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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報導文學 和暖暖書屋所出版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陳忠五所指導 林宛菱的 論侵害新股認購權之損害賠償責任——以公司法第八章之新股發行為核心 (2017),提出遠東sogo遠東百貨差別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股認購權、契約責任、侵權責任、債權侵害、機關自己責任、損害之計算、發行無效之損害。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行銷學系 蕭仁傑所指導 韓耀逸的 都會區大型綜合商品零售業服務品質之研究 (2003),提出因為有 百貨公司、量販店、服務品質、消費者、綜合商品零售業的重點而找出了 遠東sogo遠東百貨差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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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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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太平洋: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真實故事

為了解決遠東sogo遠東百貨差別的問題,作者江元慶 這樣論述:

  本書為法律文學書籍,為「流浪法庭系列.三部曲」之第三部,深度挖掘轟動台灣一時的「SOGO百貨交易案」。   作者根據調查局調查筆錄、檢察官偵查筆錄、一二三審法院審判筆錄,以及諸多文書資料,還原當年SOGO百貨交易案中,有關「總統府高層」、「第一家庭」被指涉案的經過,以及SOGO百貨公司經營權從「太平洋建設章民強」移轉到「李恆隆」再轉移到「遠東集團徐旭東」手上的全貌。作者以「司法版三國演義」形容這件SOGO三雄在法庭攻伐、激烈交戰的情形,並揭露SOGO案從一件官司發展到前後共計打了82件官司。   SOGO百貨官司發展的背後,作者詳細舉證,從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世界銀行評鑑數據舉證歷歷,全

書直指台灣的專業法庭法官專業能力不足,法官不僅在SOGO百貨公司交易案中無法定紛止爭,還在官司中不斷製造紛與爭。   迄民國103年8月止,全案相關官司纏訟12年,訴訟迄今未了。 推薦序一:要專業法院,更要專家證人      尤伯祥 推薦序二:北太平洋與南太平間         吳志光 推薦序三:提升法官專業刻不容緩        潘俊榮 第一章/法相     第二章/太設集團     第三章/四張骨牌     第四章/納莉颱風     第五章/李恆隆     第六章/林華德     第七章/兩大財團     第八章/總統府高層     第九章/遠東集團     第十章/黃

芳彥     第十一章/中指     第十二章/禮券     第十三章/決裂     第十四章/九二一會議     第十五章/郭明宗     第十六章/一人董事會     第十七章/再審     第十八章/行政訴訟     第十九章/章、李戰徐     第二十章/一夫當關     第二十一章/徐、章抗李     第二十二章/三法官烏龍     第二十三章/四場激戰     第二十四章/思想戰     第二十五章/學者之戰     第二十六章/庭外號角     第二十七章/司法演義     第二十八章/上訴     第二十九章/三審打架     第三十章/二審打架     第三十一章/一審打架 

    第三十二章/再打架     第三十三章/八十二件官司     第三十四章/法官的話     第三十五章/司法開玩笑     第三十六章/司法誤國     第三十七章/商業法庭     第三十八章/畸型法庭     第三十九章/法官專業     第四十章/商業法院     第四十一章/米歇爾雕像     第四十二章/審判精神分裂     第四十三章/司法太平洋     【後記】關於《流浪法庭》三部曲      本書資料文獻 推薦序一 要專業法院,更要專家證人   流浪,在法庭間流浪,在不得不生生不息的官司間流浪。猛回首,人生虛度,多少豪情壯志成空,再回首,已成百年身。司法竟如遼闊

無邊、深不見底的太平洋,多少英雄豪傑,浮沉訟海。有幸者或得靠岸,載浮載沉而終至滅頂者,亦所在多有。   「流浪法庭系列」書籍首部曲的《流浪法庭三十年》中三名老人,垂暮之年,幸得靠岸,但正義並未住在他們上岸之處。他們向司法請求冤獄賠償,希能獲得些許慰藉,但竟然遭受無理的差別待遇。三人之中,只有林泰治獲賠,柯芳澤與張國隆卻遭法院以犯嫌重大,乃因過失而受羈押為由駁回。幾經輾轉,柯芳澤求助於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司改會),由司改會裡一群年輕優秀的律師一起為他撰擬了釋憲聲請書,聲請釋憲。   這份釋憲聲請書在大法官會議裡引起大混戰,爭吵兩年之後,最終作成了釋字第六七O號解釋。有十位大法官在

解釋文以外撰寫了九份意見書,可見在大法官會議裡爭論之激烈。這號解釋宣告冤獄賠償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受無罪判決確定之受害人,因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致受羈押者,不得請求賠償之規定違憲,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由於是定期失效,因此聲請人本身不能循再審程序獲得救濟。對聲請解釋的這二位老人而言,這種結果真有如海明威筆下的《老人與海》。老人費盡千辛萬苦釣到的大魚,回航半途被鯊魚啃光,進港時只剩魚骨頭,只好精神勝利一番。   幸好因這號解釋而提案取代冤獄賠償法之刑事補償法草案,在立法院進行審議時,司改會也委請立法委員提出了民間版對案。在協商過程中,根據民間版精神加入了溯及既往條款,終使

柯芳澤與張國隆在刑事補償法生效後獲得冤獄補償。經過了許多曲折,他們終於找到了正義,儘管人生已是遲暮。不過,他們的故事所引發的效應卻使另一樁流浪法庭二十三年的冤案定讞。   三名老人的故事經《流浪法庭三十年》披露後,司法院為了因應各界排山倒海的指責,祭出了刑事妥速審判法(下稱速審法)。司法院寄望一部只有十幾個條文,而且大多數都是訓示規定,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的法律能夠達到妥速審判的司改終極目標,此間誠意如何,不言可喻。不過,由於速審法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八年,逾八年而仍未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卻使著名的邱和順案(其實包括「學童陸正綁架案」及

