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管制號誌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行車管制號誌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一昌等寫的 行車管制號誌加裝倒數計時顯示裝置之影響評估(96淺綠)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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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學 產品與媒體設計學系 廖志傑所指導 林柯的 交通號誌對駕駛人視覺影響之研究 (2021),提出行車管制號誌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紅綠燈、眩光、視覺感受、駕駛人。

而第二篇論文逢甲大學 運輸與物流學系 林大傑所指導 郭家妤的 交通違規大數據分析之初探 (2018),提出因為有 大數據分析、交通違規、道路交通安全的重點而找出了 行車管制號誌的解答。

最後網站第十五章交通號誌之規劃設計學習目標大綱前言號誌之定義與目的則補充:行車管制號誌 設置於左轉車輛較多,且. 兩向交通流量懸殊之交叉路口者,可使. 用綠燈早開或綠燈遲閉方式處理(見「早. 開二時相」及「遲閉二時相」)。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行車管制號誌,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車管制號誌加裝倒數計時顯示裝置之影響評估(96淺綠)

為了解決行車管制號誌的問題,作者陳一昌等 這樣論述:

  本研究探討行車管制號誌加裝倒數計時顯示裝置之影響評估,說明交通工程師於行車管制號誌加裝倒數計時顯示裝置時應考量之因素,包含行車安全、效率、標誌標線號誌軟硬體等相關主客觀之條件因素,並訂定全國一致之標準俾提供各縣市政府設置與施政之參考。

行車管制號誌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第三次定期會單位質詢-交通處-左右轉專用道設計問題
搞什麼道路設計⁉ 害八成的市民都違規 😱
 
定期會我針對新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不良的問題質詢交通處長。之所以會專注這個議題,是有次助理載著我在南大路直走就突然變成左轉道,我嚇了一大跳(當民代都很怕被說違法)。
 
過沒多久,就收到有人陳情相同的路段,覺得案情並不單純,一查下去發現不得了,問題可大了。
 
🚥 #轉彎專用道傻傻分不清楚
 
質詢一開始,我列舉了好幾個路口畫有「左轉指向線」的車道,讓交通處長猜看看是不是「左轉專用道」。
 
這些例子大多沒有「專用道」的標字,有些有雙白實線,有些沒有;有些有箭頭綠燈,有些沒有。
 
處長可能太緊張,回答每個例子都是專用道(我還再三確認),後來問統一規範的時候,才又改口其中幾個只是左轉道,不是左轉專用道。
 
🚥 #究竟專用道有沒有統一規範
 
處長表示:嚴格來說,左轉專用車道是要搭配左轉專用號誌和獨立時向;如果沒有左轉燈,那只能叫作左轉車道。
 
規劃上有一個原則,直行車輛總數的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屬於左轉車輛的話,那就要設一個左轉車道。
 
而專用車道是讓你左轉的時候可以停留的車道,但是呢,是不是有配合號誌,是另外一回事。
 
不過呢,只要是劃有「左/右轉指向線」的車道,不論是屬於專用道或是轉彎道,都不可以直行,只要駕駛人直行都算違規。
 
(經查,處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你以為的直行不是直行
 
新竹市的道路設計有個很大的問題,很多路口都是直行走一走就突然變成左/右轉(專用)道。
 
像是上面說的南大路x公竹路,還有光復路二段x金城一路、建中路,以及公道五路三段x舊社大橋、食品路x西大路等等,不勝枚舉。
 
走一走變轉彎道問題可大了呢!
 
