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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蔡宗珍所指導 蔡惠方的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2013),提出道路救援險附加條款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文化資產保存法、遺址保存。

而第二篇論文淡江大學 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在職專班 廖述源所指導 郭潔蓓的 信用卡綜合保險之研究 (2008),提出因為有 信用卡綜合保險、信用卡、旅行不便險的重點而找出了 道路救援險附加條款的解答。

最後網站(一)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體則補充:(一) 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險. (二) 車體損失保險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保險. (三) 汽車保險道路救援費用附加條款. 三、其他:. (一) 車體損失保險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道路救援險附加條款,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遺址保存之法制架構與實踐

為了解決道路救援險附加條款的問題,作者蔡惠方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遺址保存法制化為中心,在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體系之下,討論遺址保存的法制架構,以及現行文資法施行以來,遺址保存規制的實踐現況。有鑑於遺址在我國法定文化資產項目中,是較不為人所熟悉的一項,因此,在本文的第一章與第二章之中,對於遺址的意涵做基本解說,包括其內容、價值、做為文化資產的意義、與其他文化資產的差異特質以及保存規範應注意的重點。在對遺址有初步了解的基礎之上,再繼續探討遺址的法制化過程。第三章則自文資保存的憲法依據出發,簡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整體架構,接著試以釋義學的方法,解析文資法中遺址保存法制之架構,尤其針對遺址保存之規範內涵,從法定遺址本身、遺址因定著於土地的特質,而法制規範如

何安排遺址之保存權利與土地權能者之間的衝突。在解構法制體系之後,藉由因遺址而生爭議的案例,從法定遺址的認定、遺址與其所定著土地之間所生的權利紛爭,包括遺址發掘致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土地之權能者對於遺址的破壞,以及對應此破壞的公權力行使方式,透過案例更具體化遺址法制保存的特質。遺址保存最佳的方式就是現地保存,但是在與土地開發權能有所衝突時,於衡量輕重後,遺址保存不得不讓步之下,尚有發掘記錄的保存方式,然而遺址發掘卻又致使土地權能人支出額外的成本。參考日本及法國的法制安排後,毋寧還是從考古發掘著手,解決方式乃是將考古發掘國家化,亦即由國家擔負遺址發掘工作,使土地所有權人受到遺址保存土地管制之最小衝

擊,而遺址仍能得到最底線的保存。

信用卡綜合保險之研究

為了解決道路救援險附加條款的問題,作者郭潔蓓 這樣論述:

配合民眾消費型態明顯改變,國民生活水準不斷提升,信用卡的附加功能包括高額保險保障、道路救援、免費停車、全球救援服務、機位免費升等、購物折扣、刷卡紅利積點回饋…等,信用卡屬於服務型產品,在信用卡的有形商品無明顯差距情況下,消費者更在乎的是發卡機構所提供的服務及附加價值,而發卡機構透過增加附加價值或提供差異化服務,增加消費者辦卡及刷卡消費的誘因。現有的發卡機構(銀行)幾乎均有提供保險的功能,尤其在近年來信用卡市場過度競爭的情況下,加上人們風險意識高漲,發卡機構提供給消費者(持卡者)的保障逐年增加,其內容包括旅行不便保險、旅行平安保險、旅行全程保障保險…等,稱之『信用卡綜合保險』,較為特別的是該險

種所提供的保障並不是由持卡者(被保險人)去選擇及投保,而是以發卡機構(銀行)為投保單位向產物保險公司進行投保,進而提供給消費者(持卡者)保障權益,關於這個特殊的投保運作機制,涉及是否有保險利益之層面,再者國內的信用卡綜合保險市場隨著信用卡的發卡量及保險金額的增加,但所收取之保險費卻呈現逐年下降之趨勢,以上議題將透過本研究報告給予說明。本研究透過分析信用卡綜合保險之保障內容,並進一步探討該險種之經營概況,以提供產物保險公司及發卡機構(銀行)參考與運用,以期國內的信用卡綜合保險經營制度能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