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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黃啟禎、陳運財所指導 黃源銘的 機關外聘委員法律地位之研究 (2009),提出遠 通電收 申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專家、外聘委員、專業、技術。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東華大學 公共行政研究所 魯炳炎所指導 蔣旻良的 治理互賴與政策執行模式之研究:以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為例 (2008),提出因為有 內容分析法、電子收費系統、政策執行、社會資本、治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遠 通電收 申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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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遠 通電收 申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機關外聘委員法律地位之研究

為了解決遠 通電收 申訴的問題,作者黃源銘 這樣論述:

現代社會呈現多元化與專業化之趨勢,相較於傳統農工商社會,可謂一日千里。面對社會的轉變官僚行政組織在處理行政事務必須引進更多的專業以及傾聽人民的聲音。在此思維下,行政機關引進專家、學者、公正人士等參與行政事務之政策諮詢、以及規劃執行。這些成員稱之為「機關外聘委員」。對於機關外聘委員亦即專家、學者、公正人士參與公共事務之身分、地位究竟為何?各方見解不一;同時外聘委員之權利義務責任以及監督等相關法制之建構付之闕如。本論文之目標在於系統化的呈現出外聘委員法律地位之理論建構,並藉由相關爭點的探討與釐清,作為我國本土理論建構的嘗試。本論文共計九章:第一章緒論旨在說明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文獻回顧與評

述,研究方法與步驟以及主題的定位內容與架構。第二章旨在界定機關外聘委員之概念,其並非傳統官僚系統之文官及政務官,而係以「私人」地位參與國家事務運作。此概念之界定將適度釐清本論文之研究範圍。第三章旨在探討外聘委員參與國家事務之法理基礎,本章從民主原則、行政之多樣性及專業化與複雜化、公益與效量之考量以及私人參與公共任務等不同面向架構出專家、學者、公正人士等外聘委員參與國家及地方行政事務之法理基礎。第四章旨在研究外聘委員之類型,本文先從理論上探究分類之標準,進而從實證法上分析建構出我國外聘委員之芻型,包括諮詢委員、審議委員、爭議裁決委員、調解委員、監督管理委員、調查委員、評鑑及鑑定委員以及典試委員等

類型,此分類有助於法律地位之建構與分析。第五章旨在從法律地位而生的權利義務之探討,從研究中發現我國針對此議題之討論尚屬缺乏,本文從遴聘之法律關係、資格要件、程序架構出未來立法論之建構,其中論點之提出對於外聘委員法律地位之研究提供思考模式。第六章旨在探討外聘委員之責任,本文從責任理論出發研究行政責任、國家賠償責任以及刑事責任,本章係在前幾章的基礎上思維、探究而得的結論。觀點意見或有不同,但從學術研究的角度,亦可作為不同辯證之素材。第七章旨在探討外聘委員之監督,其模式包括國會(立法)監督、行政監督以及司法監督,本文並從司法裁判中建構出司法對委員會決定審查密度之高低,有助於未來相關個案之參考。第八章

旨在探討外國法制的借鏡,本文以英國及日本做為比較法的對象,從中並做制度之比較與考察。第九章結論,本文從宏觀制度面考察建議應對機關內設置委員會數目提出檢討並縮減,同時建議擬定委員的基本建制計畫(含人數、資格要件、參與限制與任期)以及委員會運作,包括出席、決議以及資訊公開;微觀面並總結各章研究所得提出機關外聘委員法律地位之議題結論。

治理互賴與政策執行模式之研究:以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為例

為了解決遠 通電收 申訴的問題,作者蔣旻良 這樣論述:

摘 要 隨著時代潮流的進步,運輸系統電子化也漸漸普及於世界各國,我國電子收費系統施行後,卻屢屢傳出BOT招標過程有違法、犯紀的報導,直接衝擊到民眾對政府政策的信任感觀,乃至兩次行政法院判決報告後,呈現出高速公路局與遠通電收公司之間簽訂的合約以及營運資格是不具備正當性的,使民眾對電子收費系統產生懷疑與不信任的狀態,而這樣的衝擊結果落實在政策成效上,導致電子收費系統的使用程度隨著幾次的事件而有所起伏;對此,作者希望透過治理互賴與政策執行模式的運用,來探討民眾在電子收費系統政策信任上的轉變,以及對政策執行的影響情形。 在理論上,本研究修改陳恆鈞教授所提出的治理互賴與政策執行模式,加入了

「反饋系統」以及「政策接受度」要素,透過強調公部門、私部門、與市民社會三者間反饋系統與政策可接受的範圍兩方面的運用,來呈現出信任要素在治理狀態中所帶來的動態變化,以及我國電子收費系統政策執行成效的變化影響關係為何。 此外,本研究利用「內容分析法」的報紙分析方式,且進一步以「次類目」的類目建構方式,針對我國電子收費系統施行以來的重要時間點「試辦期」、「正式營運期」、「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後」四個時間點,從事深度的報紙探究,了解議題與議題領導者變化的情形,來呼應本研究所欲探討治理互賴的影響狀況。 研究結果發現,社會資本中的信任要素確實直接影響到政策成效,而民眾對政策

信任的感觀取決於兩次行政法院的司法審判結果,遠通電收公司具備或不具備營運正當性,都會與政策成效展現出密切的關連性。另外,治理互賴的情形確實是呈現出不斷變動的動態模式,藉由不斷的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反饋動作,治理互賴的關係也將呈現出聚(三部門穩定合作狀態)與散(三部門某方佔上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