚。它被隱沒在荒煙蔓草間,因為俊宏多年的努力,那條在世代中被拉扯的軸線,可以從昔日的壓迫隔離到一個重新連結的線索。我知道俊宏是帶著使命的,記得有一次訪問俊宏關於大豹社的故事,半小時的錄音,居然被存成了十七個小時的檔案,更怪的是,那檔案什麼聲音都聽不見,他曾經跟我說,祖靈一直跟著他。雖然我聽不見祖靈的聲音,但是我相信這本書的完成,一定可以對祖靈有所交代。──范欽慧(台灣聲

景協會擔任理事長、國立教育廣播電台「自然筆記」製作主持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兼任講師)     藝術家高俊宏,臺灣知名行動藝術創作者。這一次他身體力行,跨領域進行原住民研究,「行動」觸角深入新北市山區,特別針對三峽大豹溪流域消失的泰雅族,挖掘出一段塵封往事。   事實上,三峽在清末開山撫番就是一個熱區。首任巡撫劉銘傳在臺灣建省後,調派大量軍隊前往當地,美其名是招撫泰雅族,實際上是入侵族群領域,攫取豐富的森林資源。由於泰雅族英勇抵抗,使得清軍在此勝少敗多。到了日治初期,漢人武裝抗日大抵被鎮壓下去,於是從1900年後總督府開始把注意力集中在「理蕃」事務。三峽泰雅族自清末就不屈服於統治者,此刻日本殖民

者當然先以他們為征討對象。這場戰爭直到1907年才結束,最後的結果就是「滅社」,使得三峽再也不是泰雅族的故鄉。   學者高俊宏透過無數次田野調查與口述訪談,在既有成果的基礎上考察出數條隘勇線。其中最大的貢獻在於發掘大豹群較大部落四社,以及較小部落十五社,不啻為泰雅族研究做出重要的貢獻。加上作者文筆流暢,寫作如行雲流水,實為值得細讀、深思的好書。──許毓良(輔仁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光緒十四年(1888)臺灣內山番社地輿全圖所見的新北山區:一段清末開山撫番的歷史追尋》作者)     我很高興終於遇到一位好伙伴,從此我們一同攜手完成大豹社事件與大豹社土地轉型正義的研究。年輕的俊宏有很多優點,研究的

工具也很齊全完備,同時兼顧文字與影像記錄,更難能可貴的是,俊宏對臺灣原住民充滿了關愛,甚至於說他有贖罪感。臺灣是原住民的臺灣,卻遭受幾百年被殖民統治的苦難。為了彌補內心的愧疚感,俊宏願意挺身而出、積極加入研究大豹社的行列。他擅長訪問和記錄,從山林與泰雅族的口述等角度,去思索大豹社的過去與現在及未來。我們從書中不難發現,俊宏對大豹社泰雅族持續追蹤,並留下記錄,好讓大眾知道族人不滅的歷史、及其毅力與魄力。──傅琪貽(國立政治大學民族系兼任教授、臺灣日本綜合研究所研究員)     2016年藝術家高俊宏以《群島藝術三面鏡》獲金鼎獎,但他無忌憚自批說,那些書寫援引太多西方理論,他正在寫的是身體走出的東

西。約莫一年後,我們讀到《橫斷記》,談親身走尋出來的隘勇線與大豹社,再來是眼前這本「找線」、「找人」的《拉流斗霸》,以身體走寫、每一筆都愈發動人,直到「在地」和「本土」都不足以形容的山林/靈之書,唯同時作為議題與理念的「原民」足以相契。──蔡佩桂(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跨領域藝術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跟著高俊宏走入山林,沿途或是闊葉林篩落光影,或是觀音座蓮蕨森林,有時是整個「溺水」的森林,有時則向內收縮、閉合通道,更多是無窮無盡的五節芒叢,必須一步一刀砍路走。灰頭土臉的尋路者,仍帶有都市人的慌張,讀者尾隨他揮舞山刀劈開道路、在暴雨中躲進樹洞、遭藤蔓間的蜂巢高速撞擊、驚遇山豬覓食……每一幕都挑

