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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富邦產物汽車道路救援費用保險 - SARAcares也說明: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因負擔或支出下列費用所致之損失,對被保險人負給付填補. 之責:. 一、被保險汽車發生故障或意外事故而致無法行駛時,拖吊救援(含全載與拖載). 至被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方言文化 和元照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經營管理碩士學程(EMBA) 李志宏所指導 王怡的 行動通訊跨世代整合商業模式發展策略 -以車載資通訊產業為例 (2018),提出道路救援費用保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行車紀錄器、行動通訊、車載資通訊產業、商業策略。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土木工程學研究所 蔡益超所指導 陳威成的 由生命週期成本分析探討鋼筋混凝土消防廳舍耐震設計及補強基準 (2011),提出因為有 消防廳舍、生命週期成本分析、耐震設計基準、耐震補強基準、用途係數、地震損失的重點而找出了 道路救援費用保險的解答。

最後網站汽車道路救援費用補償保險 | 健康跟著走則補充:#4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道路救援費用保險 汽車行駛在路上難免碰上以下狀況:因發生故障或意外事故無法行駛;無水或無油需送水送油服務;因輪胎破裂無法行駛,需委由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道路救援費用保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人生最重要的整理,離世清單:三階段守護你的財富,留給家人永恆的遺愛,而不是遺憾或遺恨

為了解決道路救援費用保險的問題,作者AbbySchneiderman 這樣論述:

臺灣每年有數億遺產無人繼承、盡數充公! 別讓畢生積蓄便宜國庫、肥了陌生人! 風靡全美「數位生前計畫」領導品牌Everplans,唯一授權! 帶你按部就班、重整人生、妥善安排,就此從容謝幕、瀟灑轉身!   ►生命終有時,別讓心愛的家人,為了你沒交代清楚的遺產起糾紛,甚至對簿公堂!   ►遺囑怎麼寫(不花錢一樣有法律效力)?財產怎麼避稅?一般人也能辦信託嗎?   ►我沒結婚無生養,僅一隻毛小孩作陪……哪天我走了,沒人收留牠怎麼辦?   ►遺物由誰繼承?債務如何拋棄?不想被看到的隱私怎麼處理?共用密碼真的沒問題?   人走在路上,被公車撞斃的比例為49萬5000分之一!這機率,夠低了

吧?   但任何人運氣再好,終究難逃一死!這機率,是百分之百!   更別提COVID-19持續肆虐全球、帶走無數生命,更教人感嘆:死亡從來都不遙遠!   沒人知道意外或明天誰會先到,每一天都是劫後!每秒鐘都是餘生!   你準備留給家人的,是遺愛、遺恨,還是遺憾?   ★安排身後事就像打怪,三階段實作項目全收錄:   本書三位作者皆任職於全美「數位生前計畫」領導品牌Everplans,   以風格獨特、平易近人且幽默詼諧的筆調,懇切地探討身後議題;   並透過業界獨創的三階段生前管理,帶你按部就班、線上打怪,逐步整理離世清單:      ◎LEVEL 1:首先,從你現有的東西開始著手——密

碼、聯絡人、錢、住家。   ◎LEVEL 2:化零為整,把亂七八糟的聚成整體——遺囑、信託、保單、醫護與數位財產。   ◎LEVEL 3:想留給別人的、不想被看到的,這樣收尾——紀念物、告別信、喪禮與訃告。   更棒的是,上述項目你無須一次做好做滿,按照自己的步調,慢慢來就好;   完成之後,還能隨時更新修正、快樂養老;從容謝幕、瀟灑轉身、不留遺憾!   ★全方位守護金鑰密碼、財產避稅、保險醫護、遺囑信託、心愛毛孩:   ◎金鑰密碼:   不要抗拒與信任的人共享密碼,尤其是手機,裡頭的個資比你放在家裡的還要多!   怎麼共享最安全?存哪裡才不怕被發現又能被找到?三種方法給你選,超值附贈最

佳解!   ◎財產避稅:   事實是,一般人根本不必擔心遺產稅問題,因為繳納門檻高達1200萬新臺幣!   若你的財產剛好有點多需避稅,強烈建議建立「不可撤銷信託」,且務必委任專業律師。   ◎保險醫護:   人一生需要看護的平均時數為三年,這也將是你這輩子燒錢速度最快的一段時光。   為此,建議買長期照護險;因病無法自理時,保險公司便會依醫師評估與投保額度理賠。   ◎遺囑信託(還有個東西叫授權書):   除了大老闆,沒人會在20年前就立好遺囑。但遺囑在任何時間寫,都具法律效力。   遺囑會在你過世時生效;信託則在你生前與死後都能運作;授權書只在你活著時有用。   ◎心愛毛孩:   

毛小孩算不算遺產?繼承人若不願接手我家毛孩,竟還有既定程序要走?(否則違法!)   擬定寵物計畫三步驟:估算飼料費用、指定寵物監護人、提供醫療史及特殊習慣。   ★離世清單完成後,將得到下列好處:   ►一套可有效管理你所有金鑰密碼的系統。   ►使你的財富(現金、帳單和欠款)變得井然有序。   ►重整所有法律文件(遺囑、信託、授權書等),以及醫療照護與保單。   ►清楚管理所有值得留念的照片、食譜與傳家寶。   ►完整記錄你的個人歷史,包括興趣愛好、信仰以及其他人生大小事。   ►關於你的住家、交通工具等大型所有物的管理指導。   ►設計你的超完美喪禮……想自己寫訃聞?當然可以!   

讀完這本書,你將習得如何簡單且有效地重整人生、守護所有財富,   讓家人朋友更愛你的生前計畫,就從現在開始! 本書特色   ◎風靡全美「數位生前計畫」領導品牌Everplans,唯一授權!業界實作項目全收錄。   ◎安排身後事就像打怪!各項「應對計畫」與「支線任務」詳解,包山包海,絕無遺漏!   ◎方法全面,守護你最放心不下的:金鑰密碼、財產避稅、保險醫護、遺囑信託、心愛毛孩!   ◎筆調幽默懇切、平易近人。在這本書裡,「生前計畫」不再是禁忌,而是人生最重要的整理。 專業推薦   《火來了,快跑》作者/大師兄   執業律師/呂秋遠   金寶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業務部總經理/紀孟平   人

氣YT頻道「單程旅行社」/郭憲鴻(小冬瓜)   知名法普粉專/雷丘律師就決定是你了   富邦人壽花權通訊處業務副總/黃權民   法律知識YT頻道「瑩真律師」/瑩真律師   蘇予昕心理諮商所所長/蘇予昕

道路救援費用保險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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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0 前,不論同站租還或路邊租還,平日不限車款時租 99 元,假日依車款分為時租 168 元、198 元,租用 10 小時以上算為一日。里程費、eTag、停車費等衍生費用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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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通訊跨世代整合商業模式發展策略 -以車載資通訊產業為例

為了解決道路救援費用保險的問題,作者王怡 這樣論述:

行動通訊應用範圍廣泛,產業鏈相關業者眾多,因應通訊產業發展技術的更迭,以及需求增加,內容提供者,電信營運商,車資載通訊業者,物流業者,及其他相關消費者及客戶等,為了整體產業的共榮,選擇跨世代整合結盟的營運方式,控制成本,提高效能,擴大經濟規模,延長產品及服務的生命週期,提高產品與服務的附加價值,有效提高產品毛利率,維持市場的良性競爭。由IC設計發展行車紀錄器及行車電腦等應用晶片,擴大到軟體發展應用程式,除了原有的產品銷售給客戶之外,還提供了新型態的服務,未來還可以利用長期收集的資料去識別化之後,作為研發新產品,建構應用平台,擴大服務層面,甚至調整車輛或司機保險費用,提供銀行作為徵信或擔保借款

等用途,有效發展跨世代行動通訊應用升級,提供客戶及消費者更多更好的服務。廠商具備高度彈性的客製化製造能力,以及豐富的跨領域跨產業專案經驗,提供不斷進步修正錯誤的產品及服務,並且長期永續提供完整售後服務及檢測與維修,才能夠在5G新的通訊協定出爐之後,依然維持產業領頭羊的地位不墜,提供更多跨世代整合的對策與產業升級。

月旦簡明六法(29版)

為了解決道路救援費用保險的問題,作者黃榮堅許宗力詹森林王文宇 這樣論述:

  一、法規適中,體系分類   考量讀者使用頻率及攜帶便利性,增刪法規;並重新調整法規順序,以期符合法體系要求。本書收錄法規共計180種,依其性質分為: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及法律倫理八大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至766號解釋文,俾供參考。本書異動法規如下:   ‧公司法(107.8.1)   ‧財團法人法(107.8.1)   ‧法院組織法(107.6.13)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107.6.13)   ‧行政訴訟法(107.6.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7.6.13)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7.6.13,107.12.13施行

)   ‧民事訴訟法(107.6.13)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07.6.13)   ‧強制執行法(107.6.13)   ‧破產法(107.6.13)   ‧非訟事件法(107.6.13)   ‧保險法(107.6.13)   ‧中華民國刑法(107.6.13)   ‧證人保護法(107.6.13)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07.5.23)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107.5.21)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107.5.9)   ‧證券交易法(107.4.25)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07.3.26)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7.2.27)   ‧所得稅法(

107.2.7)   ‧勞動基準法(107.1.31)   ‧金融控股公司法(107.1.31)   ‧銀行法(107.1.31)   ‧期貨交易法(107.1.31)   ‧信託業法(107.1.31)   ‧公民投票法(107.1.3)   ‧人工生殖法(節錄)(107.1.3)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7.1.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7.1.3)   二、立法動態,迅速掌握   為使讀者瞭解立法、修法之原由,及新舊條文之差異,擇要摘錄近年之立法、修正、增刪理由及舊條文附於相關條文之後,並收錄重要法規之立法、修正草案,俾供讀者參考。   (一)立法、修正、增刪理由

  ‧民事訴訟法(104.07.01、102.05.08)   ‧中華民國刑法(105.11.30、105.06.22、104.12.30、103.06.18)   ‧刑事訴訟法(106.04.26、105.06.22)   ‧公平交易法(104.02.04)   ‧民法物權編(101.06.13、99.02.03)   ‧民法親屬編(104.01.04、103.01.29)   ‧企業併購法(104.07.08)   ‧公司法(104.05.20、104.07.01)   ‧有限合夥法(104.06.24)   (二)異動前條文     ‧行政訴訟法(103.06.18)   ‧民法物權

編(101.06.13、99.02.03)   ‧民法親屬編(102.12.11、101.12.26)   ‧民事訴訟法(104.07.01)   ‧刑事訴訟法(106.04.26、104.01.14)   三、實務見解,查詢便利   為便利讀者查找條文相關判決、判例、決議、釋字等實務見解,本書針對主要法規遴選重要條文,輔以實務見解要旨及相關字號分類整理。   四、解釋要點,一目瞭然   本書就大法官會議解釋文整理並擇要以不同字體標示重點,俾供讀者迅速掌握解釋文要點。   五、簡目索引,檢索快速   針對本書內容設計「主要法規簡目」及「法規筆劃索引表」,搭配內文法規分類色塊,便利讀者迅速

查找法規。   六、條理分明,閱讀舒適   法規條文以楷書編排;其他相關資料則以細明體編排,層次分明且閱讀舒適。   七、西式橫排,與時俱進   配合行政院推動公文書橫式書寫計畫,及「公文程式條例」、「中央法規標準法」之修正,本書重新排版改為西式橫排,冀能與時俱進並與國際接軌。 作者簡介 黃榮堅   學歷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研究領域   刑法 許宗力   學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司法院院長   主要任教科目及研究領域   憲法、行政法 詹森林   學歷   德國法蘭克福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司法院大法官   主要任教科

目及研究領域   民法、消費者保護法 王文宇   學歷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主要任教科目及研究領域   商事法、金融法   壹、憲法及其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36.1.1) 第一章 總 綱/壹-1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壹-1 第三章 國民大會/壹-2 第四章 總 統/壹-3 第五章 行 政/壹-4 第六章 立 法/壹-5 第七章 司 法/壹-6 第八章 考 試/壹-6 第九章 監 察/壹-7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壹-8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壹-9 第十二章 選舉、罷免、創制、 複決/壹-10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壹-1

0 第十四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壹-1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94.6.10)/壹-13 預算法(105.11.30) 第一章 總 則/壹-16 第二章 預算之籌劃及擬編/壹-18 第三章 預算之審議/壹-19 第四章 預算之執行/壹-20 第五章 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壹-21 第六章 附屬單位預算/壹-22 第七章 附 則/壹-23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99.6.15) 第一章 總 則/壹-24 第二章 議案審議/壹-24 第二章之一 聽取總統國情 報告/壹-25 第三章 聽取報告與質詢/壹-25 第四章 同意權之行使/壹-26 第五章 覆議案之處理/壹-27 第六章 不信任案之處理/壹-2

7 第七章 彈劾案之提出/壹-27 第七章之一 罷免案之提出 及審議/壹-27 第八章 文件調閱之處理/壹-28 第九章 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壹-28 第十章 行政命令之審查/壹-29 第十一章 請願文書之審查/壹-29 第十二章 黨團協商/壹-29 第十三章 附 則/壹-30 立法院議事規則(105.11.11) 第一章 總 則/壹-31 第二章 委員提案/壹-31 第三章 議事日程/壹-32 第四章 開 會/壹-32 第五章 討 論/壹-33 第六章 表 決/壹-33 第七章 復 議/壹-34 第八章 秘密會議/壹-34 第九章 議事錄/壹-35 第十章 附 則/壹-35 立法委員行為法(

91.1.25) 第一章 總 則/壹-36 第二章 倫理規範/壹-36 第三章 義務與基本權益/壹-36 第四章 遊說及政治捐獻/壹-36 第五章 利益之迴避/壹-37 第六章 紀 律/壹-37 第七章 附 則/壹-37 司法院組織法(104.2.4)/壹-38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82.2.3) 第一章 總 則/壹-40 第二章 解釋案件之審理/壹-40 第三章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壹-41 第四章 附 則/壹-42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93.11.19)/壹- 43 法院組織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壹-46 第二章 地方法院/壹-46 第三章 高等法院/

