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申請條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紅線申請條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宮本槙子寫的 新手祖父母&新手父母必讀手冊(二版) 和(美)理查•羅斯坦的 法律的顏色:一段被遺忘的美國政府種族隔離史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請問住家出入口可以申請劃設紅線嗎?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也說明:請問住家出入口可以申請劃設紅線嗎? 如果住戶有因路邊停車,以致進出困難的情形,請該棟住戶達成共識後並出具證明文件(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居住證明等),填妥交通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自然主義 和上海社會科學院所出版 。

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羅俊瑋所指導 曲書澔的 保險業務員法律地位之研究 (2021),提出紅線申請條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險業務員、從屬性、釋字740號解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洪令家所指導 杜鈞煒的 我國金融監理沙盒檢討-從移工沙盒到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2021),提出因為有 金融監理沙盒、移工小額匯兌沙盒、匯兌、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銀行法第 29 條、洗錢防制法、落地機制、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重點而找出了 紅線申請條件的解答。

最後網站交通旅遊處-申辦服務 - 屏東縣政府則補充:申辦服務 · 屏東縣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規定 · 民宿、旅館申請 · 停車場申請表單 · 溫泉申辦及合法使用事業 · 停車場廣告看板 · 載客小船營運許可或籌設申請書 · 屏東縣團體或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紅線申請條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新手祖父母&新手父母必讀手冊(二版)

為了解決紅線申請條件的問題,作者宮本槙子 這樣論述:

兩代父母教養兒孫, 從此無代溝、關係更融洽!   ⊙活到老、學到老!當個稱職的阿公阿嬤   「恭喜!當阿公阿嬤了!」道賀聲響起,代表生命中即將多了一位與我們緊密相依的親人,可是,我們知道要如何當個稱職的阿公阿嬤嗎?   在少子化的世代,寶貝孫兒誕生之後,馬上得夾在經驗不足的年輕父母,和生活年代、價值觀都不一樣的祖父母之間,這兩組父母究竟該如何經營、如何溝通才能得到良性的循環?已成為當今一大課題。   為了避免不經意脫口而出的無心言語,傷害了彼此的關係,造成嫌隙、芥蒂,也為了避免鑽牛角尖,在心裡堆積不滿、憤怒、憂慮等負面情緒,確實有必要事先了解相處往來的溝通E,以及最新的育兒知識。

  本書由家庭問題評論暨諮詢專家宮本真紀子領銜監修,她以專業與耐心傾聽排解家庭關係、育兒教養、心理醫療等等問題長達二十二年。因此,舉凡重男輕女觀念如何化解、幫媳婦坐月子如何不拘束、如何有技巧地指出子女錯誤的教養行為、隔代教養如何不再是兩代父母衝突的導火線、疼孫愛孫感到力不從心怎麼辦、孫兒病痛或意外發生時如何處置、如何讓過時的育孫知識再升級,以及慶祝賀兒孫等相關節日的想法表達和包禮金行情、生前想留給兒孫的金錢要怎麼給才恰當等等,甚至如何讓另一方的祖父母不覺得是局外人……,都提出了貼心的解答。   相信這本書可以當成「爸爸媽媽、阿公阿嬤這些以孩子為中心運轉的大人們,彼此相處往來時的禮儀指南」,也

可以當成「翻轉傳統養育技能的迷你育嬰手冊」。   ⊙原則先說好!量力而為地「歡喜育孫」,千萬不要變成身心俱疲「鬱孫」   許多孫兒父母絕大多數認為,祖父母出手幫忙育孫,是想要擁有多一點祖孫相處的機會,但本書的調查結果出人意表,這竟然不是主要原因,而是祖父母看到子女要兼顧家庭和工作,非常辛苦,能幫忙就幫忙。只能說,為子女設想的天下父母心,不管活到幾歲都不會打折。   縱然如此,祖父母答應照顧孫兒之前,還是必須把一些事情設想周到、說清楚講明白。書中指出,首先必須先將騰出來的育兒空間徹底檢查,貼心提供「嬰幼兒居家安全陷阱檢查表」;其次,托育照護的日常生活,像是餵奶的間隔、餵副食品、換尿布、上廁所

訓練等育嬰細節,要事先與子女討論過;再者,雙方對費用負擔的想法也要事先討論約定好,既使不願意拿保母費,但是奶粉、尿布等孫兒日常所需的花費,雜支等,應該由孫兒的父母自行負擔。   最後,最重要的是不要讓兒女產生「自己隨時隨地都能照顧孫兒」的錯覺,約定和底線是給雙方一條可預期的紅線,以免日後顧孫顧到顧人怨,自己也惹一肚子氣。和孫子相處的機會,今後還很多、很多,自己的生活也很重要,所以,一定要量力而為,盡量把握在自己負荷得起的範圍內。   ⊙今非昔比!翻轉祖父母的老派育嬰舊知識   以前帶小孩的經驗,現在還派得上用場嗎?上一代的育嬰經驗完全沒有用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尤其是帶過好幾個小孩的祖父母,本

身可說是一部集大全的育嬰百科全書。只不過是,現代醫學日新月異,有些育嬰方法剛好跟以前相反,人總是要活到老學到老,只要注意這些不合時宜的育嬰方法就沒問題了。   「趴睡」隱藏著危險,現在鼓勵要「仰睡」。   「孕婦一人吃兩人份」是物質匱乏年代才有的說法。   現在主張寶寶哭哭就要抱起來,別擔心養成討人抱的壞習慣。   蛀牙會傳染!絕對不要用自己的筷子餵幼童吃飯   育兒已從「母親一手包辦」轉變成「父母共同分擔」的時代。   寶寶完全不曬太陽不行,曬太多也不行!   以前要強迫孫兒「斷奶」,現在的主流是「自然離乳」。   沒有必要做如廁訓練;請順其自然,「等待」寶寶會自己上廁所。   嬰幼兒搭車