戰著人與自然的生份、不適。對照書末隨著大豹群重返祖居地,獵人文化與山林的共享,擅用風向、方位、光照、分岔點、山稜走向、植物傾倒的面向作出判斷,隨森林呼吸,沈靜進入祖靈的世界,這一段旅程才有了完整的註解。──顧玉玲(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人文學院助理教授,北捷潛水夫症工人戰友團召集人)

紅線劃設標準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公務局(4/1)】

#大有梯田公園停車位不足

大有梯田公園落成後,獲得許多好評,也吸引許多民眾前來朝聖,甚至是外縣市的市民也會帶小孩來遊憩。

但公園外道路狹小,目前公園現地的停車位僅16格汽車格與121席機車格,在人潮眾多之下,停車前不足的問題日趨嚴重,導致許多汽機車違停在劃設紅線處,造成違停亂象不斷。

對此智翔建議,第一為徵收鄰近的私有地,開闢聯外8米計劃道路,徵收費用經估算約為2000萬,是否請工務局評估此方案的可行性?

其次,目前公園外道路為雙向通車,也可考慮改成單向通行,行進方向可再討論,如此將可在公園周邊規劃更多汽機車停車格,應該可以符合更多市民的停車需求。

工務局今天也表示將對智翔的建議進行評估,未來待工務局初步規劃後再來進行後續的討論。

#現地公告原則

接著是現地公告原則的老題目,根據現行法規,公園新闢或更新工程案的現地原則,在規劃設計階段寫道:「如」有辦理公開說明會......(中略),應於會議預計召開日期日前辦理之」。

這段文字代表許多工程將可依照規定跳過設計階段前,居民的意見表達及參與,或是可以直接來到施工前階段的才來做公告。

過去因現地公告的缺乏,造成的政府與民眾間的衝突不勝枚舉,相信智翔也不用多做舉例,建議工務局應修法,將文字修正為「設計階段前」應做現地公告,提供充足時間蒐集民眾意見,避免資訊混淆不清,也可以讓後續施工更加順利。

以最近例子來看,向陽公園便有舉辦紙飛機工作坊來搜集附近居民的使用習慣與偏好,雖然養工處表示居民意見非常分歧,但智翔認為這才是好的現象,意見多元分歧是正常的,儘早來收攏意見凝聚共識,才能有足夠的時間反映出真正使用者的需求。

如果每個公園都有如此規範可以依循,施工上省時也更有效率,為現地公告建立完善的法規刻不容緩,希望工務局繼續往好的方向前進。

#公園路燈及道路維管單位權責

桃園市內的公園、路燈、道路依照不同劃分方式,由工務局與區公所來進行維護管理,時常造成設施壞了卻無人處理,市民也不知道設施有損壞時該找哪個單位。

所以也建議工務局養工處、各區區公所,建立明確的維管分工,更明確的劃分管轄範圍,讓設施維修更即時,市民通報更便利。

工務局則表示,已有研擬處理原則,也請市長拍板定案,區公所也會照此原則處理,那就再請工務局會後再提供資料供智翔來檢視。

另外,桃園市尚有3萬盞黑牌路燈,納管情況與進度也希望工務局能提出報告說明。

#建立公園資料庫

台北市的公園資料庫中,將所有公園分行政區、編號、用地屬性、面積、位置、里別等,進行詳盡的歸類整理,這是桃園目前可以參考的。

智翔建議,桃園市的公園也可建立資料庫,假如要做,也要把區公所轄下的區館公園也一起納入,如此可以更全盤的掌握公園開闢的進度,也能幫助共融式遊戲場的旗艦型、衛星型、社區型等公園分級做分類。

而桃園市從古至今也開闢了許多公園,公園也會隨著社區的興起與發展,有所謂的生命週期,人口的遷入或移出,年齡層與使用族群的變動,都會導致不同的使用需求。

所以資料庫的另外一項功能,則是可以逐年檢視公園內設施的使用狀況,依各公園現況作為更新整建的評估標準,並以需要更新的急迫性來排列順序,以公園更新的方式,將老舊公園更新為符合民眾期待的「二代公園」。

#忠義公園活化再利用

延續上題,以大有梯田公園旁的忠義公園為例,就是一個適合做公園更新的好地點,忠義公園開闢約22年,樹木生長茂盛,但受到大有梯田公園的興建影響,人潮也被吸引至梯田公園。

由於這兩個公園十分臨近,親子族群在使用上更偏好大有梯田公園,所以是否也請工務局重新檢視忠義公園的使用族群與需求,將忠義公園活化利用,為「二代公園」與公園更新立下典範,甚至是大有梯田公園的停車問題的解決方案,也可通盤來考量?

