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罰則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違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罰則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蔡信章寫的 勞動法隨觀(第三版) 和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職業安全衛生法應辦也說明:勞工 代表. 1. 盡可能保護、評估、預防 ... 體檢、健檢、健康保護5. 急救人員、設備 ... 如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苛責有期徒刑、拘役或科、併科罰金或罰鍰.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書泉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余啟民所指導 陳怡如的 就業隱私相關法律之研究 (2018),提出違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罰則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就業隱私、就業服務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業所需、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班 姚志明所指導 蔡銀山的 勞工職業災害救濟與預防之探討 (2013),提出因為有 職業災害、死亡千人率、職業災害賠償(補償)、僱傭契約、從屬性、安全防護義務、勞動契約、雙重理論、工作環境權、不安全設施、不安全行為、保護他人之法律的重點而找出了 違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罰則的解答。

最後網站職業安全衛生法四大預防計畫則補充:職場母性保護 ... 如何「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 《職業安全衛生法設施規則》第324-3條:雇主為預防勞工執行職務,.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違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罰則,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動法隨觀(第三版)

為了解決違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罰則的問題,作者蔡信章 這樣論述:

  本書以2020年6月10日最新修正公布的勞動基準法及2020年1月1日施行之勞動事件法為核心,採逐釋義的方式,謹以法律條文的立法理由、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函釋,以及司法實上的見解作為論述的依據,並以日常生活中經常發生的一百多件具體案例、2021年4月30日公布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大量勞工解保護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就業服務法、就業保險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企業併購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來解說,方便讀者快速理解勞動基準法、勞動事件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等相關重要的梗概,以收事半功倍之效。     著者

以具體的案例方式,簡潔、扼要說明勞動法規的精義,著重實務上的見解,除了可作為引領中小企業經營者、人資部門(HR)、關心己身權益的各行業勞動者及對勞動法規有興趣學子研讀、參閱之入門書籍外,更適合實務界人士處理勞資爭議相關法律問題之參考,對於修習勞動法的學子面對國考也能有所助益。

就業隱私相關法律之研究

為了解決違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罰則的問題,作者陳怡如 這樣論述:

有關企業員工及求職人之個人資料保護等問題,日漸受到重視,在僱傭關係中,雇主為了維護公司之經營權、營業秘密及財產、加強公司人事管理等,自招募人員開始,即會對求職人為資料之蒐集、詢問,探詢隱私問題,因此,求職人及員工之個人隱私保護及公司營業自由、財產權保護間,兩者常常會產生衝突。然而,就求職人、員工之個人資料保護,我國目前並無專法規範,而係分散規定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業服務法等法規中。 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雇主僅能向求職人蒐集與招募從事職缺所必要之資訊,且不得過度蒐集。本文將就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業服務法等法律、實務判決、

學者見解、法務部、勞動部等相關函令解釋,歸納探討我國法制目前對雇主詢問權之界線,及雇主合法蒐集求職人之資料後,應如何建立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以管理保存個人資料。 歐盟於2018年5月25日正式施行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因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具有域外效力,我國企業亦有可能成為規範對象。而歐盟個人資料保護工作小組(The Article 29 Working Party)於2017年6月8日就工作場合中個人資料處理亦曾提出意見書(Opinion 2/2017 on data processing at work),該

意見書係就平衡員工在工作場合之隱私保護與雇主處理員工個人資料之間提供指導原則。 因此,本文將介紹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就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之規範和歐盟個人資料保護工作小組意見書提供之指導原則,及我國法制進行分析討論。最後,就我國企業如何因應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及我國法制在就業隱私之議題,提出相關建議、改善方案,期盼雇主能更加落實求職人、員工之個人資料保護。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違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罰則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勞工職業災害救濟與預防之探討

為了解決違反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罰則的問題,作者蔡銀山 這樣論述:

民國99年至101年3載中,我國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給付,每年平均金額達70億元,平均每年勞工死亡千人率達千分之0.069,耗損國家經濟難以估計。國家須藉社會性立法,始能保障罹災勞工或其家屬之生活照護。職業災害案例層出不窮,職災勞工往往面臨身心靈及經濟上重大考驗,我國目前職業災害之救濟,大體可區分為民法上之損害賠償及勞動基準法之補償,而補償部份又由勞工保險條例之職業災害給付及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補償和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各種補助和津貼等所組成,民法僱傭契約因勞務提供具從屬性,受僱人對服勞務無法獨立完成,雙方之權利義務依法律規範而定之。民法因社會政策考量,課以僱用人對受僱人人身安全防護義務,對非

歸責於受僱人事由而蒙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勞動基準法中勞動契約為民法僱傭關係之特別規定,勞動基準法具公法性質,課以雇主公法上義務,勞動保護法令是以公法性質,賦予雇主安全防護之義務。職業災害防止乃雇主之義務,雇主對其所提供勞工工作之環境、設施有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之最低標準,即民法184條第2項所稱保護他人之法律之義務。各國職業災害補償採無過失責任制度,只要勞工發生職業災害,不問勞工本身有無過失,雇主即應給予職業災害補償,惟職業災害補償之金額與範圍受限,有關勞工之勞動力減少、精神慰撫金之賠償,須另依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本文就我國職業災害之救濟制度做整體性的說明,闡述職業災害救濟制

度之生成背景及職業災害救濟制度間法律之適用關係,邇近,職場工作安全衛生普受國人重視,落實勞工之工作安全與健康之保護,為勞工安全衛生法之立法宗旨。雇主提供勞工工作上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更是預防職業災害確保勞工工作安全與健康之積極作為義務,也是降低職業災害發生最有效之作法,探討雇主於勞工安全衛生法上防災作為義務及法律上就勞工職業災害預防之保護安全標準之落實執行,以確保勞工就業安全與健康更是降低職業災害確保勞工權益最大保障作為,故就勞工安全衛生法對勞工生命、身體、健康保護之探究和完善勞工安全衛生法法律規範對預防職業災害確保勞工作業安全規定之探討,對於預防勞工職業災害發生確保勞工安全與健康深具實益,而能

助益健全完備保護勞工作業安全與健康法制,並使全國勞工均有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以達到預防勞工職業災害發生保障勞工生命安全與健康之目的,更是本文探討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