壹-49 第四章 最高法院/壹-50 第五章 檢察機關/壹-52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壹-54 第七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壹-55 第八章 法院之用語/壹-57 第九章 裁判之評議/壹-57 第十章 司法上之互助/壹-58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監督/壹-58 第十二章 附 則/壹-58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壹-59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資格/壹-60 第三章 技術審查官之配置/壹-60 第四章 書記處、輔助單位及其人員之配置/壹-61 第五章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壹-62 第六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壹-62 第七章 司法行政之監督/壹-62 第八章

 附 則/壹-63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103.1.29) 第一章 總 則/壹-64 第二章 法院組織編制及職等/壹-64 第三章 庭長、法官及其他人員之任用/壹-66 第四章 法官以外人員之職務/壹-66 第五章 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壹-67 第六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壹-67 第七章 司法行政之監督/壹-67 第八章 附 則/壹-68 法律扶助法(104.7.1) 第一章 總 則/壹-69 第二章 法律扶助之申請/壹-70 第三章 扶助律師及其酬金/壹-72 第四章 救濟程序/壹-73 第五章 基金會之組織及監督/壹-73 第六章 附 則/壹-76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節錄)(107.5

.9) 第一章 總 則/壹-77 第二章 選舉罷免機關(節錄)/壹-78 第三章 選舉及罷免(節錄)/壹-78 第四章 (刪除)/壹-89 第五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節錄)/壹-91 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壹-92 第七章 附 則(節錄)/壹-93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節錄)(106.4.19) 第一章 總 則(節錄)/壹-94 第二章 選舉罷免機關(節錄)/壹-94 第三章 選 舉(節錄)/壹-94 第四章 罷 免(節錄)/壹-99 第五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略)/壹-99 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節錄)/壹-100 第七章 附 則(節錄)/壹-101 公民投票法(107.1.3) 第一

章 總 則/壹-102 第二章 提案人、連署人及 投票權人/壹-102 第三章 公民投票程序/壹-102 第四章 公民投票結果/壹-105 第五章 罰 則/壹-106 第六章 公民投票爭訟/壹-107 第七章 附 則/壹-108 國籍法(105.12.21) 第一章 固有國籍/壹-109 第二章 國籍之取得/壹-109 第三章 國籍之喪失/壹-110 第四章 國籍之回復/壹-110 第五章 附 則/壹-111 入出國及移民法(105.11.16) 第一章 總 則/壹-112 第二章 國民入出國/壹-113 第三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壹-113 第四章 外國人入出國/壹-117

第五章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壹-117 第六章 驅逐出國及收容/壹-120 第七章 跨國(境)人口販運 防制及被害人保護/壹-123 第八章 機、船長及運輸業者之責任/壹-123 第九章 移民輔導及移民業務管理/壹-124 第十章 面談及查察/壹-125 第十一章 罰 則/壹-127 第十二章 附 則/壹-129 國家安全法(102.8.21)/壹-130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04.6.17) 第一章 總 則/壹-132 第二章 行 政/壹-134 第三章 民 事/壹-143 第四章 刑 事/壹-146 第五章 罰 則/壹-146 第六章 附 則/壹-150 條約締結法

(104.7.1)/壹-151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106.12.27)/壹-153 貳、行政法及其相關法規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99.2.3) 第一章 總 則/貳-1 第二章 機關組織法規及名稱/貳-1 第三章 機關設立、調整及 裁撤/貳-1 第四章 機關權限、職掌及 重要職務設置/貳-2 第五章 內部單位/貳-3 第六章 機關規模與建制標準/貳-3 第七章 附 則/貳-4 地方制度法(105.6.22) 第一章 總 則/貳-5 第二章 省政府與省諮議會/貳-6 第三章 地方自治/貳-7 第四章 中央與地方及地方間 之關係/貳-18 第四章之一 直轄市山地 原住民區/貳-20 第五章 附

 則/貳-21 行政法人法(100.4.27) 第一章 總 則/貳-23 第二章 組 織/貳-23 第三章 營運(業務)及監督/貳-24 第四章 人事及現職員工權益 保障/貳-25 第五章 會計及財務/貳-27 第六章 附 則/貳-27 中央法規標準法(93.5.19) 第一章 總 則/貳-28 第二章 法規之制定/貳-28 第三章 法規之施行/貳-28 第四章 法規之適用/貳-28 第五章 法規之修正與廢止/貳-29 第六章 附 則/貳-29 行政程序法(104.12.30) 第一章 總 則/貳-30 第二章 行政處分/貳-38 第三章 行政契約/貳-43 第四章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貳-4

4 第五章 行政計畫/貳-45 第六章 行政指導/貳-45 第七章 陳 情/貳-46 第八章 附 則/貳-46 行政執行法(99.2.3) 第一章 總 則/貳-47 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 執行/貳-48 第三章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 執行/貳-50 第四章 即時強制/貳-51 第五章 附 則/貳-51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99.6.15)/貳-53 行政罰法(100.11.23) 第一章 法 例/貳-57 第二章 責 任/貳-57 第三章 共同違法及併同處罰/貳-58 第四章 裁處之審酌加減及擴張/貳-58 第五章 單一行為及數行為之 處罰/貳-59 第六章 時 效/貳-59 第七章 管

轄機關/貳-60 第八章 裁處程序/貳-60 第九章 附 則/貳-61 政府資訊公開法(94.12.28)/貳-63 個人資料保護法(104.12.30) 第一章 總 則/貳-66 第二章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 之蒐集、處理及利用/貳-68 第三章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 資料之蒐集、處理 及利用/貳-68 第四章 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貳-69 第五章 罰 則/貳-71 第六章 附 則/貳-72 政府採購法(105.1.6) 第一章 總 則/貳-73 第二章 招 標/貳-74 第三章 決 標/貳-77 第四章 履約管理/貳-80 第五章 驗 收/貳-80 第六章 異議及申訴/貳-81 第七章 罰 則/

貳-83 第八章 附 則/貳-83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07.3.26) 第一章 總 則/貳-86 第二章 招 標/貳-88 第三章 決 標/貳-91 第四章 履約管理/貳-95 第五章 驗 收/貳-95 第六章 爭議處理/貳-96 第七章 附 則/貳-97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104.12.30) 第一章 總 則/貳-99 第二章 用地取得及開發/貳-100 第三章 融資及租稅優惠/貳-102 第四章 申請及審核/貳-104 第五章 監督及管理/貳-105 第六章 附 則/貳-106 請願法(58.12.18)/貳-107 訴願法(101.6.27) 第一章 總 則/貳-108 第二章

 訴願審議委員會/貳-111 第三章 訴願程序/貳-111 第四章 再審程序/貳-115 第五章 附 則/貳-116 行政訴訟法(107.6.13) 第一編 總 則/貳-117 第一章 行政訴訟事件/貳-117 第二章 行政法院/貳-119 第三章 當事人/貳-120 第四章 訴訟程序/貳-123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貳-127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 訴訟程序/貳-127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簡易訴訟程序/貳-137 第三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 程序/貳-139 第四章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貳-140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貳141 第四編 抗告程序/貳-143 第五編 再審程序/貳-1

