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廷機所指導 陳建霖的 數位匯流下著作權法強制授權制度之適用-以美國法為借鏡 (2017),提出緣起不滅4k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數位匯流、OTT、IPTV、視聽著作、有線電視、強制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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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匯流下著作權法強制授權制度之適用-以美國法為借鏡
為了解決緣起不滅4k 的問題,作者陳建霖 這樣論述:
於數位匯流之時代下,科技之發展催生出了與無線電視、有線電視等傳統媒 體截然不同之網際網路影視平台服務,如:IPTV、OTT 等。近年來,我國在網際 網路之普及、平價之網路費用等優勢下,使得我國視聽用戶之收視習慣已日漸改 變,除了各國網路媒體服務業者進入我國市場,我國本土業者亦致力發展自有之 服務平台。然而,我國之有線電視系統長期把持我國媒體資源,造成新興媒體服 務業者難以與我國頻道業者取得節目內容之授權,使得我國許多節目內容無法於 新興媒體服務平台上收看,進而導致我國產業市場之競爭及發展停滯,許多優質 節目內容無法產出。 是故,本研究以透過著作權法之角度出發,探討美國等各國立法例之著作
權 法之強制授權制度,做為借鏡,藉以研究非合議授權制度於數位匯流下之新興媒 體平台之適用,以及尋求用以解決我國有線電視系統壟斷市場之問題,以期達成 我國視聽產業之提昇,以及數位匯流下新興媒體服務多元化之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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