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申報營業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補申報營業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智音寫的 2023會計學[歷年試題+模擬考]:接軌國際會計準則發展![二版](升科大四技二專) 和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的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5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千華數位文化 和新陸書局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黃俊杰所指導 辛沛宜的 所得稅扣繳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補申報營業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扣繳制度、基本權保障。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盛子龍所指導 林原田的 營業稅法上漏稅行政罰之實務研究 (2021),提出因為有 營業稅、稅捐行政罰、漏稅罰、漏稅結果、故意或過失、漏稅額的重點而找出了 補申報營業稅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補申報營業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會計學[歷年試題+模擬考]:接軌國際會計準則發展![二版](升科大四技二專)

為了解決補申報營業稅的問題,作者陳智音 這樣論述:

  ◎接軌國際會計準則發展,拓展國際視野素養!   ◎「生活實境」的試題,有助職場上的實際運用!   ◎精心彙整各類考題,主題統整剖析有效搶分!      「會計學」在108新課綱的變動上,除了理解財務會計基本理論外,了解國際會計準則發展,培養財務溝通協調及國際視野也是一大重點。另外,「加值型營業稅會計實務」是新課綱中所特意突顯的章節,雖然在舊課綱也有這些內容,但從前只需了解其概念,現在則需要較通盤的認識,比方像是「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等。為此,本書依據最新國際會計準則精心彙整各類考題,並適度加入符合「生活實境」的試題來幫助你在日後職場上的實際運用!     書籍內容同時也

根據最新會計公報之需要編寫而成,範圍由小而大設計為三部分,包括第一部分的「主題式題庫」,依據各課綱主題內容重點整理,協助你強化實力,進行考前複習;第二部分為模擬實際考試模式而編成的全範圍「綜合模擬考」,各位可以進行模擬測驗,瞭解自己目前實力,以了解自己須彌補加強之處;第三部分則是收錄「近年試題及解析」,藉由大量的統測考古題的反覆練習,你才能更了解考試的出題脈絡,試題皆附有精闢詳細的解析,讓各位在研讀之餘,可以清楚明白題旨與答案的前因後果,培養堅強實力,從容應考。     想在競爭激烈的四技二專考試中考取名校,必須要有正確且效率的準備方式。     「會計學」這一科主要分為初級會計、中級會計等部

分,讀者在準備考試時,應先熟讀各個初會及中會內的相關理論,且時時注意最新公佈的會計公報、多做練習題,以獲得事半功倍之效。     ****     有疑問想要諮詢嗎?歡迎在「LINE首頁」搜尋「千華」官方帳號,並按下加入好友,無論是考試日期、教材推薦、解題疑問等,都能得到滿意的服務。我們提供專人諮詢互動,更能時時掌握考訊及優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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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中的餐飲血淚悲歌】全倒一命、操錢部屬,全台灣的餐飲業者都很辛苦,都在撐著,今年2月開始,是苦撐著,5月三級警戒後是死撐著…ft. 川巴子創始人 張永華

餐飲資訊:川巴子火鍋樓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01號(捷運行天宮站3號出口右轉,步行3分鐘)
電話:02 2516 8550

