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 法官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車禍鑑定 法官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上野正彥寫的 我不是這樣死的:離奇屍體再鑑定,法醫現場的犯罪診斷報告書 和法蘭客的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PCuSER電腦人文化 和白象文化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柯耀程所指導 顏明瑜的 論心證在證據鑑定之實作 (2014),提出車禍鑑定 法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鑑定、心證、科學關聯性、事實關聯性、證據評價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李佳玟 副教授所指導 蕭宇軒的 論文化辯護於我國刑事審判上實行之研究 (2010),提出因為有 文化辯護(抗辯)、文化證據、涵化作用、多元文化主義、科學證據的重點而找出了 車禍鑑定 法官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車禍鑑定 法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不是這樣死的:離奇屍體再鑑定,法醫現場的犯罪診斷報告書

為了解決車禍鑑定 法官的問題,作者上野正彥 這樣論述:

被誤判的死因有可能再次翻案嗎? 屢次成功逆轉判決的日本法醫權威, 以專業的法醫學知識抽絲剝繭、找出遺漏證據, 是自殺還是他殺,讓屍體自己告訴你。   「我是被殺的。」 屍體拚了命地這樣說著, 應該聽到的人,卻沒有察覺……   九則真實發生的離奇案件,日本知名法醫的親身經歷, 看似單純的交通事故、充滿巧合的鬥毆意外、偽裝成自殺的溺斃…… 背後有著比小說情節更戲劇性的衝擊事實, 錯綜交織的謊言、利益與人性善惡,讓人不寒而慄。 為了不讓死者的話只說到一半,這一次勢必要找出真相!   目睹整起事故的被害者母親,為什麼說出了矛盾的目擊證言?─〈從臉上

消失的痕跡〉 與人單挑途中發生休克的中學生,死因竟然是來自壓力?─〈被遺漏的證據〉 被認定是自殺的溺斃者,如何成為連續謀殺案的第一個受害人?─〈再次鑑定的執念〉 來自前神風特攻隊員的控訴,寂靜的小巷內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哥哥的眼淚〉 司法解剖也沒發現的死因,被大醫院隱匿的黑暗事實究竟為何?─〈小小的溢血點〉   在日本司法界,標示著「上野鑑定」的鑑識報告書,即是公信力的代名詞,具有豐富現場經驗的上野法醫,因其淵博的鑑識知識與嚴謹的邏輯分析,深獲警方、法官、檢察官、律師的一致信賴,甚至在退休後,也一直不斷收到來自各界的「再鑑定」委託。 「再鑑定」是法醫工作

中最困難、也是最考驗人心的一環。一旦找出疑點,涉及的不僅是推翻先前其他的鑑定結果,還有可能必須在法庭上與另一造爭鋒對峙,甚至歷經翻案二次、三次以上的長期奮戰。  本書收錄的故事皆出自真實案件,看日本法醫權威如何從犯罪現場、屍體徵狀等尋找蛛絲馬跡,推導出事件真正過程,忠實傳達來自亡者的微弱聲音:「這不是意外,我不是這樣死的!」   孫家棟∣臺灣大學法醫學科教授──專文推薦 何敬堯∣臺灣推理作家協會成員、《妖怪臺灣》作者、螺螄拜恩∣人氣作家、P律師∣執業律師、「P律師:漫畫法律人生」粉絲專頁創作者──連聲推薦(依姓氏筆畫排列)

論心證在證據鑑定之實作

為了解決車禍鑑定 法官的問題,作者顏明瑜 這樣論述:

  證據鑑定係屬一種證據調查的輔助方法,協助法官就案件所生或遺留之證據,以專業知識技術來確認其與犯罪事實的關聯性,而此成形於法官心證之歷程。法官心證應從證據出發為推斷形成,不能逾越證據所能展現的態樣範圍,是而法官心證其實並不自由,其使用並推導出的結論及其過程,皆必須始於證據、終於證據,不得擅定無證據可佐之事實,故當法官於刑事程序裡使用證據來形成心證時,應首重事實關聯性的判斷,由於證據本身的客觀性程度,將影響法官心證形成的範圍,簡言之,即法官心證受拘束的程度,於面對以科學原理原則為基礎的鑑定時,事實關聯性與科學關聯性應為並重之事,法官應先予檢驗該鑑定所使用之專業知識技術,確認是否合於檢驗原則,