一定要乘坐安全座椅,違反者將被視為違規。   ⊙「親上加親」!建立起與孫兒向外擴及的人際禮儀E有技巧   在育孫過程中,與媳婦和兒子、女兒和女婿,甚是與兩家族的長輩的互動,難免會因為立場不同、經驗有別、溝通欠佳、財力差距等等因素,導致為孫兒好的美意卻被大大減分。可以這樣比喻,擔起育孫的任務不難,而是協調育孫周邊的人情義理更需要有高情商,本書也將育孫E禮儀列為很重要內容,與其說是教養孫兒,不如說經由教養孫兒的過程中可以看到大人的修養需要做哪些調整,這是成熟大人應該顧及的禮儀。   媳婦回娘家待產、坐月子,要建議兒子準備「母子倆的生活費」,交給岳父母。   育孫的建言,以指責或下令式、命令式的

說法表達,只會弄巧成拙造成反效果。   不要隨意進出兒子媳婦或女兒女婿的家、臥房,事先徵求同意是必要的。   孫兒的命名,祖父母要給予尊重,並且接受。   具體的表明「在什麼條件下可以幫忙」,並不是非得犧牲一切的活動不可。   育孫過程中,料理三餐、打掃、洗衣等都會增加,宜事先對子女表明體力有限。   有自己的想法讓親家知道時,透過兒子或女兒轉達會更順利   與親家相處,切記不需要處處彰顯自己,也不需要處處配合對方。   不要當著兒子或女兒夫妻的面,批評或數落對方父母的不是。   忍不住想要發洩、一吐為快的話,請說給不會跟兒子、女兒有接觸的旁人聽。   ⊙無論是否承擔育孫重責,祖父母就是一本

活的教科書、一座活的圖書館   雙手環抱孫兒時時,總是想:「我可以為孫兒做什些麼?」「什麼又是非做不可的?」本書為祖父母們指點迷津:祖父母愛孫、疼孫、寵愛的方式,就是把智慧傳給孫兒,成為他們生命中一份「終生受用的禮物」,當然還有給孫兒永遠不嫌多的愛與關懷。   無論是健朗的祖父母,或是年老體衰無法照顧孫兒的祖父母,一樣累積了十足的人生智慧,不會因為體弱、殘缺而減損其生命智慧,只要祖父母願意和孫兒分享,就等同於是活教材、是活的圖書館,能以過來人前輩的身分,帶領孫兒如何看待未來,如何面對挫折、失敗;也可以把不同於父母、師長的價值觀、人生觀、種種歷練傳授給孫兒。   甚至,讓孫兒目睹祖父母生老病

死的肉體衰敗逐漸走向死亡,也是身為祖父母最大的任務之一,是最好的生命教育教材。雖然無法親眼看到孫兒青中壯年的臉龐,不過我們可以想像日後孫兒「幸福」的模樣。在人生的收穫期有機會做祖父母,這是生命中的甜蜜的負擔。   ⊙台版專屬兒福!兒孫成長禮俗、育兒福利、親子館、特色公園,千萬別錯過   【台灣限定】「兒孫的成長禮俗」是百年智慧的結晶,可以全程遵循、可以取其折衷、可以新舊交雜、可以賦予新創意,透過種種禮俗或慶祝方式,都是在與孫子共同創造獨一無二且絕無僅有的生命記憶。   跟兒孫共享天倫之樂,大概有只有這時候了。其實,政府有許多育兒福利政策,和子女一起研究收集,比如育兒津貼、臨托機構、免費的親

子館,以及近年在全台掀起的特色公園,前者不僅能夠減輕育兒經濟負擔,後者還可以讓孫子走出家門,體驗親子館和特色公園的魅力。 本書特色   (一)新手祖父母育孫速成必讀!重建照護育孫新知,讓孫兒的身心健康發展、玩樂都兼顧   許多祖父母也是自從寶貝金孫出生之後,才發覺當個稱職的阿公阿嬤有許多東西要學,過去的有些育兒知識變得不管用,關於嬰幼兒的身心健康新常識必須要不斷與時俱進。   像是趴睡有危險,仰睡才安全;不用戒尿布,不用斷奶;發燒、嘔吐時,觀察或就醫要懂得研判;不能因為怕危險,就把孫兒老是關在家中;善用政府的托嬰空間、親子館、特色公園……,這些都必須一點一滴讓阿公阿嬤知道才行。   如

此一來,新手祖父母才真正享受養育孩兒的樂趣,甚至還能贏得老伴對彼此育孫能力另眼相看與讚許。   (二)集結眾人經驗談!專家出面為解答,化解祖父母育孫的為難處境   「寶貝孫兒的誕生了!」兩代父母的心態上都是甘之如飴的!不過,父母挺身願意育孫,貢獻精力體力、犧牲時間、提撥金錢財物,並不表示能夠任由子女予取予求。   育孫時間長短、接送問題、祖父母喘息時間、育孫飲食和尿布衣物等費用等等……,都必須劃清楚底線,讓子女知道這一切並不是是理所應當,絕大多數是出自對子女的愛意,甚至勝過多孫子的疼愛。   書中針對許多祖父母、兒子媳婦、女兒女婿的育孫溝通疑惑提出解答,透過眾人的現身說法,祖父母不會感到