在疫情之中,餐飲業要如何求生呢?以下這篇文章來自 #川巴子創始人張永華 老闆…

全倒一命
操錢部屬
這是一年多來
最朗朗上口的兩句話
我是一個小小的餐飲業者,我從來沒有在任何社群平台發言過,
今天有所感觸而發
請各位見諒
從去年2月疫情開始
我想全台灣的餐飲業者都很辛苦,都在撐著,
今年2月開始,是苦撐著,5月三級警戒後是死撐著
但有誰替餐飲業發過聲嗎?
餐飲業好像變成了疫情的傳染源
唯恐閉而遠之
餐飲業做不下去,
連鎖帶的反應鏈,
誰去深思過?
8月雙北市比其他縣市晚一星期開放內用,我們只能將成堆的冷藏,冷凍冰箱食材情空當垃圾丟,當我打電話給收垃圾業者時,含瑄問侯了幾句,
聽到的是讓人辛酸的,可能很多人不知道,餐飲業的垃圾都是民間業者在收的,這些每天開著車,日夜顛倒,在又臭,又累,又熱的半夜,一晚上要跑幾十個點收垃圾,開開停停,上上下下,收完後要開到焚化爐廠,排隊稱重頃倒後,才能拖著沉重的身體
在天色已亮後才能回到家,
年輕人不願做,知識份子不願做,因為這份工作是全社會最基層,最勞累的,大部份是已經找不到工作的人去做,任勞任累
但他們在這次疫情下都失業了,
我的收垃圾業者告訴我,原本20台車在收,因禁止內用後只剩3台車在跑,17位司機失業了,有的還有個人因素沒法保勞保的
連什麼補助都領不到,情何以堪
政府説,不能內用改外帶,一天做幾個便當可以撐一間店嗎?
改做外帶,垃圾量也不多,就買個環保袋自己丟吧!
所有餐飲業者大概都差不多,食物成本最少要抓35%~40%
做便當成本可能都要50%
現在外送平台最大的兩間
抽成35%,還要業者開發票給消費者
又是5%
光食物成本+稅金+抽成,最少75%
那25%夠付房租,夠付人工,水電,瓦斯嗎?
但不和平台和作,
又怎麼辦?
只能說有的就開始省成本,少給,質量差,省著點
我不想形容這平台業者是發國難財,但事實呢?政府有從餐飲業者的角度看到困境和難處而
替我們發發聲協調過平台業者嗎?
大家共體時艱
餐飲業者倒了撐不下去,牽連到供應商,環環相扣,
原本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沒有了
更慘的是那些滿懷理想,抱負投入餐飲業者,生不逢時
可能在去年看疫情到末段而開業的,
可能自己辛苦存點錢,可能家裡資助,可能去借來的,他們只想圓自己一個夢想,但面臨的是場惡夢,有餐飲業者撐不住自殺的,新聞媒體輕輕帶過,可能大部份人都不知道有這事情,
餐飲業者最大的不公就是每兩個月的申報營業稅,因為進項不可能充抵銷項,我們買菜,買肉拿不到發票,因為都是免開發票開收據的,人事成本,勞健保費,都只能在每年的5月申報整年營所稅時才能報,即使我們每個月虧幾十萬,但還是要繳營業稅
我時常和年輕朋友説,要投入餐飲業要想清楚,那是條不歸路,要虧300萬只要短短3個月
現在餐飲的週期就是這麼短,
但要賺300萬可能要花一輩子時間還要看機緣,
三級警戒後
政府對外的所有宣傳是勞工一次性補貼4萬,簡單的宣傳帶來多少勞資糾紛,這補貼4萬是給強制停業的,
非強迫停業是3萬
而且是5,6,7月各一萬,業者呢?
只有投保一位勞工補助一萬
例如我有6位員工投保,員工一人3萬,業者只有6萬,試問夠補貼一個月的房租嗎?
最幸運的是有個菩薩心的房東願共體時艱,次幸運的是減免幾成,大部份是減個一,兩萬
飯店業者呢?
看到的新聞都是某某老字號飯店停業
某某六星級飯店住房率不到10%,,,
有誰想過那只有10%住房率的業者先裁員誰嗎?
是房務的清潔工,是洗衣部的洗衣工
無房間可清,無床單可洗,大堂的經理,接待那些是門面,必須要留著,有些還可能有合約保障呢!
上至六星級飯店
下至背包客旅店
我們微不足道的
每個月煩惱的是幾十萬的虧損
那些大型的煩惱的是幾千萬的虧損
所以我想説的只是一個事實
全倒一命
操錢部屬
都在操勞煩惱錢從那來,怎麼撐下去不倒
去年疫情開始
還開放內用
沒什麼設限
政府有什麼A,B,C型
抒困貸款,真想調查看看有誰知道這事?有誰去年貸到了?
今年2月防疫破口
一發不可收拾
4月有親戚在銀行上班才提醒可以去貸,提供了兩年的401表還要跟今年比較,所有文件交了,苦等兩個月,到6月才告知,
(你們現在停業中無法核准,等開始營業後再提交)
我提交時還沒有三級警戒沒有禁止內用,我算幸運還碰上願支持我的銀行
感謝他們
但像我幸運的
全台灣各行各業為錢煩惱的有幾個?
八大行業不是都是牛鬼蛇神
不是瘟神
絕大部份是合法業者
要養活多少家庭
還很多是逼不得已
現在疫情盡頭遙遙無期
百業消條
何止百業,千業
去年政府發了一人拿1000換3000的消費卷
都會區的餐飲業者,飯店業者
想破頭的促銷,打折
有用嗎?
只帶動了上山下海
從東海岸到西海岸到最南的懇丁
台灣的中央山脈
人氣紫爆,塞車塞爆
消費卷年輕人,不不能繳房租
不能繳學貸,不能繳手機費,不能加油,不能買買便當,不能買個飲料
,我就讓需要用錢而領了消費卷的工讀生甚至他的同學們來跟我換現金
今年又要再玩一次去年的遊戲
現在已經是中秋連四天假最後一天的深夜了,這四天
台北市仿如空城
靜到讓人腦子都空了,
我是一個小小人物
我沒有任何顏色背景,我每個顏色都有好朋友,我只求平平安安的生活
這篇文很長,花了我快四小時按完
如果願意幫餐飲業者,飯店業者,八大行業,百業,千業在艱苦的撐著還沒有倒下的我們
幫我們發發聲
轉傳一下
感謝大家
打擾了


