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定型化契約退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陳乃瑜所指導 林妙珊的 從定型化契約出發論繼續性服務交易-借鏡日本特定繼續性服務契約 (2016),提出補習班定型化契約退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任意終止權、繼續性消費關係、遞延性商品(服務)、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陳添輝所指導 林思宏的 補習班補習服務之法律問題研究 (2015),提出因為有 補習服務契約、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的重點而找出了 補習班定型化契約退費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補習班定型化契約退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從定型化契約出發論繼續性服務交易-借鏡日本特定繼續性服務契約

為了解決補習班定型化契約退費的問題,作者林妙珊 這樣論述:

近年來新型態消費類型發展興盛,我國對於新型態消費爭議尚未有完整保護機制,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尤其以繼續性契約之消費爭議增多,其中更以有關服務提供性質爭議,本文借鏡日本特定商業交易法中特定繼續性服務交易規定,來探討我國對於繼續性消費交易且屬於服務提供類型之契約規範不足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問題。目前我國常以定型化契約方式締結繼續性服務契約,第二章先介紹我國消費關係中繼續性契約類型與定型化契約規範,其中分析我國繼續性服務交易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最後以近年來重大消費糾紛案例來分析僅以目前消費者保護法有關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民法規範不足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例如:亞歷○

○健身房倒閉、學○電腦以及威○美語補習班倒閉、高爾夫會員契約終止案、瘦身美容課程契約等。以目前既有定型化契約服務提供類型而言,服務的內容更加涉及專業知識領域及長期繼續性的提供服務,從學習知識的補習班類型來看,例如英語補習班及電腦補習班等,第一點,由服務提供內容而言,一般消費者無法預知服務內容是否能達到自身所預想的服務內容,甚至無法預估自身的學習吸收能力。第二點,由締結契約時點而言,民眾為因應就業市場人才需求的變化,欲透過參加技能、語言補習增進職能,因此補習類主要為語言與電腦補習班的糾紛,招生時常見以分期付款實際上為貸款,使消費者未評估其付款之經濟能力,即貿然訂定貸款契約,並未給予消費者充足的考

慮締結契約的時間。另外,從提供休閒及運動的高爾夫球俱樂部及健身房類型來看,其服務契約內容是長期繼續性提供設備及環境設施供消費者使用,但是卻沒有明確契約終止或退費相關規範,如消費者有搬家、更換工作或生病等情況,無法再繼續接受服務,卻無明確的契約終止之退費規定或違約金之上限保障。第三章介紹日本特定商業交易法中有關特定繼續性服務提供制度與規範,並且分析其制度上的優點,第四章借鏡日本法之規定提出我國法修法建議,以第二章實際繼續性服務交易消費糾紛案例中分析原因,分析本文要解決之問題點,最後藉由外國立法例之啟發,本文亦嘗試提出修法重點應在於繼續性服務交易之「猶豫期間制度」以及「任意終止權制度」立法芻議,期

盼立法者能於消費者保護法中明確立法,確立並保障繼續性服務契約中消費者之權益。

補習班補習服務之法律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補習班定型化契約退費的問題,作者林思宏 這樣論述:

補習服務產業在台灣之發展相當蓬勃,而補習服務需求也隨之大幅增加,因此補習服務業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糾紛時有所聞。本文擬以補習服務契約為基礎,研究相關之法律問題;文中所稱之補習服務係指「短期補習班服務」、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這兩種補習服務類型為本文所討論之範圍。補習服務業者與消費者之間訂有補習服務契約,當消費糾紛產生時,補習服務契約將有助釐清雙方之權利與義務。文中經探討委任、僱傭及承攬三種契約之特質,認本文所稱之補習服務契約係接近委任性質,委任規定應得適用本文所稱之補習服務契約。再者,將消費者保護法進行整理和說明,提出幾項比較重要且和本文相關的條文和規定。進一步針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所擬之「短

期補習班定型化契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定型化契約」,討論這兩種定型化契約的內涵及實務運作型態,以及其應記載事項與不得記載事項的相關規定。另外,蒐羅補習服務相關之法院實務判決,分析其主要之類型,將其分成七種主題:保證班課程、教師不當管教、設備安全性、廣告不實、收費與退費、解除契約、惡性倒閉。並從這些法院實務判決中,歸納整理出重要的見解及結論。本文最後,綜合前開章節之重點及筆者實務經驗做出結論,針對「短期補習班服務」、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提出修法沿革之說明及建議之修法內容,以供讀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