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逕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肇事逕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熙寫的 實務最前線 刑法X刑訴(2版) 和江朝國的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柯耀程、王正嘉所指導 郭高蓁的 刑事強制取證程序之研究 (2015),提出肇事逕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實體真實、刑事證據、鑑定性強制取證、程序正當、證據排除法則。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警察政策研究所 梁添盛所指導 林世璿的 論警察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 (2013),提出因為有 交通規制、道路交通、警察之權限的重點而找出了 肇事逕註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肇事逕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實務最前線 刑法X刑訴(2版)

為了解決肇事逕註的問題,作者林熙 這樣論述:

  本書詳盡蒐錄近期最高法院具有參考價值之刑事裁判,並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與刑事大法庭裁定均一併納入,讓讀者能在考前的黃金期間速覽近期實務見解之趨勢要點,而有助於讀者精確掌握考試脈動。   【廣泛蒐錄實務見解】   本書主要蒐錄近三年對於考試上有正相關之實務見解,並輔以五年內具有重要性的刑事裁判,將刑事實體法及程序法之相關實務現況,完整呈現予讀者而不會掛一漏萬。   【橫向聯繫裁判要旨】   本書全面性篩選近期重要的刑事裁判,並統合相類似之爭點而以章節性、主題式之樣貌呈現,藉此凸顯刑事法中必讀的實務要點,使讀者得以有系統地獲悉相關實務趨勢脈動。   【縱向

建構思維邏輯】   本書蒐錄的最新實務見解,除有節錄裁判要旨外,並適度整理裁判之論理內涵,讓讀者能清楚瞭解實務見解背後的思維邏輯,以培養迅速的臨場反應而得應付詭譎多變的考試題型。   精選實務   沒收犯罪所得二層次思維案、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案、性自主權內涵及同意效力範圍案、對肇事駕駛人強制採驗體內酒精濃度值案、 抗告權人範圍準用案……

肇事逕註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陳麗娜指:一次裁罰「易處逕註」違法
交通局承諾儘速向中央反映解決爭議

高雄市可能有兩萬人,駕照被註銷,自己卻不知道。市議員陳麗娜今(3)天在市政質詢指出,這種「易處逕註」吊銷駕照,兩年前行政法院已裁定「無效行政罰」,交通局迄今仍「知法犯法」,繼續便宜行事。她要求強力交通局立即終止此一「違法行為」。交通局長陳勁甫承認「「易處逕註」有爭議,但中央尚未通知更改。他會儘速向中央要求函釋。

市民若想了解自己是否被「易處逕註」,上監理處網站,輸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驗證碼,查看「易處逕註」四個字,就是駕照已被吊銷了。申請補發駕照,監理處需無條件辦理。

陳麗娜說,「易處逕註」是依據 95 年 6 月前舊法規定「不繳罰款就扣照; 不主動將駕照送裁決所吊扣,就直接駐銷駕照。被註銷駕照一年後才能重考過關取得駕照。」這種「一次裁罰」在一張處分書上「處罰主文」註明。由於爭議性大,立法院修正法源,將罰款不繳下一步行政處分改為「移送強制執行」,再加上「五年特赦」期,也就是 102 年 8 月 31 日前繳清罰款者,可重新申請補發駕照。

「五年特赦」期過了,監理單位統計,全國約有 20萬名駕駛人在不知情狀況下,被「易處逕註」吊銷駕照,許多人是在被警方攔下,才知道自己是「無照駕駛」。他們除了要收到 6000 到 1 萬 2000 元無照駕駛罰單; 假設發生車禍,保險公司因無照駕駛不理賠;如果向朋友借車肇事,車子還要吊銷牌照; 如果要重新考照,還要花一萬多元報名駕訓班。目前高雄市約有二萬人處於這種權益受損的狀態。

「易處逕註」行政法院早就裁定「無效行政罰」,被罰者可以無條件重新領照。今年高雄有名男子曾為了「易處逕註」告監理處,獲得勝訴,到監理處要求補發,監理處補發駕照時間註明原發照時間。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市民通局裁決書,主文仍註明「一次裁罰」,「易處逕註」。陳麗娜要求交通局應該主動停止這種「違法」又徒增市民困擾的行政處罰。

刑事強制取證程序之研究

為了解決肇事逕註的問題,作者郭高蓁 這樣論述:

刑事訴訟目的是在於確保法治國原則之下發現實體真實。因此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法律保留原則以及比例原則,乃至於刑事被告地位之基礎三大原則(無罪推定、罪疑唯輕及不自證已罪)保障,基於憲法優越性而成為刑事訴訟法最高指導方針。因此,實體真實發現乃是架構於人權保障下,並合乎正當程序運作,以為真實發現作為法律適用之基礎。 本文首先討論憲法保障之人民基本權係為落實人性尊嚴之普世價值在強制取證機制運作下所應遵守之法律原則,並說明刑事證據運作之重要原則,並比較美國、日本及我國證據排除法則理論及實務見解及現行法制制度下針對一般性強制取證及鑑定性強制取證在合憲性原則下之明文規範以及相關運作機制,其

