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型商品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結構型商品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威光寫的 期貨與選擇權:金融創新個案(2版) 和可樂的 2023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一次過關:精選歷屆試題及解析(金融證照)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北京健康(02389)6100萬人幣認購浦發銀行結構性存款也說明:《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北京健康(02389)公布,內部資源向浦發銀行購買結構性存款6100萬元人民幣。 該集團指,認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月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新陸書局 和千華數位文化所出版 。

朝陽科技大學 保險金融管理系 黃文聰所指導 吳珮綺的 以計畫行為理論探討影響綠色保險銷售因素之研究 (2021),提出結構型商品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計畫行為理論、綠色保險、環境關注、激勵。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邵慶平所指導 顏韻庭的 從組織層面分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見解—以連動式債券案件中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的適用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合度原則、說明義務、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政治課責、行政課責的重點而找出了 結構型商品的解答。

最後網站兆豐結構型商品-何謂指數投資證券則補充:結構型商品 (Structured Products)一般又稱為結構型債券(Structured Notes),其主要結構為固定收益商品加入各種不同選擇權的設計,使投資人的投資損益可以連結至各種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結構型商品,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期貨與選擇權:金融創新個案(2版)

為了解決結構型商品的問題,作者陳威光 這樣論述:

  一、淺顯易讀   作者積 30 年的教學經驗,以口語方式撰寫本書,避免繁複的數學,使初學 者能很快地進入期貨與選擇權領域,並吸收其精華。同時,本書儘量舉本土選擇 權、期貨及結構型商品為例,使讀者能透過實際商品而更加了解課程內容。   二、內容豐富   本書內容豐富,包括大部分期貨與選擇的相關子題,包括,衍生性商品介 紹、選擇權的價格、買權賣權等價關係、B-S 定價公式、波動度指數 VIX、選擇權 交易策略、股價指數選擇權及外匯選擇權、期貨定價、期貨交易策略、價指數期 貨、外匯期貨、利率期貨、台灣期貨市場等。另外還包括遠期契約、交換契約、 蒙地卡羅模擬及二項式定價法等   三、金融創

新個案   本書第 19 章選取 10 個常見的金融創新商品,並探討產品推出的背景、對發行者及投資者的好處及風險、產品損益報酬圖形、商品拆解及評價等,使學生能從產品了解理論的應用。產品包括 TRF、雙元外幣投資組合、保本型共同基金、槓桿型與反向型 ETF、牛熊證及展延型牛熊證、可轉換公司債、富邦 VIX ETF、安聯掩護性買權策略收益成長基金、指數投資證券 ETN 及股票連結債券 ELN。   四、測驗題   本書在每一章的習作加附測驗題,以幫助初學者釐清觀念,也可作為任課老師考題之用。   五、評價軟體   本書附「選擇權評價及交易策略軟體」,藉著此軟體讀者可以很快地求出認購權證、股票選

擇權、指數選擇權、外匯選擇權、期貨選擇權之價格,以及隱含波幅、delta、gamma、vega、theta、rho 等避險參數。另外也可以利用二項式評價法及蒙地卡羅模擬法求出選擇權價格。   六、交易策略繪圖   本書所附的軟體,包括各種選擇權交易策略的損益繪圖,讀者可以藉由此功能,熟悉選擇權的各種交易策略及其損益圖形。  

結構型商品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什麼是基金的身分證?

MoneyDJ TV 今天特邀財子學堂的自來也來教大家用簡單容易的方式,教您挑選老實基金

自來也:
曾任外商及本國銀行研究員、兩岸金融機構講師、商業週刊、財訊雜誌、Smart月刊、Money雜誌等專欄作家;金融投資市場經驗超過15年,具證券及期貨分析師證照、兩岸理財規劃師CFP證照。著作:理財規劃、結構型商品考試用書等。現任金融機構操盤人、《財子學堂》專欄作家。

林成蔭:
台灣證券分析師、萬寶投顧基金事業處執行副總、新光投信協理、組合基金經理人、政府四大基金代操經理人、各大企業與政府機關講師、《財子學堂》創辦人及專欄作家。著作:股海樂活、遨遊股海。

財子學堂 http://www.caizischool.com/

以計畫行為理論探討影響綠色保險銷售因素之研究

為了解決結構型商品的問題,作者吳珮綺 這樣論述:

因氣候變遷造成經濟重大損失,此時綠色保險的興起,提供一個良好的補償機制,政府亦透過「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來積極推動,然而實際之投保狀況並不如預期。保險從業人員為一重要之中介角色,保險從業人員是否願意投入推動,實質影響投保的績效。本研究以計劃行為理論為基礎,試圖從保險從業人員角度探討影響綠色保險銷售因素,期許透過本研究瞭解保險從業人員所扮演角色與影響其投入綠色保險之關鍵因素,並有助於提供政府作為推動相關綠色保險政策建議。實證結果顯示:個人或公司有無販售綠色保險經驗在各構面中存在顯著差異;在年齡和年資方面,顯示對環境關注存在顯著差異;研究構面間相關程度皆呈統計上顯著正相關。所以,保險從業人員

