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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胡憲倫所指導 黃于甄的 住商節電行動之設備汰換用電改善效益研究—以宜蘭縣為例 (2021),提出購買電冰箱退還減徵貨物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設備汰換、能源效率提升、行為改變與需求削減。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購買電冰箱退還減徵貨物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務小六法

為了解決購買電冰箱退還減徵貨物稅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本書共有十二類,收錄298種法規,並蒐集稅務相關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至第804號解釋文。   ◎依領域區分為稅法總則編、內地稅法編、國境稅法編等三大類。其中內地稅法編下又分為所得稅類、財產稅類、交易稅類、消費稅類、稅捐優惠(例示)、其他重要法規等六類;國境稅法編下則有關稅徵免類、關務行政類、關務管理類、制裁規範類、其他規範類等。   ◎適合研習稅務相關法律者,特別是法律系學生及稅務從業人員使用。

住商節電行動之設備汰換用電改善效益研究—以宜蘭縣為例

為了解決購買電冰箱退還減徵貨物稅的問題,作者黃于甄 這樣論述:

電力消費日益增長,節約能源為全球人民重要的課題,我國於2018年推動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計畫,實施老舊耗能電器設備汰換補助。觀察住商節電行動期間與結束後一年住商部門用電情形,2019年較2018年減少1.04億度用電量,然而2020年與2021年用電量則呈現正成長。本研究運用政府公開資訊平台蒐集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期間(2018~2020年)住商部門用電量及影響用電相關因子,以迴歸分析瞭解變動因子對住商用電量的關係;以及調查與蒐集宜蘭縣申請設備汰換之家戶與服務業在2018~2021年間用電量,並以相依樣本t檢定比較設備汰換前後用電量的差異。研究結果顯示:(1)在2018~2020年期間,住宅

部門用電中,以氣溫超過28℃以上小時數對住宅電表戶均用電量解釋力最大,超過8成住宅用電戶在氣溫超過28℃時有開啟冷氣的行為;服務業部門用電中,以氣溫超過25℃小時數影響為主;(2)宜蘭縣申請汰換電冰箱、冷氣的家戶,汰換前與汰換後平均用電量的差異達顯著性,且汰換後用電量較汰換前低,顯示汰換電冰箱與冷氣有效降低住宅用電;然而在2020~2021年期間受疫情影響,居家時間增長且適逢夏季,導致冷氣等電器使用時間隨之提升,檢定結果沒有顯著的差異;(3)宜蘭縣申請汰換無風管空氣調節機服務業,主要為民宿業、旅館業、批發零售業及教育業,僅旅館業汰換前與汰換後平均用電量的差異無顯著性,旅館業用電設備數量與種類相

較民宿業多,故無顯著的節電效益。汰換為節能設備(如能源效率1級或2級電器)有效降低汰換者的用電量,然而在設備汰換後,2020年起受疫情影響,改變用電戶的使用需求及行為,反而抵銷設備提升能源效率後的節電量,建議未來持續推動設備汰換同時,將行為改變與需求削減的概念納入政策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