#疫情
#餐飲業
#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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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扣繳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補申報營業稅的問題,作者辛沛宜 這樣論述:

賦稅收入既然作為國家推動政務所需,及維繫整體社會結構的重要財政工具,國家必定會採取多樣化的制度和手段,使稅收能夠完整的進入國庫,其中所得稅占比位居各類稅收項目之首,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與每位國民息息相關,使得稅務事件具有龐大紛雜的特徵,而國家是否能妥善的徵起所得稅更具關鍵性。此時稽徵經濟即作為稅捐徵收的重要指標之一,因此創設就源扣繳制度,使不具公法上職務關係之第三人,於具備租稅法上的責任要件時,須自自付與納稅義務人之所得中扣取一部分的稅款,向稽徵機關繳納,而後填報單據,使稽徵機關及納稅義務人知悉的行為義務,具有便宜稅務人員徵收程序,使國家及時獲取稅收,便利國庫資金調度,及確實掌握課

稅資料,維護稅捐債權的公益目的。 惟因此負擔義務的扣繳義務人,不可謂對其無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和侵害,因此應檢視所得稅法的就源扣繳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正當性,課予私人扣繳義務能否通過憲法架構下的違憲審查,在立法者享有立法形成自由的同時,保障人民之基本權,避免制定與稅捐正義有所牴觸之立法,以有效實踐納稅者之權利保護,並彰顯人權保障為憲法之最高價值。 並藉由分析扣繳制度相關的法律規定,釐清當事人間形成的法律關係態樣,及扣繳義務人的法律性質,找出現今制度的缺失及漏洞,不只顯現在扣繳主體的擇定上,乃至於法律效果部分的違章處罰皆產生爭議,使稽徵機關無法達成責罰之目的,損害扣繳制度的健全,存在稅捐法律關係

中的當事人亦無所適從。因此本文針對缺失提出看法,並依序列出修法建議,希冀國家能遵守協力義務的界線,在稽徵經濟和維護納稅者基本權的天秤中取得平衡。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15版)

為了解決補申報營業稅的問題,作者楊葉承,宋秀玲,楊智宇 這樣論述:

  本次修正主要是將近幾年的考題列入習題,重要題目放入章節中當作例題,並將之前排版錯誤地方加以修正。其次立法院會於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也是非常重要的修法。其修法幅度頗大,諸如:稅捐稽徵機關按申報資料核定案件之核定稅額通知書得採公告送達、滯納 金加徵方式由「每逾 2 日」修正為「每逾 3 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總加徵 率由 15% 降為 10%、增訂核課期間時效不完成事由。修正 96 年 3 月 5 日前已 移送執行尚未終結重大欠稅案件之執行期間,延長 10 年至 121 年 3 月 4 日。 對於妨害稅捐執行之欠稅案件,稅

