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性行政規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解釋性行政規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子雲寫的 大數據考點直擊-行政法(申論題)-2022高考.三等特考(保成) 和周凌,周董的 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8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行政程序法 - 考前命題也說明:函釋係指行政機關就其主管法令之適用疑義所作成之解釋函,而分別發布、下達或回復 ... 行政規則中包括解釋性行政規則在內,其用語並已為大法官釋字第505號解釋所肯認。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讀享數位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系研究所 黃俊杰所指導 辛沛宜的 所得稅扣繳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解釋性行政規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扣繳制度、基本權保障。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胡博硯所指導 吳盈萱的 職權命令之分析及審查 (2021),提出因為有 行政命令、職權命令、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行政法一般原理原則、行政規則、職權命令之審查的重點而找出了 解釋性行政規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行政命令則補充:地方性法規. 行政命令. 職權命令. 自治條例. 緊急命令. 自治規則. 委辦規則. 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組織性、程序性、作業性行政規則. 解釋性行政規則. 裁量性行政規則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解釋性行政規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大數據考點直擊-行政法(申論題)-2022高考.三等特考(保成)

為了解決解釋性行政規則的問題,作者子雲 這樣論述:

  使用功效   本書以爭點分類,共分成104個爭點,讓同學以題目搭配爭點的方式練習,並統計各種爭點出題頻率,以最少時間掌握得分最高題目,讀書效率事半功倍     改版差異   新增110年考題分析   修正錯字   本書特色     本書的定位為一本「爭點」+「解題書」,具有以下六大特色:   1.收錄題型最完整   本書收錄103-110年,司律考試以外的所有二、三、四等考試的行政法申論題,並統計出題頻率的大數據。     2.爭點整理最完整   本書以爭點分類,共分成104個爭點,讓同學以題目搭配爭點的方式練習,培養在考場上看題目找爭點的能力。     3.實務收錄最完整   本書於

每個爭點,除了觀念提醒外,也整理重要的實務見解給同學參考複習,提升實力。     4.答題架構最完整   本書的答題架構均採取法學「三段論法」,讓同學在閱讀的同時可以無形中固定自己的正確答題架構。     5.事實涵攝最完整   本書每一題的參考擬答,均會「針對題目問題回答」,每一題實例題均有筆者自己寫的「事實涵攝」供同學參考。     6.字數控制最完整   本書一題擬答的字數原則上都控制在800-1200字內,是考場上同學可以來得及寫完的字數。

所得稅扣繳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解釋性行政規則的問題,作者辛沛宜 這樣論述:

賦稅收入既然作為國家推動政務所需,及維繫整體社會結構的重要財政工具,國家必定會採取多樣化的制度和手段,使稅收能夠完整的進入國庫,其中所得稅占比位居各類稅收項目之首,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與每位國民息息相關,使得稅務事件具有龐大紛雜的特徵,而國家是否能妥善的徵起所得稅更具關鍵性。此時稽徵經濟即作為稅捐徵收的重要指標之一,因此創設就源扣繳制度,使不具公法上職務關係之第三人,於具備租稅法上的責任要件時,須自自付與納稅義務人之所得中扣取一部分的稅款,向稽徵機關繳納,而後填報單據,使稽徵機關及納稅義務人知悉的行為義務,具有便宜稅務人員徵收程序,使國家及時獲取稅收,便利國庫資金調度,及確實掌握課

稅資料,維護稅捐債權的公益目的。 惟因此負擔義務的扣繳義務人,不可謂對其無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限制和侵害,因此應檢視所得稅法的就源扣繳制度是否具有合理正當性,課予私人扣繳義務能否通過憲法架構下的違憲審查,在立法者享有立法形成自由的同時,保障人民之基本權,避免制定與稅捐正義有所牴觸之立法,以有效實踐納稅者之權利保護,並彰顯人權保障為憲法之最高價值。 並藉由分析扣繳制度相關的法律規定,釐清當事人間形成的法律關係態樣,及扣繳義務人的法律性質,找出現今制度的缺失及漏洞,不只顯現在扣繳主體的擇定上,乃至於法律效果部分的違章處罰皆產生爭議,使稽徵機關無法達成責罰之目的,損害扣繳制度的健全,存在稅捐法律關係

中的當事人亦無所適從。因此本文針對缺失提出看法,並依序列出修法建議,希冀國家能遵守協力義務的界線,在稽徵經濟和維護納稅者基本權的天秤中取得平衡。

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8版)

為了解決解釋性行政規則的問題,作者周凌,周董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筆者延續《行政法題型破解》的成功經驗,瞭解到當初把該書類型設定於律師司法官的讀者,對於要準備高考三四等、司法特考三四等、警察特考及地方特考的讀者,使用上都有所顧慮及畏懼,所以在此除了特別蒐集司法三四等(不含司律法研所)以外,還納入地方特考、警察特考及高考三四等考題,讓準備上開類別國家考試的讀者,能透過此書的反覆練習,增加對於行政法解題的信心。而如果使用完本書仍想多看看一些較為深入的考題,歡迎讀者多加參考筆者《行政法題型破解》一書!我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幫助大家快速上榜!  

職權命令之分析及審查

為了解決解釋性行政規則的問題,作者吳盈萱 這樣論述:

行政院通過行政程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職權命令」定義、規範事項及訂定程序。我國職權命令之存廢爭議已有數十年之久,究竟應繼受德國之二分法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抑或在草案通過後成為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及職權命令三分法,且在行政程序法施行20餘年後,有無新增職權命令之意義及必要。依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定義職權命令係指行政機關依其法定職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職權命令既然未經法律授權而訂定對人民發生法律效果之命令,訂定後始送立法院審查,依憲法之法治國原則、權力分立與法律原理原則,以及功能最適理論及民主正當性之角度,均不應使行政機關有訂定職權命令權。以法務部之函釋

討論現行實務對於職權命令使用之態樣,以及行政機關就職權命令及具外部效力之行政規則區分。研析行政程序法修正草案中規定職權命令訂定之妥適性及正當法律程序,及職權命令納入行政程序法後,對於行政程序法、中央法規標準法及地方制度法之影響。就行政機關對職權命令之內部審查、立法院之事後監督機制、法院司法審查討論職權命令之訂定及審查標準。本文以職權命令之法源依據、法律位階、實務運作情形、草案內容及未來法制面向,認為職權命令毋須納入行政程序法中,而是應自中央法規標準法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