「女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兩個案件)就此定讞。這個案件有極為明確的刑求事實,辦案員警有八人被王清峰監委彈劾,其中四人被判有罪確定。除了自白,沒有其他證明被告涉案的積極證據,反倒是存在不少顯示被告並未涉案的證據。   由於刑求明確,證據薄弱,疑點重重,因此儘管一、二審法院懍於輿論指責而始終判決邱和順死刑,但最高法院不敢讓案件確定而一再發回更審。邱和順的案件就在二、三審之間流浪,直到司改會等公民團體在更九審注意到這個案件,並開始積極關注救援時,邱和順已被羈押超過二十年,創下國際紀錄。   在公民團體的努力下,學界也開始注意這個案件。幾位重量級的刑法學者,包林鈺雄、楊雲驊及李佳玟等教授,一起在台

灣法學雜誌上發表了邱案的人權報告,指出這個案件重大侵害人權。看起來,開始有點救援的氣候了。然而,速審法使所有的努力歸於徒勞。由於速審法審判中羈押上限不得逾八年之規定於一O一年五月間生效,為了避免因這項規定而須釋放許多因反覆更審致羈押逾八年的被告,引起輿論指責法院因效率低落而縱囚,於是二、三審法院在九十九年、一OO年間齊心協力,速審速結,定讞了不少羈押逾八年的案件。   於是,邱和順在更十一審死刑判決之後,也搭上這班速審列車,在一OO年六月間定讞。定讞後,司改會等國內公民團體繼續救援,迄今已有五千位以上群眾願意聲援邱案,並有熱心民眾組成救援的志工團。此外,國際特赦組織也將這個案件列為年度重點案

件,發動國際聲援,迄今已有三十萬份以上連署信寄給法務部及總統府。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兩公約實施狀況,也特別在一O二年初發表的報告裡將本案與蘇建和案相提並論。監察院在一O二年先就邱案中陸正案部分做出調查報告(柯洪玉蘭案部分目前仍在調查),明確指出邱和順沉冤待雪。正義雖然在柯芳澤等三名老人的人生中遲到,但比起邱和順如今仍在鬼門關前徘徊,他們無疑是幸運的。   像柯芳澤、林泰治、張國隆及邱和順這樣流浪法庭,最後幾家歡樂幾家愁的故事,在台灣不知凡幾。「流浪法庭系列」報導了台灣司法奧德賽們的流浪者之歌,雖然已到最終部,然而若不問民眾何以在法庭間流浪?如何在司法太平洋中覓得南針靠岸?並為這個問題提出解答

,恐怕「流浪法庭」系列曲雖終而意未竟。   江元慶老師在「流浪法庭系列」最終部《司法太平洋》中,藉著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故事,點出台灣法官敬業態度不足、法律以外專業知識不足,雖然不能說已全面道出人民流浪法庭的原因,但已確實切中部分要害。江老師並據此診斷開出他的藥方,即設立商業(及其他專業)法院。   現代社會分工愈趨專業、分殊,司法系統當然也應朝專業化發展,因此到底是要設置專業法院為好,還是在現有法院體系內基於任務需求設置專業法庭為佳,固然容可爭論,但法官應在法律專業以外,精研其他專業知識,無疑是可肯認的改革方向,因此江老師的倡議,基本上可資贊同。   不過,必須注意到,坐堂辦案的檢察官

與法官若具有法律以外其他專業領域之知識,不但能用當事人慣於使用之專業語言與當事人溝通,而且也能據以明辨其中曲直,固然是再理想不過;然而,專業領域包羅萬象,五花八門,怎能期待法官、檢察官成為什麼都懂的萬事通?   從人力資源的有效運用來看,耗費鉅額國家資源訓練出來的法官、檢察官,要是只能辦某一種特定類型的案件,那麼面對瞬息萬變的社會生活,到底要設置多少專業法院(庭)、培訓多少專業法官才夠?這正是莊子〈養生主〉裡所講的「以有涯追無涯」,頗有困窘之處。   司法院迄今雖然成立專業法庭、專業法院,也核發專業法官證照,但實際運作結果,不盡如人意,大多是徒有專庭之名,而無專庭之實,例如勞工法庭、財金專

庭的法官,除了兼辦其他類型案件外,其所謂的專業,乃侷限於相關領域之法規,至於法律以外的相關專業知識,縱有修習,也難謂已臻專家之境。所以,專業法官乃至專業法庭,至多都只能說是專研各該相關法規,是否通曉各該領域之專業知識,則各憑造化,這正是前述「以有涯追無涯」的窘境。   此外,由專業法庭或法院專辦某種類型的案件,還有另一層風險。這種作法很可能會賦予人數相對稀少的「一小撮」法官,壟斷某個專業領域的發言權。久而久之,這個領域裡的法律見解,是否會因這個小圈圈裡的成員相濡以沫而進步遲緩甚或保守反動,是值得擔憂、注意的。   再者,即使專業法庭或專業法官,對各該專業知識有一定程度的通曉,但除非其有該專

業領域的學位這種極為例外的情況,否則法律人的出身,很難使其成為專家。這就造成另一種風險,即「半瓶水」的問題。如果法官或檢察官虛懷若谷,也就罷了,但問題是響叮噹的「半瓶水」大有人在。尤其是許多年紀輕輕就考上法官的人,少年得志,平步青雲,從此只有他審判別人,別人無法批判他,這種類型的法官要能不心高氣傲,往往需要比常人加倍的修為,所以法院、檢察署裡「半瓶水」多,也就不足為奇。面對這種「半瓶水」法官,當事人要想與其溝通,自然更加困難,難不成能與法官或檢察官辯個輸贏?因此所感受的痛苦當然不會比較少,被判錯的機率也不會低到哪裡去。   除了增加法官的專業知識以外,另一種很容易被想到的提高法庭專業素養的方