44 第六編 重新審理/貳-145 第七編 保全程序/貳-145 第八編 強制執行/貳-146 第九編 附 則/貳-146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103.6.18)/貳-147 國家賠償法(69.7.2)/貳-150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88.9.29) 第一章 總 則/貳-152 第二章 預算之編列與支付/貳-152 第三章 協 議/貳152 第四章 訴訟及強制執行/貳-154 第五章 附 則/貳-155 財政收支劃分法(88.1.25) 第一章 總 綱/貳-156 第二章 收 入/貳-156 第三章 支 出/貳-158 第四章 附 則/貳-159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105.12.28)/貳-1

60 稅捐稽徵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163 第一章之一 納稅義務人權利 之保護/貳-165 第二章 納稅義務/貳-165 第三章 稽 徵/貳-165 第四章 行政救濟/貳-168 第五章 強制執行/貳-169 第六章 罰 則/貳-169 第七章 附 則/貳-171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102.1.7)/貳-172 地方稅法通則(91.12.11)/貳-174 所得稅法(107.2.7) 第一章 總 則/貳-176 第二章 綜合所得稅/貳-180 第三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貳-186 第四章 稽徵程序/貳-194 第五章 獎 懲/貳-201 第六章 附 則/貳-205 所

得稅法施行細則(107.6.29) 第一章 總 則/貳-207 第二章 綜合所得稅/貳-209 第三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貳-211 第四章 稽徵程序/貳-214 第五章 獎 懲/貳-218 第六章 附 則/貳-219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221 第二章 減免範圍/貳-222 第三章 稅 率/貳-224 第四章 稅額計算/貳-224 第五章 稽 徵/貳-226 第六章 罰 則/貳-228 第七章 附 則/貳-230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107.6.25) 第一章 總 則/貳-231 第二章 減免範圍/貳-232 第三章 稅額計算/貳-2

34 第四章 稽 徵/貳-236 第五章 罰 則/貳-238 第六章 附 則/貳-238 遺產及贈與稅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239 第二章 遺產稅之計算/貳-242 第三章 贈與稅之計算/貳-243 第四章 稽徵程序/貳-244 第五章 獎 懲/貳-246 第六章 附 則/貳-246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106.6.13) 第一章 總 則/貳-248 第二章 遺產稅及贈與稅之 計算/貳-248 第三章 申報及通知/貳-249 第四章 估 價/貳-250 第五章 繳 納/貳-252 第六章 罰則及附則/貳-253 土地稅法(104.7.1) 第一章 總 則/貳-254

第二章 地價稅/貳-255 第三章 田 賦/貳-256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稅/貳-257 第五章 稽徵程序/貳-261 第六章 罰 則/貳-262 第七章 附 則/貳-262 人民團體法(節錄)(100.6.15) 第一章 通 則/貳-263 第二章 設 立/貳-263 第三章 會 員(略)/貳-264 第四章 職 員/貳-264 第五章 會 議/貳-264  第六章 經 費(略)/貳-265 第七章 職業團體(節錄)/貳-265 第八章 社會團體(節錄)/貳-265 第九章 政治團體/貳-265 第十章 監督與處罰(節錄)/貳-266 第十一章 附 則/貳-266 政黨法(106.12.6)

第一章 總 則/貳-268 第二章 政黨之設立/貳-268 第三章 政黨之組織及活動/貳-269 第四章 政黨之財務/貳-270 第五章 政黨之處分、解散及 合併/貳-270 第六章 罰 則/貳-271 第七章 附 則/貳-272 集會遊行法(91.6.26)/貳-273 社會秩序維護法(105.6.1) 第一編 總 則/貳-276 第一章 法 例/貳-276 第二章 責 任/貳-276 第三章 處 罰/貳-277 第四章 時 效/貳-278 第二編 處罰程序/貳-278 第一章 管 轄/貳-278 第二章 調 查/貳-278 第三章 裁 處/貳-279 第四章 執 行/貳-279 第五章 救

 濟/貳-280 第三編 分 則/貳-280 第一章 妨害安寧秩序/貳-280 第二章 妨害善良風俗/貳-282 第三章 妨害公務/貳-283 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貳-283 第四編 附 則/貳-284 警察職權行使法(100.4.27) 第一章 總 則/貳-285 第二章 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貳-285 第三章 即時強制/貳-287 第四章 救 濟/貳-288 第五章 附 則/貳-28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07.6.13) 第一章 總 則/貳-290 第二章 汽 車/貳-292 第三章 慢 車/貳-304 第四章 行 人/貳-305 第五章 道路障礙/貳-306 第六章 附 則/

貳-306   環境影響評估法(92.1.8) 第一章 總 則/貳-309 第二章 評估、審查及監督/貳-309 第三章 罰 則/貳-311 第四章 附 則/貳-312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104.7.1) 第一章 總 則/貳-313 第二章 政府機關權責/貳-314 第三章 減量對策/貳-316 第四章 教育宣導與獎勵/貳-317 第五章 罰 則/貳-318 第六章 附 則/貳-318 土地法(100.6.15) 第一編 總 則/貳-319 第一章 法 例/貳-319 第二章 地 權/貳-319 第三章 地權限制/貳-319 第四章 公有土地/貳-320 第五章 地權調整/貳-321 第二

編 地 籍/貳-321 第一章 通 則/貳-321 第二章 地籍測量/貳-322 第三章 土地總登記/貳-323 第四章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貳-324 第三編 土地使用/貳-325 第一章 通 則/貳-325 第二章 使用限制/貳-326 第三章 房屋及地基租用/貳-326 第四章 耕地租用/貳-327 第五章 荒地使用/貳-328 第六章 土地重劃/貳-328 第四編 土地稅/貳-329 第一章 通 則/貳-329 第二章 地價及改良物價/貳-329 第三章 地價稅/貳-330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稅/貳-331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稅/貳-331 第六章 土地稅之減免/貳-331 第七章 欠 稅

/貳-332 第五編 土地徵收/貳-332 第一章 通 則/貳-332 第二章 徵收程序/貳-334 第三章 徵收補償/貳-335 土地法施行法(100.6.15) 第一編 總 則/貳-336 第二編 地 籍/貳-336 第三編 土地使用/貳-337 第四編 土地稅/貳-338 第五編 土地徵收/貳-338 土地登記規則(106.2.14) 第一章 總 則/貳-340 第二章 登記書表簿狀圖冊/貳-341 第三章 登記之申請及處理/貳-342 第四章 總登記/貳-347 第五章 標示變更登記/貳-349 第六章 所有權變更登記/貳-349 第七章 他項權利登記/貳-351 第八章 繼承登記/貳

-353 第九章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貳-354 第十章 更正登記及限制登記/貳-355 第十一章 塗銷登記及消滅 登記/貳-356 第十二章 其他登記/貳-356 第十三章 附 則/貳-357 土地徵收條例(101.1.4) 第一章 總 則/貳-358 第二章 徵收程序/貳-359 第三章 徵收補償/貳-362 第四章 區段徵收/貳-363 第五章 徵收之撤銷及廢止/貳-365 第六章 附 則/貳-366 全民健康保險法(106.11.29) 第一章 總 則/貳-368 第二章 保險人、保險對象及 投保單位/貳-369 第三章 保險財務/貳-370 第四章 保險費之收繳及計算/貳-371 第五

