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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電訊傳播研究所 劉昌德所指導 陳坤賢的 蠶食勞動—從契約關係析論流行音樂歌手之勞動條件 (2005),提出續約換現金違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彈性化、勞動契約、創意工作者、偶像制度、歌手。

最後網站續約撇步?不拿新機退現金通訊行「退傭機制」恐違法!?則補充:而電信業者推出多元資費方案,讓人看得眼花撩亂,有時資費搭配手機,一個月需繳上百元,甚至近千元,荷包大縮水。有網友分享,其實到門市續約時,可以不換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續約換現金違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蠶食勞動—從契約關係析論流行音樂歌手之勞動條件

為了解決續約換現金違法的問題,作者陳坤賢 這樣論述:

本文主要研究「主流國語流行音樂歌手」的勞動條件。以《勞基法》為準則,從(一)勞動契約(二)工資(三)工時(四)安全保險(五)職業訓練五項,加上文化工作者特有的(六)自主性,構成本文探討架構。研究發現影響歌手勞動條件最重要為「偶像制度」與「勞動契約」兩項。「偶像制度」為唱片工業控制「不確定性」下,為了獲取最大的經紀效益演變而來。注重經紀效益的結果排除了唱片圈最重要的角色 — 音樂,對音樂真正有理想的歌手因而難以進入唱片工業。在「勞動契約」方面,目前唱片圈契約簽訂最重要的趨勢是將歌手從早期單純灌錄發行唱片而來的利潤蠶食到所有的演藝工作,包括演戲、廣播、出版等,「名聲經濟」的利基點因而在於歌手所有

的勞務成果上,不再侷限於唱片。勞動契約內容深受「彈性化」與「人情」的影響。首先,「彈性化」的工作模式產生多種合作方式,進一步涉及合約的簽訂,其條文影響了工資、工時等其後五項勞動條件。其次,「人情」是影響歌手在簽訂合約時關鍵因素,整體來看,「人情」讓歌手輕忽了條文各個解釋名詞,使契約對資方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