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備局招標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軍備局招標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國武寫的 政府採購決標實務應用 和王國武的 政府採購法之實務(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新學林所出版 。

東南科技大學 營建科技與防災研究所在職專班 孫詠明所指導 林志衡的 軍方統包工程編列單價暨流標分析 -與社會住宅統包工程比較 (2020),提出軍備局招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統包工程、流標作為、單價分析、軍事工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所 蘇苗彬所指導 林俊霆的 軍事工程採取統包執行之應注意事項 (2020),提出因為有 軍事工程、統包工程、履約管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軍備局招標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軍備局招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政府採購決標實務應用

為了解決軍備局招標的問題,作者王國武 這樣論述:

  本書共7大章:包含基礎說明的緒論,以及訂有底價之採購、未訂底價之採購、最有利標、評分及格與評價之最低標、複數決標、採購法99條與促參法之決標,蓋已含括決標之各個要項,充分提供經辦政府採購之專責人員及政風人員參照,更充分提供參與各政府機構之投標企業人員做為工具書使用。   政府採購上的實務應用,並不在於法條熟讀或內容解釋,真正的核心是如何活用。本書不從法條解釋著手,而針對負責政府採購案之兩方人員,面對問題或有疑慮能夠有效率的查閱和細讀來釐清問題核心。   王國武博士,軍職少將退役,曾任國防部採購室副主任、軍備局採購中心主任,有30年的採購實務經驗,曾為政府採購法案草擬

人員,為國內政府採購法相關專書極少數真正擁有長年實務經驗之作者。本書係作者累積30年經驗之出版,適合國內各機關和參與政府招標案之人員做為實戰參考用書。  

軍方統包工程編列單價暨流標分析 -與社會住宅統包工程比較

為了解決軍備局招標的問題,作者林志衡 這樣論述:

在撰擬本研究之初,恰逢covid-19外籍移工管制嚴密、台積電南部進駐設廠、營建物價大幅上漲,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及軍事工程契約內物價指數調整門檻,與市場行情無法合理反映廠商實際成本,承包商對於軍事工程參與投標裹足不前,造成部分軍事工程產生多次流標情形,進而影響戰備期程,如國軍工程單位能及早善用資訊,分析物價上漲因素、流標之原因,並提出妥適的解決方法,將可防患未然,使問題降至最低,遂以此作為研究之主題。因應國家政策推展,軍方近期重大新建工程不斷開案,如臺北市福興營區統包新建工程、北投復興崗營區職務宿舍新建統包工程等案,惟軍方工程編列預算均已開案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配合「單位編制」

計算出面積數量,並執行經費估算主體結構所需直接工程費用及附屬設施所需費用,此為避免單位超量設計、浮報經費等情事,在透過逐級審查刪減後完成匡列預算程序,完成預算匡列後執行專管技術服務案發包、需求訪談、基本設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等程序後,方能發布統包工程標刊登上網,上述必要行政程序時間,短則耗費1至2年,長則耗費3至5年不等時間,期將造成編列預算與市場行情機制不符情況。故本次研究以北投復興崗職務宿舍新建工程與社會住宅工程單價執行分析,了解社會住宅合理發包單價,並透過往年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漲幅程度執行概估,再依工程會3年多來檢討流廢標案件之結果,可發現流標案件多肇因於機關計畫內容不合理、預算編列不

確實,未扣合實際需求定位所致,建議編列費用須以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總指數)及「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加成新建係數,作為合理單價編列。

政府採購法之實務(二版)

為了解決軍備局招標的問題,作者王國武 這樣論述:

  本書著重於政府機關採購人員參與政府公共建設之參考用書,內容重在實用且機關與廠商經常接觸而宜深入討論及決策之部分,其內容不在單純討論政府採購法相關條文,尚包括工程會函釋、各子法規定及相關的行政規則、投標須知及各項契約範本之彙整等,使內容周延並與實務運作結合。另設有選擇性招標及採購規劃與決策專章,為採購實務作業需要,但少見於其他類似參考書籍。另儘量使用圖形或表格,使讀者容易瞭解,遇有投標須知範本之重要或複雜選項者,一併納入分析說明。   本書對政府採購法之實務有完整的論述,並附有習題,適合機關辦理政府採購之公務人員及參與各政府機關之投標企業、老師、學生及對於政府採購有興趣

之學術研究人員閱讀。  

軍事工程採取統包執行之應注意事項

為了解決軍備局招標的問題,作者林俊霆 這樣論述:

國軍是國家社會穩固安定的關鍵力量,其中軍事工程(含營舍新建、裝備附屬設施等)則是以有效支援戰備任務,確保整體安全為著眼。軍事工程之建構與建軍備戰息息相關、脣齒相依;國軍歷經多次精簡人力,軍事工程(履約管理)人員的數量、質量大不如前,另配合政府採購法、建築法及相關法令之實施情況下,由最早期的兵工自建、自行規劃設計、自辦監造,至目前大多委託技術服務,除傳統的委託設計監造,近期採取了「專管監造」及「統包工程」之方式,期能藉由專業團隊之資源,達到「彌補主辦機關人(能)力」、「提升品質」、「縮短工期」、「節省經費」等預期效益,因此統包工程執行及履約管理效能之良窳,攸關國軍戰備與後勤支援任務的成敗。統包

工程已行之有年,利用統包工程提升採購效能及施工品質確有實例可證,惟軍事工程前次採用已逾10年,近期民國106年起因應「興安專案」,為了能儘速改善官兵生活設施,恢復統包工程執行,實務上,統包工程應用於軍事工程各項作業階段後,受限於軍中的作業模式和習慣,針對運作之流暢度、品質之提升、公帑之節約及減輕受人力精進後的國軍各級單位之負擔,其相關成效仍有待商榷,工程主辦主辦機關、專管監造廠商及統包廠商三者之間,角色定位,適用法規、管理模式、運作型態或執行窒礙等,皆與以往的所遭遇或處理的問題大相逕庭。本研究以民國97年之「○○○○廠統包工程」、民國106年之「○○○營區統包工程」及民國108年「幼兒園統包工

程」等3案進行分析探討,以研擬如何能將「統包工程」之精神落實於軍事工程,進而確保軍事工程之品質、職安衛及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