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海運賠償金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包括價格和評價等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長賜號卡6天!消息人士稱「可能於未來幾天再度上路」 初步 ...也說明:長榮 巨型貨輪「長賜號」今年3月在蘇伊士運河擱淺近一周脫困後,被埃及扣留至今。船東日本「正榮汽船」23日與運河管理局達成初步賠償協議,金額約2億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商船學系 劉中平所指導 趙致忠的 以海事訴訟爭點研析岸置港口貨櫃貨物損害公證勘驗之研究 (2020),提出長榮海運賠償金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海事訴訟、貨櫃貨損、海事公證、公證勘驗、灰色關聯分析。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台灣史研究所 戴寶村所指導 蔡昇璋的 興策拓海:日治時代臺灣的水產業發展 (2016),提出因為有 日治、水產業、遠洋漁業、南進、南支南洋、水產調查試驗的重點而找出了 長榮海運賠償金額的解答。

最後網站蘇伊士運河索賠10億美元共同海損PK過失訴訟? - 毅傳媒則補充:在長賜號自蘇伊士運河脫困後長榮海運股價推升, 總經理謝惠全 ... 局估計,包括貨運延宕、船體受損、運河挖掘等費用,賠償金額恐超過10億美元,並且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長榮海運賠償金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以海事訴訟爭點研析岸置港口貨櫃貨物損害公證勘驗之研究

為了解決長榮海運賠償金額的問題,作者趙致忠 這樣論述:

臺灣四面環海,海上貨物運送多採貨櫃方式為之,依據我國航政機關與港埠經營單位之進出口貨櫃統計資料顯示,自2016年至2020年臺灣主要國際商港之進出口貨櫃,以從1486萬TEU成長至1529萬TEU;然海上貨櫃運輸的貨主,通常不直接將貨物交由運送人運輸,往往會透過海運承攬業者(稱貨代或無船承運人)、報關行等航運業來進行統籌安排,該批海上貨物運送期間會經過拖車、駁船、陸運、櫃場、碼頭、船舶運送業等人進行看管照料運送之責。貨物運送過程無法開櫃,亦無法了解貨物狀況,往往到港後開櫃,始能發現貨物毀損,岸置港口貨櫃貨物毀損,通常無法確知貨損階段,往往會請海事公證人到場會同三方公證勘驗,並透過訴訟解決糾紛

。岸置港口貨櫃貨損海事訴訟,適用法律複雜,會因所處身分及認知不同,產生糾紛,用GRA數量模型,找出海事訴訟案件關鍵指標因素,以便利於釐清責任歸屬,減少爭點爭議,降低庭訟機會。面對岸置港口貨櫃貨損糾紛,當事人會因雙方責任歸屬、訴訟金額及爭點認知不同,藉由訴訟方式解決,本研究藉由蒐集199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之歷年我國最高法院判決書資料,整理案件「訴訟時間」、「訴訟金額」、「庭訟類群」、「系爭單位」及「爭點類群」資料,並比對法庭審判法官藉由海事公證業者之公證報告,產生何種法官心證。透過灰色關聯分析數量模式,利用灰色關聯分析(Grey Relational Analysis) 方

法進行分析,找出影響法官審判案件各項指標因素,減少雙方爭議,降低庭訟機會。本研究透過審判者角度,取「訴訟金額較大」,「審判時間較少」,「庭訟類群較少」,「系爭單位數較少」及「爭點類群數較少」為最佳目標。經資料分析後,按照灰色關聯複雜度排序,前3名依序為「訴訟時間」、「訴訟金額」及「庭訟類群數」,對於案件審判影響較為重要,而「系爭單位數」對於審判較影響較小;審判案件「爭點類群」資料分析,「求償金額爭議」、「求償對象爭議」及「免責條款爭議」較為重要,若能有專業海事公證鑑定報告,釐清貨損發生階段及責任歸屬,並精準估算出公允貨損價值,即能減少爭議,避免雙方庭訟。

興策拓海:日治時代臺灣的水產業發展

為了解決長榮海運賠償金額的問題,作者蔡昇璋 這樣論述:

本文主要是以討論日治時代臺灣水產業的發展與轉變為主軸,透貫時性視角切入,從史前文化考古遺跡討論開始,進至荷西入據前、荷西時期、鄭氏王國、清領時期,再到討論的核心—日治時代。本文從帝國整體水產業發展切入觀察、相互比對,殖民地臺灣在此日本統治時期的水產業如何發展、因應及調整。首先,透過清代志書與日治初期的水產基礎調查,彙整同時相互比對,釐清何以清代志書中水餉漁課變動不大的原因,並試圖重建清末至日治初期臺灣漁業發展圖像。其次,透過時序的劃分,分別從1895-1920年代、1920-1930年代、1930-1937、1937-1945等四個時軸線切入觀察、分析,藉由1895-1920年代,日本領臺前

及領臺後,帝國本身水產業的改良轉型與政策方向調整,漁業制度等各項基礎整備建立,來觀察對照殖民地臺灣水產業如何因應與整備,尤其漁業制度法規的建立及水產改良、行政確立、獎勵等,是臺灣與帝國水產業接軌的重要指標。再者,透過1920-1930年代,日本帝國遠洋漁業發展戰略調整的討論,尤其是1897年遠洋漁業獎勵法的頒布實行開始,帝國擬定策略就是驅逐歐美遠洋漁獵勢力,積極獎勵扶植發展遠洋新式拖網漁業,促使其快速發展之結果,就是產生嚴重對立與利益衝突,進而發生與中國嚴重的漁事外交衝突,迫使帝國日本不得不再度修訂調整戰略,配合殖民臺灣在「南支南洋」調查的基礎,開始往南方發展移動。而1930-1945,是帝國

擴張主義下,生存與生命線維繫,極其關鍵重要的時期,從準戰時階段,進入戰時體制,帝國與臺灣密集展開「南支南洋」水產調查,從而發展出以「南支、外南洋」拖網、機船底曳網為主,及以「內南洋」鮪旗延繩漁業為主,兩大「帝國生命線」遠洋漁業發展軸線。