案,是專家參審,也就是找個相關領域的專家來當法官,參與審判。但是,所謂專家,這項資格自身並不能擔保其專業知識與專業判斷不會出錯。當一項專業知識及專業判斷成為判決的基礎時,當事人應該要有充分的機會挑戰、檢驗這項專業知識乃至專業判斷的正確性,這是公平審判、正當法律程序的最基本要件。   但一旦某個專家坐上法台成為法庭之一員,當事人卻勢必會喪失有效檢驗、挑戰其專業知識、判斷的機會,難不成當事人能詰問法官或與法官辯個輸贏?司法院過往曾派員前往歐洲有專家參審制度的國家考察,回來的報告也指出,其實德國的專家參審適用範圍限於特定領域,而且其中有許多還名存實亡。質言之,對於希望藉此彌補職業法官專業知識不足的

人而言,專家參審不免有「請鬼抓藥單」的疑慮。   因此,在設置專業法院或專業法庭之外,還需引進專家證人制度,並賦予當事人詰問鑑定人之權利,方是正辦。   目前要想在訴訟上引進法律以外的專業知識,作為訴訟資料,唯一的途徑是鑑定。但鑑定與否,決定權由偵查中的檢察官與審判中的法官壟斷,當事人僅能聲請,要是檢察官或法官說不,當事人莫可奈何。此外,由於實務上不認為鑑定報告是傳聞證據,因此當事人即使對報告內容有滿腹懷疑,也無令實施鑑定之專家到法庭接受交互詰問之權利。這不但對當事人很不公平,而且也讓法院有拒絕傾聽專業意見、與專家對話的藉口。法官原本就很可能對其他專業知識有畏懼感,加上工作負荷沉重,要說拒

不傳喚鑑定人到庭交互詰問,對法官而言是有高度吸引力的選擇,當不為過。一旦拒絕,相關專業知識自然也就失去了進入法庭的機會。既然缺乏法律以外的專業知識,是所有案件都可能碰到的問題,則建立專家證人制度,讓當事人能傳喚自己信任之專家到庭充任專家證人,並賦予當事人傳喚法院或檢察官選任之鑑定人到庭詰問之權利,使法庭及當事人均能自主將專業知識引入法庭,並經由交互詰問及辯論來加以檢驗,毋寧是較為全面而完整之作法。   謹以上述管見為江老師鉅作撰序,並對江老師長期以來對人民因司法所受苦難的關懷,以及對司法改革的關注,致上最高的敬意。 尤伯祥(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成員) (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推薦

序二 北太平洋與南太平間   看到本書的書名及內容讓我想到一段對話,在「藍寶石之夜」的演唱會(即紀念高凌風的音樂會)上,久違的張菲與豬哥亮又同台演出一段餐廳秀,在兩人「鬥嘴鼓」的過程中,有以下這段插科打諢式的對話:   張菲:媒體封我們為北張南豬,我承認豬哥亮在濁水溪之南的成就,但媒體搞錯了,我的北不是只有是濁水溪之北,而是北太平洋……   豬哥亮:你的北是北太平洋,我的南不就是南太平間。   之所以會從「太平洋」聯想到「太平間」,並非只是因為豬哥亮面對張菲調侃的臨場「機智反應」而已,而是江元慶先生「流浪法庭系列」第二部曲《鹿港幽魂》一書中,當事人由「人」變「鬼」的故事,當事人的「含

恨而終」,在這個故事中,司法程序說好聽一點是「我不殺伯仁、但伯仁因我而死」,但說的直白一點,司法程序簡直成了當事人的「催命符」。   若謂《流浪法庭三十年》一書催生了刑事妥速審判法,其實並不為過,或許可以期待的是至少在刑事案件,不至於再「流浪法庭三十年」,但民事案件呢?一如《鹿港幽魂》一書的背景,但至少那還不算是真正複雜的「專業案件」(不過是因拍賣抵押物事件所衍生土地與其地上物分屬不同人所有的法律爭議),卻也能纏訟逾十年,弄出四十五件官司。而本書《司法太平洋》所期待催生的是專業的「商業法庭」,故書中對於各國「商業法庭」制度作了番考察,其中特別推崇的是法國制度(參見第四十一章的「米歇爾雕像」)

,而又勾起了我的一段回憶。一九九八年仲夏,我在取得博士學位返國前最後一次壯遊(Grand Tour),選擇的是法國,我從巴黎出發,以逆時鐘方向繞了法國一圈,行遍不少大城小鎮。基於所學,我特別留意的是法院建築,赫然發現各地的「商業法庭」建築往往最具歷史感,畢竟那是法國大革命前「舊體制」(Ancien Régime)時代下的產物,誠如作者所述:   法國大革命時期,幾乎所有舊制度下的司法機構都被廢除,但唯有商事審判制度在這場時代大風暴中存活;而且,商業法院設於各地的一百九十一個商業法庭都被保留。根據史料記載,法國商事法院能夠逃過大革命的劫難,關鍵在於它的法官選任制度、審判模式相當獨特—企業老闆可

被選任為法官,從商場模式、依商業行為對商事糾紛進行裁判。法國商事法院歷經四百五十年發展,全盛時期曾有兩百二十七個商事法庭分散各處。   而本書除了凸顯台灣司法制度不僅存在專業法庭有無,或夠不夠專業的問題外,尚有同一事件,不同法院或法官認定歧異的結構性問題。原本上訴制度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由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但我們只要終審法院仍舊是如此「臃腫」,無論是判例、決議,乃至於研議中的大法庭制度,恐怕都無法完全解決這個問題。   一九八八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曾提出訴訟體系金字塔化的解藥,再經由司法院釋字第五三0號解釋司法院應審判機關化的「加持」,似乎一度有可能解決這個問題的機會,但司法院審判機關化