始有後續建構犯罪事實之可能。然我國實務針對證據鑑定的定義及要件並未有確然性的共識,因此容易造成同一份鑑定報告,於不同法庭或不同審級,被認定證明力的意見卻未盡相同的現象,進而造成刑事審判程序裡當事人的疑惑、降低法信賴性,為解決該應然與實然面的矛盾,本文認為首以建立並落實科學關聯性的檢驗,並謹慎判斷鑑定報告內容之意指效果與界限,至終更應落實調查程序,完整心證之形成過程,回歸刑事訴訟裡真實發現、正當程序及法和平性三大目的,消弭人民對於司法的不信賴。

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為了解決車禍鑑定 法官的問題,作者法蘭客 這樣論述:

上萬件車禍糾紛專業處理經驗濃縮而成的實用寶典!   ◎作者專業法律背景處理過上萬件車禍糾紛,提供讀者最務實有用的作法與注意事項。   ◎架構分明、範例解說清楚,幫助讀者釐清處理車禍糾紛的作法與法律途徑。   ◎QA問答清楚,方便讀者歸納整理重點快速查閱。   作者法蘭客處理車禍糾紛的實務經驗豐富,透過此書,告訴你法律如何規定、權利如何主張、實務如何運作,並配合淺顯易懂的圖表及各類書狀範例,輔以問題解說,讓你知法用法,維護自己的權利,處理車禍糾紛不求人!   實用.易懂.專業,幫你省去許多麻煩   法律資訊的不對稱,常讓車禍當事人陷入「四不一沒有」的弱勢險境:   ‧不知法律如何

規範   ‧不知權利如何主張   ‧不知程序如何進行   ‧不知法律配套與策略運用   ‧沒有適當的諮詢管道 本書特色   1.了解車禍被害人如何維護權益,詳解各種法律途徑   2.說明肇事者須面臨的法律程序與責任,提供可行的具體做法   3.附列實用書表、訴狀、範例解說及流程圖,照表操課、淺顯易懂   4.車禍糾紛Q&A   5.問題、名詞、法條、書表、訴狀、範例、圖示等索引完備,便於讀者最快速度找到對應內容   從基本認識、現場處理、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責任釐清、權利、賠償清單、民事刑事途徑、保險理賠等循序漸進,並歸結作者處理逾萬件車禍糾紛的心得,讓你心態強大、按部就班將傷害降到最低

論文化辯護於我國刑事審判上實行之研究

為了解決車禍鑑定 法官的問題,作者蕭宇軒 這樣論述:

不論在我國或是美國,「文化辯護」並非正式的法律名詞,而只是一種訴訟策略的稱呼,係指被告主張他的行為受到文化習俗的規制與影響,以此為由,請求法院給予減輕或免除刑責的一種辯護方式。由於,在多元的社會裡,文化衝突已經是不可避免的情況,主流族群的法規範與少數族群文化習俗相互衝的問題則必須透過某種機制來加以解決。文化辯護主要就是在處理、解決此類問題。本文認為,根據涵化作用與多元文化主義,我國刑事司法體系必須承認文化辯護。承認文化辯護意謂著,我國刑事司法體系願意接受多元文化主義的立場,並且遵循憲法尊重多元文化之誡命。賦予少數族群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有提出文化辯護的權利,乃是在刑事司法領域中展現多元文化主義的

最佳方式,能改善少數族群在刑事訴訟中所受壓迫的情形,亦可使人們正視自己往往帶著有色眼鏡看事物之事實。於刑事實體法上,必須在違法性層次上評斷少數族群遵循文化習俗的行為。應要深入檢視對這些遵循文化規範的行為,才有機會讓主流文化的法律體系了解到其他文化的價值觀,方能達成尊重多元文化之目的。故,應承認文化辯護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訴訟上如何使用文化證據是落實文化辯護的另一個關鍵。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僅法院與檢察官有選任鑑定人之權限,惟,本於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精神,我國目前鑑定制度的相關規範應賦予被告參與或選任鑑定人之權限。此外,本文認為,原則上應認定科學證據為無證據能力,鑑定人之意見或鑑定報告必須

再具備「關連性」與「可信性」方得進入法庭。若承認文化辯護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則被告之文化背景與文化習俗與犯罪構成要件相關,文化證據應具有關連性。至於可信性之判斷,則必須透過實務上案例的累積,歸納出特定的科學、技術知識是否具備可信性的要件。只要文化證據能夠具備越多可信性之要素,便得例外承認其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