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停聘不續聘差異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解聘停聘不續聘差異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古琍寫的 行政法-爭點Combo list 2021-律師.司法官.高普特考(保成) 和程樂的 80/20法則 行政法:寧靜致遠(上) 國考各類科、實務工作者(保成)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僑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聘約也說明:十一、受聘教師應尊重性別多元及個別差異,積極參與校內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 以解聘、停聘、不續聘、改聘、停職或其他適當之處置。 十五、教師既經應聘,應依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董保城、廖元豪所指導 談恩碩的 大學法與教師法在大學教師限期升等制度之法律爭議研究-以行政法院判決及其影響為中心 (2021),提出解聘停聘不續聘差異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學自治、大學自治監督、教師工作權、教評會、限期升等、違反聘約、情節重大、判斷餘地、停聘、不續聘、大學法、教師法。

而第二篇論文實踐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易明秋所指導 蘇姵宇的 專案教師權益問題之探討-以公私立大專校院制度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約聘教師、專案教師、編制外專任教師、短期專任老師的重點而找出了 解聘停聘不續聘差異的解答。

最後網站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 - 題庫堂則補充:依「教師法」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幾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A)三十日(B)二十日(C)十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解聘停聘不續聘差異,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行政法-爭點Combo list 2021-律師.司法官.高普特考(保成)

為了解決解聘停聘不續聘差異的問題,作者古琍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準備行政法的考生   使用功效   找出問題爭點,直擊問題核心,分數唾手可得   改版差異   新增重點文章提示,學說實務並行不偏科 本書特色   國家考試的行政法科目,範圍既廣且深,各位考生除須要熟稔行政法各概念之內涵,層出不窮的實務見解(包含行政法院判例、決議以及座談會)和學說,對於欲獲得高分的考生亦不可或缺。   所以本書就實務見解及學說的部分做出彙整及分析,供考生於考前反覆閱讀;本書最後將是考生們於考前的一本快速秘笈,是上考場的必備利器呀!  

大學法與教師法在大學教師限期升等制度之法律爭議研究-以行政法院判決及其影響為中心

為了解決解聘停聘不續聘差異的問題,作者談恩碩 這樣論述:

約莫自2006年起,各公私立大學院校紛紛實施教師限期升等制度,規定教師於一定年限內必須完成升等,且規範對象多係針對新進教師,升等年限之期限多係多係六年或八年內應達成之。大學要求教師升等之規範依據,或有形諸於大學章則者,亦有規定於教師聘約中,作為契約條款約束教師者。因此制度之實踐,導致大學部分教師因未能於大學要求之期限內升等,遂衍生多起教師因遭大學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進而提起行政撤銷訴訟以為救濟,而此爭議之核心問題,則涉及大學法第19條「......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並納入聘約」之規定,與修正前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4款後段之「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

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若涉及大學教師未能依聘約於期限內升等,則大學於審議教師之解聘、不續聘事由時,應優先適用大學法,或除大學法外,應併行適用教師法之規定;延伸至救濟程序中,行政法院於適用法律時,亦應如何適用之問題。本文爰針對以上重大爭議,分別論述限期升等制度涉及之大學自治、教師工作權、法院審查與判斷餘地,復以時序為視角,聚焦於行政法院判決見解遞嬗之觀察與分析,彙整分類學說關於教師法「情節重大」要件適用與否之各種論述及其理由,並爬梳大學教師限期升等制度之濫觴、現況,復基於學說、實務、法規範面,提出限期升等制度未來之可能發展方向。

80/20法則 行政法:寧靜致遠(上) 國考各類科、實務工作者(保成)

為了解決解聘停聘不續聘差異的問題,作者程樂 這樣論述:

  各位讀者們是否與程樂老師一樣感到行政法的浩瀚繁秩所震懾,深切感受到學海無涯呢?程樂老師深感到行政法這門意欲捕捉行政部門活動的法律學科,具有落實法治國、抗衡權威的精神,實在具有深入研究的價值,是否各位讀者們也認同呢?跟隨程樂老師行政法的腳步,層層累積行政法所有概念,程樂《80/20法則行政法-寧靜致遠(上)》,基本觀念建構上相當淺顯易懂,實務見解、釋字及體系等皆整理很詳盡且清晰,附上許多考題皆有精闢解晰,細讀完本書定能使讀者花最少時間,獲得最大收穫,在考試時可文筆流暢地寫出所學的行政法關鍵答案!   適用對象   1.司法考試族群   2.國家考試各類科   3.大專在

校生   適用時間   無期限   使用功效   1.本書於國考考點作重點說明,使考生快速吸收學習、正確答題。   2.輔以歷屆考題,按章節依序排列,得立刻演練並對照,熟悉真實考試之題型,掌握命題焦點,提升解題技巧。   改版差異   全新書 本書特色   1.幫助考生理解龐大的行政法體系,替考生蒐羅大量的實務及學說見解,並輔以觀念說明。   2.收錄相關試題,老師親自破題解析,幫助考生輕鬆熟悉爭點、快速掌握解題關鍵。   好評推薦   1大推程樂,硬底子的實力,口條又好,上課深度又夠、程樂老師教學內容紮實又認真→好評連結:bit.ly/2Q36KvK   2. 程樂真的上的很棒!

他的邏輯跟行政法架構都帶的很好!超喜歡上他的課→好評連結:bit.ly/2Rjze4F

專案教師權益問題之探討-以公私立大專校院制度為例

為了解決解聘停聘不續聘差異的問題,作者蘇姵宇 這樣論述:

自 1998 年教育部發布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至 2012 年為止,台灣近 65 所公私立大專校院聘任專案教師,最高聘任比例甚至達到 80%,各校依據上開原則自行訂定實施要點以及聘任契約。由於專案教師無法受到公私立學校教職員相關退休資遣撫卹法令的保障,當改隸為專任教師時,年資無法並列累計,為了續聘的評鑑,須與編制內的專任教師工作性質相同,但又有額外的事務,例如:申請計畫、協助投標、參與招生活動,大大縮減做學術研究的時間,由於編制外專案教師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在現階段少子化越顯嚴峻之下,更深受各大專校院方的喜愛,致使聘用的教育初衷已日漸變異,聘任專案教師成

為校方要節省人事成本的方法,但是此類聘僱方式近年卻已變成常態,大專校院專案教師之進用依據及權利義務規範事項,迄今付之闕如。教育部於 2002 年 5 月發布專科以上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取代前揭原則,並將於 8 月 1 日生效。惟對現今專案教師申訴案,仍未能即時解決,且在且在專案教師權益維護上,仍顯不足。本研究將藉由比較公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內專任教師以及編制外專案教師制度,並分析相關司法判決,照找出專案教師個人權益的爭點所在,並提出改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