孤立無援,不好意思開口,必要時就拿這本書跟子女溝通吧!    (三)成熟大人該懂得的事!育孫生活的人情義理智慧充電指南   雙方子女結婚讓兩家牽起緣分的橋樑,寶貝金孫的誕生則讓兩家更多了血濃於水的牽絆,因此與媳婦和兒子、女兒和女婿,甚是與兩家族的長輩的互動又會變得更緊密些。但是,有時卻不是「親上加親」,而是「親家變冤家」!   「待在娘家的孫兒,好久沒看到了?」「滿周歲的紅包,我們包不了這麼多?」「好想參加孫子的運動會,沒有接到子女的邀請!」「碰到親家,都不知道該說些什麼?」「親家總是自作主張,都沒有顧慮我們!」諸如此類與親戚的小尷尬、小芥蒂、小衝突,總是讓人心裡發悶。   專家指出成熟

祖父母該懂得與親家往來的人際禮儀,節錄書中三大重點:、想讓溝通順暢,最好透過女兒或兒子出面;二、不用勉強自己迎合對方,在重大節日問候即可;三、最重要的是,對親家的小抱怨,也不能說給女兒或兒子聽,想宣洩就說給外人聽。   (四)祖父母此生無遺憾!給孫兒應該給的疼愛、想給孫兒金錢也要得當   教養不能只向國外取經,傳承祖父母的生命智慧結晶,更是活生生的生命教材,不論是否承擔育孫重責,也正因為是祖父母,才能夠將家族傳承故事或家訓、孫兒父母的兒時趣事、想讓兒孫知道自己的風光得意事……,點點滴滴告訴給孫兒。   六十多歲是育孫的最佳黃金年齡,體力與時間都足以承擔此甜蜜的負擔,請正面看待育孫這件事,因

為那是上天賜給祖父母重溫甚至享受育兒樂趣的難得時光,請盡情給孫兒滿滿的愛與關懷,指引人生方向,畢竟過去自己為人父母嚴厲多過於愛,而如今當祖父母就可以愛多過於嚴厲了。   如果想在財務上幫忙孫兒,專家再三叮囑,必須端視自己孫兒多寡、預留退休養老金,甚至在政府法規之下,評估自己的財務狀況,選擇「生前贈與」或「死後繼承」的最佳方案,既可以幫到孫兒,又可以讓自己留有餘裕,才是兩全其美的方式。  

紅線申請條件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8月19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0QRNQaW4_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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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政府推出第二期「保就業計劃」,資助企業出糧,本港兩大超市及大型物業公司申領資助,需要接受附加條件,諸如提供減價優惠或回饋業主。疫下香港經濟疲憊,不少企業面臨裁員倒閉壓力,「保就業計劃」本意是透過資助困頓企業出糧,幫打工仔保飯碗,由於要快捷簡便,申請門檻很低,具體執行操作,容易出現不公平等爭議,部分申領資助企業疫下損失輕微,當局有理由要求它們負起更多社會責任,與民共渡時艱,關鍵是確保細節安排真的便商利民,避免一法立一弊生。疫情曠日持久,政府銀彈有限,津貼出糧保就業,資助行業對象需要精準,亦要盡力防止濫用,部分無良僱主取巧走法律罅,當局應嚴肅跟進。疫情重挫經濟,政府先後推出兩輪防疫抗疫基金「撐經濟保就業」,第三輪亦在籌備之中,具體規模未定。「保就業計劃」(下稱「計劃」)是第二輪防疫基金的主要項目,港府仿效多國做法,撥出810億元資助企業出糧,條件是受助企業承諾不裁員。

蘋果頭條
天文台在凌晨3時40分,發出1號戒備信號,指位於南海東北部的熱帶低氣壓已增加為熱帶風暴,正式命名為「海高斯」。至下午2時20分,天文台改發三號強風信號;按照現時預測路徑,「海高斯」會在今晚至明早於香港西南約150公里內掠過。熱帶風暴海高斯下午5時集結在香港之東南約210公里,中心風力達每小時85公里,其後風力逐漸增強,至晚上8時,海高斯升級成為強烈熱帶風暴,中心風力已達每小時90公里,逐漸靠近本港。晚上11時,強烈熱帶風暴海高斯集結在香港以南約110公里,即在北緯21.3度,東經114.3度附近,預料向西北或西北偏西移動,時速約20公里,移向廣東西部沿岸,而海高斯的中心風力更高達每小時105公里。狂風暴雨無阻市民觀浪興致,多名追風人晚上冒著風雨前往杏花邨海濱長廊觀浪,其中有人身穿雨衣,亦有人舉傘靠岸追風。

東方正論
政府抗疫不力,導致疫情反覆,經濟振興無期,各行各業水深火熱,官員百無一用,一味用錢救亡,先後推出兩輪「防疫抗疫基金」,昨日宣布將推出第三輪,金額以千億元計,可是廢官用錢也用得比人差,首期保就業計劃甩漏甚多,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將於本月底展開申請,但公布的細則又再度惹人非議。政府規定兩大超市百佳及惠康在申請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後,須在九月至十一月期間向顧客提供各方面的減價優惠,或為弱勢社群或非政府機構提供超市現金券。而所持理由令人啼笑皆非,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解釋第一期計劃有三百七十多間獲補貼的大型企業,當中逾七成屬受疫情影響的行業,如零售、餐飲、旅遊及酒店,相關企業值得批出補貼,但超市感覺上受影響較小。

