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交割後續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滬深2X凱基26購02爆鉅額交易證交所:無申報錯帳或違約交割 ...也說明:... 無申報錯帳或違約交割等情事,後續也會繼續追蹤券商辦理情形。 滬深2X 凱基26 購02 昨天開盤出現一筆鉅額交易,以每股280 元敲進100 張,交割金額 ...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吳盈德所指導 李旻哲的 我國證交法有關連續交易操縱行為構成要件之研究 (2020),提出違約交割後續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反操縱條款、證券詐欺、操縱市場、連續交易、護盤行為。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清華大學 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丘宏昌所指導 張銘益的 證券商授信風險管理─以E公司為例 (2019),提出因為有 證券業、授信、風險管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違約交割後續的解答。

最後網站違約交割會坐牢嗎、怎麼補救?一表看懂台股交易制度 - 數位時代則補充:違約交割 是指股票成交後扣款或支付失敗的情況。違約交割可能會影響信用紀錄,情節重大者甚至得坐牢。想將投資風險降到最低,投資人可透過幾個做法預防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違約交割後續,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證交法有關連續交易操縱行為構成要件之研究

為了解決違約交割後續的問題,作者李旻哲 這樣論述:

自臺灣70年代以來,經濟發展及金融環境快速發展,證券交易市場日漸興盛,在政府與私人企業加大對於資金需求量之前提下,透過不同籌集資金之手段,企業得以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直接向投資人募集資金,而投資人在持有有價證券後亦得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從而如何維護場公平性之議題至關重要。金融犯罪類型近年來日益受重視,而我國證券交易法既以「發展國民經濟、保障投資」為目的,證券市場是否不受人為破壞價格決定機制而係依自然供需法則運作,此際至關重要。我國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4款,即所謂「不法連續交易」之禁止規定,並針對違反者設有證券交易法第171條刑罰之規範。「不法連續交易」係我國實務上操縱市場最常見之行為態樣,

實務及學說對於此均有諸多討論,惟對於本罪構成要件之解釋,卻有所爭議,尤以對於是否須具備「引誘他人從事有價證券買賣之意圖」及「利用股價落差賺取不法利益之意圖」等要素,法院審級間更爭論不休,案件一再發回之情形不為少見;另本條於民國104年7月1日增訂「而有影響市場價格或市場秩序之虞」之要件,惟並未解決上開之爭議,是以有特別釐清之必要。其次,護盤行為本質上即屬於操縱行為,單從文義解釋而言,似不應允許護盤行為存在之空間,惟在某些情況下,允許符合條件之政府、公司及證券承銷商,得以人為之方式干預證券市場,然此時又應如何與連續交易相互調和,誠有深入研究及劃定界線之必要。本文欲從反操縱條款切入,並針對不法連續

交易行為分析其構成要件,再以之為出發點,評論及分析實務案例及法院見解,後對護盤行為與操縱行為做界線上之劃分,文末提出修正建議,以作後續相關規定修正之參考依據。

證券商授信風險管理─以E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違約交割後續的問題,作者張銘益 這樣論述:

台灣證券市場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生上市、上櫃公司因經營不善、掏空舞弊、財報不實、非法炒作等原因,導致股價連續下跌、停止交易甚至直接下市等結果,若發生違約交割,證券商也會因融通資金給客戶而遭受損失。因此,證券商如何在日常的授信業務中做好風險管理,提前發現及預防風險是本論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本論文從證券市場的沿革與發展回顧開始,說明證券業的風險來源,並從證券商的角度來探討授信業務風險。在深入探討主管機關對證券商的四大授信業務「融資融券、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有價證券借貸、證券業務借貸」的管理歷程與規範目的後,對照個案公司的風險控管程序,發現個案公司的授信風險管理作法的不足之處,並據以協助訂定兼顧業務推展

與降低風險的管理方法。本論文發現,個案公司的授信管理方法除了依循法令規範外,僅憑經驗與直覺來管控高風險證券與高風險客戶,並無一套有效的事前預防及事後管理的措施,來協助業務人員在衝刺業務的過程中降低風險。此時若把握授信業務的最重要二個管控因子:「擔保品及交易對手」增訂量化的管理因子,可以更全面的管理風險,不致於損及業務的彈性。在擔保品方面,針對1.在證券商的集中度、2.在市場上的集中度、3.市場流動性、4.ETF特殊管理措施及5.擔保品品質增強措施等五項增訂量化管理因子;在交易對手方面,針對1.單一客戶(含關聯戶)訂定授信限額、2.單一客戶(含關聯戶)持有單一證券訂定授信限額、3.以持有相同證券

辨識關聯戶(人頭戶)、4.以風險因子進一步辨識並處置高風險客戶。證券市場的異常狀況可以從關聯戶的交易資訊得知,因此本論文建議主管機關在交易面的監控有更精進的作為,提前對市場及證券商發出示警,另外,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是證券商的新種授信業務,後續研究者則可以從該業務的特性著手,針對其業務特性訂出與融資融券不同的風險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