章 保險給付/貳-373 第六章 醫療費用支付/貳-375 第七章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貳-376 第八章 安全準備及行政經費/貳-377 第九章 相關資料及文件之 蒐集、查閱/貳-377 第十章 罰 則/貳-378 第十一章 附 則/貳-378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107.5.21) 第一章 總 則/貳-380 第二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單位/貳-380 第三章 保險財務及保險費之 計繳/貳-384 第四章 保險給付及醫療費用 支付/貳-386 第五章 罰 則/貳-387 第六章 附 則/貳-387 勞動基準法(107.1.31) 第一章 總 則/貳-388 第二章 勞動契約/貳-389 第三

章 工 資/貳-391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貳-392 第五章 童工、女工/貳-394 第六章 退 休/貳-395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貳-395 第八章 技術生/貳-396 第九章 工作規則/貳-397 第十章 監督與檢查/貳-397 第十一章 罰 則/貳-397 第十二章 附 則/貳-398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7.2.27) 第一章 總 則/貳-400 第二章 勞動契約/貳-400 第三章 工 資/貳-401 第四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貳-402 第五章 童工、女工/貳-403 第六章 退 休/貳-403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貳-404 第八章 技術生/貳-404

第九章 工作規則/貳-404 第十章 監督及檢查/貳-405 第十一章 附 則/貳-405 性別工作平等法(105.5.18) 第一章 總 則/貳-406 第二章 性別歧視之禁止/貳-407 第三章 性騷擾之防治/貳-407 第四章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貳-407 第五章 救濟及申訴程序/貳-408 第六章 罰 則/貳-409 第七章 附 則/貳-409 勞資爭議處理法(106.1.18)   第一章 總 則/貳-410 第二章 調 解/貳-410 第三章 仲 裁/貳-412 第四章 裁 決/貳-414 第五章 爭議行為/貳-415 第六章 訴訟費用之暫減及 強制執行之裁定/貳-416 第七章 

罰 則/貳-416 第八章 附 則/貳-416 長期照顧服務法(106.1.26) 第一章 總 則/貳-417 第二章 長照服務及長照體系/貳-418 第三章 長照人員之管理/貳-419 第四章 長照機構之管理/貳-420 第五章 接受長照服務者 之權益保障/貳-422 第六章 罰 則/貳-422 第七章 附 則/貳-423 勞工保險條例(104.7.1) 第一章 總 則/貳-425 第二章 保險人、投保單位及 被保險人/貳-425 第三章 保險費/貳-426 第四章 保險給付/貳-428 第五章 保險基金及經費/貳-436 第六章 罰 則/貳-436 第七章 附 則/貳-436 勞工退休金條

例(105.11.16) 第一章 總 則/貳-438 第二章 制度之適用與銜接/貳-438 第三章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 請領/貳-440 第四章 年金保險/貳-442 第五章 監督及經費/貳-443 第六章 罰 則/貳-443 第七章 附 則/貳-444 公務人員任用法(104.6.17)/貳-445 公務員服務法(89.7.19)/貳-452 公務人員保障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454 第二章 實體保障/貳-454 第三章 復審程序/貳-456 第四章 申訴及再申訴程序/貳-460 第五章 調處程序/貳-461 第六章 執 行/貳-462 第七章 再審議/貳-462 第八

章 附 則/貳-463 公務人員考績法(96.3.21)/貳-464 公務員懲戒法(104.5.20) 第一章 通 則/貳-467 第二章 懲戒處分/貳-468 第三章 審判程序/貳-470 第四章 再 審/貳-474 第五章 執 行/貳-475 第六章 附 則/貳-476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6.8.9)   第一章 總 則/貳-477 第二章 退 休/貳-480 第三章 撫 卹/貳-487 第四章 退撫給與之支(發)給、 保障及變更/貳-490 第五章 年資制度轉銜/貳-494 第六章 附 則/貳-495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3.11.26)/貳-497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

避法(107.6.13)/貳-499 公務人員協會法(95.5.17)/貳-502 教師法(103.6.18) 第一章 總 則/貳-508 第二章 資格檢定與審定/貳-508 第三章 聘 任/貳-508 第四章 權利義務/貳-510 第五章 待 遇/貳-511 第六章 進修與研究/貳-511 第七章 退休、撫卹、離職、 資遣及保險/貳-511 第八章 教師組織/貳-511 第九章 申訴及訴訟/貳-511 第十章 附 則/貳-512 公平交易法(106.6.14) 第一章 總 則/貳-513 第二章 限制競爭/貳-513 第三章 不公平競爭/貳-516 第四章 調查及裁處程序/貳-517 第五章

 損害賠償/貳-518 第六章 罰 則/貳-518 第七章 附 則/貳-519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104.7.2)/貳-521 參、民法及其相關法規 民法 第一編 總則(104.6.10) 第一章 法 例/參-1 第二章 人/參-1 第三章 物/參-5 第四章 法律行為/參-6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參-9 第六章 消滅時效/參-9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參-11 民法總則施行法(104.6.10)/參-13 民法 第二編 債(99.5.26) 第一章 通 則/參-15 第二章 各種之債/參-30 民法債編施行法(98.12.30)/參-61   民法 第三編 物權(101.6.13) 第一章

 通 則/參-64 第二章 所有權/參-65 第三章 地上權/參-72 第四章 (刪除)/參-74 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參-74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參-75 第六章 抵押權/參-75 第七章 質 權/參-80 第八章 典 權/參-82 第九章 留置權/參-84 第十章 占 有/參-85 民法物權編施行法(99.2.3)/參-88 民法 第四編 親屬(104.1.14) 第一章 通 則/參-91 第二章 婚 姻/參-91 第三章 父母子女/參-98 第四章 監 護/參-102 第五章 扶 養/參-104 第六章 家/參-105 第七章 親屬會議/參-106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101.12.26

)/參-107 民法 第五編 繼承(104.1.14)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參-109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參-110 第三章 遺 囑/參-113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02.1.30)/參-117 消費者保護法(104.6.17) 第一章 總 則/參-119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參-120 第三章 消費者保護團體/參-123 第四章 行政監督/參-123 第五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參-124 第六章 罰 則/參-126 第七章 附 則/參-127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104.12.31) 第一章 總 則/參-128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參-128 第三章 消費者保護團體/參-129 第四章 行

政監督/參-129 第五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參-129 第六章 罰 則/參-130 第七章 附 則/參-130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5.12.28) 第一章 總 則/參-131 第二章 金融消費者之保護/參-131 第三章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參-132 第三章之一 罰 則/參-135 第四章 附 則/參-136 財團法人法(107.8.1) 第一章 總 則/參-137 第二章 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參-147 第三章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參-150 第四章 附 則/參-15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5.11.16) 第一章 總 則/參-159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參-159 第三章 管理組

織/參-162 第四章 管理服務人/參-165 第五章 罰 則/參-165 第六章 附 則/參-16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4.11.16)/參-168 動產擔保交易法(96.7.11) 第一章 總 則/參-170 第二章 動產抵押/參-171 第三章 附條件買賣/參-171 第四章 信託占有/參-172 第五章 (刪除)/參-173 第六章 附 則/參-173 動產擔保交易法施行細則(104.12.17)/參-174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99.5.26) 第一章 通 則/參-176 第二章 權利主體/參-176 第三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參-177 第四章 債/參-177 第五章