星島社論
出版通識教育科教科書的出版社,日前已應教育局要求上載課本修訂後的勘誤表,把大部分敏感議題刪去,但有教育界人士核對內容後對本報表示,發現仍有部分內容或牴觸《港區國安法》相關條文,擔心誤觸紅線,促請當局覆審。據悉審書程序在立法前已完成,故使內容未能兼顧《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要求,教育局強調課本不應有違法內容,認同有需要時可重新審視。六家參與「專業諮詢服務」出版社,日前陸續公布經教育局審批,旗下通識教育科課本修訂的勘誤表。有教育界人士核對個別課本的勘查表後,發現雖然公民抗命等激進議題被刪,但個別內容卻有可能牴觸六月刊憲生效的《港區國安法》,擔心與學校將開展的國家安全教育有所矛盾。

經濟社評
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將於月底接受申請,港府昨天宣布微調申請細節,要求受疫情影響不大的兩大超市,及大型物業管理公司回饋市民,顯然是要理順之前一刀切所衍生的問題。雖然細節未出台,但當局務必盡快訂立回饋機制,確保超市「真減價」,讓市民受惠。特首林鄭月娥昨表示,首期保就業計劃已大致完成,有逾14.8萬名僱主獲批款共439億元,190萬名打工仔受惠。第二期計劃月底會展開,當局在檢視落實第一期計劃後,將要求20多間大型物管公司收到補貼後,回饋至少8成給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兩大超市需為顧客提供減價,向弱勢社群提供現金購物券。當局針對性微調第二期保就業計劃條件,皆因當初推出計劃時其中一個重點要快,疫情衝擊各行業,為了盡快把錢發放到企業手,故在設計上採取簡單快捷處理原則,只要企業承諾不裁員,將補貼全數用在員工工資上便合乎資格。

保險業務員法律地位之研究

為了解決紅線申請條件的問題,作者曲書澔 這樣論述:

潤成集團在2011年7月14日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後,以21.5億美元(約台幣648億)的成交價正式取得南山人壽97.57%股份,並於2011年7月27日正式掛牌上市,但在同年8月,因南山人壽未替改選勞退新制的保險業務員提撥退休金,而遭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開罰。據勞保局表示,南山人壽符合提撥勞退金的業務員約為五千人左右,須提撥的金額約為新台幣200億,假設可以發現若加上這筆提撥資金,潤成集團的購買成本便來到28億美元,因此南山人壽不服遂而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尊重行政機關判斷兩造間成立勞動契約因而判南山人壽敗訴,南山人壽也於民事法院提起訴訟,但民事法院認為兩造間多為承攬契

約。基於兩個截然不同的見解,南山人壽申請大法官釋憲,因而誕生了大法官釋字740號解釋,本文將以釋字740號解釋出發,從相關法律以及判決案例探討勞務契約的種類,並以自身十年的保險從業經驗探討現今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勞務契約的從屬性相關部分作為說明及分析。並研究勞動部所公布之從屬性檢核表,及美國平台經濟盛行的加州政府所公布之就業法展部勞動關係從屬性判斷指引,希望可以為長久以來影響數萬保險從業人員生計的勞動關係問題找到一個客觀的評判標準。本文認可勞動關係須按照個案契約內容做實質權利義務認定,但對於學說及法院判決等相關實務應儘量採取相同見解,給出一個客觀的裁量標準及制定一套勞動契約法都是迫在眉睫的重要

議題,亦希望透過本文能夠讓教育單位重視相關的法規宣導與教育,儘量消除勞資雙方的資訊落差,讓整個社會都能進行夠有效率及理性的認知與溝通。

法律的顏色:一段被遺忘的美國政府種族隔離史

為了解決紅線申請條件的問題,作者(美)理查•羅斯坦 這樣論述:

如果我們將美國的種族比作一件用許多布片拼綴而成的百衲衣,那麼非裔美國人群體無疑是其中*醒目的一塊黑色補丁。非裔美國人的歷史可以追溯至非洲奴隸貿易時期,因而在美國這個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國家,他們飽受歧視,並於隨後漫長的歲月中遭到各種各樣的苛待乃至壓迫,其中就包括種族居住隔離。 大都會地區的種族居住隔離向來是美國社會的痼疾。這段沉痛歷史的真相曾昭然若揭,卻甚少有人願意直面過去。如今,人們似乎仍然普遍持有這樣一種錯誤的想法:以種族為標準的城市分區規劃因“事實上的”種族隔離而形成,是個人偏見、收入差異或銀行和房地產公司等私立機構的行為之結果。美國住房政策領域的重量級人物理查·羅斯坦力圖推翻上述謬論

,通過查閱大量檔案、挖掘珍貴檔及開展廣泛的調查研究,耗時10年,*終完成了這部集大成之作。 本書以豐富的史料和資料真實記錄了美國種族隔離區內發生的無數令人悲憤交加的故事,詳盡闡述了20世紀中葉聯邦政府如何利用公共政策絲毫不加掩飾地蓄意強化種族居住隔離,無可辯駁地證實了美國延續至今的歧視性居住模式恰恰是由“法律上的”種族隔離導致的,並揭露了其對經濟與教育公平、司法公正造成的巨大破壞。 近年來,弗格森、巴爾的摩等地的暴力事件再次將這個尚未完全解決的問題帶回到普羅大眾的視線裡,而其根因有且只有種族歧視。馬丁·路德·金的夢想幾時才能成為現實?羅斯坦以質樸但有力的文字呼籲讀者重新審視這段被世人拋諸腦

後的歷史,並認為美國政府有義務糾正並彌補這一違憲性過錯。   理查·羅斯坦(Richard Rothstein) 美國歷史學家、學者,美國經濟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員、全美有色人種協進會法律辯護基金會瑟古德·馬歇爾研究所名譽高級研究員、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哈斯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曾於1999—2002年間擔任《紐約時報》國民教育專欄作家。 羅斯坦的學術研究重點是美國住房政策和教育領域的種族隔離史,曾廣泛發表以種族平等和教育為主題的演講。已出版《我們曾走之路:美國學生成績的假與真》《階級與學校:以社會、經濟和教育改革縮小“黑”“白”學生之成績差距》《評分制教育:取得問責