中一般性強制取證包含經過合法傳喚通知之供述性強制取得及經法定正當程序執行搜索、扣押之物理性強制取得,惟人民受到國家機關實施鑑定性強制取證所遭受權利侵害之程度大於一般性強制取證,其具有特殊性,其相對應之程序正當性要求更甚於一般性強制取證,惟我國現行法在體系上及授權範圍上有所混淆,對於受取證人之生命、身體、健康、安全及人性尊嚴等憲法所保障不可侵犯之基本權實已構成嚴重干涉似未留意,因此除了從現行法制上予以重新審視其體系外,其正當程序重新建構似也有改善檢討空間,因此,本文從學理及法理層面討論並佐證相關實務作法並對於審核救濟機制提出相關建議,希冀作為日後法制修正相關參考建議。最後本論文討論重點在於將整個

刑事證據從基本權、證據概念、取證執行手段至取得證據之排除篩選機制等,希能使研究者能對於整個刑事證據能有整個全盤之概念,並從中取得所需要研究之部分,進一步提出更深入之研究成果。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為了解決肇事逕註的問題,作者江朝國 這樣論述:

  儘管汽機車的使用為現代社會帶來無數的便利性,然而也由於肇事率的大幅提高,導致台灣地區每年平均三千人以上的死亡人數,及數千人的受傷人數,對社會及個人的影響甚為重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民國八十七年施行以來,不僅使車禍受難者得到應有的保障與協助,更在某種程度上免除我們對於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恐懼。惟,該法施行多年以來,不論是制度的建構以及實務的運作方面,多有未盡周詳及有待檢討之處。因此,於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修正公告後之本法,乃有大幅度之修正,並總計五十三條條文。惟,相關著作卻仍付之闕如。   是以本書再版後的內容,除對舊法相關規定及立法理由予以保留外,對於新修正通過後本法之解釋及適用,一方面徵引

相關理論、蒐集有關法令與立法例,用以說明本法之適用以及未來的展望,另一方面更對於實務過去累積之判決提供詳盡的分析,以期讀者能充分掌握最新的法院見解及實務運作方式,使本書除可供學術研究外,更是實務界參考不可或缺的書籍之一。而具體案例的說明與解答,也可供你、我日常生活中遭遇相關問題時,直接索驥參考之依據。

論警察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

為了解決肇事逕註的問題,作者林世璿 這樣論述:

我國警察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散見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政執行法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設有各種不同權限之行使態樣,本文擬將其加以定性,並分析其救濟管道,觀察日本警察有關之法制概況,從調和人權自由與秩序安全,及符合法治主義要求之觀點著眼,檢討我國法制之扞格處,提出整建我國警察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之具體建議,各章主要內容如下:第一章 緒論本章主要在說明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並針對主要相關文獻加以回顧評估,次就研究範圍與限制加以陳明,最後再說明本文之研究方法與相關之實施步驟,作一概要性之敘述,俾確立本文研究之方向與研究之重點。。第二章 警察道路交通規制權限之基礎理論作為研究警察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

之前提,首須探究該當權限之基礎理論,瞭解警察任務與道路交通規制權限之關係,研析授予該等權限之法理,定位現場 警察做為行使該權限之法的執行機關地位,掌握該等權限之各種手段類型,藉此順帶探究對應之救濟程序。第三章 日本警察道路交通規制權限法制邇來,國內發生酒駕撞死人案件頻傳,鄰國日本則已藉由修法大幅降低酒駕肇事死亡事故,可見日本交通法制殊值我國學習,道路交通安全之維護,一直為世界各國所欲防治之重點,因此本文有檢視日本法制之必要,正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以日本為研究對象,深究其法制面向上之各種道路交通規制,作為我國未來防治策略上之重要參考。第四章 我國警察道路交通規制權限法制我國道路交通規制權限

散置於各法律中,本章僅針對目前最常發生及引起爭議的幾種管理、處罰行為之授權法為討論重點,前述規制行為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吊扣吊銷駕照牌照、移置拖吊車輛、清除銷毀等。行政執行法之代履行、怠金、即時強制等。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路、臨檢職權行使等。各行政行為之法律性質,究應屬於交通處罰(行政罰)、一般不利處分、行政執行等,由於我國制裁法體系紊亂不明,有時同一條文同一行政行為之性質,在不同機關間常有不同意見,可謂紛亂至極,常導致受侵害之人民無法「一望而知」清楚行使其權利之救濟管道,嚴重影響其救濟時效。職是之故,確保法體系之建立與人權保障之均衡維護,辨明各制裁制度、定性前揭各措施之法律性質及相對應之救

濟制度有其必要。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本章為本論文之結論,主要歸納上述各章節之內容,作為本文之結論,並提出具體可性之建議方案與相關配套措施,希能提供未來改進道路交通秩序罰救濟法制之重要參考依據。透過制度之設計,強化交通裁罰機關行政自我審查之功能,有效減少司法機關之負擔,避免耗費國家司法資源,進而真正有效地保障人民之訴願、訴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