 物 權/參-178 第六章 親 屬/參-179 第七章 繼 承/參-179 第八章 附 則/參-180 人工生殖法(節錄)(107.1.3)/參-181 肆、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107.6.13) 第一編 總 則/肆-2 第一章 法 院/肆-2 第二章 當事人/肆-5 第三章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及訴訟費用/肆-/9 第四章 訴訟程序/肆-15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肆-26 第一章 通常訴訟程序/肆-26 第二章 調解程序/肆-41 第三章 簡易訴訟程序/肆-44 第四章 小額訴訟程序/肆-46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肆-48 第一章 第二審程序/肆-48 第二章 第三審程序

/肆-51 第四編 抗告程序/肆-53 第五編 再審程序/肆-54 第五編之一 第三人撤銷 訴訟程序/肆-56 第六編 督促程序/肆-57 第七編 保全程序/肆-58 第八編 公示催告程序/肆-61 第九編 (刪除)/肆-63 民事訴訟法施行法(107.6.13)/肆-64  辦理民事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6.6.15)/肆-66 家事事件法(104.12.30)/肆-88   第一編 總 則/肆-88 第二編 調解程序/肆-97 第三編 家事訴訟程序/肆-101 第一章 通 則/肆-102 第二章 婚姻事件程序/肆-108 第三章 親子關係事件程序/肆-110 第四章 繼承訴訟事件/肆-

113 第四編 家事非訟程序/肆-114 第一章 通 則/肆-114 第二章 婚姻非訟事件/肆-120 第三章 親子非訟事件/肆-123 第四章 收養事件/肆-125 第五章 未成年人監護事件/肆-127 第六章 親屬間扶養事件/肆-128 第七章 繼承事件/肆-129 第八章 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肆-133 第九章 宣告死亡事件/肆-134 第十章 監護宣告事件/肆-136 第十一章 輔助宣告事件/肆-139 第十二章 親屬會議事件/肆-141 第十三章 保護安置事件/肆-142 第五編 履行之確保及執行/肆-142 第一章 通 則/肆-142 第二章 扶養費及其他費用之 執行/肆-143

第三章 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 交往之執行/肆-145 第六編 附 則/肆-145 強制執行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肆-147 第二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 執行/肆-152 第三章 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 之執行/肆-163 第四章 關於行為及不行為 請求權之執行/肆-163 第五章 假扣押假處分之執行/肆-164 第六章 附 則/肆-164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107.6.15)/肆-165 破產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肆-181 第二章 和 解/肆-181 第三章 破 產/肆-184 第四章 罰 則/肆-189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01.12.26) 第一

章 總 則/肆-191 第二章 更 生/肆-195 第三章 清 算/肆-200 第四章 附 則/肆-205 提存法(96.12.12)/肆-208 非訟事件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肆-212 第二章 民事非訟事件/肆-216 第三章 登記事件/肆-218 第四章 (刪除)/肆-220 第五章 商事非訟事件/肆-220   第六章 附 則/肆-222 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102.6.19)/肆-223 公證法(98.12.30) 第一章 總 則/肆-225 第二章 公證人/肆-226 第三章 公 證/肆-230 第四章 認 證/肆-233 第五章 公證費用/肆-233 第六章 公

 會/肆-235 第七章 罰 則/肆-236 第八章 附 則/肆-237 公證法施行細則(97.7.23) 第一章 總 則/肆-238 第二章 法院公證處/肆-240 第三章 民間公證人/肆-240 第四章 收件簿及登記簿/肆-242 第五章 關於公證書強制執行 事項之規定/肆-243 第六章 公證、認證之程序/肆-243 第七章 關於親屬事件公證之 特別規定/肆-245 第八章 關於遺囑事件之特別 規定/肆-246 第九章 關於文書認證之特別 規定/肆-246 第十章 公證費用/肆-247 第十一章 地區公證人公會/肆-248 第十二章 附 則/肆-248 仲裁法(104.12.2) 第一章

 仲裁協議/肆-250 第二章 仲裁庭之組織/肆-250 第三章 仲裁程序/肆-252 第四章 仲裁判斷之執行/肆-253 第五章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肆-253 第六章 和解與調解/肆-254 第七章 外國仲裁判斷/肆-254 第八章 附 則/肆-255 鄉鎮市調解條例(98.12.30)/肆-256 伍、商事法及其相關法規 公司法(107.8.1) 第一章 總 則/伍-2 第二章 無限公司/伍-8 第三章 有限公司/伍-12 第四章 兩合公司/伍-15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伍-16 第六章 (刪除)/伍-60 第六章之一 關係企業/伍-60 第七章 外國公司/伍-61 第八章 公司之登記

及認許/伍-63 第九章 附 則/伍-65 有限合夥法(104.6.24)   第一章 總 則/伍-66 第二章 登 記/伍-67 第三章 營 運/伍-68 第四章 外國有限合夥/伍-71 第五章 罰 則/伍-71 第六章 附 則/伍-71 金融控股公司法(107.1.31) 第一章 總 則/伍-72 第二章 轉換及分割/伍-75 第三章 業務及財務/伍-78 第四章 監 督/伍-81 第五章 罰 則/伍-82 第六章 附 則/伍-84 金融機構合併法(104.12.9)/伍-86 銀行法(107.1.31) 第一章 通 則/伍-89 第二章 銀行之設立、變更、 停業、解散/伍-96 第三章 

商業銀行/伍-99 第四章 (刪除)/伍-101 第五章 專業銀行/伍-101 第六章 信託投資公司/伍-102 第七章 外國銀行/伍-104 第八章 罰 則/伍-104 第九章 附 則/伍-108 證券交易法(107.4.25) 第一章 總 則/伍-109 第二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 發行、私募及買賣/伍-113 第三章 證券商/伍-119 第四章 證券商同業公會/伍-122 第五章 證券交易所/伍-122 第五章之一 外國公司/伍-128 第六章 仲 裁/伍-129 第七章 罰 則/伍-129 第八章 附 則/伍-133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101.11.23)/伍-134   金融資產證券

化條例(103.6.4) 第一章 總 則/伍-137 第二章 特殊目的信託/伍-138 第三章 特殊目的公司/伍-143 第四章 信用評等及信用增強/伍-148 第五章 監 督/伍-149 第六章 罰 則/伍-149 第七章 附 則/伍-151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106.12.6)   第一章 總 則/伍-152 第二章 不動產投資信託/伍-153 第三章 不動產資產信託/伍-158 第四章 受益證券之發行交付 及轉讓、受益人會議/伍-160 第五章 稅捐及相關事項/伍-161 第六章 行政監督/伍-162 第七章 罰 則/伍-162 第八章 附 則/伍-164 期貨交易法(107.1.31)

第一章 總 則/伍-165 第二章 期貨交易所/伍-165 第三章 期貨結算機構/伍-169 第四章 期貨業/伍-170 第五章 同業公會/伍-172 第六章 監督與管理/伍-172 第七章 仲 裁/伍-174 第八章 罰 則/伍-174 第九章 附 則/伍-176 信託法(98.12.30) 第一章 總 則/伍-177 第二章 信託財產/伍-177 第三章 受益人/伍-177 第四章 受託人/伍-178 第五章 信託監察人/伍-180 第六章 信託之監督/伍-181 第七章 信託關係之消滅/伍-181 第八章 公益信託/伍-181 第九章 附 則/伍-182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1

