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額3000萬財簽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東吳大學 會計學系 馬嘉應所指導 鄭雯雯的 中小企業申報態樣與推計課稅之研究-以申報不實為中心 (2009),提出資本額3000萬財簽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中小企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推計課稅、同業利潤標準、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會計師簽證申報。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經營管理碩士學程 林基煌所指導 林金龍的 國內當前雙卡債問題分析與探討-市場經濟下政府應發揮的職能 (2005),提出因為有 公益性協商平台、破產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資本額3000萬財簽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資本額3000萬財簽,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中小企業申報態樣與推計課稅之研究-以申報不實為中心

為了解決資本額3000萬財簽的問題,作者鄭雯雯 這樣論述:

本研究主要係探討申報實收資本額2億以下之中小企業,其申報類型之選擇,與申報不實之關係。全國申報案件主要集中在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案件,其比例高達6成以上。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係依推計課稅(依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為鉅額調整稅額之主要方法。實證發現,簽證申報案件平均調整稅額高於普通申報案件;而在擴大書面審核及成本逕決案件,調整稅額金額較其他核定類別為低,形成『租稅上限』之現象。新選案模式,在簽證申報案件低補稅端效率高於原選案系統。然而,在普通申報部分,並未發現新選案系統優於原選案系統。而普遍而言,收入總額3000萬以上申報案件,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調增稅額在高補稅端出現極端值,而拉高平均值。建議在實收資本額

2億以下申報案件,加強抽查簽證申報,以避免中小企業利用低收入總額低抽查率,規避租稅負擔;並持續加強收入總額1億元以上非簽證申報案件查核,以期建立合理健全稅務代理人制度。擴大書審案件應加強稅籍清查,訂定依企業規模大小之各業同業利潤標準。在考慮稽徵成本及後續徵起率之影響,稅捐稽徵機關應調整專項選案條件,特別是連續查核3年無稅額調整案件應予以排除、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科目異常值認定之調整及跨稅目課稅資料之通報與聯結,並考慮後續核定稅額徵起及提起行政救濟之可能,以期能達到便民簡政之功能。

國內當前雙卡債問題分析與探討-市場經濟下政府應發揮的職能

為了解決資本額3000萬財簽的問題,作者林金龍 這樣論述:

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雙卡債問題,幾乎成為台灣社會各階層最注重的一個議題,因為它影響的範圍既廣且深,其形成的原因也很相當綜錯複雜,相關部門也都儘全力提出各種解決方案與對策,希望問題可以儘快軟著陸;本研究嘗試以「市場經濟制度下,政府應發揮的職能」的角度,來探討雙卡債問題的根源、各相關單為因應對策的有效性,經歸納後得到以下結論;卡債風暴發生主要根源有四:(一)、政府金融產業政策監理制度不全,且對問題的發生反應過慢。(二)、發卡機構為求高利潤,過於衝刺雙卡業務。(三)、持卡人過度消費。(四)、代辦公司推波助瀾其中政府肩負維持經濟社會穩定之責,有制定產業政策與市場遊戲規則之權,有它國之殷鑑在前,卻未

能於防本國市場之患於後,因此應為本次卡債風暴負起最大責任。對目前相關單位所提出解決雙卡債問題,方案與對策的有效性看法有三:(一)、在雙卡業務急速冷卻下,卡債問題應不會再擴大。(二)、協商機制的成效仍有待觀查。(三)、破產法的內容將決定本次卡債危機如何結束。最後本研究,對如何解決與防止卡債問題再發生提出,以下七個建議(一)、應通過能防止產生道德問題的「破產法」。(二)、應制訂真正公平合理的「催收公平合理法」。(三)、政府應主導成立「公益性協商平台」。(四)、對於代辦業者的經營應制訂一套管理辦法。(五)、對銀行開辦高風險業務應訂定門檻。(六)、訂定更周延的額度給予管理制度,避免地下金融再度興起。(

七)、對於金融業衝刺中小企業放款應考量,是否有發生第三次金融風暴的可能性?並訂定適當的監理措施!並提出四個後續相關研究的議題:(一)、雙卡利率是否真的存在資訊不對稱,造成市場失靈的問題?(二)、兩次金融危機是否與「代理問題」有關?(三)、新的破產法通過後對我國金融產業發展的影響!(四)、我國銀行目前業務上幾乎均全力發展中小企業放款,是否有發生第三次金融風暴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