工務局也表示可以來評估,公園的整頓工務局正在進行中,待大有梯田公園與其社福設施建設完成後,會回過頭來檢視忠義公園。

論法規命令的行政訴訟─以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之脈絡為中心

為了解決紅線劃設標準的問題,作者顏揚修 這樣論述:

本論文乃針對現行法規命令的司法控制安排是否妥當、有無改革必要、如何改革進行研究分析。對這個問題先於第二章劃定本文所研究的法規命令的意義為何並捕捉其與其他國家行為不同的特性用以作為後續說明的基礎。經研究發現法規命令的行政作成性質以及抽象規範性質,使得法規命令的風險與權利保障需求大於法律與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在第三章便依據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的要求,必須給予行政法院層次的救濟程序才能有效保障人民權利,並考量到司法權於權力部門的弱勢地位,所以進一步研究我國司法權能否承擔此一更為積極的法規命令控制任務,得到我國目前司法權的力量應足以支撐提高法規命令司法控制變革的結論。其次,由於提高法規命令司法控制的

強度將更加限縮行政權使用法規命令的強度,而涉及到權力分立的問題,故在第四章嘗試對於司法權介入行政權領域如何才符合權力分立進行分析,並獲得開放法規命令行政爭訟管道應符合權力分立,只是在具體的爭訟程序設計上必須注意權力分立的要求。此外,因為扭轉法規命令合法性以及提升挑戰頻率本身對於法秩序安定與對行政效能的破壞均屬嚴峻,必須有配套措施,因此也一併於第四章進行研究分析,研究結論係認為在提高司法權控制法規命令強度的同時,因為我國現況法治傳統未予穩固,社會對於行政效能的高度需求與期盼下,本文主張應放寬法律保留的限制,一方面能夠減輕法規命令受到司法削弱效用的缺失,另一方面甚至更能發揮效用以回應現代社會愈趨複

雜困難的挑戰並兼顧人民權利保障。最後在第五章以前述較偏向憲法討論的法規命令行政爭訟結論作為指導原則嘗試架構諸如法規命令的訴訟種類、訴之利益等相關機制,並以此作為基礎評析我國現行唯一開放的法規命令行政爭訟,也就是行政訴訟新法都市計畫審查程序的相關制度以及作為修法前提的釋字第742號解釋。希冀藉由以上研究能夠為我國法規命令爭訟制度盡一份棉薄之力,拋磚引玉,完善我國法規命令的相關制度。

景觀設計:從構思到過程

為了解決紅線劃設標準的問題,作者許浩 這樣論述:

第二版前言 2011年,風景園林學被列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公佈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中的一學科名錄,成為國內高校規劃設計領域為熱門的專業之一。而支撐風景園林與景觀設計專業發展的社會背景,近幾年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突出的變化體現在生態文明建設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發展中的核心理念。近幾年,海綿城市建設、生態紅線保護、雨水花園、低影響開發、多規合一、生態廊道保護、國土空間資源適宜性評價等政策措施層出不窮,均是對生態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具體呼應。我國社會發展理念的變化與空間規劃體系的變革對風景園林規劃設計、景觀設計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書版於2011年面世,反響熱烈,

成為國內眾多高校風景園林、園林專業和景觀設計專業的熱銷教材。時至今日,因版所涉及的規範已經陳舊,案例類型也亟需擴展。因此我們在綜合評估版的基礎上,結合社會需求和讀者回饋,進行了本書的修訂。主要修訂之處包括:更新新版《CJJT 85—2017城市綠地分類標準》與《CJJT 67—2015風景園林製圖標準》(製圖記號部分),新增17個設計案例與相應的圖件,其中許多新增案例來自于優秀本科課程設計習作。因本書編寫時間倉促,水準所限,遺漏之處、失誤之處在所難免,敬請廣大讀者海涵。 許 浩 南京林業大學南山樓 2019年5月 徐浩,日本都市計畫學會、日本造園學會、日本GIS學會會