權》等多部著作,最新力作《法律的顏色:一段被遺忘的美國政府種族隔離史》於2017年入圍美國國家圖書獎非虛構類長名單。   前言 第1章 如果三藩市是,那麼到處都是? 3 第2章 公房,黑人聚居區 19 第3章 種族區劃 45 第4章 “居者有其屋” 67 第5章 私人協議,政府執行 89 第6章 白人群飛 107 第7章 國稅局的支援及監管機構的姑息 117 第8章 地方策略 135 第9章 政府默許的暴力 163 第10章 收入抑制 181 第11章 向前看,向後看 209 第12章 考慮補救 229 後記 253 常見問題 259 作者記與致謝 282 注釋 296 參

考文獻 348 圖片來源 381   從2014年到2016年這段時間,當弗格森、巴爾的摩、密爾沃基或夏洛特等地發生騷亂並引起我們的注意時,多數人會覺得自己瞭解這些種族隔離區,知道這裡的犯罪活動、暴力、憤怒和貧窮如何形成。我們說他們從事實上被隔離,說這是私人行為的結果,而不是由於法律的效力或政府的決策。 我們告訴自己,“事實上的”種族隔離(defactosegregation)有多種原因。當非裔美國人搬進弗格森這樣的社區後,一些持有種族歧視觀念的白人家庭決定離開;此後,黑人家庭的數量不斷上升,社區的品質隨之下降,然後就出現了“白人群飛”(whiteflight)的現象。房

地產仲介引導白人避開黑人社區,也引導黑人避開白人社區。銀行表達歧視的方式是“畫紅線”,即拒絕為非裔美國人提供貸款,或迫使他們接受條件極為苛刻的次級貸款。就整體而言,非裔美國人所受的教育不足以讓他們獲得充裕的收入以居住在住戶多為白人的近郊區,因此,他們仍在城區聚居。另外,黑人家庭也傾向于和其他黑人家庭居住在一起。 以上所有事情都不失真實,但它們只是真相的一小部分,被湮沒在遠比它們更重要的事實之下:直到20世紀只剩下1/4時,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始終以明確的種族政策界定白人應該住在哪裡,非裔美國人又該住在哪裡。美國北部、南部、中西部和西部地區目前的居住隔離並非個人選擇或原本用心良苦的法律法規造成的

意外後果,而是毫不掩飾、清楚明白地在美國每個大都會地區實施種族隔離的公共政策之結果。這一政策系統性很強,力度很大,其影響一直延續至今。如果沒有政府蓄意實施的種族隔離,其他導致隔離的因素——個人歧視、白人群飛、房地產仲介的引導、銀行的貸款歧視、收入差異及自我隔離——仍會存在,但表現出來的機會就少多了。有目的性的政府行為造成的隔離可不是“事實上的”種族隔離。更確切地說,在法庭上,這叫“‘法律上的’種族隔離”(dejuresegregation),即由法律和公共政策造成的種族隔離。 由政府行為造成的種族居住隔離違犯了美國的憲法及人權法案。開國元勳制定的第五修正案使公民免受聯邦政府的不公待遇。美國內

戰後不久即正式通過的第十三修正案禁止蓄奴,或者就整體而言,禁止將非裔美國人視為二等公民;而同樣是內戰後通過的第十四修正案則禁止各州或地方政府不公正、不平等地對待民眾。 大多數讀者都明白,第五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適用於由政府造成的居住隔離。不允許非裔美國人享受適用于白人的住房補貼的做法顯然已經構成不公正待遇,而且,如果向來如此,則已經到了嚴重違犯憲法的程度。但是,居住隔離也違犯了第十三修正案,這可能有些出人意料。我們通常認為第十三修正案只是廢除了奴隸制——第十三修正案的第一款確實如此,第二款則授予國會強制執行第一款中規定的權力。1866年,國會通過了民權法案,以此強制廢除奴隸制,該法案禁止任何

延續奴隸制特點的行為。使非裔美國人淪為二等公民的行為,如住房方面的種族歧視,也在禁止範圍之內。 但是到了1883年,最高法院駁回了國會關於強制執行第十三修正案之許可權的解讀。法庭同意該修正案第二款授予國會“批准通過任何對廢除美國境內所有奴隸制之標誌與事件必要或有益的法律”的權力,但法庭並不認為將一部分人排除在住房市場之外是奴隸制的“標誌或事件”。因此在接下來的一個世紀中,這些維護民權法案的行為一直被忽視。然而如今,多數美國人都明白,對非裔美國人的偏見和苛待並非憑空出現。支持種族歧視的陳規和態度植根於奴隸制度,而美國正是在奴隸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因此,現在我們大多數人會認為國會的判斷正確,同

意這一點也在情理之中。國會認為,禁止非裔美國人購買或租住像樣住房的行為是仍視其為二等公民的表現,是奴隸制的殘餘。現在,同樣容易理解的是,人們明白,如果政府積極推廣居住隔離,那麼它就沒有遵守第十三修正案對奴隸制及其殘餘的禁止性規定。這一解釋並不牽強。實際上,它與最高法院1968年最終通過的司法解釋非常接近,有力地推翻了1883年的判決。1965年,約瑟夫·李·鐘斯(JosephLeeJones)及其妻芭芭拉·喬·鐘斯(BarbaraJoJones)對阿爾弗雷德·H.梅耶公司(AlfredH.MayerCompany)提起訴訟。梅耶公司是聖路易斯(St.Louis)的一家開發商,他們拒絕向這對夫妻

