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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號設立文件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洪毅,居米寫的 爭點QA:公司法證交法 和鄭惠方(艾蜜莉會計師)的 艾蜜莉會計師的10堂創業必修課:你的第一本創業指南 股權架構、募資、獎酬、會計、稅務、經營管理及資本市場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公司設立流程 - 謙誠記帳士事務所|也說明:公司設立流程, 應備文件, 公司, 行號. 1 – 名稱預查, ◇ 名稱2-3個◇ 營業項目2-10項◇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 2 – 公司登記. 2.1 – 開公司籌備戶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學稔出版社 和時報所出版 。

世新大學 觀光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周明智所指導 何金裕的 休閒旅館投資與開發之可行性研究 (2019),提出行號設立文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休閒旅館、觀光旅館、旅館投資、旅館開發、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估、籌設作業。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林廷機所指導 楊閎翔的 公平交易法結合管制審查中整體經濟利益之範圍 (2018),提出因為有 公平交易法、結合管制、公共利益、整體經濟利益的重點而找出了 行號設立文件的解答。

最後網站商業登記負責人變更 - 台中市政府服務e櫃檯-項目查詢則補充:應備文件(要帶什麼). 臨櫃辦理:. 一、商業登記申請書. 二、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三、轉讓契約書影本. 四、許可業務證明文件影本. 五、合夥人契約書影本或合夥人同意書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號設立文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爭點QA:公司法證交法

為了解決行號設立文件的問題,作者洪毅,居米 這樣論述:

  ◆爭點條列,快問快答   ◆大量圖表,系統記憶   ◆修法重點,快速複習   ◆最新年度司律考題高分擬答   坊間解題書多以爭點類型分章節並在後面配上相同爭點之考題、擬答,惟此容易導致作答時有先入為主的情形,而在實際考場時,沒有了分章節爭點意識的提醒,就會容易腦袋一片空白,無法作答。   因此,為了因應國考商法的總分占比降低,本書希望考生能以較短的時間複習商法這科的爭點,並能實際應用於答題,故將本書區分成爭點部分與解題部分,爭點部分供考生快速查閱、複習爭點;解題部分則以考試時寫得出來的篇幅、不加粗、不下註解,以最貼近真實的方式提供擬答,並附上相應的實務見解。  

休閒旅館投資與開發之可行性研究

為了解決行號設立文件的問題,作者何金裕 這樣論述:

本研究以旅館業主投資開發觀光旅館之立場與角度,探討新建休閒旅館於先期規劃及籌設作業階段之可行性研究。以適法性為原則,遵循法規及標準作業程序,如質如期完成旅館興建計劃,並以開幕當天為研究終止點。後續經營管理及行銷客服...等議題則不在本研究範疇。 本研究以德爾菲法(Delphi Method)作為研究方法論,並以「專家問卷」進行調研,輔以旅館業者的訪談及旅行社問卷調研,對本研究加以佐證。專家問卷針對旅館投資的四大構面:市場面、法遵面、財務面及旅館開發的營建構面,每一構面約3-5題、共14題96個選項,予以進行可行性研究。 研究對象以與旅館投資開發相關行業之專家學者為主,涵蓋:觀光旅

館業者、休閒旅館業者、休閒遊憩園區業、旅館業管理審查機關、建築師、銀行業、投資公司、建築經理業、及旅行社業者,以佐證籌設新建旅館的各個面向之可行性研究,希冀能提高本研究的信度與效度。 並再將專家問卷調查之分析結果,施以反射及檢視,作為〈第貳章 籌設作業研究〉內各節或段落之重點內容,以達到論點「前後一致性」之要求。 休閒旅館投資與開發之可行性,牽涉的範圍相當廣泛且鉅細靡遺,本研究概無法周全涵蓋,僅針對作者有限的認知及所有受訪專家學者的意見,加以彙整分析並做出結論與建議。

艾蜜莉會計師的10堂創業必修課:你的第一本創業指南 股權架構、募資、獎酬、會計、稅務、經營管理及資本市場

為了解決行號設立文件的問題,作者鄭惠方(艾蜜莉會計師) 這樣論述:

  誰說創業不能教?   作者身為專業會計師,將多年來創業輔導經驗,淬錬成10堂課!   透過這本書,濃縮最有價值的創業實務教戰,提供新創企業成長   各個階段的解決方案,引領創業家實踐創業的夢想。   對於有志於創業的年輕人來說,常常會有很多困惑。如何開始自己的新事業?如何尋找創業機會?如何籌措資金?該從哪裡開始起步?怎樣計劃和實施?……如果不清楚這些問題,肯定會一片茫然。即使建立了自己的企業,也會有許多從未遇到過的問題讓剛剛開始的事業陷入危機。我們需要知道暗礁在哪裡,並做好應對的準備。     透過這本書,濃縮最有價值的創業實務教戰,提供新創企業成長各個階段的解決方案,引領創業家實踐創業

的夢想:   本書作為一部創業實戰指南,針對創業家,細緻、全面地介紹了創業規劃、創業流程,並結合案例圖表進行分析,希望藉此可以幫助讀者弄懂創業和營運過程中的每一步。清楚了解各種創業經營的專業知識,包括事業投資架構規劃、募集創業資金、損益兩平分析、獎酬辦法、勞動法令的設計,乃至於營業稅的申報、租稅優惠的減免……等。為讀者剖析,當老闆應該具備的基本知識與注意的各個細節,讓你不僅是當老闆,還是當一個成功企業的老闆! 名人推薦   徐煥清│中華民國全國青年創業總會總會長   傅慧娟│創夢市集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蔡瑞煌│國立政治大學資管系特聘教授   (推薦依姓氏筆劃排序)   作者簡介