員。   2006年獲得南京大學人文地理學專業城市與區域規劃方向博士學位,目前任教于南京大學建築學院,從事景觀規劃設計、城市規劃設計、3S系統技術應用等方面的研究與實踐工作。   曾編著出版《國外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城市景觀規劃設計理論與技法》兩書,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規劃設計研究方面的論文十餘篇,負責、參與數十項城市規劃和景觀工程設計項目,《大眾科技報》曾作過專門介紹。 第二版前言 第一版前言 第一章 景觀設計的基礎 01 第一節 景觀設計的內容 01 第二節 景觀設計的基本功能 02 第三節 景觀設計的物件 03 第四節 景觀設計的風格 06 第五節 景觀設計師 1

1 第二章 景觀設計的過程 13 第一節 明確設計的內容 13 第二節 收集資料 14 第三節 現狀分析 14 第四節 明確功能 16 第五節 確定空間佈局方案 17 第三章 景觀設計的製圖 20 第一節 製圖工具 20 第二節 製圖記號 21 第三節 圖紙種類 24 第四章 景觀設計案例 28 第一節 住宅庭園 28 第二節 居住區景觀設計 38 第三節 中庭 56 第四節 廣場設計 61 第五節 辦公環境設計 85 第六節 社區公園 94 第七節 體育運動公園 112 第八節 植物園 127 第九節 綜合公園 133 第十節 濱水區規劃設計 151 第五章 分項設計 161 第一節

道路設計 161 第二節 停車場設計 167 第三節 綠化設計 170 第四節 景觀給水排水 181 第五節 照明設計 184 參考文獻 189

我國車種分流制度之探討——以普通重型機車騎士為中心

為了解決紅線劃設標準的問題,作者鄭羽翔 這樣論述:

交通影響人類生活甚鉅,我國道路交通事故高居不下,其身亡者又以機車騎士為大宗。就此我國長年以來之作為乃係將機車騎士與汽車駕駛分開以為因應,藉此分流以達維持道路交通秩序及保障用路人之安全。此等措施涉及人民得自由選擇不同道路交通方式之限制,為憲法第22條一般行為自由下駕車自由保障之一環。我國駕駛車輛主要態樣為汽車與機車,以「車種分流」之方式進行管理,除構成限制人民駕車自由外,此等措施亦形成機車騎士與汽車駕駛使用道路之差別待遇或差別影響,可能違反憲法第7條之平等權保障意旨。現代社會之風險已成為生活無法避免之部分,對於機車騎士之保障得以自憲法上保障人民基本權為基礎,導出基本權客觀規範之價値秩序,確立國

家保護義務,透過監控管理來履行保護義務,以預防道路交通秩序之危害發生。 針對道路之使用權國家須注意公物應公平分配予人民作使用,亦涉及平等權之保障,屬於憲法上之權利;優先使用或通行利益之優先權,應可認屬法律上之權利。又以公路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主體架構可知,我國道路交通制度具一般用路之原理原則,對於機車騎士實屬此原則下之例外規範。我國主要發展出限制機車騎士憲法第22條一般行為自由下駕車自由「禁行機車」、「機車專用道」、「機車優先道」以及「強制兩段式左轉」四種態樣。惟於未設有機車專用道之情形下,禁行機車與強制兩段式左轉之規定可能逾越法律授權,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可能有違法律保留原則。縱使得以

通過法律保留原則,道路使用規範藉由不同空間安排管理下,無形中劃分道路空間之「權力位階」,使機車騎士族群於使用道路時,落入生命及身體皆較汽車駕駛不利之社會上結構性弱勢,使其未獲公平之有限道路空間使用分配。此等規範皆未具正當化事由,未使本質上與汽車駕駛相同之機車騎士於有限之道路空間獲得公平之分配,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與第23條比例原則。人民自由且合法使用運具,國家應予以尊重,不得過度限制,且須保障其獲得公平之道路使用分配,否則將屬違憲,而非處於立法政策與行政裁量之範圍內。國家對於機車騎士之限制,僅須回歸一般道路使用原則,仍可使機車騎士獲得公平之道路使用分配;但仍須配合道路交通教育、道路交通工程與道

路交通執法以符憲法保障第7條平等權以及第22條一般行為行為為自由下駕車自由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