出售住房,僅僅因為鐘斯先生是黑人。3年後,最高法院支持鐘斯夫婦的訴求,認定1866年民權法案的聲明——住房歧視是奴隸制的殘餘影響——有效,而這正是第十三修正案授權國會根除的。iv法律的顏色但是由於一次歷史偶然事件,無論是政策制定者還是公眾,甚至連民權宣導人士都沒有對鐘斯訴梅耶公司案(Jonesv.Mayer)判決的意義予以重視。在最高法院宣佈其判決的兩個月前,國會通過了《公平住房法》(FairHousingAct),該法案隨後由林登·貝恩斯·詹森(Lyndon Baines Johnson)總統簽署,成為法律。儘管1866年的法律判定住房歧視違憲,但它並未賦予政府執行權。《公平住房法》規定政府

可以適度執行,而民權組織也是利用這部法律而非之前的法令,對住房歧視發起挑戰。但是在他們發起挑戰時,我們忽略了一個事實——住房歧視並非在1968年才變得不合法,自1866年以來,這樣的歧視一直是不合法的。其實,在這102年的時間裡,住房歧視不僅不合法,而且是憲法責令消除的奴隸制的標誌,卻一直被強加於某些群體之上。 本書講的就是20世紀中葉實施的、旨在強化種族居住隔離的持續性政府政策。阻止非裔美國人和白人混居的具體政府行為很多,我把這樣的行為歸為“違憲行為”。我這樣做實際上背離了廣為接受的觀點——一種行為只有在最高法院裁定其違憲時方可稱為違憲行為。在1954年之前,很少有美國人會認為學校裡的種族

隔離是合乎憲法規定的,因為最高法院禁止這樣的行為。實際上,種族隔離一直是違憲的,儘管最高法院中的多數派在誤導之下錯誤地忽視了這一點。 但是,即使全民一致認為政府政策導致了一種違憲的、法律上的居住隔離制度,也並不意味著訴訟能夠補救這種局面進行補救。雖然大多數非裔美國人在這種法律認定的體制下飽受痛苦,但是他們卻沒法以訴訟案件所要求的特殊性明確說出自己到底具體在哪個方面成為受害人。比如,很多非裔“二戰”老兵沒有申請政府擔保的抵押貸款來購買郊區住房,因為他們知道退伍軍人管理局會以其種族為由拒絕他們的申請,所以即便申請也沒有任何意義。 因此,這些退伍軍人並沒有像白人退伍軍人一樣因房屋淨值升值而獲得財

富,他們的後代也不能像白人退伍軍人的後代一樣繼承這些財富。因為繼承的財富較少,現在的非裔美國人不像同齡的白人那樣有能力進入好的大學。就算現在這些非裔後代中有人得知,其祖父輩不得不在擁擠的城市地區租住公寓的原因是聯邦政府違犯憲法和法律規定,禁止銀行給非裔美國人貸款,他們仍然沒有資格提起訴訟,也說不出該向哪一方來追回賠償。對於最高法院執迷不悟堅持贊成的政策,通常是沒有司法上的補救措施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對於這樣的違法行為,憲法沒有要求補救。實施補救要通過我們選舉產生的代表來執行憲法。 我們未能意識到自己與“法律上的”種族隔離所造成的嚴重而持久的影響共存,因此就無須面對憲法所要求的扭轉這一局面的義務

。“法律上的”種族隔離仍然存在,如果這麼說沒錯的話,那麼廢除種族隔離就不僅僅是可取的政策,還是我們必須履行的憲法義務和道德義務。如果我們想稱我們的國家為憲政民主國家,那麼“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可不是合理的做法。 住房方面的種族隔離不僅是以前蓄奴的南部邦聯的專案,而且是20世紀聯邦政府的全國性專案,是由美國最具自由思想的領袖們策劃實施的。我們的官方種族隔離體系並非由某一條將非裔美國人局限在特定社區的法律規定造成。實際上,大量明確具有種族隔離色彩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行為合力打造了全國範圍內的城市聚居區(ghetto)體系,這樣的聚居區週邊環繞的是白人居住的近郊住宅區。個體的種族歧視也起了一定作用,

但如果政府沒有欣然接受並強化歧視,其影響會大打折扣。 半個世紀以前,“法律上的”種族隔離的真相就已經為世人所周知,但是自那時起,我們一直壓抑著自己的歷史記憶,並自我安慰,相信所有的一切要麼事出偶然,要麼是誤導之下的私人偏見。從20世紀70年代至今,最高法院多數派一直在推廣“事實上的”種族隔離的錯誤觀念,而這現在已經為常規思維所接受,自由派和保守派在這一點上倒是所見略同。 當民權組織提起訴訟,要求廢止底特律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時,轉捩點出現了。原告意識到,如果底特律的白人兒童屈指可數,那就根本談不上廢止學校的種族隔離,他們認為,補救方案不但應涵蓋非裔人口眾多的城區,還要包括白人近郊住宅區。19

74年,最高法院以5票對4票的投票結果駁回了上訴。多數派認為,因為政府在近郊住宅區的政策並沒有造成底特律學校的種族隔離,近郊住宅區就不能包括在補救方案中。大法官波特·斯圖爾特(Potter Stewart)解釋說,黑人學生集中在城區,而不是散佈在底特律各近郊住宅區,這是由於“各種不可知、或許也無從得知的因素,如人口遷入、出生率、經濟變化或私人種族顧慮的累積等”。他得出結論:“憲法不會允許聯邦法庭有試圖改變這一局面的行為,除非事實表明國家或其政治區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這種局面的存在。在本案中,沒有任何記錄表明,底特律學校的人口種族構成或底特律市區內及附近區域的居住模式主要由政府行為導致。” 大