最後還是被「人事問題」卡死,所有的努力又回到原點。尤有進者,我國有行政法院及普通法院二元的司法體系,同一事件之刑事責任與行政處分有何關聯,也是太平洋百貨公司經營權爭奪戰的焦點之一,而實務上莫衷一是的見解,久為人所詬病。   按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為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期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行政訴訟法第一七七條亦規定:「除前項情形外,有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爭訟牽涉行政訴訟之裁判者,行政法院在該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爭訟終結前,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旨在要求行政法院內部不同審級或

不同案件繫屬法院間、或不同系統法院外部相互間,宜互相尊重其彼此權限,並防止發生行政法院內部或不同系統法院外部裁判之歧異或矛盾情形。   故本此意旨,行政法院二十九年判字第十三號判例要旨:「司法機關所為之確定判決其判決中已定事項若在行政上發生問題時,行政官署不可不以之為既判事項而從其判決處理。」、行政法院三十二年判字第十八號判例要旨:「司法機關所為之確定判決其判決中已定事項若在行政上發生問題時則行政官署不可不以之為既判事項而從其判決處理此為行政權與司法權分立之國家一般通例」,及行政法院四十二年判字第十六號判例意旨:「行政訴訟與刑事案件有牽連關係者,參照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如發見有錯誤時,則行

政訴訟,即應依證據自行認定之。」均已一再宣示行政機關及行政法院應參照相牽連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   惟行政法院四十四年判字第四十八號判例:「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及其所持法律上見解,並不能拘束本院。本院應本於調查所得,自為認定及裁判。」、行政法院七十五年判字第三0九號判例:「行政罰與刑罰之構成要件雖有不同,而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亦原可各自認定事實,惟認定事實須憑證據,倘無證據足資認定有堪以構成行政罰或刑罰要件之事實存在,及不得僅以推測之詞予人處罰,則為二者所應一致。」及行政法院五十九年判字第四一0號判例要旨:「行政爭訟事件並不受刑事判決認定事實之拘束。普通司法機關縱認駕駛人並無業務上之過失

責任,但原處分機關對駕駛人應否吊銷駕駛執照,仍應視駕駛肇事之發生,在駕駛人是否未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定駕駛應注意之責任,而為裁量。」則又宣示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行政法院判決,本可各自認定事實。   其實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可各自認定事實亦非不可,但應適當限縮在行政處分旨在追究特定職業(例如公務員及專門職業人員之懲戒事件)基於身分關係所生責任之情形,畢竟其另有不同於刑事責任要求的倫理責任內涵(例如公務員義務及專門職業人員之職業倫理)。一般身分之人民因同一事件而同時涉及刑罰與行政罰(或相牽連之行政事件),無論是行政機關抑或法院,如無正當事由,實無各自認定事實之必要,否則徒增因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或行

政訴訟認定兩歧而生之民怨。   這回「流浪法庭系列」第三部曲《司法太平洋》號稱是「最終部」,我不敢期勉作者因為他傑出的「流浪法庭系列」而繼續寫下去,畢竟他有權利可以在他的寫作人生尋找下一個他值得追求的目標,只是不知有多少當事人卻只能繼續流浪法庭,不知何時才有「最終部」。 吳志光(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兼法律學院副院長)   註:本序作者同時亦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學士後法律學系」主任。 推薦序三 提升法官專業刻不容緩   本書作者江元慶不具法律背景,卻以資深新聞工作者、大學老師之專業,歷時多年採訪、調查,在二OO六年曾經出版以「第一銀行押匯案」為題材的《司法無邊》。斯時三位

被告在更十二審雖然獲判無罪、全案歷時已近二十六年,但仍然尚未確定。二OO八年該案三審定讞後,作者又補寫完成《流浪法庭三十年》,揭露我國司法遲延審判之弊端,一件官司竟然耗時二十八年六個月,方得全案無罪定讞。該書也促成政府制定「刑事妥速審判法」,並於二O一O年九月一日施行。何以非法律出身的作者要歷時多年去探究一個司法問題?必然是該問題不合理之程度已足以引發人民關切,而當司法運作結果無法符合人民的期待時,司法改革實有其必要。   作者將本書《司法太平洋》設定為《流浪法庭三十年》之最終部,描述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故事,講的是喧鬧多年的「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案」。前述的第一銀行押匯案談的是第一銀行三

位主管流浪法庭;這本書的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案,則是三家公司董事長的司法大戰,糾結了至少八十幾件的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牽扯著總統府、第一家庭的複雜案情,如作者所述猶如「司法版的三國之戰」,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透過本書對「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案」的詳細剖析,作者披露了另一個亟需解決的司法問題—我國應設立專業法庭(Specialized Court)。   本書所述的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案,複雜程度在沒有專業商業法庭(Commerce Court)審理下,費日曠時,浪費了龐大的社會及司法資源,而作者訪探法官如何面對自己不懂的專業或國際新制,得到的結果卻是「做中學,學中做」、「摸著

石頭過河」,法官結束了一個審判、脫手了案件,其任務或許暫時結束,但官司的當事人最終是否過得了司法長河,恐怕仍是無限疑問。   面對三位叱吒商場的公司董事長,法官的審理過程及所作出的判決是否能夠使其信服,無疑是爭議能否終局解決之重點,然司法的威信應建立在審判品質、效率、見解一致性等前提下,而「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案」在判決結果不斷更迭下,如何使當事人對判決產生信賴感?最後終究演變成三方各執對自己有利的判決繼續糾纏,不斷往司法戰爭的無底洞投入勞力、金錢,至死方休。   看過本書,會讓人深感:遲來的正義已不是正義。一國司法制度的不可預測、無邊黑洞,將使有意前往投資者躊躇猶豫,因為沒有人想在專注

