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艇管理辦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遊艇管理辦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劉修祥寫的 海域觀光遊憩概論(精裝)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許春鎮所指導 李柏諺的 遊艇港管理法制之研究 (2021),提出遊艇管理辦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船舶法、遊艇港管理、遊艇港經營、遊艇港專法、行政契約。

而第二篇論文大仁科技大學 休閒事業管理研究所 陳佳儒博士、鄔蜀芳博士所指導 韓守崵的 遊客參與墾丁地區水域休閒活動之動機與滿意研究 (2017),提出因為有 休閒產業、水域休閒活動、動機、滿意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遊艇管理辦法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遊艇管理辦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海域觀光遊憩概論(精裝)

為了解決遊艇管理辦法的問題,作者劉修祥 這樣論述:

  自1960年代開始,由於科技的進步加上許多新的發明,成千上萬的人利用海岸與海洋從事各種觀光遊憩活動,無疑地,此種與日俱增之趨勢在本世紀將引發牽連廣泛的討論。有鑑於國內相關書籍頗為缺乏,乃規劃出版【海域觀光遊憩概論】一書。   【海域觀光遊憩概論】共分九章,包括:海岸與海洋觀光遊憩活動的概念和範疇;海岸與海洋觀光遊憩活動之經濟影響和環境議題;遊憩機會與遊憩體驗;遊憩衝突;容許量的概念;解說服務;休閒漁業;島嶼觀光發展規劃概;海岸與海洋觀光遊憩的永續發展等之介紹和討論。附錄部份將發展觀光條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遊艇管理辦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水上摩托車活動基本管理原則及國家公園等海域活動

發展方案等納入,並附上水域遊憩活動相關網站,方便讀者查閱,以臻完善。 本書是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觀光管理系劉修祥博士所著,對於專科、大學相關科系學生而言,這是一本值得採用的入門教科書,對於研究生及海域觀光相關從業人員來說亦是很好的專業參考書籍。

遊艇管理辦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昭順本周已完成對江院長的總質詢:

一、政府健全財政改革不各自為政,部會間因相互配合
院長端出的財政改革大菜,這個大菜上面包裹了很多糖衣,從表向看可以讓 700 萬人減稅 1,000 至 2,000 元,但是糖衣後面是否也有陷阱?讓本席不得不憂心,因為到今天為止,我們還不清楚其影響層面的效應?本席質疑;諸如經濟部日前的員工分紅配股提案就是否會與財政部的提案互相衝突?部會間是否有充分溝通?請院長要確實瞭解,切不可再造成像當出奢侈稅要推出時,本席多次提醒政府對南部建築業、遊艇業等相關產業都會造成相當大影響,結果顯示果不其然。所謂的富人稅,以1000萬為級距,是否可考量對所謂的300大戶課稅即可-----

二、加速自由經濟示範區開發,迎頭趕上超越上海自經區
自由經濟示範區從承諾高雄先行試辦,到現在的六海一空,卻看不出來實際的進展,院長是否應再慎重其事的思考,與其分散六處不如統合資源集中力量!上海自經區後發卻超越台灣進度甚多,政府應先從條件最好的高雄自由貿易區急起直追,儘快超越上海自經區。本席要請教院長;自由經濟示範區的租稅優惠是否會因「財政健全方案」而影響,政府是否評估過這方案對海外回來投資的影響嗎?所有的租稅優惠辦法是否會改變?這些改變是否會影響意願,昭順要求行政院絕不可影響海外台商返鄉投資的意願-----

三、重視地方產業心聲,加速地方建設
昭順在上一會期就一再要求院長不但應重視高雄地方產業發展的問題,也數次邀請院長至高雄聆聽地區產業的心聲,儘速安排南下視導重要建設,例如205兵工廠遷移與經貿園區設置進度的未符預期、遊艇產業自力更生,卻因奢侈稅而被世界同業打得落花流水。政府諸多從台北角度出發的政策,自以為對人民有利、為人民創造財富,但就因為與實務面總是脫節,使這一些錯誤的政策經常會造成我們很大而且沒有辦法改變的影響,希望政府能夠三思而行。不要讓人民對政府的政策總是冷漠而無感-----

四、堅決國家主權;對不實訛言應政府必須強力駁斥
國際各重要國家及國內各界對日前的「王張會」,幾忽都抱持肯定與讚許,但是有美國的媒體卻提到王張會雖有助於兩岸關係的改善,但也可能讓台灣淪為特區政府。本席看到在這段報導之後,除了我駐美官員有投書反駁之外,幾乎看不到我們的行政體系或國家體系對此有任何的談話,昭順希望院長能夠從國家的角度再去做更高的詮釋,讓臺灣人民能夠真正的放心,政府對國家主權維護的堅定立場。因為我們即將加入 TPP、RECP等等,這些都是我們正在努力的目標,更需要全民的支持和鼓勵-----

