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署長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盛和、許慈美、吳月琴、莊水吉寫的 銷售稅制度與實務(含關稅)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潘維大所指導 莊弘伃的 跨境電商課稅之研究–以加值型營業稅為中心 (2021),提出財政部賦稅署署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跨境電商課稅、電子商務、加值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財富與稅務管理系 羅正忠所指導 王淑琳的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後之評估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納稅者權利、正當法律程序、基本生活費、租稅法律主義的重點而找出了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銷售稅制度與實務(含關稅)

為了解決財政部賦稅署署長的問題,作者張盛和、許慈美、吳月琴、莊水吉 這樣論述:

  本書內容包含總論、營業稅篇、貨物稅與菸酒稅篇、關稅篇,針對各稅內容介紹其性質、沿革、現行制度及實務。   讓讀者可以藉由本書對於銷售稅制度有通盤性的暸解,可說是銷售稅制度的入門書籍。   內容經各方實務專家編撰,由財政部賦稅署張署長盛和、賦稅署吳前專門委員月琴、財政部關政司莊專門委員水吉與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許科長慈美共同執筆。   適用於大專院校財稅科系學生、參加國家考試稅務行政人員、記帳士或其他證照考試之考生,是一本對於應考以及實務作業皆有所助益的書籍。 作者簡介 張盛和 現職∕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    美國愛荷華大學經濟學研究所碩士 經歷∕財政部臺

北市國稅局局長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局長 許慈美 現職∕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科長 學歷∕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研究所碩士    國立中興大學財稅學系學士 經歷∕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稽核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工商稅科科長 吳月琴 現職∕磐石財富管理顧問公司總監 學歷∕國立臺中商專會計統計科 經歷∕財政部賦稅署專門委員    財政部賦稅署科長 莊水吉 現職∕財政部關政司專門委員 學歷∕私立文化大學經濟研究所碩士    私立逢甲大學財稅系學士 經歷∕財政部關政司科長    財政部關政司視察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說明

跨境電商課稅之研究–以加值型營業稅為中心

為了解決財政部賦稅署署長的問題,作者莊弘伃 這樣論述:

隨著網際網路科技的進步與普及化,電子商務也隨之蓬勃發展,網際網路因此躍然成為整個「數位經濟」活動的重心。而在日益興盛且模式多元的電子商務交易中,尤以跨境電商透過線上平台提供數位服務的勞務銷售,因該營業人未在國內註冊營業處所,亦難知悉交易及其消費金額,對現行建構於實體經濟上的國內課稅架構,已形成嶄新的稅務挑戰。面對此種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稅之問題,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於2016年12月28日,增訂第2條之1及第28條之1,明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其年銷售額逾一定基準者,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代理人

,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然由跨境電商自行或委託國內報稅代理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之模式,是否真能有效掌握稅源及維護租稅公平,恐有待觀察。 由於營業稅為我國第二大稅目,且為所得稅之源頭,掌握營業稅即能掌握大部分之所得稅;又OECD於2014年提出要求非居住者供應商於消費地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稅捐建議,歐盟及部分OECD國家,如韓國、日本等陸續於2015年提出加值稅修正草案,故本文擬以跨境電商課稅之研究為題,並以加值型營業稅為中心,首先說明電子商務之意義、運作型態與跨境租稅管轄權之法理及稅務挑戰,進而介紹我國跨境電商營業稅制發展沿革,再研析比較OECD「稅基侵蝕與利潤

移轉」(BEPS)行動計畫與2017年「國際加值稅準則」(International VAT/GST Guidelines)、日本跨境電商消費稅制情形、歐盟「數位經濟公平稅」(Fair Taxation of the Digital Economy)草案及跨境電商加值稅新制(Cross-border VAT E-commerce),並以線上叫車服務平台「Uber」、訂房網站「Agoda」、「Line貼圖」及「Facebook」扣繳退稅爭議進行個案分析,探討電子勞務交易之營運模式,深入了解業者透過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銷售電子勞務在我國課稅之問題,最後提出結論及建議,以供後續研提相關立法政策之參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後之評估研究

為了解決財政部賦稅署署長的問題,作者王淑琳 這樣論述:

依我國憲法規定,顯見「納稅」與服兵役、受國民教育並列為人民對國家應盡的憲法義務。而國家建設發展來源之一財政收入取自於租稅,亦即人民負擔「納稅」義務可視為享受「經濟自由」的對價。然而在強調「納稅」是人民對國家的基本義務同時,卻忽略「納稅者權利」該有相應的重視。隨著納稅者權利保障意識抬頭,現代法治國家中也相繼訂有納稅者權利法案,事實上,由我國憲法第15條對生存、工作與財產權之保障,乃至於憲法第19條所揭櫫之租稅法律主義等規定,足證「納稅者權利」應具憲法位階。回顧努力的歷程,我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2016年12月28日公布,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不僅在形式上相較於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增訂納稅義務人權利

保護專章規定,為專法規範,質與量更進一層深入,由專章進化到專法,顯見我國對納稅者權利保護的規範,不再僅是包含在稅法中的規定,更顯示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意識的覺醒。惟,就納稅人權利之保護,並非以偏袒納稅人權益為唯一考量,而轉變以納稅者為中心,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本文旨在探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後之評估研究,除以案例探討外,並透過與相關制度具專業素養的專家,以深度訪談之方法,激盪出對我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後政策效應看法,藉以提出完善、改進我國納稅者權利制度之建議,希冀能作為未來法制之修訂參酌,本研究建議包括:1. 基本生活費與免稅額及扣除額調整,落實生存權保障。2.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制度檢討,杜絕球員兼裁判的迷思。3. 稅務專業法庭制度化,確保納稅者權益。4. 租稅規避型態具體化,裁處回歸合理化,實現租稅正義。5. 刪專章併專法,並強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