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契約解除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買賣契約解除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瑞珠寫的 圖解案例消費者保護法(實務案例增訂二版) 和楊智傑的 圖解民法(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雙務契約不成立、無效、被撤銷後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也說明:(3)買賣契約無效,受領物因本身之瑕疵導致完全滅失無法修復,基於前開法理與風險分配之公平性,受領人仍得主張其所受利益不存在。 3.類推適用解除契約說[3].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華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吳淑莉所指導 龔俊維的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之法制與實務 (2021),提出買賣契約解除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消費者保護法、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猶豫期、通訊交易、特種交易。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劉姿汝所指導 李姿慧的 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規範適用於網路交易之研究 (2018),提出因為有 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網路交易、告知義務、無條件解除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重點而找出了 買賣契約解除的解答。

最後網站【不動產法規】當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時,如何申報實價登錄?則補充:查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2項規定「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買賣契約解除,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圖解案例消費者保護法(實務案例增訂二版)

為了解決買賣契約解除的問題,作者林瑞珠 這樣論述:

  本書之撰寫,係以PPT 繪本書的形式,依消費者保護法之體系分為八個單元,設計引導案例以說明各章之規範重點,闡述法律規範與司法實務之發展趨勢;繼而提供個案之解析,使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     另,有鑑於新冠肺炎肆虐,宅經濟蓬勃發展;攸關消費者權益的電子交易糾紛,亦屢見不鮮,如:標錯價,賣不賣?買錯了,退不退?是以,本書特搜錄近年來司法實務判決觀點,俾利讀者瞭解虛擬世界的法規調適議題。    本書特色     本書闡述法律規範與司法實務之發展趨勢,繼而提供個案之解析,使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而「消保小學堂」的篇框,更滿足了讀者的多元需求,為理論與實用兼具的好書。

買賣契約解除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80310東森 控房仲未揭露屋況 買家簽約反悔還挨告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UO1Lmfi-C3w

開心買房子卻突然發現這個狀況,讓陳小姐相當傻眼。

記者 林育全、詹千雁 採訪報導……↓

不只牆面上的壁癌,天花板翻開一看更是讓她頭痛。

陳小姐指控當初在網路上看上這間位在新北市淡水的公寓二樓,去年12月13日帶看房屋時狀況都很好,隔了兩個多禮拜,雙方簽完買賣契約了,再次進門卻發現這樣,以陽台來說,原本牆面平整,現在卻斑駁掉漆。

認為房仲沒有完整揭露屋況,我們求證被指控的房仲業者 鄧經理 這麼說:「我們所有房屋仲介的房屋現況都是一年內沒有修繕過,她也是勾『否』,那個是二十幾年前、十幾年前修繕的啊?消保官也有講,她這個案件,就一面壁癌,沒辦法構成解約。」

雙方各說各話,但萬一民眾碰到類似狀況,其他房仲業者也說,買賣合約都簽了,代表雙方都同意,想退回有困難。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買方要針對這一點,就要去主張解除買賣合約的話,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她只能進一步地去要求說減損價金。」

律師 劉韋廷:「買賣雙方認知不一致的時候,我們會比較建議是去找專業的技師公會作鑑定,那我們一般大部分法院比較認可例如說,建築師技師公會、或者是土木技師公會。」

目前雙方經過調解,還是沒達成共識,尋求法律途徑,對簿公堂。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8/03/180310.html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之法制與實務

為了解決買賣契約解除的問題,作者龔俊維 這樣論述:

於2015年以前消費者保護法賦予特種交易之消費者只要表示不願接受交易客體,無需任何理由及毋庸負擔任何費用即可無條件解除契約的權利,卻未顧慮到交易客體的性質與屬性,全面性地無條件解除權顯然造成爭議。2015年修正消費者保護法後,授權行政院訂定通訊交易解除權的合理例外情事,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則自2016年1月1日公布施行。本文主要係就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之相關規定進行研析,內容共有五章,第一章的緒論旨在說明本文的研究動機、方法、範圍與限制及架構;第二章主要討論無條件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法制發展與現況,以歷史分析比較消費者保護法修法前後差異、修法緣由及過程,並比較分析各國

法例的內容及本國無條件解除權例外情事的相關規定;第三章則整理說明「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的修訂過程與內容;第四章透過司法判決、函釋及適用會議等實務情況分析本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的處理情形;最後第五章結論與建議,則彙整本文內容,就本國與外國、法規與實務、理想與現實等的落差及扞格,對未來修法思考方向做出學術建議,冀能為健全消費者保護盡心力。

圖解民法(四版)

為了解決買賣契約解除的問題,作者楊智傑 這樣論述:

  作者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文章,其繼「圖解憲法」及「圖解法律」之後,又一姊妹作,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輕鬆講解民法重要概念。文章部分,作者打破法律人的文言文,用一般人可以接受的通順文字,說明最精華的民法知識。圖表部分,作者將複雜的法律概念與條文,化約為簡單的關係圖、樹枝圖、概念圖、流程圖,以及許多比較表格。

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規範適用於網路交易之研究

為了解決買賣契約解除的問題,作者李姿慧 這樣論述:

隨著商業社會的到來,定型化契約被廣泛適用在各種交易型態,特別是在網路交易。網路交易因為是透過電子方式締約,大多都採用定型化契約。然而定型化契約容易產生企業經營者濫用契約自由而侵害消費者利益的情形發生,尤其是在網路交易這種非面對面的交易方式,更使消費者處於不利的地位。是以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至第17-1條、第56-1條對於定型化契約為管制及同法第18、第19條來保障網路交易之消費者,藉以平衡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的地位。 民國104年消費者保護法修法,其中包含了對於第11-1條、第13條、17條之修正,及新增第17-1條及第56-1條。此次的修正使主管機關對於定型化契約之行政管制更加的完整,

但是對於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影響重大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仍然規範不夠明確,而產生了許多問題。 此次修法,除了對於定型化契約規範進行修正,為了保障使用網路交易的消費者,消費者保護法對於告知義務及猶豫期間制度之規定也進行檢討。雖然此次修法對於網路交易之消費者的保護又更上一層樓,但是仍然有所不足處,無法完全的落實告知義務及猶豫期間制度於定型化契約之中。 本文將從消保法定型化契約規範適用於網路交易所生之問題為分析,並研究消費者保護法中的定型化契約規範及網路交易中的告知義務和猶豫期間制度中的解除權如何落實在定型化契約中,並輔以學說及實務案例為詳細討論。其中三項案例

分別為「網路標錯價案」、「PChome退貨條款案」及「網路代購案」,分析法院判決並審視現行法規之疏漏,並貫徹消費者保護法之目的,以供未來修正消保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