具有越高的環境關注,對於態度、主觀規範與知覺行為控制越有正向的影響,進而對於銷售綠色保險的意圖與行為越有正向影響;且當保險從業人員受到物質的激勵時,對於銷售綠色保險的意願跟行為越有正向的影響。本研究加入環境關注與激勵構面,能更充分瞭解保險從業人員對綠色保險銷售意圖與行為之影響。此外,本研究亦針對政府及保險公司在推動綠色保險的作法,提出具體建議。

2023理財規劃人員專業能力測驗一次過關:精選歷屆試題及解析(金融證照)

為了解決結構型商品的問題,作者可樂 這樣論述:

  理財規劃是人生規劃的一部分,想要有錢就必須先有收入,而收入與人的工作生活有很大的關係,所以理財規劃與人的人生規劃是無法分開的。理財規劃可分為現金流量的管理、財務預測、決定資金之運用、資金之運用需考量不必要的支出等四個大面向,再輔以理財工具介紹,內容多而龐雜,考生常會覺得無所適從。   本書以簡潔、系統化的文字說明,幫助考生們快速、有效率的理解本科。最後在書末也收集近年考題,並配合詳細解析,讓考生們可以活用所學,檢視學習成果,是讀者考前衝刺必備秘笈!   本書結構特色可分為三大部分,分別如下:   1. 系統化重點彙整,立即掌握考試趨勢:理財規劃的內容多且龐雜,考生

在準備起來常常是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與精神,有鑑於此,特聘名師為考生將繁雜的內容做系統化的重點整理,讓考生可以用最少的時間掌握最精要的考試重點。   2. 考點速攻補充說明,全方位提升實力:書中各內容的有額外補充的「考點速攻」,是針對考生容易忽略或不易理解的重點補充說明,有助考生全方位提升自我實力!   3. 牛刀小試、精選試題全收錄:各重點與各章後都有收錄相關的歷屆試題,考生可藉由這些試題來檢視自我學習成果,唯有熟知自我不足之處,藉由反覆練習,才能戰無不克!   4. 歷屆試題,題題詳解:本書收錄33-35屆的歷屆試題,逐題由名師為您精心解析,考生藉由練習歷屆試題才能快速掌握考題趨勢,因

此本書能幫助考生更有效率地複習與熟悉考題。   參加任何考試皆然,考生們一定要在考前一個半月的時間內,挪出一至二星期的時間,配合各章節第一頁所附的學習地圖,快速的複習重點,並配合試題來模擬演練,以讓自己的記憶保持在最佳狀態。總而言之,只有計畫性的讀書計畫,並持之以恆,才能得到勝利的甜美果實,祝各位考生金榜題名。   ****   有疑問想要諮詢嗎?歡迎在「LINE首頁」搜尋「千華」官方帳號,並按下加入好友,無論是考試日期、教材推薦、解題疑問等,都能得到滿意的服務。我們提供專人諮詢互動,更能時時掌握考訊及優惠活動!  

從組織層面分析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見解—以連動式債券案件中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的適用為中心

為了解決結構型商品的問題,作者顏韻庭 這樣論述:

2008年9月15日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宣布破產,引爆自1929年經濟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世界經濟危機,此危機引發的金融海嘯亦在我國引起嚴重的影響,各國因此檢討金融監理與秩序規範。我國也於2011年制定並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強化臺灣金融商品交易的監理與金融消費者保護。該法第9條及第10條分別為「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的規範,此二要求為金融商品銷售法律規範二大基本原則。此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則依據該法設置獨立、專業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為「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而本文發現,同樣為針對「連動式債券」之案件,評議中心與法院針對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之解釋、操作,以及金融消費者得

請求賠付金額比例均略有不同。本文欲深入探討評議中心與法院判決差異的原因。首先本文將說明公共政策形成之步驟,認為評議中心的設立雖是以「迅速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為目的,於政策形成過程中,可能考量了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接續就就評議中心的組織特性,說明其可能面臨的行政課責、政治課責。就前者而言,金管會對評議中心具有人事、財務、重要事項的核可權,此外,部分官員兼任評議中心董監事,預算來源大部分來自於金管會、績效評鑑等,均可說明評議中心受到金管會之監督;就後者而言,本文舉連動式債券與人民幣TRF案件為例說明政治課責的運作。於此二案件中,民眾向立委陳情,立委再於財政委員會針對金管會為質

詢,要求金管會做出回應,而評議中心又受金管會之監督,故亦可能對評議中心的運作造成影響;最後再與法院做比較,蓋法院並未如評議中心面臨行政課責與政治課責,或可能為二者見解不同之原因。本文認為,上開針對連動式債券之案件,法院與評議中心針對適合度原則與說明義務的解釋、操作,以及金融消費者得請求賠付金額的比例之不同並沒有孰是孰非之問題,而係法院、評議中心此二機構之組織特徵不盡相同。故本文認為可依照目前之現狀繼續發展,不需要因為此二者見解不同,而特別調整任一機構之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