法官斯圖爾特的評論中有一點讓人頗感不安:原告民權組織的確提供了證據,證明底特律城區及周邊地區的居住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由政府行為導致。雖然初審法官支持他們的觀點,但是大法官斯圖爾特及其同僚決定無視甚至否認此類證據的存在。**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史蒂芬·J.羅斯(Stephen J.Roth)的觀點被最高法院否定,他從這一證據中得出的結論是:“不管是政府、個人還是機構所遵循的政策,都對社區的構成有持續影響,並且這一影響在當前仍有體現——我們知道,選擇居住地是發生頻率相對較低的事件。多年以來,聯邦住宅管理局(FHA)和退伍軍人管理局(VA)公開建議並提倡維持‘和諧的’社區,即種族和經濟上的和諧。當時所造成

的局面仍在繼續。”羅斯法官強烈要求承認其他因素也涉及在內,我們“無須將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官員及各部門行為的影響最小化,亦無須將貸款機構和房地產公司行為的影響最小化,他們的行為形成並維護了種族隔離的居住模式,而這導致了學校的種族隔離。”另,本書未標明“譯者注”或“編者注”的註腳均為原注。 這種對美國種族歷史的失實陳述,或者更準確地說是蓄意的視而不見,成為美國法律體系下的共識,這在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於2007年寫下的一份判決書中再次得到了表達。他的觀點是,禁止路易斯維爾和西雅圖的學區把學生的種族作為學校適度融合計畫的一部分。每個學區允許學生選擇他們想進的學校,但如

果一所學校剩餘的學位有限,學區將接受有助於學校種族平衡的學生。換句話說,如果學校以白人學生為主,黑人學生會得到准入優先權,而白人學生則會被以黑人為主的學校優先接受。 這位首席大法官提到,這些城市的住房安排具有種族同質性,這導致社區學校的學生也具有種族同質性。他認為,種族隔離社區的形成可能是“社會歧視”的結果,但是糾正“並非源於(政府)自身行為”的歧視永遠不能成為制定符合憲法規定、有種族意識的補救措施的理由。“對我們的法律體系而言,由政府行為造成的種族隔離與其他因素造成的種族失衡之間的區別一直都很重要……如果一個地方的(種族不平衡)不是政府行為的結果,而是個人選擇造成的,這種不平衡就沒有任何憲

政意蘊”。他的結論是,因為路易斯維爾和西雅圖學校中的種族隔離是由個人選擇造成的,所以應當禁止學區有意識地採取某些措施來扭轉這種隔離。 1992年,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Anthony Kennedy)曾處理過一起涉及佐治亞州學校種族隔離的案子。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引用了他對該案的裁定。 在判決書中,甘迺迪法官寫道:“在我們的社會、學校中確實(殘)留著政府法令造成的種族隔離。過去對黑人權利的侵害和由政府或以政府的名義施加的不公待遇是相當棘手的歷史事實。歷史上的棘手事實揮之不去,繼續存在。我們雖不能逃避歷史,但也無須在確定法律責任時過分誇大其後果。種族隔離的殘留……可能非常微妙、難以捉摸,但這樣的殘

留是真實存在的,與正在糾正的法律上的不當行為有著因果關係。但是,人口結構造成的族群變化並不總是與法律上的侵權行為有真實、本質的聯繫。”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我將推翻由甘迺迪大法官表達並為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及其同事所認可的這一過於輕鬆愉快的觀點——國家犯下的過失與我們身邊所見的居住隔離鮮有因果關聯。本書將用證據表明,帶有明顯種族傾向、造成大都會地區種族隔離的政府政策並不是殘留物,既不微妙也不難以捉摸,其控制力足以造成目前我們在社區及學校中所看到的“法律上的”種族隔離。本書的核心觀點是,非裔美國人被違憲剝奪了融入中產階級社區的方法與權利,正因這種剝奪行為是在政府支持下進行的,所以國家有義務對此進行補救。

很多法學家都對“法律上的”種族隔離與“事實上的”種族隔離之間的區別持有一定程度的懷疑。他們認為,在私人歧視行為普遍存在的地方,公共政策造成的歧視無法與“社會歧視”區別開來。比如,如果一個社區存在白人逃離非裔美國人居住區域的慣例,那麼其力量之強大將無異於成文法律。無論是公共政策歧視還是社會歧視,表達的都是被這些學者稱為“結構性種族主義”(structural racism)的概念,即在美國國內,即使不是大多數,起碼也有許多機構的行事方式都對非裔美國人不利。這些學者認為,試圖理清這些機構的種族差別性影響在多大程度上源於個體歧視,又在多大程度上源於公共歧視的行為是毫無意義的。他們說,無論幾十年前

歧視由何種原因引發,政府都有義務糾正結構性種族主義。 這些學者的說法可能是對的,但是,在本書中,我並不會採納他們的思路。恰恰相反,我所採用的是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和他的同事、前任及可能的繼承者所持的狹義法律理論。他們同意,按照憲法規定,我們雖然沒有義務糾正私人歧視造成的種族隔離,但有義務補救政府支持的隔離行為所造成的影響。我接受他們的說法。本書與他們在理論上沒有任何分歧,有分歧之處在於他們提出的事實。有些人,如法官,認為憲法要求補救政府支持下的種族隔離行為,但大多數種族隔離並不屬於此類。我希望讓這些人看到,羅伯茨大法官及其同僚對他們所掌握事實的理解是錯誤的。大多數種族隔離行為的確屬於政府支持下的

