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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陳荔彤所指導 吳欣亮的 我國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法律責任 (2010),提出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三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審計風險、專業應有注意、會計師法律責任。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會計學系 王美蘭、詹乾隆所指導 施炳全的 會計師專業廣告之實證研究-以消者的角度探討 (1999),提出因為有 會計師、專業]廣告的重點而找出了 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三號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三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法律責任

為了解決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三號的問題,作者吳欣亮 這樣論述:

財務報表是反映企業經營成果之最佳指標,因此在經濟熱絡且商業交易日趨複雜之現今社會,各界賦予會計師之責任或期待勢必日趨加重,一旦有企業失敗之情況出現,除了追究公司經營階層之責任外,會計師之責任亦將視大家關注之焦點。雖然,企業失敗並不等於審計失敗,但只要發生企業失敗之案例,會計師所查核之財務報表必然被用放大鏡來仔細檢視。因此,會計師是否盡「專業應有之注意」以及舉證責任之分配則將是判斷會計師法律責任重要依據。本文將會計師之法律責任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以及行政(含懲戒)責任,刑事責任方面係以主客觀之構成要件加以分析刑法及經濟型法相關條文之適用;民事責任部分主要是將證交法、會計師法以及民法對於損害賠

償之請求主體、賠償義務人、舉證責任以及損害賠償金額之計算加以歸納分析;而行政責任部分則分為行政主關機關之處分及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二部分來探討會計師之行政責任及救濟程序。此外並輔以實際個案分析在企業失敗之案件中,法院對於會計師責任之相關判決及見解,冀對讀者有所助益。會計師被視為財務報表之「守門員」,其所執行之審計業務對影響社會公義甚鉅,外界當然對會計師有很高的期待,會計師對於相關的法律責任甚至社會責任更須義不容辭的去遵守、去履行。惟財務報表使用者或是主管機關亦不能將會計師之法律責任無限上綱或是強令會計師成為企業失敗的代罪羔羊,期待能藉由本文將會計師對於不實財務報表應有之法律責任予以釐清,並提

出目前法律規範不甚明確之處,期能提供未來修法時之參考。

會計師專業廣告之實證研究-以消者的角度探討

為了解決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三號的問題,作者施炳全 這樣論述:

近年來,專業服務提供者刊登廣告的議題日漸受到重視,其未來發展及保持高品質的聲望也一直為社會大眾所關注。而儘管某些禁止刊登廣告的規定在某些國家已經放寬,但在台灣例如:會計師、律師、醫師等專業團體長久以來卻仍面臨不准刊登專業廣告的情況。 本研究以大台北地區扶輪社社員為抽樣對象,共寄發412份問卷,回收之問卷共91份,回函率為22.1﹪。運用之分析工具包括Cronbach''s α信度檢驗、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雪費分析等。 問卷結果顯示,大多數受訪者對於會計師專業廣告所持態度如下:1、受訪者對會計師刊登廣告是表示贊同的,但也擔心開放廣告後可能導致的惡性

競爭;2、肯定廣告是良好的溝通工具,但也同意會計師的服務品質與專業能力並無法藉由廣告表現出來;3、認為開放廣告後會計師的服務公費將因此而改變;4、接受會計師刊登之專業廣告所代表之真實性;5、認為會計師的服務品質會因開放廣告後而產生差異;6、對會計師的觀感會因其使用不同的廣告工具而有所不同。 本研究亦分析不同受訪者特質是否有其不同看法,經由統計分析之後歸納出下列四項重要的結論:1、男性相較於女性顯然較認同會計師專業廣告;2、教育程度愈高的受訪者較認同專業廣告之行為;3、年齡層較低的受訪者較認同專業廣告之行為;4、企業負責人與公司高階主管相較於專門職業人員更認同會計師刊登專業廣

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