鄭惠方   現任:   ●惠譽會計師事務所主持會計師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會計師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稅制稅務委員會委員   ●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工商服務委員會委員   ●《艾蜜莉會計師教你聰明節稅》作者   ●「艾蜜莉會計師的異想世界」版主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研究所碩士   ●輔仁大學會計學系學士   經歷: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資誠企業管理顧問(股)公司經理   ●太古汽車集團經理   ●青創總會、政大創立方、創夢市集、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工研院、資策會、外貿協會、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等單位之講師/顧問     推薦序

作者序 序論  創業的十堂必修課 第一章  創業的起點─新創事業組織及投資架構 創業組織該如何選擇?公司或行號? 公司組織面面觀 如何開公司?公司設立流程介紹 境外公司與OBU帳戶 投資架構與反避稅制度 第二章  留住好人才─談員工股權獎酬及勞動法令須知 勞保、健保與勞退規定 員工股權獎酬 第三章  如何找資金─創業募資面面觀 債權融資 股權融資 政府補助及投資方案 群眾募資 第四章  與投資人共舞─新創企業估值與募資的協議過程及文件條款 股權融資的協議過程 新創企業估值 股權融資的重要文件 新創募資的盡職調查 第五章  創業家的第一堂會計課─新創企業的會計帳務與財務報表 企業的語

言:會計 新創企業的帳務處理 企業財務儀表板:財務報表 第六章  創業家的第一堂稅法課─新創企業不可不知的稅務知識 開公司,有哪些稅? 營業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所得稅扣繳 個人股東股利所得稅 第七章  少繳稅的小撇步—新創企業不可不知的租稅優惠 募資與投資的租稅優惠 研究發展的租稅優惠 攬才與留才的租稅優惠 技術移轉的租稅優惠 第八章  數字管理學─新創企業的經營決策與績效管理 利潤管理 存貨管理 資本支出決策 資金管理 經營績效管理 第九章  新創企業的公司治理—董事會/股東會運作實務 董事會/股東會簡介 董事會/股東會的召集程序 第十章  邁向下一個里程碑—資本市場介紹 創櫃板

興櫃 上櫃 上市 結語  創業心法—艾蜜莉會計師的私房創業學   第一章  創業的起點─新創事業組織及投資架構 創業組織該如何選擇?公司或行號? 事業組織設立,是許多人創業夢想的起點。 在你準備摩拳擦掌創業的同時,除了尋找創業資金來源、找尋合適的創業夥伴、調研市場及開發客戶,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成立事業經營的主體。有了公司或行號這個事業主體後,你的事業才能正式展開,包括與上游供應商簽訂供貨合約、與客戶簽訂銷售契約、簽訂事業合作夥伴等,讓營運真正地步上軌道。 因此,創業者常見的一個問題是:「我們應該要設立公司還是行號?」或是「公司與行號有什麼不同?」 公司與行號,在事業名稱專用性、

出資者責任、法人人格、營業稅、所得稅及盈餘分配、組織轉換等,都有極大的差異。創業家在創業前,應考量事業營運涵蓋的地理範圍、營收規模、營運風險等因素,決定設立公司或行號。以下就公司與行號之各項差異,做細部說明。 一、事業名稱專用性 如果創業主想設立的是小型商店,市場及客戶具有區域性,未來的規模也不會迅速擴張,因此不需要全國性的專用名稱,此時可以考量選擇設立行號。行號又分為獨資及合夥組織,獨資主的經營掌握權力比合夥組織強,但合夥組織的資源通常會比獨資組織來得多。 但如果創業主的事業企圖不侷限在區域性的生意,而是著眼全國甚至是跨國的生意,此時選擇公司組織較佳。由於公司的名稱全國不得重複,所以不必擔心

今天在一個縣市做出名聲及品牌後,到其他縣市擴點又要換另一個事業名稱。 二、股東(出資者)責任 就股東(出資者)責任的角度,行號組織不管是獨資或合夥,出資者都是負無限清償責任。而公司股東僅就其出資額或所認股份負有限清償責任。因此,若從事的產業特性具有高度營運風險,或是事業規模較大時,創業主應審慎評估有無必要將其身家財產繫於一旦,承負無限清償責任的風險。

公平交易法結合管制審查中整體經濟利益之範圍

為了解決行號設立文件的問題,作者楊閎翔 這樣論述:

我國公平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主管機關不得禁止其結合。」此即我國結合管制之審查要件,為維護市場競爭避免事業結合後產生限制競爭之效果,主管機關對事業結合申報進行實質審查時,其審查標準為將事業結合後產生之整體經濟利益和限制競爭之不利益進行比較,如事業之結合後整體經濟利益較大,則主管機關依法應允許其結合申請,反之則應禁止其結合。惟整體經濟利益及限制競爭不利益之具體內容所指為何?容有討論空間。公平會對事業結合案進行審查時,主要係針對事業結合對可能影響市場競爭之因素進行實質審查,避免事業結合後破壞市場競爭機制以確保有效的競爭環境

並提高經濟效率。惟隨著現今企業資本日益龐大,對整體社會影響日廣,事業之結合除影響市場競爭效率以外,尚有可能對國家安全、環境保護、勞工保護等其他公益產生重大影響。而我國現行結合管制的相關法令,並未允許主管機關於結合審查時得考量無關市場競爭以外之因素,甚至就非經濟因素之公共利益事項,例如言論自由、環境保護、國防、國家安全、教育、社會弱勢團體之保護、外交、文化等加以檢視。然在審查實務上,公平會已有將市場競爭因素以外之事項納入考量之案例,其範圍究竟為何,似有未明。因此就上述問題,本文最後提出修法建議,以解決目前審查結合案件實務上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