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雅富寫的 圖解海事法規 和鄭和的 臺灣港務【港埠經營管理與航業經營管理概要】(依命題大綱編撰。重點內容整理。最新法規收錄。歷屆題庫精解詳析)(初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也說明:船舶運送業 經營旅客運送,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乘客無障礙搭乘。但縱採取適當措施,特定乘客仍有危害健康或航行安全之虞,船舶運送業者得限制其搭乘。 為維護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五南 和鼎文所出版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統計學研究所 彭南夫所指導 陳雲芃的 以排隊理論模擬船舶進出港 (2021),提出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船舶進出港、排隊理論、基隆港、M/M/n、M/G/n。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羅俊瑋所指導 馮善詮的 船舶強制執行之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船舶、扣押、拍賣、強制執行、對人訴訟、對物訴訟、海事請求、北京草案、海事優先權、船舶抵押權、船舶留置權的重點而找出了 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兩岸直航港口 - Cnap則補充:船舶運送業 申請經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客貨直航業務,應檢附海運.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點選開啟法規查詢) 發布日期:104-07-31.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解海事法規

為了解決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的問題,作者張雅富 這樣論述:

●圖說內容極簡單易學、實用入門 ●涵蓋海洋、航港及關務重要法規 ●各主管機關增修條文旨意及說明   本書整理重要之國內主管機關與聯合國(UN)、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基本法規條文及主要名詞解釋,並輔以簡易插圖說明法規條文之重點,可供學校相關科系教學輔助教材、航港業界實務訓練及公職考試準備的快速入門參考。  

以排隊理論模擬船舶進出港

為了解決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的問題,作者陳雲芃 這樣論述:

現今國際貨物的運送大部分都是仰賴海上運輸,因此港口在各國間的經濟貿易中也就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中,除了散雜貨與貨櫃的運輸,郵輪的發展也持續擴大,從而使港口也開始發展觀光產業。並且港口也漸漸地增建了許多種類的碼頭,如散雜貨碼頭、貨櫃碼頭、客運碼頭等,配合不同種類的船舶停靠作業,這些船舶進出港的流程影響著港口的經濟。本研究以基隆港為例利用排隊理論建立了一個港口模型,只需輸入船舶數量及服務時間等參數,就可以預測船舶在港的滯留時間,以達到最好的規劃,或是以此模型為基礎,推廣到其他類似應用上。

臺灣港務【港埠經營管理與航業經營管理概要】(依命題大綱編撰。重點內容整理。最新法規收錄。歷屆題庫精解詳析)(初版)

為了解決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的問題,作者鄭和 這樣論述:

什麼是衝刺階段的不二心法? 唯有勤做試題演練才是王道!     ☆獨家申論應答技巧全盤掌握命題趨勢☆   ☆最新相關法規收錄‧協助讀者加速吸收☆   ☆107~109年考古題完美剖析☆     臺灣港務公司新進從業人員甄試於 110 年度再度進行招考,本書係專為報考臺灣港務公司甄試的考生,所精心編寫重點式整理搭配歷屆試題演練的參考書,其特色如下:      【考情完備】    本社網站將隨時提供最新考訊與最新相關考試情報。      【獨家申論應答技巧】   提供讀者在進行正式試題自我檢測前,掌握應付申論題型最具科學性、權威性的應試技巧。      【重點內容整理】    依據本試命題大綱

範圍的歸納與命題趨勢的分析,將本書內容分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臺灣港務公司簡介、第二部分:港埠經營管理概要(包括:港埠之性質、港埠設施、港務管理和港埠經營策略)、第三部分:航業經營管理概要(包括:定期航運之性質、定期航運經營管理、不定期航運之性質、不定期航運經營管理)、第四部分:相關重要法規和第五部分:歷屆相關試題(收錄107~109年度相關考題),精心收錄重點式的精華內容,強化讀者的概念,藉以深化應考實力,穩固各科應試之基礎。     【相關名詞翻譯與解釋】    由於港埠經營管理、航業經營管理所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包括:港埠設施、港埠相關費用、航行跟運輸條件等,相關的名詞和專業詞彙較多,本

書進行節錄提供給各位讀者參考,希望有助 於考生理解和答題。     【歷屆相關試題】    收錄107~109年最新相關試題,藉由試題的演練,讓讀者能夠全盤掌握考試命題的重點與趨勢,使讀者能熟習基本作答方 式。     (鼎文書號:ND145)

船舶強制執行之研究

為了解決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的問題,作者馮善詮 這樣論述:

船舶本質上為動產,但因造價高昂、體積龐大、須經登記,因而具有不動產性格。在商業使用中係作為運送工具,常於世界各港口間移動,當面臨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船舶之使用受到限制,影響船舶所有人、相關權利人及旅客、貨物所有人利害甚鉅。基此,國際海事會議、國際海事組織、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暨發展委員會,權衡各方利益積極制定國際海事公約,維護海上秩序。各國亦因應國情需求訂定船舶執行特別法規,以作為船舶執行之依據。我國強制執行法雖定有船舶執行章節,但多數準用不動產執行程序,產生諸多與船舶特性不相符合之情形。在查封階段,須耗費過多時間確認船舶所有人及使用人,影響執行時效,且無再次扣押制度之設

計。於拍賣階段,除現行船舶鑑價方式不合適、無法展示船舶及拍賣公告期間過短外,更無防堵惡意競買之機制,與欠缺國外應買者友善獲悉拍賣訊息之管道。復因船舶權利人權利之行使與失權效果規定有所不足,致生船舶權利於拍定後是否消滅之疑義。不僅如此,因海商法與強制執行法,於不同時間、參考不同國際公約進行修正,導致海事優先權之行使與船舶假扣押相互矛盾、牴觸之情形。基此,船舶執行法制有檢討之必要。是本文參考歷次船舶扣押公約、海事優先權及抵押權公約之規定,與英、美等航運國家之法制與司法實務見解,及集海事訴訟、船舶執行大成之中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相關規定,提出我國宜兼採對物訴訟制度以克服執行困境、建構再次扣押船舶制度

、船舶拍賣程序應以船舶特性為制定考量、執行方法應與時俱進等建議,期可供日後法律修正暨實務運作之參考。另正在討論之北京草案,係處理船舶司法出售後,國際間是否承認其效力之問題,雖屬草案階段,但仍值得關注,我國應對之亦應有提前佈局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