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需求評估 表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南華大學 應用社會學系社會工作與社會設計碩士班 林昱瑄所指導 劉睿的 肢障者義肢輔具費用補助制度研究─從使用者需求出發 (2021),提出身心障礙需求評估 表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肢體障礙、輔具、需求評估、義肢補助。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 張菁芬所指導 宋汶玲的 身心障礙新制之法定照顧服務項目判定決策初探-以需求評估人員角度分析 (2021),提出因為有 身心障礙新制、需求評估、法定照顧服務項目、判定決策的重點而找出了 身心障礙需求評估 表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身心障礙需求評估 表,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身心障礙需求評估 表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觀光局五號案。雙層觀光巴士
本案主要是補貼台南市的大眾運輸虧損,我認為台南的雙層觀光巴士載客量一直不佳,如何改善是一大問題。局長表示,從去年開始就有振興計畫,有票價及其他的補助。但我認為,台南市的氣候問題,將導致雙層巴士的上層不易吸引乘客,縱使有補助,效果可能仍然會不佳,是否要在台南市繼續辦這種形態的大眾運輸,值得審慎考慮。這裡要強調的是,觀光巴士的功能和目標與一般大眾運輸不同,大眾運輸的目的主要在於抒緩交通堵塞、提供便民的服務,然而,觀光巴士的目的既然是為了促進觀光,經濟效益就是必須要考量的問題,更何況,連我在台南生活了這麼久,常常還會覺得開車出門太熱,這種二層的觀光巴士,會不會根本不符合觀光客的需求,更無法達到引來觀光人潮的目的?因此,我建議交通局要提出詳細的報告,讓議會可以評估這些觀光巴士的效果如何,是否應該繼續續約。
 
2.電動輪椅搭乘公車遭拒載
另外,與大眾運輸有關的內容,我最近收到了電動輪椅上公車被拒載的陳情,去年年底二例,今年二月也有一例,考慮到我能接到的陳情只佔一小部分,這種問題應該不止是少數個案。我想請問交通局對於身心障礙人士使用公車,是否有規畫良好的SOP?希望交通局能提出相關的文件,並且也要注意到,公車能不能提供乘客良好的運輸體驗,和市民的搭乘意願息息相關,如果公車不能照顧市民的需求,自然無法達成收入和支出打平的目標,而只能年年仰仗政府的補助,希望局長要多加注意這方面的問題。
 
3.運用科技分析交通違規案
本案的名字非常的特別,但其實所謂的運用科技其實是指「區間測速」,在六公里內使用二個測速器,測量車輛進出該區間的時間以確認是否中間有超速。首先交通局也沒有提供詳細資料,再來,此一技術在彰化、桃園,都因為測量的誤差、儀器問題而引起大量爭議,我們是否要立即移入此一技術,還請警察局再行確認。
 
4.水利局提案橋改建案
路面淹水感知器,水利局長表示,此一儀器的功能是可以盡快通知水利局水情中心淹水深度,及時發現淹水狀況,然而後續的通報及通知系統更為重要,在去年小東路地下道就曾出現儀器已通報淹水,但還是有民眾開車進入因而受困的案例,所以水利局對於後續的通報SOP應該有詳實的規劃。
 
5.東橋二街排水改善計畫
每年雨季永康部分的居民都會飽受淹水之苦,我去年七月去現場會勘,市府代表告訴我預計會在2020年五月完工,目前施工尚在進行,非常有可能無法如期完工,水利局應該要加緊腳步,不可以因為該案是外包區公所而沒有確實掌握,希望可以在今年雨季前完工,讓居民不再擔心。

肢障者義肢輔具費用補助制度研究─從使用者需求出發

為了解決身心障礙需求評估 表的問題,作者劉睿 這樣論述:

  本研究從肢障者的角度出發,探究社會局提供的義肢輔具費用補助過程(簡稱社補),肢障者有哪些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又是甚麼原因造成他們的需求無法被滿足。同時,本研究也將探討補助評估過程中,評估老師、義肢廠商和肢障者三方行動者的互動關係與權力運作。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的訪談法和參與觀察法,研究對象包含五位曾申請過社補義肢費用補助的肢障者和一位輔具中心的評估人員,以及義肢公司的技師與業務各一位。藉由訪談相關行動者的經驗和觀點,找出造成身障者需求不滿足的關鍵點,並且透過觀察相關行動者在申請評估過程中,呈現什麼樣的權力運作樣貌,脈絡化肢障者的經驗,從中分析補助過程存在著甚麼樣的障礙觀點、文化偏見,抑或政