五、加速國家體育園區建置,重振世運主館場風華
2009年世界運動會的會場當時花了國家大概將近有 70 億元的預算,當時也正在規劃「國家體育園區在高雄」,準備跟現在的國家訓練中心結合在一起,但花這麼多錢,院長您知道自從世運主館場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後,實際的情形怎樣嗎?那麼好的體育館場卻只辦了幾場演唱會,平時空蕩蕩的幾乎成了蚊子館,與當初設置的目的也愈來愈差距甚遠,體育園區計畫也無疾而終,昭順呼籲行政院應盡速收回加以充分利用,世運主場館已是陷入跛腳的惡性循環,亟需解套對策,鑒於場館的興建主要是由中央預算來支應,而目前地方政府顯然是經營不起來,那是否可以研擬相關機制將世運主場館收回,改由中央接管呢?好好推動國家賽事與體育人才培育-----

六、周全長照制度加速長照保險;重視失智人口急增
政府有責建構完整的「老有所終」長照體系,醫療與長照需要更強調「預防」的向度,在健康風險與失能程度的預警性上,需要更有效的管理及落實。據健保署統計,短短五年間,國內服用失智症藥物患者就增加了一倍。失智症患者雖已納入長照十年照護體系,但因為;國內夠品質、水準的長照機構並不多,且價格昂貴,並非一般家庭所能負擔,形成「有需求,但買不起昂貴服務」窘境。昭順要請院長重視:政府應該針對失智者開設專門長照機構,國內醫療系統應該提高對失智症症狀的敏感度,請院長在短的時間內研究讓此制度建立,加速長照制度之落實,並重視國內失智症人口增加、盡速推動長照保險制度。這是很必要的一件事,希望我們政府趕快努力-----

遊艇港管理法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遊艇管理辦法的問題,作者李柏諺 這樣論述:

台灣遊艇觀光活動興盛始於民國99年船舶法修正新增第七章遊艇專章,並於該章第71條第3項授權各級商港、漁港、海岸、河川轄管機關,應於轄區適當地點設置遊艇停泊及遊艇拖吊升降區域;不過由於我國遊艇港自民國98年至107年間因港埠經營及管理不善紛遭監察院及最高法院調查、糾正及判決,本研究藉由法律分析法、文獻分析法及比較研究法,評估分析遊艇港合適之管理法制規範。目前遊艇港管理法制規範,於行政程序法92條後段物之設定後根據各主管機關之業管法規設立遊艇港,有關遊艇港經營部分,委外經營係依據促進民間參與條例、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及主管機關自治規範辦理;導致遊艇港當前面臨不同法源發

展及經營管理紛亂。藉由國外案例之研蒐、分析,案例國之遊艇港係依據專責法規規範下將遊艇港從設立、建設、經營、環境保護到遊憩於專責規範當中統整明確敘明;其法制特色分為二類;(一)針對欲發展及使用該國之港口者統一依據該國港口法辦理,(二)則是特別為遊艇專用之港埠訂立專法供遊艇遊憩者使用依據。台灣該如何改善遊艇港之管理,俾利遊艇港能有效落實遊艇後勤發展之目的,建議如下:(一)現行我國遊艇港坐落於各港埠,參酌國外案例後,案例國多採以管港不管使用對象,抑或專港專管模式推動遊艇港發展;據此,我國目前因已具有各項不同之港埠專法,未來應再增設遊艇港專法,俾利未來各港埠如需發展遊艇停泊之專區或專港可有完善之法源依

據從設立至經營皆有明確保障。(二)檢討當前契約,遊艇港主管機關重回行政契約概念與承攬廠商簽訂經營發展,原屬商港內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係以商港商業使用為目的與遊艇遊憩發展不同,另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港埠則是造成於委外後資訊不對稱之問題,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督導廠商遊艇港經營;如改由行政契約,可先藉由行政程序法之授予利益處分將當前所簽契約予以終止;透由公法高度管制契約之優勢,由主管機關與廠商直接協商訂出兩造皆認為可行契約之權利義務,俾利遊艇港推動經營發展順利。關鍵字:船舶法、遊艇港管理、遊艇港經營、遊艇港專法、行政契約

遊客參與墾丁地區水域休閒活動之動機與滿意研究

為了解決遊艇管理辦法的問題,作者韓守崵 這樣論述:

摘 要如何運用豐富多元的海洋資源,發展水域休閒活動,提升生活品質,以及促進觀光休閒產業是值得探討議題,亦為本研究之動機。本研究以墾丁地區參與水域休閒活動之遊客為研究對象,以立意取樣法抽樣,發出500 份問卷訪問調查,總計回收488 份,有效問卷份數476份,有效回收率95.2%。 遊客描述性統計佔多數者如下: 性別以女性稍多(50.6%),年齡層主要以「31~40 歲」(47.8%),婚姻關係以「已婚」者(56.7%),職業以「服務業」者(36.0%),教育程度以「大專及大學」(46.6%),而每月平均所得以「四~六萬元」(45.5%),居住地區以「南部地區」( 53.9%) , 伴遊性質以

「家人親戚」者(27.5%)。ANOVA 分析不同性別、婚姻狀況、年齡、職業、每個月所得及居住區域,對於參與墾丁水域休閒活動遊客之動機與滿意度各構面,具有部分或全部之顯著性差異。相關及迴歸分析結果發現: 參與墾丁水域休閒活動之遊客動機對滿意度間,具有顯著性中度相關,及正向顯著性影響效果。關鍵字:休閒產業,水域休閒活動,動機,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