如果沒有提前在轉彎道提醒駕駛人的話,很容易到路口才發現,緊張怕違規占用才急著變換車道。
 
幸運的話,後方沒車可以來得及換,來不及就會違規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可罰 600~1800,最慘是如果不幸擦撞到後方車輛,造成交通事故,通常要負全責。
 
🚥 #這不是陷阱什麼是陷阱
 
其中我認為問題最大的是西大路地下道出來和南大路的交叉口,我在現場看的時候,幾乎有八成的人都在該左轉專用道直行,所以我很好奇警察局裁罰的標準。
 
警察局長表示,只要在左轉專用道或是左轉道直行就是違規,要罰 600-1200(正確其實是 600-1800)。
 
我特別追問:即使是上面提到的南大西大路口,只要有人檢舉 八成的人都要受罰,是不是這個意思?
 
警察局長:沒有錯。
 
我的天呀!交通處長和警察局長在議場上毫不猶豫都認為八成的人都違規。他們都不覺得這樣的道路設有問題嗎?根本是意圖使人違規、掉入陷阱!
 
(經查,警察局長的說法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所出入,文末補充。)
 
🚥 #偏心式轉彎車道才是根本解方
 
路口如果沒有設置轉彎車道,往往遇到有車輛要轉彎,就會擋住後方的直行車輛;被擋住的車輛想往外切,結果又卡住隔壁車道的車,造成兩線道的行車效率,有時候剩不到一線道。
 
即使有設置轉彎車道,但如果沒有偏移或是提早告知,就很容易發生上面說的,直走開一開變轉彎道,影響行車動線和交通安全。
 
為了改善上述的狀況,有愈來愈多的縣市開始在推動所謂的偏心式轉彎車道,通常都是在有分隔島的主幹道上,像是新竹市的光復路二段。
 
但其實沒有分隔島,也可以利用標線劃出偏心式的左轉道。像是台中市的民權路和市府路口,只要將分向限制線(雙黃線)畫成有彎度的,就可以讓路段的頭尾都有偏心式的左轉道。
 
🚥 #市府應全面改善竹市左右轉專用道設計
 
在質詢的最後,我向交通處長提出下列三點訴求:
1⃣ 制定一致的行車方向專用道設置標準
2⃣ 提前告知駕駛人前方為左/右轉(專用)道
3⃣ 廣泛運用偏心式左/右轉車道,並以北大路和南大路為先行試辦路段。
 
感謝處長承諾會全面來檢討改善,也提到目前北大路和東大路都有在辦理偏心式的左轉道。至於南大路的部分,因為有國道客運在行駛,轉彎需要比較大的空間,所以還需要再評估。
 
未來我會持續來追蹤改善的情況,也歡迎大家留言反應新竹市還有那些左/右轉道應該要改善。
 
#第三次定期會質詢
#路口改善 #交通安全
#偏心式轉彎道
 
===
 
📂「行車方向專用道」相關規範: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第 62 條: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本標誌應以一標誌面管制一車道,同方向車輛能同時看到管制各車道之所有標誌面為原則。
本標誌得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及「指向線」使用。
 
📍 第 164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左彎專用」、「右彎專用」、「直行專用」。
 
📍 第 176 條:
行車方向專用車道標字,設於接近交岔路口之行車方向專用車道上,得視需要配合禁止變換車道線使用。用以指示該車道車輛行至交岔路口時,應遵照指定之方向左彎、右彎或直行。
本標字為白色變體字,自該專用車道之起點開始標寫,標字之前方應標繪指向線,每隔三十公尺標繪一組,連續至交岔路口。
 
📍 第 188 條:
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
 
📍 第 213 條: 
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之應用原則如左:
一、與單行道相交之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指示車輛遵行方向,避免轉入單行道逆向行駛。
二、道路某些方向受到管制,或實際上不能行駛時,其交岔路口號誌宜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遵循方向行駛。
三、交岔路口進行早開、遲閉等號誌運轉時,可以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使在早開、遲閉時段中,僅有部分方向車輛可以行駛。
四、交岔路口准許紅燈右轉,或進行多時相號誌管制時,可增設箭頭綠燈,或以多向箭頭綠燈替代圓形綠燈,指示車輛行進方向。
 