06.12.27) 第一章 總 則/伍-183 第二章 健全住宅租賃關係/伍-183 第三章 租賃住宅服務業/伍-185 第四章 罰 則/伍-188 第五章 附 則/伍-189 信託業法(107.1.31) 第一章 總 則/伍-190 第二章 設立及變更/伍-191 第三章 業 務/伍-191 第四章 監 督/伍-193 第五章 公 會/伍-195 第六章 罰 則/伍-195 第七章 附 則/伍-197 貿易法(102.12.11)/伍-198 第一章 總 則/伍-198 第二章 貿易管理及進口救濟/伍-198 第三章 貿易推廣與輔導/伍-201 第四章 罰 則/伍-202 第五章 附 則/伍

-203 企業併購法(104.7.8) 第一章 總 則/伍-204 第二章 合併、收購及分割/伍-208 第三章 租稅措施/伍-214 第四章 金融措施/伍-216 第五章 公司重整之組織再造/伍-216 第六章 附 則/伍-216 商業登記法(105.5.4)/伍-217   商業會計法(103.6.18) 第一章 總 則/伍-220 第二章 會計憑證/伍-221 第三章 會計帳簿/伍-221 第四章 財務報表/伍-222 第五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伍-222 第六章 認列與衡量/伍-223 第七章 損益計算/伍-224 第八章 決算及審核/伍-224 第九章 罰 則/伍-225 第十章 附

 則/伍-226 票據法(76.6.29)   第一章 通 則/伍-227 第二章 匯 票/伍-228 第三章 本 票/伍-235 第四章 支 票/伍-235 第五章 附 則/伍-236 票據法施行細則(75.12.30)/伍-238 海商法(98.7.8)   第一章 通 則/伍-239 第二章 船 舶/伍-239 第三章 運 送/伍-241 第四章 船舶碰撞/伍-246 第五章 海難救助/伍-246 第六章 共同海損/伍-246 第七章 海上保險/伍-248 第八章 附 則/伍-249 船舶法(節錄)(99.12.8) 第一章 通 則/伍-250 第二章 船舶國籍證書/伍-251 第三章 

船舶檢查/伍-252 第四章 船舶丈量/伍-254 第五章 船舶載重線/伍-254 第六章 客 船(略)/伍-255 第七章 遊 艇/伍-255 第八章 小 船(略)/伍-256 第九章 驗船機構及驗船師/伍-256 第十章 罰 則/伍-257 第十一章 附 則/伍-258 保險法(107.6.13)   第一章 總 則/伍-259 第二章 保險契約/伍-262 第三章 財產保險/伍-264 第四章 人身保險/伍-266 第五章 保險業/伍-269 第六章 附 則/伍-286 保險法施行細則(97.6.13)/伍-28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105.1.6) 第一章 總 則/伍-289 第二章

 保險契約/伍-290 第三章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 基金/伍-293 第四章 保險業之監理/伍-293 第五章 罰 則/伍-294 第六章 附 則/伍-295 著作權法(105.11.30) 第一章 總 則/伍-296 第二章 著 作/伍-297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伍-297 第四章 製版權/伍-303 第四章之一 權利管理電子 資訊/伍-303 第五章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與著作權審議及調解 委員會/伍-304 第六章 權利侵害之救濟/伍-304 第六章之一 網路服務提供者 之民事免責事由/伍-306 第七章 罰 則/伍-307 第八章 附 則/伍-309 專利法(106.1.18)

第一章 總 則/伍-311 第二章 發明專利/伍-313 第三章 新型專利/伍-324 第四章 設計專利/伍-326 第五章 附 則/伍-329 商標法(105.11.30) 第一章 總 則/伍-331 第二章 商 標/伍-332 第三章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 及團體商標/伍-339 第四章 罰 則/伍-340 第五章 附 則/伍-341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103.6.4) 第一章 總 則/伍-343 第二章 民事訴訟/伍-343 第三章 刑事訴訟/伍-345 第四章 行政訴訟/伍-346 第五章 附 則/伍-346 營業秘密法(102.1.30)/伍-348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91.

6.12) 第一章 總 則/伍-350 第二章 登記之申請/伍-350 第三章 電路布局權/伍-351 第四章 侵害之救濟/伍-352 第五章 附 則/伍-353 陸、刑法及其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107.6.13) 第一編 總 則/陸-1 第一章 法 例/陸-1 第二章 刑事責任/陸-3 第三章 未遂犯/陸-4 第四章 正犯與共犯/陸-5 第五章 刑/陸-5 第五章之一 沒 收/陸-6 第五章之二 易 刑/陸-8 第六章 累 犯/陸-9 第七章 數罪併罰/陸-10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陸-10 第九章 緩 刑/陸-11 第十章 假 釋/陸-12 第十一章 時 效/陸-13 第十二章 

保安處分/陸-13 第二編 分 則/陸-15 第一章 內亂罪/陸-15 第二章 外患罪/陸-15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陸-16 第四章 瀆職罪/陸-16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陸-18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陸-18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陸-19 第八章 脫逃罪/陸-19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陸-20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陸-20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陸-20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陸-24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陸-25 第十四章 偽造度量衡罪/陸-25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陸-26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陸-27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陸-28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

及家庭罪/陸-28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 墳墓屍體罪/陸-29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陸-29 第二十章 鴉片罪/陸-30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陸-31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陸-31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陸-31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陸-32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陸-33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陸-34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 信用罪/陸-35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陸-36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陸-36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陸-37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陸-38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 重利罪/陸-38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 勒贖罪/陸-39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陸-40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陸-40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陸-40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105.6.22)/陸-42 陸海空軍刑法(106.4.19) 第一編 總 則/陸-45 第二編 分 則/陸-45 第一章 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陸-45 第二章 違反職役職責罪/陸-47 第三章 違反長官職責罪/陸-48 第四章 違反部屬職責罪/陸-49 第五章 其他軍事犯罪/陸-49 第三編 附 則/陸-5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107.1.3)/陸-52 懲治走私條例(101.6.13)/陸-54 貪污治罪條例(105.6.22)/陸-56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104.5.20)/陸-59 洗

錢防制法(105.12.28)/陸-60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106.6.14)/陸-65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6.6.14)/陸-69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04.12.23)/陸-77 性騷擾防治法(98.1.23) 第一章 總 則/陸-83 第二章 性騷擾之防治與責任/陸-83 第三章 申訴及調查程序/陸-84 第四章 調解程序/陸-84 第五章 罰 則/陸-85 第六章 附 則/陸-85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107.1.3) 第一章 總 則/陸-86 第二章 救援及保護/陸-86 第三章 安置及服務/陸-87 第四章 罰 則/陸-90 第五章 附 則/陸-92 家庭暴力防治法(

104.2.4) 第一章 通 則/陸-93 第二章 民事保護令/陸-94 第三章 刑事程序/陸-97 第四章 父母子女/陸-99 第五章 預防與處遇/陸-99 第六章 罰 則/陸-101 第七章 附 則/陸-102 柒、刑事訴訟法及其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106.11.16) 第一編 總 則/柒-2 第一章 法 例/柒-2 第二章 法院之管轄/柒-2 第三章 法院職員之迴避/柒-3 第四章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柒-4 第五章 文 書/柒/7 第六章 送 達/柒-9 第七章 期日及期間/柒-9 第八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柒-10 第九章 被告之訊問/柒-13 第十章 被告之羈押/柒-14