於企業經營成長之際,卻要分心被無法迅速解決的爭端捲入,不斷纏訟。諸如貿易糾紛、工程糾紛、併購糾紛,固有其專業性及複雜性,但若無法獲得公正第三者之迅速裁決,官司終了時可能早已經廠商倒閉或失去效益。   我國於二OO八年及二O一O年分別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設立了「金融專業法庭」與「民事工程專業法庭」,此等專業法庭在運作之前,會先對專庭法官進行訓練,使法官在實際審判前先具備基礎專業知識,然制度設計卻未於二、三審也設置專業法庭,導致二審非專業法庭定奪一審專業法庭審判結果的不合理現象,跛足一審專業法庭仍無法終局解決問題。   專業法庭無疑是許多公司及人民迫切期待的一項司法改革,有了「SOGO百貨經營權

爭奪案」的前例,各家公司董事長不免擔心某天在法庭上流浪的將會是自己。期許本書的出版能讓大眾,尤其是專業法律人士了解作者披露的司法問題改革急迫性,於二、三審亦設置專業法庭,且專業法庭運作前對法官進行基礎訓練恐怕尚嫌不足,更好的做法毋寧是延攬具專業背景及知識的法官進入專業法庭、鼓勵法官不斷進修培養專業知識以進入專業法庭,藉此提升我國法官的專業性以及法庭的權威性,並降低我國司法的不可預測性,為我國創造一個更適合企業成長、投資的環境。 潘俊榮(工信集團總裁) (行政院顧問)   註:本文作者亦為中華民國工業總會監事召集人、中華民國綜合營造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財團法人營造業發展基金會董事長、

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 第一章民國一O二年(西元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台灣高等法院第十五法庭內冷冷清清。一名開車肇事致人於死的司機、一名酒後駕車四次被抓的男子、兩名被控沾毒的青年,依序在法庭裡接受審判。庭審進行得十分流暢,在法官吳炳桂精明幹練、運法嫻熟的審判下,撞死人的司機願意再加碼賠償、酒駕男子當庭俯首認罪,即使是一審被判二十二年重刑的毒犯,也情緒溫和的答辯著。這是難得的法庭寂寥:沒有劍拔弩張、沒有激烈攻防;法庭裡沒有斥責、沒有叫囂;法庭裡聽不出恨與仇、嗅不出怨與怒。這裡不像法庭,像教室。肇禍司機、酒駕男子、毒犯青年似犯了過錯的學生,乖乖接受處罰,任憑老師處

置。法庭裡,他們悉數俯首認罪,他們俯於法官、俯於法。這就是法相:法的莊嚴。法有威信,法官即有威嚴;法官有威信,法即有威嚴。法與法官,猶如心臟與血液,他們聯手構築了「司法」的生命。在法相莊嚴的一片祥和氛圍中,平靜氣氛突被一股嘈雜攪動,法庭外廊道出現躁動之聲。身著袍服的律師越來越多,他們在廊道聚集。一眼望去,分不清誰是原告的律師,也分不清誰為被告辯護。從成為律師的那一刻起,他們的法庭人生就像身上袍服的顏色,生活在黑與白之間--有時為原告指控、有時為被告抗辯。然而,有時連他們自己也分不清楚誰是黑,誰是白。在黑白之間,有律師不為金錢所動,窮其一生追求黑白分明,一身傲骨與正義;也有律師昧於良心、惑於金錢

,在黑白模糊間上下其手,博得臭名與前科。下午三時整。廊道間黑白人影越漸活絡,嘻笑之聲越漸躁動。法庭裡,吳炳桂法官一派淡定,神態自若地不受影響,仍然持續問案,繼續審判。法相依舊莊嚴。法庭裡,當兩名被判重刑的毒犯被手銬腳鐐枷身,在三名法警押解下步出法庭後,寂寥的法庭鮮活了起來。九名律師魚貫進入法庭,他們的大陣仗引來法庭內外的側目。其中,最顯眼的是夾雜在九名律師中的三名男子,包括一名老態龍鍾、略顯佝僂的垂垂老翁,及另兩名壯年男子。

論侵害新股認購權之損害賠償責任——以公司法第八章之新股發行為核心

為了解決遠東sogo遠東百貨差別的問題,作者林宛菱 這樣論述:

新股認購權係股東與員工於新股發行時,得主張優先承購之權利。當新股認購權被侵害時,公司、董事、甚至是第三人,是否應負擔、以及如何負擔契約責任或侵權責任?本文從新股認購權之「義務人」與「權利人」之角度切入。首先探討公司與股東、員工間之長期性契約關係,以及在此契約關係下所產生之契約義務;而以新股認購權之行使作為分界,新股認購契約又將包含哪些契約義務。此外,一系列之契約給付義務群中,其性質屬於結果債務或手段債務,將如何影響歸責原則之判斷。再者,本文將聚焦於董事之責任。剖析於新股發行事項上,扮演「機關」之角色,則機關為公司對股東或員工之契約不履行責任,是否負擔侵權責任之問題。準此,新股認購權如果屬於「

債權」,是否為民法第一八四條一項前段之「權利」?並試論在區別保護說之下,適用民法第一八四條一項後段之新股認購權侵害,解釋上可能面臨之問題。而在回歸適用民法第一八四條一項前段之討論上,則著重於機關故意或過失侵害本人之債權,導致本人債務不履行,應如何評價行為之不法性。最後,則著重於新股認購權侵害之損害賠償問題。分別討論新股認購權侵害可能之損害,以及股價波動與損害之計算問題,並附論新股認購權侵害之其他救濟可能。

創意啟蒙之旅

為了解決遠東sogo遠東百貨差別的問題,作者李欣頻 這樣論述:

  李欣頻22年44國.人生環球之旅三部曲之一   暢銷書《旅行創意學》的22年實踐版   20歲到42歲是我人生至今最精華的22年,   離開學校後,環球旅行就是我啟蒙自己最激烈的學習過程。   一旦有了全觀鳥瞰與多元複本的創意視野後,就再也回不去平凡單調的生活,   我一邊旅行、一邊汲取創意、一邊打造創意版的自己、生活與工作方式,   沒有任何障礙與藉口阻擋在我與夢想之間,此刻就是我人生最滿意的狀態,   好到任何人拿任何條件想跟我交換人生,打死我都不願意!   這是每一位廣告企劃、美術設計、網路業、文化創意產業工作者必看的遊創書!──李欣頻   每一趟創意之旅就是新生命支流的匯入與

延展,當流域越廣佈大地,生命的彈性與可能性就變得更寬闊無際,等完全分不出哪些是源頭的水,哪些是匯流進來的水時,自我的洪量就能與浩瀚無邊的大海合而為一,即使耗費體力遠行似乎已久,但終將回到最豐沛不竭的源頭。   李欣頻藉由本書跟大家分享22年來影響她創意觀點最深遠的11個國家,這11個國家讓她找到與這世界相處的新方式:異國的空間、無法描述的顏色、未曾謀面的形狀、空氣裡的溫度、一連串意外的驚喜與事件……這些讓她由微至鉅變的起源,透過圖文的紀實描述,做為各位日後要去邊旅行、邊蛻變、邊找生命新出口的參考。   創意不是一種職業,而是能在平凡中看到不凡的獨特之處;旅行也不是遠行,而是即使在家鄉,仍能

如第一次到訪的遊客般充滿了好奇與新鮮感。創意之旅的重點就在你用怎樣的眼光看到怎樣的新世界,與你去了哪裡、去了多遠、去了多少國家完全無關──希望大家從一打開這本書開始,就啟動了非常精彩豐收的心靈想像之旅,讓這些文圖在你的靈魂裡釋放一些不安定的自由,讓你連起床方式都不一樣,不知不覺地改變了一點身體、一點口味、一點習慣、一點口頭禪、一點視線與動線……祝大家旅途愉快! 本書特色   ◆李欣頻《旅行創意學》一書是她對旅行打造創意的理念版,而本書就是她落實這項理念的實踐版。 作者簡介 李欣頻   政大廣告系畢業、政大廣告研究所碩士、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博士,並在北京中醫藥大學修習半年。現於北

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任教《廣告策劃與創意》課程。曾任大陸旅遊衛視頻道《創意生活:土耳其、臺灣》特約外景主持人。   有著作家詩人的孤僻性格+靈修者洞察深處的眼睛+旅行者停不下來的身體+廣告人的纖細敏感與美學癖+知識佈道家想要世界更好的狂熱+教育者捨我其誰的使命感。曾任廣告公司文案、誠品書店特約文案、宏碁數位藝術中心特約文案創意。   台灣廣告作品包括:誠品書店、誠品商場、中興百貨、遠東百貨、宏碁數位藝術中心、富邦藝術基金會、台新銀行玫瑰卡、台北藝術節、鶯歌陶瓷博物館、加利利旅行社、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統一企業集團形象廣告+飲冰室茶集、雅虎奇摩網路劇、台灣大哥大簡訊文學獎、公共電視形象廣告案…

…等。   大陸廣告作品包括:現代傳播集團《周末畫報》、《優家》、《iweekly》形象廣告案,西安音樂廳、汕頭大學圖書館、CA BRIDA等。曾為香港號外雜誌、北京晚報、中國圖書商報、城市畫報、嘉人雜誌、時尚健康、優家、職場等專欄作家。   兩岸講學資歷:曾為台灣科技大學、中原大學、台北大學、成功大學、學學文創、誠品信義講堂、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關於廣告、創意、創作、出版課程之講師。亦曾為台灣《康健》雜誌、南山人壽、SOGO百貨、新光三越、NOVA、誠品書店、台灣大哥大、芝普等……企業內部創意訓練講師。   獲邀至馬來西亞華人書展、新加坡、香港等地演講,中國書刊發行業協會主辦的書

業觀察論壇、上海書城、上海圖書館、北京大學國際時尚管理高級研修班、北京聯合大學、北京民族大學、美國協和大學MBA中國中心、以及第二屆中國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博覽會、北京798之AH創意沙龍、廈門32 SHOW創意院落、上海十樂、廣州城市畫報主辦之創意講堂、深圳人民大會堂……等各地官方講堂或創意產業園區中演講,並為貓撲網、招商銀行、淘寶網、中國電信、藍光、江蘇電視台……進行企業培訓。   曾任北京青年週報換享創意競賽評審、2008廣州日報盃華文報紙優秀廣告獎的決賽評審、全球最大學生創意競賽金犢獎決選評審、FRF「時尚拒絕皮草」藝術設計大獎決選評審、2009臺北電影獎媒體推薦獎評審、連續五屆臺灣廣告

流行語金句獎評審、2009年臺北電影節媒體推薦獎評審、誠品文案獎評審、南瀛獎動畫類評審、董氏基金會大學築夢計畫決選評審、中國時報文彩青年版指導作家、TWNIC第五屆網頁設計大賽決選評審委員、金鐘獎評審委員。   2004年數位時代雜誌選為台灣百大創意人之一。天下遠見文化事業群之《30雜誌》2006年9月號,選為創意達人之一。入選搜狐2009年度時尚人物創意家。入圍2013年中國作家富豪榜,同年獲得COSMO年度女性夢想大獎、講義雜誌年度最佳旅遊作家獎。   散文作品被收錄於《中華現代文學大系》散文卷。文案作品被選入《台灣當代女性文選》。2009年台灣金石堂「2012書展」選為不可錯過的八位