捐稽徵機關聲請假扣押時點由「欠繳應納稅捐」修正為「法定繳納期間屆滿(自繳案件)或繳納通知文書送達後(核定開 徵或補徵案件)」;並增訂準用民法第 242 條至第 245 條及信託法第 6 條至第 7 條代位權及撤銷權相關規定。增訂第 26 條之 1,定明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稅捐之情形。   修正第 28 條,因納稅義務人錯誤致溢繳稅款申請退稅期間,由「5 年」修 正為「10 年」;因政府機關錯誤者,由「無期限」修正為「15 年」,新增明知 無納稅義務,違反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而為繳納之款項,例如為向銀行詐貸虛增營業額所繳納之相關稅款,不得請求返還。修正第 39 條,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

移送執行之金額比例,由「半數」調降為「1/3」。修正第 41 條,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刑事罰金,由新臺幣「6 萬元以下」提高為「1,000 萬元以下」,並增訂個人逃漏稅額在 1,000 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 5,000 萬元以上 者,加重處罰,「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罰金」,以有效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修正第 43 條,教唆或幫助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刑事罰金,由「6 萬元以下」提高為「100 萬元以下」。修 正第 44 條,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之處罰,由按查明認定總額「處 5%」修正為「處 5% 以下」,保留適用彈性

。此外從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所謂的房地合一 2.0,正式將個人及營利事業買賣預售屋與交易 持有超過 50% 股份且其價值 50% 以上係由國內房地所構成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納入房地合一 2.0 課稅範圍,且前兩年之稅率皆為 45%,五年內為 35%,宣示政府打擊房地產短期交易的決心。對於營利事業交易其非以起造人身分取得之房地改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最高稅率 45%,也在第三章對此部分有詳細說明與例題闡述。還有有關第三章綜所稅免稅額與課稅級距調整、第 19 章基本生活費提高也在納保法部分修正,也於本次改版一併完成。   因法規修正頻繁、雖經努力校對,但難免會產生錯誤。若有發現

錯誤之處,希望各位老師、先進與同學們不吝來信指正,我們一定會立即更正並虛心檢討。由於稅法更新頻繁,為避免大家誤用舊法,請大家定期到我們的 FB 粉絲頁「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瀏覽或按讚取得訊息,也歡迎加入 FB 的「會計師稅法討論區」查詢稅法更新動態,同學如有問題也歡迎到討論區一起討論。  

營業稅法上漏稅行政罰之實務研究

為了解決補申報營業稅的問題,作者林原田 這樣論述:

營業稅漏稅行政罰之要件,客觀上除需有營業稅法第51條所規定之漏稅行為外,尚必須有漏稅結果,且兩者需有因果關係存在,而主觀上營業人必須有故意過失的可責性,始得予以處罰。至於處罰之法律效果,則是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觀察營業稅漏稅行政罰之實務態樣,實務爭執之焦點往往集中於漏稅行政罰構成要件是否該當及決定處罰範圍的漏稅額認定。就漏稅行政罰構成要件該當之爭議,包含客觀上漏稅行為認定、客觀上漏稅結果認定及主觀上故意過失認定;就漏稅行政罰漏稅額認定之爭議,包含查獲後提出進項稅額扣抵之適法性及以推計漏稅額裁罰之適法性。因漏稅行為態樣包羅萬象、種類繁多,本文礙於篇幅無法一一深入探討,且近

年對於個別漏稅行為研究之文獻眾多,亦已有相當之研究成果,本文即不再予以重複。因此,本文研究之重點,著重於目前研究鮮少著墨之客觀上漏稅結果認定、主觀上故意過失認定、查獲後提出進項稅額扣抵之適法性及以推計漏稅額裁罰之適法性。透過對實務及學說整體性之整理,提出個人之淺見及立法修正建議,以期解決目前實務及學說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