第十一章 搜索及扣押/柒-19 第十二章 證 據/柒-22 第十三章 裁 判/柒-32 第二編 第一審/柒-32 第一章 公 訴/柒-32 第二章 自 訴/柒-43 第三編 上 訴/柒-45 第一章 通 則/柒-45 第二章 第二審/柒-46 第三章 第三審/柒-47 第四編 抗 告/柒-50 第五編 再 審/柒-52 第六編 非常上訴/柒-54 第七編 簡易程序/柒-55 第七編之一 協商程序/柒-56 第七編之二 沒收特別程序/柒-57 第八編 執 行/柒-61 第九編 附帶民事訴訟/柒-63 刑事訴訟法施行法(106.4.26)/柒-67 刑事妥速審判法(103.6.4)/柒-69 法院

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07.1.18)/柒-74 軍事審判法(103.6.4) 第一編 總 則/柒-100 第一章 法 例/柒-100 第二章 軍法人員/柒-100 第三章 軍事法院/柒-101 第四章 軍事檢察署/柒-103 第五章 軍法人員之迴避/柒-104 第六章 辯護人及輔佐人/柒-105 第七章 文書、送達、期日及期間/柒-106 第八章 被告之傳喚及拘提/柒-106 第九章 被告之訊問及羈押/柒-108 第十章 搜索及扣押/柒-109 第十一章 證 據/柒-110 第十二章 裁 判/柒-111 第二編 初 審/柒-111 第一章 偵 查/柒-111 第二章 起 訴/柒-1

12 第三章 審 判/柒-112 第三編 上 訴/柒-114 第四編 抗 告/柒-116 第五編 再 審/柒-117 第六編 非常上訴/柒-118 第七編 執 行/柒-118 第八編 附 則/柒-119 少年事件處理法(94.5.18) 第一章 總 則/柒-120 第二章 少年法院之組織/柒-120 第三章 少年保護事件/柒-121 第四章 少年刑事案件/柒-127 第五章 附 則/柒-128 羈押法(99.5.26)/柒-130 提審法(103.1.8)/柒-133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07.5.23)/柒-135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104.12.30)/柒-141 證人保護法(107.6.

13)/柒-146 監獄行刑法(99.5.26) 第一章 通 則/柒-150 第二章 收 監/柒-150 第三章 監 禁/柒-151 第四章 戒 護/柒-151 第五章 作 業/柒-152 第六章 教 化/柒-153 第七章 給 養/柒-153 第八章 衛生及醫治/柒-153 第九章 接見及通信/柒-154 第十章 保 管/柒-154 第十一章 賞罰及賠償/柒-155 第十二章 假 釋/柒-155 第十三章 釋放及保護/柒-156 第十四章 死 亡/柒-156 第十五章 死刑之執行/柒-156 第十六章 附 則/柒-156 刑事補償法(100.7.6)/柒-158 捌、法律倫理 法官法(10

0.7.6) 第一章 總 則/捌-1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捌-1 第三章 法官之司法倫理與監督/捌-4 第四章 法官會議/捌-5 第五章 法官評鑑/捌-5 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捌-7 第七章 職務法庭/捌-8 第八章 法官之給與/捌-10 第九章 法官之考察、進修及請假/捌-12 第十章 檢察官/捌-13 第十一章 附 則/捌-16 法官守則(88.12.18)/捌-17 法官倫理規範(101.1.5)/捌-18 檢察官倫理規範(101.1.4)/捌-20 律師法(99.1.27)/捌-22 律師倫理規範(98.9.19)/捌-28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99.7.30)/捌-32 玖、附 錄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彙編/玖-1   序言   歲月不居,時節如流!轉瞬間,新世紀已悄然來臨。元照出版公司懷抱出世之精神,為實踐淑世理想,孜忔不輟貢獻心力於專業法學出版事業忽焉已歷經數載。   法律規範廣涉現代人生活之各個領域,其影響之深遠實無待縷述。惟綜觀坊間俯拾可得之六法全書,收錄條文雖包羅甚廣,然在設計上未盡妥善顧及讀者查閱效率,內容上亦不無流於龐雜之憾!是故,如何知所取捨,避免因篇幅冗贅,導致使用者檢索、引述上之繁瑣或不便,誠係輯纂法典者首應奉行不渝的圭臬。   有鑑於此,元照出版公司乃多方考量法律系學生、實務工作者、學術研究者及廣大民眾使用上的實際需求,兼顧「大六法全書」的完

整性與「小六法」的便利性,編纂此部詳盡又切合實用的《月旦簡明六法》,祈使國人針對一般常用法令,均能藉本書得其索解。   本書特色,請讀者詳參「凡例」所作之說明。我們深刻瞭解「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句至理名言的真諦,也期待國人在本書的每一頁、每一處,字字句句體察我們的認真、努力與信心!  

由生命週期成本分析探討鋼筋混凝土消防廳舍耐震設計及補強基準

為了解決道路救援費用保險的問題,作者陳威成 這樣論述:

有鑑於近年來地震造成嚴重的建築物損壞與巨大的經濟衝擊,位於地震帶的國家無不擬定相關方案,投入防災的規劃與整備工作,期能防止此類廣域性災害的發生。其中,為了減低建築物於地震中所受到的損害,現行耐震設計規範已日趨嚴謹,並以提高建築物耐震能力為目標,政府部門亦逐步推動既有建築物的耐震補強工作。而耐震設計基準與耐震補強基準的選擇,將牽動著初期建造成本或補強成本與未來地震損失的消長。為了在建造成本、補強成本與地震損失之間獲得最大的效益,生命週期成本分析便是評估各種耐震設計方案或補強方案的經濟可行性最合適的工具。 本文以生命週期成本分析法,探討鋼筋混凝土消防廳舍最適宜的耐震設計基準(用途係

數)與耐震補強基準。此建築物生命週期成本分析的架構,除了建築物使用年限的設定及生命週期期間各項成本支出的估算外,並結合地震危害度曲線與結構物易損性曲線的或然率模式。該生命週期成本則包括建造成本、補強成本與地震造成的各種損失,如建築物修復費用、內部財產損失、消防車輛損失、人員傷亡損失、建築廢棄物處理費、搬遷損失及建築物服務功能中斷引致的損失(僅保守包括額外火災損失及額外人命損失)。 研究結果發現,當建築物耐震設計基準或補強基準提升後,其地震損失與生命週期成本均可大幅降低;當新建消防廳舍採用途係數I = 2.1設計時,建築物生命週期成本最低,為最佳的耐震設計基準,惟與I = 1.5時之生命週

期成本間的差異極低,因此,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選用I = 1.5,可視為恰當的耐震設計基準;對於已使用30年,耐震能力僅為規範規定值(已考量用途係數)1/2之消防廳舍,如預計再使用10年至40年時,其最佳補強基準約為規範規定值(已考量用途係數)的1.1倍至1.5倍,惟最佳補強基準與僅補強至規範規定值時之生命週期成本的差異亦在可容許接受之範圍內,因此在補強經費有限下,建議將補強基準訂為規範規定值(1.0倍)即可;此外,如能注重建築物的使用維護,延長其生命週期,並適當給予補強,將可提高整體國家社會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