作家之一。2010年統一企業主辦網路票選年輕人心目中最喜歡的十大作家之一。   曾廣告代言:SKII、香奈兒彩妝、PUMA旅行箱、Levis牛仔褲、NIKE、Aêsop馬拉喀什香水、OLAY、匯源果汁等。並與《南京!南京!》導演陸川、大陸知名歌手郝菲爾共同獲選為2008年度Intel迅馳風尚大使。   目前已經旅行包括東西北歐、希臘、東北非、杜拜、印度、南美(秘魯、墨西哥)……等45餘國。   李欣頻作品:   《廣告副作用》(藝文篇+商業篇)、《為何心想事不成:秘密裡還有十個你不知道的秘密》、《愛情覺醒地圖:讓你受苦的是你對愛情的信念》、《李欣頻的創意天龍8部》(8本)、《李欣頻的環

球旅行箱》(3本)、《馬曆連夢錄》等。   李欣頻Facebook粉絲專頁:www.facebook.com/leewriter0811   新浪微博、騰迅微博@李欣頻,其中騰迅微博粉絲人數已超過460萬人。   媒體採訪與相關合作事宜請洽羅小姐[email protected] 前言:透過創意之旅,我找到與這世界相處的新方式! 第一站:義大利 從嘉年華會到雙年展 從面具到藝術博覽會 第二站:德國 以數位藝術為腦進行 最大規格的擴充手術 第三站:奧地利 反思自己人生藍圖 我在這裡找到未來 第四站:荷蘭 這裡是鮮活的創意之城 創意人必來充電的地方 第五站:

西班牙 做夢的高第.造雲的古根漢 狂想的達利.愛塗鴉的米羅 第六站:希臘 這裡有一種魔力,讓人變不回原來的自己! 第七站:北歐建築藝術之旅 更高明的視野 藝術就在彼岸 第八站:杜拜 最極致的想像力 把世界都搬進來 前言 透過創意之旅,我找到與這世界相處的新方式!   在之前幾本創意書中提過,我以前是一個非常叛逆且憤世嫉俗的人,非常不適應學校以及現實世界中的考核標準、官僚流程、框架規範……。我常在想,如果我不是廣告創意人、不是大學的創意課老師、不是愛旅行的作家,我現在極有可能是個混黑幫的破壞份子,這會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命運版本。   每個人剛出生的個性不同(仔細觀察每一個嬰兒就知道

差別),但同一類型的個性會因自己運用與面對的方式不同而有迥異的結局,就像電影《今天暫時停止》(Groundhog Day),同一套人生劇本因不同的過法而有天壤之別。我在一連串的旅行中轉向再轉向,從北半球轉到南半球,從北極轉到了南極,從憂鬱無助的人生永夜轉向陽光普照的明亮永晝──如果生命是一條濤濤向前的大河,那麼我要在這個每天定速二十四小時的時間流中,盡可能地安排各式各樣的流覽與停駐點,因為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短,所以我會大幅度地擴充生命的幅員,每一趟創意之旅就是新生命支流的匯入與延展,當我的流域越廣佈大地,我生命的彈性與可能性就變得更寬闊無際,等我完全分不出哪些是源頭的水,哪些是匯流進來的水時,

我的洪量就能與浩瀚無邊的大海合而為一,我似乎耗費體力遠行已久,但我最終將回到最豐沛不竭的源頭。   回顧二十二到四十二歲這段人生最精華的二十二年,我花最多的心力時間都在旅行上,在這四十四國之中有幾趟啟蒙我創意最劇烈的旅行,至今仍影響我非常深遠,等於幫我做了非常徹底「創意腦與創意人格」的質變手術,把平凡制式單調的我,瞬間下載了更新碼後就煥然一新──我至今沒看過一個常旅行的笨蛋,因為我就是最好的例子,我把呆滯版的自己玩活了。   我在《旅行創意學》書中提到:「旅行千萬不要淪為走馬看花,因為每一次出遠門旅行都非常不容易,所以最好能參加專家導覽的『主題之旅』,例如我參加過建築師帶團的『北歐建築之旅

+西班牙建築之旅』;藝術家導覽的『德國文件展+威尼斯雙年展』、『奧地利、德國、荷蘭三國數位藝術之旅』、『維也納布雷根茨藝術節(Bregenzer Festspiele)的湖上歌劇』;大學中文系教授導覽的『京都賞櫻之旅』;佛教藝術專家帶團的『印度菩提伽耶聖地之旅』;藏傳佛教專家組織的『西藏之旅』;馬雅文明專家陪同的『墨西哥金字塔之旅』;聲療師帶團的『日本屋久島靈性之旅』、『美國雪士達山靈性之旅』;金字塔考古學家導覽的『波士尼亞萬年金字塔之旅』……只要是我有興趣的主題,都會列為優先參加的旅行,除了可以跟著導覽者透過旅行學到更多的專業知識、專業的觀察角度外,同團者多為志同道合的人,所以一趟旅行下來就

可以一下子交到二、三十位好朋友。想想看,如果在人生最精華的二十年參加過好幾種主題之旅,例如:建築之旅、文學之旅、聖地之旅、修行之旅、古蹟之旅、藝術之旅、設計之旅、美食之旅、品酒之旅、海底之旅、音樂之旅、攝影之旅、觀星之旅……只要認真地把自己虛擬進專業導遊的體內去看世界,那麼這幾趟旅行回來,就多了好幾項『半』專業身份:建築愛好者、文學欣賞家、心靈修行者、古蹟古物歷史學家、藝術學者、設計師、美食家、酒或音樂鑑賞家、海底生物專家、攝影師、天文學家……,於是我就可以透過旅行『繁衍』出不同的身份與視角,數十年下來,我的感知與觀點就變得非常豐富,絕對有助於我瞬間開屏出廣大的人生流域!」   所以我要藉著

