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中心籃球場租借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 李晶所指導 顏心彥的 臺北市街舞專區街舞舞者使用後評估之研究 (2010),提出運動中心籃球場租借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街舞、爵士廣場、市政大樓街舞區、使用後評估。

而第二篇論文樹德科技大學 經營管理研究所 劉田修所指導 簡皇娟的 運動場館設施經營現況及使用滿意度調查研究—以國立中正大學為例 (2006),提出因為有 運動場館、使用者滿意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運動中心籃球場租借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運動中心籃球場租借,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運動中心籃球場租借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社會局、體育局(10/9)】

【社會局排富標準要制訂 微型公托設備要完善】

桃園市的社會福利的支出金額偏高,甚至被主計總處列為預警項目多年,桃園市府更曾承諾會研擬相關排富條款,至目前為止仍未看到相關規定,社會局應該檢討並加速研擬效率,增加排富條款才能讓真正需要幫助的民眾受惠。

另外桃園區七月份新開設的慈文社區微型公托家園,智翔指出微型公托建築本身是由既有建築改建,七月份的開幕就發生跳電、悶熱的情況,因此智翔要求往後針對既有建築改建的公托或是其他場館,內部的管線與電路應該要全面檢修,才不會讓政府美意大打折扣。

【體育局相關場館建設進度要落實 運動中心盡快申請AED安心場所認證】

※中路足球場完工遙遙無期
智翔指出桃園市從事足球運動的民眾越來越多但是苦無場地,唯一的期望就是原訂今年度七月完工的中路足球場,但到目前為止足球場外仍是圍籬,工程標示牌上的完工日期已模糊,體育局應該檢討並盡速改善,讓桃園市的民眾可以盡快享受運動及足球的樂趣。

※三間運動中心 僅南平運動中心通過 AED安心場所認證
智翔說明依照目前法規公共場所須依規定放置AED,但是安心場所認證的重點在於,會要求70%員工完成CPR+AED的訓練,並不定期抽檢,甚至對放置的位置及標示都又一定規範。桃園市政府所屬許多局處都已經通過認證但桃園市三座運動中心(桃園、中壢、南平)竟然只有南平運動中心通過安心認證,體育局應該要求承包廠商盡速申請,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友善長者 運動中心應增加樂齡證照持有數
智翔表示樂齡證照的用處在於持有證照的健身教練可以指導長者、孕婦甚至是身障人士從事運動及訓練,運動中心都設有公益時段,這些公益時段不能只是讓長輩或身心障礙人士去泳池泡水,增加擁有樂齡證照的專業人力才能提供給長輩或身心障礙人士更多資源,也讓他們能安心運動健康生活。

※校園體育場館對外開放 增加民眾運動場地
智翔舉例台北市雙園國中籃球場及游泳池是開委外經營,開放民眾租借使用,不僅增加使用率也讓民眾又不一樣的選擇。智翔更補充說明體育局應該更努力讓校園的運動場地包含操場、球場及泳池等,增加民眾的運動空間才能增加民眾運動的意願。

※相關體育園區進度 體育局應按照時程辦理
最後智翔提醒,桃園市五大體育園區以及長青運動中心的規劃及安排,體育局應該按照時程辦理,不論是土地徵收的進度或是設計規畫的進度,都應該遵守計畫期程並對民眾公告及說明,智翔也表示會密切關心進度,希望體育局可以做得更好。

臺北市街舞專區街舞舞者使用後評估之研究

為了解決運動中心籃球場租借的問題,作者顏心彥 這樣論述:

臺灣的街舞人數眾多,陸續舉辦相關推廣街舞活動及比賽,對於街舞使用空間需求增加,為了因應街舞團體的訴求,在臺北市政府大樓東南角及捷運中山地下街爵士廣場設置街舞專區。本研究目的在於瞭解街舞者對於場地空間的需求,並且瞭解臺北市街舞專區之空間規劃與設計特質,比較空間需求及實際場地使用後情況兩者間之差異。研究調查時間為2011年2-4月,研究方法透過收集建築相關文獻資料及直接觀察法,瞭解街舞專區的空間與規劃現況,以運動設施四項加上管理議題作分析,並採便利取樣以問卷調查街舞專區使用者的人口背景、舞者特性、使用空間情形及使用後情況,並且將質性與量化結果進行分析,有效回收問卷267份。結果顯示街舞者需求在主

體設施上包含空間大小、鏡子大小及數量需能容納全員、抗震防滑之地板材質;附屬設施需有音響設備、電源、隔音設備、冷氣空調等;管理議題則包含不需搶位子、可以久待、干擾因素少、具有安全及清潔。然而,街舞專區之現況為交通便利及空間大小適合跳舞,在主體設施上需改善鏡子不足偏小以及非街舞專用地板之問題,而附屬設施之照明設備充足,可加強電源、隔音設備以及置物空間之規劃,在管理議題上針對干擾情形及管理人員可以做協調,整體而言街舞專區設計可滿足使用者之需求。研究建議街舞舞者需要配合、遵守相關規範且愛惜使用;建議未來的街舞空間設計,可參考目前街舞專區之現況,但針對專用地板、隔音設備、電源供應等進行改善。

運動場館設施經營現況及使用滿意度調查研究—以國立中正大學為例

為了解決運動中心籃球場租借的問題,作者簡皇娟 這樣論述:

本研究目的在於探討國立中正大學運動場館設施經營現況,並進一步了解使用者滿意度。校地132公頃之中正大學,運動設施佔52公頃,目前學生人數為11339人(2007年4月13日),設有一級單位之體育中心管理所有之運動設施,體育中心設主任一人,其下設3組共26人,為全國最大之大學體育行政單位。2006年體育中心自籌收入為7,157,700元,由於學生活動為學校鼓勵之政策,因此在80%的電費由學校補貼的情況下,目前每年尚有節餘數十萬元,但仍無法負擔重大之維修案,但較之其他學校已有突出之表現。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以立意抽樣方式抽取450位中正大學運動場館使用者為主要研究對象。並以國立中正大學運動場館設

施使用滿意度評價問卷作為研究工具,所得數據資料將採用描述性統計、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因素分析、卡方檢定等統計方法進行處理,其結果發現:一、在運動場館經營現況探討方面,有72.9%的使用者知道運動場館設施是全區開放給社區民眾使用;使用率最高之運動場館為籃球場;使用者認為運動場館營運最有利的因素是設施品質,最不利的則是學校位置;運動場館營運最大功效是提升運動風氣:而要提高場館使用率則以增加開放時間為首要;使用者最常從事的運動為羽球,而參與運動的動機以促進身體健康佔大多數。二、在滿意度調查中,使用者對運動設施的多樣性最為肯定,其次為其設施品質,最不滿意的則是學校添購新型運動器材的更新時間及學校

處理運動設施故障的修復時間。三、人口統計變項在滿意度的差異上,使用者在性別方面之各構面均有顯著差異。在身份、使用時段、及加入運動相關社團與否方面則都有部份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