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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牌照狀態:執行吊銷?啥米意思?還可以開嗎?也說明:如果是的話~不管註不註銷都是一定要貼牌的!再來..欠稅和罰單等的情況都會被註銷車牌~原車主要重新申請牌?貼牌被抓到??什麼意思??

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葛克昌所指導 許受昌的 論自動申報繳納稅捐案件之確定 (2012),提出註銷牌照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稅捐案件之確定、自動申報繳納稅捐、稅捐申報、核課處分、存續力。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劉建宏 博士所指導 黃友川的 行政罰法上有關裁罰競合問題之研究—以使用牌照稅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中心 (2010),提出因為有 想像競合的重點而找出了 註銷牌照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詞:註銷(注音:ㄓㄨˋ ㄒㄧㄠ) | 《國語辭典》則補充:《國語辭典》中詞語“註銷”注音為ㄓㄨˋ ㄒㄧㄠ,拼音為zhù xiāo,意思是取消登錄的事項。例:汽、機車報廢時,得先至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註銷牌照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這是一本行政法關鍵實務

為了解決註銷牌照意思的問題,作者磯貓人 這樣論述:

  為什麼買這本書   實務見解一直出,好希望在考場上也能一樣一直輸出嗎?   本書就是為此而生的利器   幫你篩選最關鍵的實務見解   並且實地演練給你看   讓你在考場上不會再逛街打醬油,也不用再當上榜者的support  

論自動申報繳納稅捐案件之確定

為了解決註銷牌照意思的問題,作者許受昌 這樣論述:

現代租稅國家,同時為法治國家,以國家社會二元化為前提,透過稅法,一方面確保個人與國家之隸屬關係,另一方面保障個人與國家之距離。國家保障人民之私有財產權,使人民得以自由發展,並藉由課稅分享人民私經濟發展的成果。故人民與國家間最主要的法律關係即是稅捐債權債務關係與協力義務關係。此二者,必然造成對人民基本權的干預,須受形式法治國家與及實質法治國家原則之限制,俾能實現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之憲法核心價值。稅捐案件確定之法律明文規範,在某種程度上,具有限制國家課稅權干預人民基本權之功能。關於稅捐案件確定之問題,現行稅捐稽徵法第34條第3項僅對經稅捐稽徵機關作成核課處分之稅捐案件有所規範,至於未

經稅捐稽徵機關作成核課處分者,或於稅捐稽徵機關作成核課處分前,稅捐案件是否確定即有疑問,而此疑問主要就發生在由納稅人自動申報繳納稅捐之案件。本文就稅捐申報之內容區分為「單純稅捐構成要件事實之申報」及「選擇權之行使」進行研究,並提出增訂稅捐稽徵法第34條之1的立法建議,盼能做為未來立法之參考,以解決實務上因法未明文而引發之諸多爭議。

行政罰法上有關裁罰競合問題之研究—以使用牌照稅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中心

為了解決註銷牌照意思的問題,作者黃友川 這樣論述:

行政罰,係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所為之處罰。而規範行政罰裁處原理、原則之行政罰法自95年2月5日施行以來,該法應如何適用,國內相關行政罰學說與實務見解尚在摸索階段,有諸多問題發生亟待解決,法務部也在財政部與交通部請求解釋下,召開多次的諮詢會議,尤其針對一行為不二罰之問題最難解決,有時法理的解釋也難以自圓其說,最後,還是由處罰機關依個案本於職權依法處理。至於行政罰法施行前已受裁處者,雖尚無該法之適用,參照法院實務見解,對於施行前之裁罰案件,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仍可視為法理適用,產生受裁罰之人申請撤銷或由其處罰機關依職權撤銷之法律問題,進而行政爭訟不斷,有鑑於此,財政部與交通部為

處理使用牌照稅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罰競合案件,於98年3月26日會銜發布,訂定「使用牌照稅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涉及裁罰競合作業原則」。本文係以行政罰法為研究重點,諸如行為數之判斷、行政罰競合與管轄機關競合、處罰之程序、裁處權之時效、行政罰法施行管轄權瑕疵在行政程序法中「程序再開制度」之適用等相關問題之檢討,針對「使用牌照稅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涉及裁罰競合作業原則」實務上處罰機關對於涉及裁罰競合之處理方式予以檢討,並提出修法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