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牌照稅戶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國際扶輪捐住警器澎湖弱勢族群優先裝設| 地方| 中央社CNA也說明:澎湖縣消防局表示,國際扶輪3522地區所捐贈1000顆住警器,將優先對獨居長者、身心障礙、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及5樓以下的集合式住宅等協助裝設,讓民眾 ...

東海大學 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 陳秋政所指導 林沛臻的 身心障礙者減免使用牌照稅政策執行評估之研究 (2016),提出身心障礙牌照稅戶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政策執行評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黃源協所指導 黃美華的 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研究-無知之幕觀點 (2014),提出因為有 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公平正義、稅式支出、無知之幕的重點而找出了 身心障礙牌照稅戶籍的解答。

最後網站內地稅新頒函釋-車輛經核准免稅後身心障礙者出境恢復課稅規定則補充:前點恢復課稅之免稅車輛,嗣該身心障礙者入境並辦竣戶籍遷入登記,其所有供其使用之車輛,應依同條第2項規定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並溯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免徵;配偶或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身心障礙牌照稅戶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身心障礙者減免使用牌照稅政策執行評估之研究

為了解決身心障礙牌照稅戶籍的問題,作者林沛臻 這樣論述:

政府為照顧身障弱勢族群,對於身心障礙者所使用之車輛,訂立了免徵使用牌照稅條款,適用對象從身心障礙者擴大適用至其照顧之家人,然而該項減免政策原法制設計不夠嚴謹,免稅車輛依汽缸總排氣量所適用之稅額全額免徵,未訂定汽缸總排氣量上限,亦未考量親等限制,未制定排富條款,減免要件過於寬鬆,因而衍生諸多弊端,引發社會批評聲浪,輿論壓力促使政府部門關注了該項公共議題,為妥善解決稅制漏洞,決策機關研議規劃,並推動相關法令修正。 身心障礙者減免使用牌照稅政策於2014年5月30日修法以後,改採定額免稅,並將同一戶籍親屬限縮在二親等以內,目的為防止租稅減免流於浮濫、稅收資源逆向分配,也為避免身心障礙

者成為親屬們逃漏稅捐之管道。另外原本條文一戶一輛之限制,於此次修法後亦取消了,條文修正為「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如此一來,身障者則容易遭有心人士利用。 減免政策於2015年施行以來,在減免條件趨於嚴謹之下,原既得利益者其利益受到了框限,或被排除適用資格需恢復課稅了;另外,稅捐稽徵機關內部對此一新政策推行之想法見解,以及與義務人間應對是否面臨了哪些問題?本研究從政策利害關係人之角度進行探討,以政策執行評估理論之回應性、公正性、適當性、效能及效率等五項評估指標,透過深度訪談方式分別結合了身心障礙機構代表、稅務工作人員及社政工作人員之觀點,針對上述實務進行政策執行評估,以瞭解利害關係人對

於新政策之認知及訴求,進而彙整分析新政策施行以來之整體成效,並依據研究發現提出具體可行之政策建言,期望作為政府機關日後因應改革之參考。

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研究-無知之幕觀點

為了解決身心障礙牌照稅戶籍的問題,作者黃美華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探討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是否符合立法旨意、公平正義及其政策施行利弊得失,並根據研究結果提供政策上及實務上的參考建議。本研究採無知之幕觀點,藉由反思均衡思考方式,以非既得利益者為受訪對象,針對一般社會人士、社會福利工作人員及稅務承辦人員共9位,進行質性研究中的深度訪談。研究結果顯示,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政策,因制度設計自然將障礙中弱勢排除於制度之外,而富裕者所享有的褔利卻隨社經地位水漲船高,產生資源逆分配,違反公平正義之情事;另就財政而言,政府稅收減損,卻無助障礙中弱勢族群生活提昇,徒增人力資源投入,卻無助於稅收之把關,與立法意旨間產生實質落差,除造成稅基侵蝕外,並排擠整體社會

資源。就此觀之,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施行,是否俱有存在價值,不免令人質疑。依據研究發現,本研究提出二方面建議,其一為政策與立法面:(1)對身心障礙者照顧「問題」,應回歸社會政策面;(2)取消全額免稅,全面改採部分負擔;(3)依障礙類別提供個別化的服務;(4)加強價值觀理念的宣導;(5)廢除稅式支出改成交通津貼。另一為實務面:(1)制定排富條款,並以貧窮線作為判斷準則;(2)ICF增加「復健所需輔具建議」評估項目,作為障礙類別限制依據;(3)無駕駛能力障礙者所有之免稅車輛,對外發生違規情事應由駕駛人負擔;(4)刪除駕照及戶籍之條件限制全面適用「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