府的障礙政策造成身障者哪些不平等與相關問題。  肢障者穿戴的義肢以大腿義肢為例,最上端的組件是承筒,它屬於一種接受腔,是義肢與殘肢接觸的介面。承筒下方有義肢膝關節組件,再銜接連接管,下端是義肢足踝和腳掌組件。最後再包覆美觀泡棉做為仿人體假肌肉的功能。研究發現在社補制度中,身障者有以下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從一開始身障者就不易取得補助資訊,而後續提出評估申請時,身障者在電話預約評估時,也會遇到溝通上的困難,要前往評估的地點和時間也會有種種障礙。在補助金額方面,現行制度以身障者生理缺損的部位給予對應的補助金額,卻沒有考慮不同需求的身障者需要不同功能的義肢。另外,義肢補助年限規定五年,但有些年長的身障者

殘肢萎縮變化較大,五年才能更配義肢對他們來說時間過長。而且補助規格限定需整隻義肢更換重製,只有義肢腳掌組可做零件更換補助申請。這樣的義肢規格規定對身障者而言,不僅不符合成本效益,也造成無謂的浪費。此外,承筒適配性是裝配義肢的關鍵,承筒的重要需求沒有被規畫入補助項目,還有美觀泡棉、皮帶、襪類消耗品的支出也未列入補助項目中,這些支出長期下來對使用義肢的身障者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進一步分析造成身障者在補助制度中,需求不能被滿足的原因,可分為以下三點:一、一視同仁的補助金額;二、缺乏彈性的補助規定;三、以行政便利為中心,非使用者中心;四、強調撙節防弊的殘補式福利供給思維。  在評估老師、義肢廠商和身障

者三者的權力關係中,評估老師從政府資源把關者的角度出發,對身障者和義肢廠商都存有防備心,在評估過程中評估老師既仰賴義肢公司提供身障者家庭背景與裝配資訊,卻又擔心身障者和廠商聯手有不當申請情事。為滿足評估報告書的資料蒐集,評估老師的問題詢問和殘肢檢視,易造成身障者身體權和隱私權受侵犯。評估老師專業化的溝通語言和態度,也會造成身障者理解上的困難,因此讓評估老師更難確切掌握使用者需求。就身障者而言,由於評估過程主要是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評估報告書中的建議裝配規格與補助金額無相關聯性,使得評估流於形式化,無奈身障者仍得勞師動眾地陪同虛應故事,造成許多不便與侵擾。而義肢廠商對身障者提供協助申請補助和義

肢裝配服務,但在需要維修調整時,身障者有時會面臨到技術人員的態度不佳,要看臉色的壓力,或受限義肢公司的行政規定而造成權益受損。在這些表象問題的背後所隱藏的障礙觀點、文化偏見與政府的障礙政策,形成相關行動者的態度屏障,造成身障者在社會的不平等地位。  最後,本研究針對補助制度、評估流程、評估老師、義肢廠商和後續研究方向提出建議。此外,衛福部在今年(110年)底提出新的輔具費用補助修正草案,為了與即將上路的政策對話,筆者於最後一節,對照本研究所發現的補助制度缺失,檢視新的修正草案改善了哪些部分,尚有哪些問題未獲得解決。

身心障礙新制之法定照顧服務項目判定決策初探-以需求評估人員角度分析

為了解決身心障礙需求評估 表的問題,作者宋汶玲 這樣論述: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訂定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作業之相關程序,執行第二階段需求評估人員身處於一線官僚,是制度與服務使用者間的重要橋樑角色,其判定決策形成過程是重要的環節,影響著制度的落實與服務使用者需求、權益的維護。本研究就需求評估制度樣態與需求主體分別進行討論,從需求評估人員的詮釋及實務場域的看見,並進一步探究執行困局中的選擇與因應。 研究採取詮釋學觀點,並透過立意抽樣及滾雪球抽樣形式,選取7名委託辦理單位之仍在職的第二階段需求評估人員,透過深度訪談進行資料蒐集,及以持續比較法完成資料彙整與分析。研究結果: 一、在需求評估制度之下的看見,分別有評估視角不同、環境場域差異帶來的改變,

判定重心偏移、制度期待難回應造成的模糊,審查型態歧異、合作角色不對等形成的偏誤,以及訓練、支持不足以回應實務現場的限制等面向。 二、在身心障礙者需求間的看見,需求主體的視角調整。 三、在決策順序與影響因素間的看見,分別為自由心證的判準決策及判定需求與時間、案量、資源的競合。研究建議: 一、制度面:確立第二階段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的規則與定位、建立回應實務的教育訓練與支持規劃、制定明確的規範內容並促進公私合作的平等形式。 二、實務面:強化專業知能的養成、建立平等的對話關係與積極的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