這本《創意啟蒙之旅》跟大家分享:這二十二年來影響我創意觀點最深遠的十一個國家,這十一個國家讓叛逆的我找到與這世界相處的新方式:異國的空間、無法描述的顏色、未曾謀面的形狀、空氣裡的溫度、一連串意外的驚喜與事件……這些讓我由微至鉅變的起源,我希望透過圖文的紀實描述,做為各位日後要去邊旅行、邊蛻變、邊找生命新出口的參考。   創意不是一種職業,而是能在平凡中看到不凡的獨特之處;旅行也不是遠行,而是即使在家鄉,仍能如第一次到訪的遊客般充滿了好奇與新鮮感。創意之旅的重點就在你用怎樣的眼光看到怎樣的新世界,與你去了哪裡、去了多遠、去了多少國家完全無關──希望大家從一打開這本書開始,就啟動了非常精彩豐收的

心靈想像之旅,讓這些文圖在你的靈魂裡釋放一些不安定的自由,讓你連起床方式都不一樣,不知不覺地改變了一點身體、一點口味、一點習慣、一點口頭禪、一點視線與動線……祝大家旅途愉快! 第一站:義大利【威尼斯嘉年華會】讓我大開眼界的華麗排場,每一張面具都是一個朝代故事!我二十歲開始的旅行,起初都是走馬看花比較多,因為受限於當時任職廣告公司的微薄薪資與有限假期。等我慢慢建立起自己廣告文案專業的能見度,也逐一光復了我的自由與時間,我終於可以不再以工作時間長短來計酬,開始以所產出的作品價值來計價,於是我就有了可以在任一個國家定點旅行的時間與旅費。就在我可以開始隨心所欲地旅行時,當時因為受到史丹利.庫柏力克

電影《大開眼戒》(Eyes Wide Shut)中華麗面具盛宴的視覺刺激,以及電影《偶然與巧合》(Chance or Coincidence)裡女主角走在威尼斯街上畫面的感染,所以就將威尼斯的嘉年華會列為第一個深度旅行的目標。在我過去的生活中,沒有那種一眼望去繽紛多彩、目不暇給的視覺經驗,所以在去威尼斯之前,我只在自己慣常的動線上找尋自己需要的資訊,自動過濾掉不需要的畫面細節,久了眼睛就呈現半麻木狀態,對顏色與構圖漸漸失去美學的敏銳度。這次特別安排在過年期間與好友在義大利自助旅行,光在威尼斯就待了快一星期,特別是為了嘉年華會而停留,因為我很喜歡面具的意象,所以非常期待整個城市被面具佔領的壯觀排

場。為了能以最大部分的時間看到最多款式的面具,我透過旅行社訂房時,特別交代他們一定要選在嘉年華會的主場地:聖馬可廣場附近的旅館。但我們預算有限,所以旅行社很有創意地幫我們選了一間:還沒完工、還沒正式對外開張的小旅館,雖然是附近旅館的一半價錢,但問題就在於:老闆一個人兼櫃台兼服務員兼廚師兼清潔人員,所以我們半夜下了飛機、搭了船抵達聖馬可廣場時,循著地址地圖沿路問了無數的人,就是沒人聽說過這家旅館,我只好打電話給老闆請他出來接我們,但他居然說目前只有他一個人要顧旅館所以沒法離開,我們兩個女生只好很可憐地拎著大行李自立自強:上階梯、上橋、下階梯、下橋,然後再上橋、下橋……,幾乎要把聖馬可廣場都走透了

。就在邊打電話、邊找路、邊問人、邊猜邊憑直覺的情形下,折騰了快半小時才到旅館──自助旅行果然是培養創意體質最好的實戰場,眼前一切都是全新的,為了找出路,得把所有的創意觸角就地張開來搜尋資訊、建構下一秒鐘的途徑,自助旅行越多次,人就會越來越靈活。

都會區大型綜合商品零售業服務品質之研究

為了解決遠東sogo遠東百貨差別的問題,作者韓耀逸 這樣論述:

在現今工商業發達的社會,服務品質已成為維持競爭優勢的關鍵,台灣經濟的主體由早期製造性產業轉為目前的服務性產業,消費者對於服務品質更加的重視。本研究是以零售業服務品質衡量模式(RSQS)為架構,來探討消費者對於百貨公司與量販店服務品質的認知差距,找出提升服務品質之方向,提供給百貨業與量販業者制訂營運策略的依據。此外,中小型的零售業面臨這類型的大型綜合商品零售業的威脅,中小型零售業要如何去解決,也可以經由本研究發現,可以將服務品質相關資訊做為營運參考。 本研究以台灣地區三大都會區百貨公司與量販店做一比較,但以台中市為主要研究區域。本研究以集群分析方式將百貨公司消費者分為「低度

消費群」、「中度消費群」、「高度消費群」三群,量販店消費者分為「低度消費群」、「普通消費群」、「中度消費群」、「高度消費群」四群。經資料分析後發現,不論是在百貨公司或是量販店,在服務品質方面都沒有顯著差異,因此,在台灣地區的三大都會區,百貨公司與量販店的服務品質都是具有相同的水準,不會因地區的差別服務品質而有所差異。此外百貨公司的消費者在「性別」、「居住地」、「停留時間」對整體服務的認知差距有顯著性差異;而量販店的消費者只有在「平均月所得」上對整體服務的認知差距有顯著性差異。經迴歸分析後,百貨公司的消費者認為「可靠性之期待」對「實際認知服務品質」有正向影響,量販店的消費者認為「人員互動之期待」

對「實際服務品質」有正向影響。 藉由本研究的發現,提供百貨公司在「商品類型」、「主要消費族群」、「可靠性構面」、「問題解決構面」、「商店政策構面」服務品質改進的方向;量販店在「商品類型」、「主要消費族群」、「人員互動構面」、「人員互動構面」、「商店政策構面」服務品質改進的方向。此外,本研究也提供中小型零售業在服務品質構面營運上之建議,提升中小型零售業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