#專用道應該怎麼判斷
綜合上面幾條,完整的左轉專用道應該要有:
1⃣ 左轉專用道字樣
2⃣ 左轉指向線
3⃣ 禁止變換車道線
 
交通處長說的「行車管制號誌箭頭綠燈」反而不是必要的條件。
 
📂 違規裁罰標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真的八成的人都會被罰嗎
按第七項,就法規的解釋,應該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直行才會被罰,究竟在交通處長說的(非專用)左轉道直行,警察能不能罰,恐怕有所爭議。
 
⚠ 溫馨提醒:
按第二項,在有左轉專用燈的路口,只有左轉專用燈亮了才能左轉,燈未亮就左轉會被罰。
按第四項,在設有左/右轉(專用)道的路口,如果不在該車道左/右轉,會被罰。

交通號誌對駕駛人視覺影響之研究

為了解決行車管制號誌的問題,作者林柯 這樣論述:

汽車的出現加速了人類的發展,而人們也越來越依靠著汽車所帶來的便利性,漸漸成為了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曾有數據表明在美國平均每10人中就會有9辆汽車,而想要管理數量如此龐大的車,交通系統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交通是連接城市的重要紐帶,也是運送人流物流的主要通道,因此交通也成為了反應當地經濟發展的寫照。而整個交通系統中交通號誌燈起到了輔助管理的作用,幫助交通系統能正常的運行,而交通系統的必要性需要它24小時全天候運作,因此在在交通號誌燈上的能源消耗常成為學者研究的議題,其中LED的高穩定性與節能型就與交通號誌燈十分的契合,因此被廣泛運用在交通號誌燈中,不同於傳統的光源,LED的發光具有單一指向性,導

致在不同的角度觀察光源會有不同的視覺感受,導致LED所產生的光線極易造成人眼的不適感。尤其是在夜晚駕駛的過程中,可以明顯的感受到這些由交通號誌燈所帶來的刺激感。若長時間接受這些光線的刺激,會加速人眼的疲勞,干擾駕駛者的視線,甚至造成交通事故。為此,本研究通過測試處於白天與夜晚的環境下,不同輝度的交通號誌燈給駕駛者帶來的視覺感受,進行問卷實驗研究,找出最適宜交通號誌燈之輝度,從而降低交通號誌燈給人眼帶來的刺激感。本研究是針對具有汽機車駕照之主觀視覺感受來進行問卷實驗,通過對實驗結果分析及統計,找出交通號誌燈中的紅黃綠三色在各種環境下的最適宜輝度,從而達到讓交通號誌燈在各種環境下不會給駕駛者帶來刺

激感。

交通違規大數據分析之初探

為了解決行車管制號誌的問題,作者郭家妤 這樣論述:

近年來資訊與通訊技術不斷的演進與更新,過往舊有的傳統書面式資料已逐漸轉為數位化且以資料庫的形式保存數據資料;再者,政府開放民眾參與公共政策議題係為世界各國政府推動的趨勢,在政府資源有限下,善用民間研究單位之資源,整合運用政府開放資料,推動政府資料開放加值應用更是目前世界之潮流。而本研究針對公路總局所提供之臺南市近年來道路交通違規資料庫作資料基本統計分析,資料筆數共有1,041,387件,資料蒐集範圍係由西元2012年至西元2015年,透過卡方檢定探討違規變數之間的關聯性,並針對分析結果得到易發生且常見的違規項目,彙整臺南市交通特性提出違規防治策略及可行作法與政策,以期降低違規事件之發生率。本

研究先以敘述性統計法做基本的統計分析,同時輔以卡方檢定後之顯著變數內容進行分析,其分析結果顯示違規駕駛人之罰金與其他違規項目呈現正相關之關係,再進一步探討台南市違規資料中違規事項的主要因素,分別為「違規停車」、「闖紅燈」以及「超速行駛」等,再藉由相關文獻研擬出能夠改善違規事項之策略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