公開明確的行為。   在正文開始之前,我想就措辭方面說幾句:我將會頻繁提到(其實我已經在這麼做了)我們做過的事情或我們應該做的事情。“我們”指的是所有人——整個美國人群體。本書並沒有把白人看作滋事者,把黑人看作受害者。身為這個民主國家的公民,我們——我們所有人,包括白人、黑人、拉美裔、亞裔、美洲原住民和其他人,共同肩負著促進憲法的實施並糾正過去犯下的、影響仍在持續的違法行為的責任。我們中很少有人是推動種族隔離制度持續下去的人或被剝削程度最深者的直系後代。非裔美國人不能像等待一件禮物那樣等著過去的不平等待遇得到補償,而美國白人作為一個整體也並不負有對非裔美國人進行補償的義務。我們,我們所有人,對

我們自己負有這樣的責任。身為美國公民,不管我們或我們的祖先通過何種途徑獲取這一身份,現在,我們都是這個國家的一員。 過去幾十年裡,我們創造了一些委婉的說法來幫助忘卻國家是怎樣對非裔美國公民進行種族隔離的。我們說到聚居區的時候會感到尷尬,這個詞准確地描述了這樣一種社區——政府不但讓少數族裔集中居住在這裡,而且設立重重障礙阻止他們離開。我們毫不猶豫地承認,東歐的猶太人被迫住在聚居區中,在那裡,他們的機會非常有限,很難甚至完全不可能離開。但是,當我們在這個國家遇到類似的社區時,我們小心翼翼地稱之為“內城”(inner city),其實誰都知道我們是什麼意思。 (當富裕的白人將同一片地理區域中產階

級化時,我們並不會把這些白人劃為內城家庭。)現在,我們羞於承認這個國家將非裔美國人限定在聚居區內。在此之前,種族關係的分析家,無論是非裔分析家還是白人分析家,都一直用“聚居區”這個詞來描述低收入非裔美國人社區,他們的用詞非常準確。這些社區在公共政策的推動下形成,不但缺少機會,而且障礙重重,難以離開。還沒有另外的詞能簡潔地囊括所有這些特點,所以我將使用這個詞。 我們也發明了其他委婉的說法,如此一來,文雅階層就不用直面種族排斥的歷史了。當我們想到白人就讀的學校中鮮有非裔美國人所引發的問題時,我們說我們在尋求“多元化”(diversity),而不是種族融合。當我們想假裝這個國家並沒有用一種專門針對

非裔美國人的種族隔離制度孤立他們的時候,我們散佈他們只是另一種“有色人種”(people of color)的說法。我力圖避免這種措辭。 因為我們的主流文化傾向於認為非裔美國人低人一等,所以我們用以描述他們的詞彙,不管一開始看上去多麼高貴莊嚴,最後聽起來總像在表達輕蔑。非裔美國人對此提出抗議,堅持使用新的術語,我們最後也接受了新的說法,但這些說法似乎也暗含了卑微之意。因此,到了20世紀初,美國所有居於次要地位的種族都被稱為“有色人種。後來,我們開始考慮稱非裔美國人為“尼格羅人”(Negro),一開始用的是小寫的n,後來才開始用大寫的N。這個詞後來被“黑人”(black)所取代,後者似乎被廣泛

接受,經久不衰。今天我們意識到“非裔美國人”才是最合適的說法。在接下來的篇章中,這個詞將是我使用最為頻繁的詞,但我有時候也會使用“黑人”一詞,在描述歷史事件時,我偶爾會用到“尼格羅人”一詞,在用到這個詞時,我所表達的尊重和這個詞在早期所享有的完全一樣。我們不能被措辭的變化分散注意力,應該注意到其下隱藏的真相:在這個國家,我們建立了一種等級制度,非裔美國人因為政府明確的種族歧視政策而一直受到剝削,遭受地理上的隔離。雖然今天這些政策大都已經不再執行,但政府卻從未就此做出補救,而且其影響仍持續存在。  

我國金融監理沙盒檢討-從移工沙盒到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為了解決紅線申請條件的問題,作者杜鈞煒 這樣論述:

面對金融科技蓬勃的發展,我國主管機關參考國外監理法制推出監理沙盒作為應對,新增訂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用以宣示我國發展金融科技之決心。金融監理沙盒係為解決新創金融科技與現有法規衝突之問題,我國在制定該制度後看似已建構對新創友善之環境,監理沙盒應作為創新實驗之加速器及非金融機構進入金融業之敲門磚,但就實務運行近四年以來僅有九件實驗案,成功落地者皆有展延實驗期,凸顯我國主管機關在沙盒准入及離開採取保守態度,與我國專法訂定之初衷背道而馳。 移工小額匯兌沙盒的落地,為我國監理沙盒施行以來實驗最久,修法規模最大的實驗案,觀察其實驗歷程,可知我國匯兌法制在以往非常嚴格,阻絕了非金融機構承作

匯兌之可能,雖然嚴格限制乃有助於防制跨國洗錢,然而在金融科技的發展下,匯兌業務不再僅有銀行有能力承作,因此移工小額匯兌實驗除了達成普惠金融的目的外,也嘗試打破傳統匯兌的框架,新修正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即鬆綁匯兌承作的限制,為我國跨國匯款提供更多選擇。 我國作為成文法國家,法條授權固然重要,但主管機關之態度亦會左右金融科技發展之成敗,本文藉由觀察移工小額匯兌沙盒之實驗及修法歷程,包括新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對於匯兌之評析,進而探討我國金融監理沙盒,除介紹我國及外國法之異同外,最後檢討我國制度之缺失,並提出建議,以期能作為主管機關未來修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及金融監理沙盒時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