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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 水上警察研究所 吳東明所指導 陳致延的 涉外船舶碰撞事故調查與海事科技取證之研究 (2012),提出美國 執法記錄儀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船舶碰撞、事故調查、碰撞管轄、海事取證。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美國 執法記錄儀,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涉外船舶碰撞事故調查與海事科技取證之研究

為了解決美國 執法記錄儀的問題,作者陳致延 這樣論述:

觀察歷年案例發現船舶碰撞案件具有高度涉外性及複雜性,常伴隨著人員的傷亡、海洋環境的汙染以及船貨的損害而衍生刑事、行政、民事責任。如碰撞兩方分屬不同國籍,更牽涉國家管轄權限問題,而碰撞海域如處國際法中所規範不同海域,也有不同法律適用之情形,針對相關船旗國管轄、沿海國管轄及有重大利害相關國家管轄等權限進行討論瞭解。 海上船舶碰撞事故的處理,不僅須重視搜救成效,對於蒐證技能的提升和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也是不容忽視的事項。隨著現代海事科技設備的不斷發展和海上安全管理的加強,事故調查也成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透過事故原因分析的提醒及建議,有助於預防海上事故的發生,觀其其他海運先

進國家也都有相關專責調查機構負責實施獨立性質的事故調查,以還原事實真相。 本研究針對實務上處理船舶碰撞所衍生之法律責任、執行國家管轄的法理基礎,延伸至國際間海上事故調查的制度與執行比較,最後對於事故的證據調查、原因分析及現代海事科技的取證方法等範圍,提出相關之瞭解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